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规则若干问题研究

自认规则若干问题研究

谢伟[1]2003年在《自认规则若干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最高院自颁布《若干规定》以来,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自认制度的功能逐渐体现出来,具体表现在转变了审判人员和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观念,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也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尚未对自认制度加以明确,《若干规定》等对自认制度只是作了相应的规定,但规定得不够系统、全面,在理论上还有许多脱节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难以操作的问题。本文拟就自认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自认的属性、自认的基本分类、自认的对象、自认规则的效力及其限制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拟制自认、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自认的撤回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以期对我国的自认理论和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关今华, 余文唐[2]2004年在《构筑我国自认权制度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诉讼行为的自认及诉讼权利的自认权由主体、客体、表示形式和自认特征等所构成。在充分认识自认及自认权的构成和效力的理性基础上 ,立足于现行中国叁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自认及自认权的不同规定和存在的问题 ,剖析和协调它们的共性 ,建议构筑以自认规则为中心的中国自认权制度。

黄潇潇[3]2018年在《刑事诉讼中的自认问题分析》文中认为自认规则作为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可以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在各国都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在我国民事,行政诉讼中也多有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对于这一规则却甚少提及,导致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脱节。本文从自认的基本问题出发,分析了目前我国刑事诉讼自认问题的现状及原因,探讨了自认在刑事诉讼中应用的可行性并初步尝试规划我国刑事自认制度发展的蓝图。

刘侠[4]2005年在《对民事诉讼实务中自认的认知与完善构想》文中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首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的自认规则。自认规则是一项全新的民事证据规则,到目前为止,理论上对自认规则的研究明显薄弱,实践中对自认规则的适用和运作尚未规范。本文从民事诉讼实务视角探讨自认概念、理论基础、价值,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两大法系的自认规则进行考察,分析我国现行法律自认规定的弊端,构筑完善我国的自认规则。第一部分论述了民事诉讼自认概念的一般原理,包含民事诉讼自认的概念理论、民事诉讼自认的属性理论、民事诉讼自认的定义、自认与相似概念的区别、民事诉讼自认的分类。指出民事诉讼自认应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当事人主张不利于已的事实,在各种书状内、庭审中、或在法官面前,承认其为真实的声明或不予反驳的表示。第二部分论述了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概念意味着自认规则作为一项证据规则或诉讼规则,是有关自认的成立和效力的规范。概括介绍了外国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沿革、中国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沿革,考证了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历史沿革。第叁部分论述了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实务考查分析,通过汇川区人民法院近年民事诉讼案件自认规则状况的调查数据、在民事诉讼实务中自认规则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论证了我国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缺陷。第四部分从自认规则的理论基础、价值取向、程序环节、效力规则等对我国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完善进行了思考,并提出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立法建议稿。

朱江梅[5]2004年在《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自认都是一条非常古老而且很重要的诉讼证据规则,自认在中国也是一项古老的法则。本文在总结现有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我国如何建构自认规则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促进我国自认理论的研究发展和自认规则在审判实务中的规范适用。 从介绍中国和西方国家自认规则的历史发展着手,指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对自认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阐明了自认的概念及构建自认规则的意义,分析了自认的属性及功能与价值。两大法系的国家都对自认规则进行了制度上的设计,许多国家形成了系统规范的自认规则,通过两大法系关于自认规则的立法比较,有助于我国科学构建自认规则。阐述了我国自认规则的构建。分析我国自认规则的适用现状的基础上,指出必须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定位我国的自认规则,阐明了自认规则的构成要件、基本特征、自认的效力以及自认的撤回。

陈惊天[6]2004年在《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学界近年来对于自认规则的关注与日俱增,相关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但是理论分歧较大,究其根本,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概念混乱造成。本文根据我国当前有关自认规则之规定和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之方向,结合国内外立法例,提出严格区分自认和自认规则的观点,对当前各种混淆的概念予以辨析,提出免证自认的概念,对自认规则的理论基础和制度环境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我国现行自认规则立法的学理性批判,对自认规则的框架重新进行理性的未来架构,以期对今后的证据立法提供借鉴作用,也以此为抛砖引玉之举。

丁宝同[7]2003年在《证明责任规则的华而不实和自认规则的功能缺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论问题解析》文中研究说明证明责任规则和自认规则是民事诉讼制度中的两项重要规则设置 ,它们共同承载着一系列的程序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试图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构建起完善的证明责任规则和自认规则体系 ,然而美好设想身后似乎总是跟随着令人尴尬的困境

崔立斌[8]2006年在《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文中指出自认制度作为一项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增加诉讼效益的重要制度,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然而,在我国自认制度还存在着理论研究上的滞后与偏差、立法上的简单与紊乱以及司法操作上的随意与混乱等诸多不足,这与我国民事诉讼活动的有效进行和当前的民事诉讼改革是不相吻合的。因此,本文在对自认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与地区自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剖析了我国的自认制度在运行中的缺陷及其成因。最后,本文就如何构建既遵循基本法理,又符合我国国情,同时体现我国民事诉讼发展趋势的自认制度进行研究和探讨。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自认制度进行概述。从自认的含义、属性、构成要件、分类、效力五部分对自认制度进行概括性介绍。自认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对方陈述的于己不利事实的承认。本文肯定自认的事实是于己不利的事实,从属性上看,诉讼上的自认不是一种证据,而是证明责任的一种例外情况,自认强调的