一、浅议超过诉讼时效贷款的收回(论文文献综述)
常磊[1](2021)在《广西L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优化研究》文中提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三农”经济发展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及“支农支小”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大多数农合机构业务范围较为单一,而它们盈利点主要集中在传统的信贷业务上。然而,我国农合机构较多分布在广大的落后且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县域及其村镇,受发展历史及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影响导致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偏低。随着我国农合机构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近几年信贷风险已经开始大范围暴露。并且,与国有行及大型股份制银行相比,我国农合机构的信贷业务风险防控体系较为落后,在信贷风险管理工作中以信贷条线工作人员的经验为主,这使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不断积累,不良贷款压力增大。因此,基于我国农合机构的现状,优化信贷风险管理流程,提高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检测、风险控制能力,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急需解决的问题。广西L农村商业银行地处经济发展较快的G市L新区。由于过去几年经济形势较好风险管理意识薄弱、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及信贷风险管理流程不够完善,使得该农商行信贷资产质量不高,信贷风险较大以及不良贷款占比较高。截至2020年6月末,不良贷款超3亿元,不良贷款率2.73%,远高于2019年末全国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1.86%。本文以广西L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就该农合机构信贷业务的现状,通过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及案例分析法,结合信贷风险、信贷风险管理和流程管理的相关理论,分析该行在信贷风险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贷前调查欠规范、风险评价方法较落后、贷后管理落实不到位、队伍建设及激励机制不科学这四个导致L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上产生信贷风险原因,并从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三个环节给出该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的优化的建议,为保证优化方案的实施效果,提出加强信贷人员准入条件、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及建立风险文化的保障措施,最后得出研究结论。这些优化和保障措施将有助于提高L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能力,提高其信贷风险管理流程效率和效益,为其稳健经营提供保证,同时也为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陈鑫桂[2](2021)在《XJ农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
李伟[3](2021)在《苏州市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指出房产抵押贷款目前在典当行业务中的占比达到90%以上,房产抵押金额大、占比重已经成为典当行发展至关重要的业务。如何控制好房产抵押贷款的风险,直接关系到典当公司利润率的多少。房产抵押贷款无论是在抵押物的质量还是业务体量上无疑是近年来保值升值的最好保障,深受各大金融、非金融类公司的喜爱。然而我们应当认识到,在典当公司开展房产抵押业务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风险。在政治环境、法律条文、抵押物条款、客户违约情况、员工操作风险、职业操守、资产处置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的漏洞及问题。如何强化典当行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流程、业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及风险应对,也就成为典当行审核部门、公司管理层、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类金融机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我国典当行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同时也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在此选取苏州市吴中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其房产抵押贷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展开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首先运用文献分析法、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三种风险识别方法分别对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归纳总结相关风险因素。其次通过风险清单分析法逐个评估识别出来的风险因素,并进行专家打分,对打分结果进行汇总并对影响较大的风险因素进行相应的选择。最后对风险评估后选择的5大类12项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及实施方案。通过对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的研究表明。在公司风险管理过程中,运用有效的工具和方法来解决风险因素的识别、评估和应对,能够帮助公司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提高整体效益,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对于吴中典当而言,本文的研究不仅对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对公司其他业务也同样适用,同时对其他房产抵押贷款类公司在业务风险管理中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张文[4](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表明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包洋[5](2020)在《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研究》文中提出近几年来,大宗商品行业由于产能过剩,加上国家推行供给侧改革,产业升级成为企业寻求发展的手段。互联网的运用在一些行业转型升级中起到关键的作用,使得钢铁行业的企业纷纷“试水”。互联网通过加快信息交流的速度来提高商业的运作效率,使企业获得更大的价值。因此,大量的大宗商品电商涌出社会,钢铁电商平台几乎占到总数量的三成。抢占市场份额成为当前市场环境下大部分企业的战略重点,从而大量的采取赊销手段。但过度的赊销导致了坏账的出现。为防止坏账频发,提高企业的效益,企业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应收账款管理方案。GG钢铁贸易公司作为一家钢铁电商企业,发展迅速,客户辐射全国,成交量位于行业前列。本文在阅读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介绍并分析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应收账款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并对应收账款的质量进行分析,运用访谈和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得出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内部原因有管理层缺乏信用风险意识、组织结构不合理、信用管理制度不健全;外部原因有行业信用体系不完整和同业恶意竞价。结合应收账款管理理论,本文对GG钢铁贸易公司的应收账款问题提出了采用“3+2”的科学信用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建议。首先,从应收账款的交易前期应当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运用5C评价方法完善企业信用评估机制;在交易中期规范赊销审批和合同管理;在交易后期做好应收账款的跟踪管理机制,运用层次分析法调整员工的绩效指标完善考评机制;接着,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监督制度,然后,健全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最后,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文化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加大考核监督力度来保障应收账款管理改进建议的顺利实施,使企业应收账款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帮助企业不断向前发展。在本文末尾章节对全文进行了总结概括,同时提出不足之处。
骆幸[6](2020)在《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文中认为农村金融是推动“三农”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只是依赖大型商业银行的理论与实践来研究农村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管理。而农村商业银行的特殊历史背景,功能,作用以及所处环境等一系列因素,直接决定了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与一般不良资产管理有共同点之外,还会遇到其他一些特殊的情况。本文运用对比分析、调查取证与文献查找的研究方法,基于对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剖析,介绍其不良资产现状,梳理分析了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良资产形成成因。针对具体问题与详细成因,作者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依据对策建议对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流程进行了优化改进。本文在现状的基础之上,总结出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制约或短板:其一,存量和新增的不良资产呈双升态势;其二,不良资产质量差,清收处置难度大;其三,信贷管理水平低,考核指标设计欠佳等。究其原因分别为业务结构单一、贷款投放集中、金融创新不足;风险管理意识薄弱;信贷管理水平低下,考核指标设计欠佳等。结合存在问题及原因,论文最后提出不良资产处置及优化管理的对策建议:其一,提升新型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其二,完善不良资产管理运行模式;其三,加强不良资产日常管理。上述对策建议,对于我国其他农村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同时能更好地促使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与不良资产率双降,进而提升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整体管理水平,推动其区域化发展进程,从而抢占市场竞争先机。
吴世瑶[7](2020)在《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保护研究》文中指出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一经出现就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在推动产业升级、拓宽融资渠道、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现代金融领域的朝阳产业。随着融资租赁业发展,融资租赁纠纷也逐年增多,这一舶来品在融入本土环境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问题。租赁物上的权属纠纷困扰着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租赁物上出租人的所有权面临保护不到位问题。出租人是推动融资租赁业发展的生力军,对其权利保护不周会严重挫伤其积极性。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两项主要权利是租金收取和租赁物的所有权,而出租人所有权是正常收租的保障。出租人权利应被重视,尤其是出租人所有权。本文从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角度出发,结合实践分析其交易中面临的风险、分析其中原因,总结我国法律制度对出租人所有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而根据国内外经验的总结,结合我国实际,分别从预防和救济两个角度出发,提出完善出租人所有权保护的措施。写作过程主要运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并对在实践参与案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保护问题。论文共六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第二部分分析了融资租赁特征以及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出租人面临的风险,包括风险类型、形成原因、防范路径;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法律制度对出租人所有权保护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出租人所有权保护的措施;第六部分为总结与展望。本文主要从两个角度提出出租人所有权的保护措施。首先,从预防的角度,公示出租人的所有权。在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享有“名义所有权”,承租人实际上占有使用租赁物,这对传统的物权公示方法提出了挑战,占有(交付)无法公示融资租赁出租人权利,威胁出租人所有权的安全。在现有登记系统实践的基础上,应建立统一的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登记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的所有权,以弥补传统公示方法的不足。其次,从救济的角度,完善出租人的取回权。我国立法上规定了出租人的取回权,包括承租人破产时的取回权、合同终止后的取回权以及承租人违约时的取回权三种情形。但对取回权行使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我国法上对私力救济持保守态度。出租人取回权的行使在实践中受到多重限制,这不利于出租人所有权的保护。其中,明确取回权行使条件是取回权行使的前提;规定租赁物的自力取回方式、建立快速的司法救济途径是取回权行使的保障;规定承租人不配合行使取回权的责任是保障出租人行使取回权的有效措施。本文深入分析了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风险,以及我国现有制度对出租人所有权保护现状。重视出租人所有权,完善相关制度,以减少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权属纠纷,维护交易安全与稳定,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长足发展。
陈遥[8](2020)在《基于潜亏预防的A公司“两金”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对象A公司是一家机械制造企业,国有独资,在其母公司准备上市前,被审计出存在较大金额的潜亏,通过分析潜亏的构成得知,存货跌价和应收款项坏账形成的潜亏占比为85.20%,是形成潜亏的主要部分,反映出A公司在存货和应收款项管理中存在较大的问题,容易造成会计信息不真实,对公司经营决策、资源配置、股东决策等都会产生负面影响。在国家有关文件中,应收款项和存货统称为“两金”,控制“两金”规模也是近年来国资委一项重点工作。本文结合A公司“两金”管理现状,采用文献分析、案例分析、对比分析以及实地调查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潜亏构成及原因的详细分析,找出了A公司在“两金”管理中存在的3个薄弱的环节,也是A公司在“两金”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一是在应收款项管理中,存在管理制度落后、老欠款清收不力、非经营性债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在存货管理中,存在管理制度缺失、成本结转随意性大、盘点工作流于形式等问题;三是“两金”占用流动资产规模居高不下,与企业经营规模不匹配。针对这3个方面的关键、薄弱环节,结合A公司生产经营和产品结构特点,提出了3个方面管理提升建议预防潜亏的再次形成:一是完善应收款项的管理体系,重新建立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加大老欠款回收力度,加强销售合同动态管理,以及建立供应商数据库加强用户信用管理;二是构建存货管理体系,建立存货管理制度,优化采购方式,分类规范存货成本结转,引进信息化管理手段进行存货日常管理,减少管理漏洞;三是调整产品结构,减少结算回款严重滞后产品订单在A公司订单中的比例,加快成套设备的研发进度,延伸产品服务范围,提升服务价值。通过探讨A公司潜亏构成总体情况,从“两金”形成源头进行梳理,分别对A公司近五年主要产品的销售、回款,以及相应原材料成本结转等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了“两金”管理中容易形成“潜亏”的薄弱环节,从而为A公司实施有效预防潜亏和强化“两金”管理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借鉴。
刘俏芬[9](2020)在《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处置实践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时代,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逐渐暴露,不良资产集中的规模化爆发,导致商业银行经营风险上升、利润水平下降,也负面影响着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以及中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随着市场经济和科技信息的不断发展,现阶段爆发的不良资产与20世纪90年代末相比,债务主体和担保方式更多样化、整体规模更大、业务种类更多,不良资产的概念、分类和特点也均已发生改变,对商业银行的负面影响也更直接、更广泛、更深入。同时,现阶段不良资产的处置与上一轮也有所不同,除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本轮不良资产处置的参与者还包括大量的民间资本和小部分的外资引入,政府干预的程度较上一轮有所降低,市场化程度逐步提升。但是整体看来,现阶段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仍处于一个积极摸索的阶段,发展尚未完全成熟化、体系化,部分处置方法仍停留在理论化、试探化的阶段,缺乏实务操作基础,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任重道远。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总结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特点,深入分析国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难点和国内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发现传统处置方法对当前不良资产的适用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能完全契合当下不良资产处置的需求。之后,本文主要以A银行S分行作为研究对象,充分研究了S分行不良资产的结构、特点、内外部形成原因、不良资产处置流程规范以及S分行所尝试的各类不良资产处置手段和方法。通过对S分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深入研究,剖析S分行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同时,基于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及教训,对S分行进一步提升整体资产质量提出针对性建议,有利于S分行资产业务的整体发展。而针对S分行的研究结果,因其实际操作性更强,对同类型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有效减少不良资产率和不良资产余额,降低其金融风险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有着较大的借鉴意义。本文以典型的中小型地方城市商业银行A银行S分行为研究对象,研究并总结了其资产业务的发展路径及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和经验,对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型城市的商业银行有积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陈雪梅[10](2020)在《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优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风暴促进了全球资源共享,使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得到迅猛发展,银行发展加速了放贷规模的扩大,滋生了大量的不良资产,这不仅制约了银行自身的发展,也限制整个金融业的发展,进而影响了我国国民经济的进程。因此,银行必须更新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才能满足市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增强股份制商业银行竞争实力。合理高效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不仅能为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扫除隐患,还能为优化中国经济结构提供重要的支持。ZD银行昆明分行立足云南红土高原,依托客户的支持与信赖,在不断的创新求变中,各项业务取得快速全面发展。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和产能过剩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加上内部风险文化的弱化,风险管理存在的缺失,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大规模爆发。本文以经济进入新常态为切入点,立足于银行实际,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进行界定,分析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相关理论,以及现阶段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成因、危害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常用的处置方法,具体结合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的现状以及处置模式,提出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运用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风险管理理论,分析了ZD银行昆明分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机制转变下,不良资产期望达到的处置效果,进一步探索和优化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及相应的保障措施。旨在提升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减少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利润,从而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浅议超过诉讼时效贷款的收回(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超过诉讼时效贷款的收回(论文提纲范文)
(1)广西L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流程再造的研究现状 |
2.信贷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 |
3.文献相关研究的综合评述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二、相关理论基础 |
(一)信贷风险相关理论 |
1.操作风险 |
2.信用风险 |
3.市场风险 |
4.流动性风险 |
(二)信贷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1.信息不对称理论 |
2.信贷配给理论 |
3.风险限额管理理论 |
4.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三)流程优化的概念和方法 |
1.流程管理的概念 |
2.流程优化的概念 |
3.流程优化的方法:80/20 原则 |
三、L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现状 |
(一)L农商行发展现状 |
1.L农商行简介 |
2.L农商行信贷资产状况 |
(二)L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现状 |
1.L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相关制度 |
2.L农商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
3.L农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 |
(三)L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 |
四、L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L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存在的问题 |
1.贷前调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
2.贷中审查阶段存在的问题 |
3.贷后管理阶段存在的问题 |
(二)原因分析 |
1.贷前调查标准欠规范 |
2.风险评价方法较落后 |
3.贷后管理落实不到位 |
4.队伍建设及激励机制欠科学 |
五、L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优化的建议 |
(一)优化目标 |
1.提高L农商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的效率 |
2.降低L农商行信贷风险 |
3.以客户为中心,提高客户满意度 |
(二)L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的优化方案 |
1.贷前调查环节优化方案 |
2.贷中审查环节优化方案 |
3.贷后管理环节优化方案 |
4.构建流程图 |
六、L农商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优化的执行及保障 |
(一)加强信贷人员准入条件 |
(二)优化绩效考核体系 |
(三)培养风险文化 |
七、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苏州市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典当相关概念 |
2.1.2 风险核心概念 |
2.2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2.1 逆向选择 |
2.2.2 道德风险 |
2.3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3.1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3.2 COSO全面风险管理框架 |
2.3.3 全面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 |
第三章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现状 |
3.1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现状 |
3.1.1 吴中典当简介 |
3.1.2 吴中典当组织架构 |
3.1.3 吴中典当人力资源现状 |
3.1.4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情况 |
3.1.5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流程 |
3.1.6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现状 |
3.2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问题描述 |
3.2.1 逾期管理不善 |
3.2.2 诉讼管理懈怠 |
3.2.3 内部管理混乱 |
3.3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问题原因分析 |
3.3.1 风险识别方法单一 |
3.3.2 风险评估不到位 |
3.3.3 风险应对措施形式化 |
第四章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识别 |
4.1 风险识别方法 |
4.2 风险识别过程 |
4.2.1 文献分析法识别 |
4.2.2 头脑风暴法识别 |
4.2.3 德尔菲法识别 |
4.3 风险识别结果 |
第五章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评估 |
5.1 风险评估方法介绍 |
5.1.1 风险管理的评估方法 |
5.1.2 风险评估方法的选择 |
5.2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评估过程 |
5.2.1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因素评估 |
5.2.2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评估 |
5.3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评估结果分析 |
第六章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应对策略 |
6.1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应对方式 |
6.1.1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应对方式选择 |
6.1.2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应对策略 |
6.2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应对实施方案 |
6.2.1 组织架构改善 |
6.2.2 完善业务流程系统 |
6.2.3 客户信用识别系统的研发 |
6.2.4 房产抵押贷款业务流程优化 |
6.2.5 增加三网房产价格评估核实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识别头脑风暴问卷 |
附录B 典当行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因素识别调查问卷 |
附录C 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因素重要性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历 |
(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相关理论概述 |
2.1 应收账款管理相关理论 |
2.1.1 应收账款管理的概念 |
2.1.2 应收账款管理的目标 |
2.1.3 应收账款管理的理论基础 |
2.1.4 应收账款全程信用管理模式 |
2.2 应收账款质量评价方法 |
2.2.1 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法 |
2.2.2 资产质量评价法 |
2.2.3 应收账款风险评价法 |
第三章 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现状及分析 |
3.1 GG钢铁贸易公司概况 |
3.1.1 公司介绍 |
3.1.2 公司组织结构 |
3.1.3 公司销售盈利模式 |
3.2 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基本情况 |
3.2.1 应收账款管理组织结构 |
3.2.2 应收账款管理流程 |
3.2.3 应收账款客户信用管理 |
3.2.4 应收账款赊销合同管理 |
3.2.5 应收账款回款管理 |
3.3 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质量分析 |
3.3.1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析 |
3.3.2 应收账款增长率分析 |
3.3.3 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
3.3.4 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分析 |
3.3.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析 |
3.3.6 应收账款客户情况分析 |
3.4 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运行情况调查及分析 |
3.4.1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运行情况访谈调查 |
3.4.2 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运行情况问卷调查 |
3.4.3 应收账款管理情况调查结果分析 |
3.5 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存在的问题 |
3.5.1 应收账款缺少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 |
3.5.2 对客户的信息调查与信用评估分析不足 |
3.5.3 员工绩效考核不合理信用管理意识弱 |
3.5.4 赊销审批及合同管理不规范 |
3.5.5 应收账款的质量比较低 |
3.5.6 应收账款的催收跟进不足 |
3.5.7 应收账款管理缺少有效监督 |
3.6 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
3.6.1 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问题产生的外部原因 |
3.6.2 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问题产生的内部原因 |
第四章 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改进建议 |
4.1 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整体改进的思路 |
4.2 打好交易前期应收账款信用管理基础 |
4.2.1 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 |
4.2.2 完善应收账款的客户信用评估机制 |
4.2.3 制定信用政策,明确授信额度的标准 |
4.3 健全交易中期应收账款业务管理制度 |
4.3.1 完善应收账款赊销业务审批制度 |
4.3.2 加强应收账款合同管理制度 |
4.4 做好交易后期应收账款追收管理 |
4.4.1 建立应收账款动态追踪管理体系 |
4.4.2 完善催收制度 |
4.4.3 加大逾期账款管理 |
4.4.4 加强坏账损失管理 |
4.4.5 调整业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 |
4.5 建立应收账款管理监督制度 |
4.5.1 对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监督 |
4.5.2 对赊销申请审批流程的监督 |
4.6 加强企业应收账款管理信息化建设 |
第五章 应收账款管理改进建议的保障措施 |
5.1 开展企业整体的应收账款管理文化建设 |
5.2 落实应收账款管理责任制 |
5.3 加强考核监督力度 |
第六章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国外相关研究 |
2.国内相关研究 |
3.简要评述 |
(三)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研究内容 |
2.研究方法 |
3.技术路线 |
二.不良资产理论基础 |
(一)不良资产范围界定 |
(二)不良资产理论依据 |
(三)不良资产形成机理 |
1.宏观方面分析 |
2.微观方面分析 |
(四)不良资产现状分析 |
三.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问题及成因分析 |
(一)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
(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 |
1.存量和新增的不良资产呈双升态势 |
2.不良资产质量差,清收处置难度大 |
3.信贷管理水平低,考核指标设计欠佳 |
(三)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
1.业务结构单一,贷款投放集中,金融创新不足 |
2.风险管理意识薄弱 |
3.内部管理水平低下 |
四.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思路与对策 |
(一)处置思路 |
1.调整优化业务结构,强力促进金融创新 |
2.培育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 |
3.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模式、优化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
(二)处置对策 |
1.提升新型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
2.完善不良资产管理运行模式 |
3.加强不良资产日常管理 |
五.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价值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主要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概述 |
2.1 融资租赁的界定 |
2.1.1 出租人租赁方式的转变 |
2.1.2 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特征 |
2.2 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关系 |
2.2.1 买卖法律关系 |
2.2.2 租赁法律关系 |
2.3 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法律价值分析 |
2.3.1 体现平等原则 |
2.3.2 与第三人信赖利益的价值冲突 |
2.4 小结 |
第三章 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风险分析 |
3.1 出租人所有权风险类型 |
3.1.1 第三人善意取得租赁物 |
3.1.2 取回权行使难度大 |
3.2 出租人所有权风险形成原因 |
3.2.1 出租人所有权的弱化 |
3.2.2 动产占有的准确性不足 |
3.2.3 租赁双方信息不对称 |
3.2.4 义务履行期间不一致 |
3.3 防范出租人所有权风险的路径 |
3.3.1 登记公示出租人权利 |
3.3.2 减少出租人取回权的限制 |
3.4 小结 |
第四章 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 |
4.1 《融资租赁司法解释》规定的保护措施与问题 |
4.1.1 标识的可操作性差 |
4.1.2 出租人抵押登记与现行法规定冲突 |
4.2 登记系统现状与实践中的问题 |
4.2.1 登记系统缺乏正式法律地位 |
4.2.2 登记机关不统一 |
4.2.3 登记事项过于详尽 |
4.3 《合同法》规定的取回权与存在问题 |
4.3.1 取回权行使情形规定不全面 |
4.3.2 租赁物取回方式规定不全面 |
4.4 小结 |
第五章 完善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保护的措施 |
5.1 建立统一融资租赁登记系统 |
5.1.1 登记系统的模式选择 |
5.1.2 统一登记机关 |
5.1.3 保障登记的便捷性 |
5.2 完善租赁物取回权制度 |
5.2.1 明确取回权行使条件 |
5.2.2 规定租赁物自力取回方式 |
5.2.3 建立快速的司法救济途径 |
5.2.4 承租人惩罚性赔偿制度 |
5.3 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保护配套机制 |
5.3.1 建立承租人信用系统 |
5.3.2 设置融资租赁保险制度 |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基于潜亏预防的A公司“两金”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应收款项管理研究现状 |
1.3.2 存货管理研究现状 |
1.3.3 “两金”压控措施研究现状 |
1.3.4 潜亏预防研究现状 |
1.3.5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两金”概念界定 |
2.2 风险管理 |
2.2.1 应收款项风险管理 |
2.2.2 存货风险管理 |
2.3 用户信用管理 |
2.3.1 用户拖欠的预防管理 |
2.3.2 用户赖账的预防管理 |
2.3.3 用户破产、注销、吊销的预防管理 |
3 A公司“两金”管理现状及潜亏形成原因 |
3.1 A公司概述 |
3.1.1 A公司简介 |
3.1.2 经营情况 |
3.2 “两金”管理现状 |
3.2.1 “两金”总体情况 |
3.2.2 应收款项管理现状 |
3.2.3 存货管理现状 |
3.3 潜亏构成及形成原因 |
3.3.1 A公司潜亏基本情况 |
3.3.2 应收款项潜亏构成及形成原因 |
3.3.3 存货潜亏构成及形成原因 |
3.3.4 “两金”潜亏处理情况 |
4 A公司“两金”管理薄弱环节分析 |
4.1 应收款项管理薄弱环节 |
4.1.1 应收款项制度长期未更新 |
4.1.2 老欠款清收效果不好 |
4.1.3 其他债权管理制度缺失 |
4.2 存货管理薄弱环节 |
4.2.1 存货管理制度缺失 |
4.2.2 存货成本结转监督不力 |
4.2.3 存货盘点工作不全面 |
4.3 “两金”规模控制薄弱环节 |
4.3.1 产品销售的回款滞后 |
4.3.2 采购成本控制效果差 |
4.3.3 现金流长期短缺 |
5 改进“两金”管理及预防潜亏对策 |
5.1 完善应收款项管理机制预防坏账形成潜亏 |
5.1.1 修订应收款项管理制度 |
5.1.2 加大力度清收老款 |
5.1.3 加强销售合同执行动态管理 |
5.1.4 建立优质用户数据库 |
5.2 建立存货管理制度预防积压形成潜亏 |
5.2.1 制定存货管理制度 |
5.2.2 优化采购模式控制采购规模 |
5.2.3 规范存货成本结转预防潜亏产生 |
5.3 调整产品结构减少潜亏风险 |
5.3.1 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开拓市场 |
5.3.2 加速研发新产品 |
5.3.3 转变产品经营理念 |
6 研究结论及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9)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处置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不良资产基础理论 |
一、不良资产概念 |
二、不良资产分类 |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基本现状 |
一、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 |
二、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现状 |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特点 |
第三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难点 |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难点 |
二、不良资产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
第四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
一、贷款重组 |
二、协商催收 |
三、诉讼(仲裁)催收 |
四、呆账核销 |
五、资产转让 |
六、不良资产证券化 |
第二章 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处置现状 |
第一节 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现状 |
一、A银行S分行简介 |
二、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基本情况 |
三、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结构情况 |
四、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特点 |
第二节 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
一、外部原因 |
二、内部原因 |
第三节 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处置规范和方法分析 |
一、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处置规范 |
二、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分析 |
第四节 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处置经验和不足 |
一、S分行不良资产处置经验 |
二、S分行不良资产处置中存在的不足 |
第三章 A银行S分行提升资产质量的措施 |
第一节 建立科学的信贷管理机制 |
一、明确责任分工 |
二、优化授信流程 |
三、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 |
四、完善不良贷款的问责机制 |
第二节 持续提升信贷专业能力 |
一、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
二、强化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
三、优化信贷结构、合理分散授信风险 |
第三节 完善授信项目的线上化管理 |
第四节 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的结论 |
二、本文的不足 |
三、未来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10)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的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理论概述 |
第一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概述 |
一、不良资产界定 |
二、不良资产分类 |
三、不良资产基本特征 |
四、不良贷款与逾期贷款 |
第二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相关理论 |
一、信息非对称理论 |
二、贷款客户关系理论 |
三、“冰棍效应”理论 |
第三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
第四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 |
一、宏观层面 |
二、微观层面 |
第五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危害 |
一、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
二、对金融业发展的影响 |
第六节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
一、常规处置方法 |
二、常规处置方法与处置模式的联系与区别 |
第三章 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现状分析 |
第一节 ZD银行及其昆明分行基本情况 |
一、ZD银行简介 |
二、昆明分行情况简介 |
三、昆明分行组织架构与发展战略 |
第二节 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现状 |
一、ZD银行昆明分行风险管理情况 |
二、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规模 |
三、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特征 |
四、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机构 |
第三节 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
一、常规清收与依法收贷模式 |
二、常规清收与核销模式 |
三、核销与贷款重组模式 |
四、核销与批量转让模式 |
第四节 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自主处置模式容易引发风险 |
二、借助外力处置模式下银行议价能力不高 |
三、现有处置模式导致经济成本高 |
四、现有处置模式执行效率不高 |
五、配套法律制度不健全 |
第四章 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优化 |
第一节 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机制转变 |
一、政府职能转变 |
二、经济结构转变 |
三、银行角色转变 |
第二节 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期望达到的处置效果 |
一、财力成本方面 |
二、人力成本方面 |
三、时间成本方面 |
四、风险成本方面 |
五、机会成本方面 |
六、回收价值成本方面 |
第三节 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优化建议 |
一、常规清收和依法收贷与贷款重组整合模式 |
二、常规清收和核销与贷款重组盘活模式 |
三、核销和贷款重组与不良资产证券化组合模式 |
四、核销和批量转让与债转股联合运作模式 |
第四节 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优化的保障措施 |
一、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
二、优化评级系统 |
三、推进授信执行一体化改造 |
四、推进合规管理与文化提升 |
五、强化机构人员业务培训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议超过诉讼时效贷款的收回(论文参考文献)
- [1]广西L农村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优化研究[D]. 常磊. 广西师范大学, 2021(02)
- [2]XJ农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 陈鑫桂. 南昌大学, 2021
- [3]苏州市吴中典当房产抵押贷款风险管理研究[D]. 李伟. 兰州大学, 2021(02)
- [4]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5]GG钢铁贸易公司应收账款管理研究[D]. 包洋. 西安石油大学, 2020(10)
- [6]长沙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D]. 骆幸.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7)
- [7]融资租赁出租人所有权保护研究[D]. 吴世瑶. 河北大学, 2020(08)
- [8]基于潜亏预防的A公司“两金”管理研究[D]. 陈遥. 重庆理工大学, 2020(08)
- [9]A银行S分行不良资产处置实践研究[D]. 刘俏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10]ZD银行昆明分行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优化研究[D]. 陈雪梅. 云南师范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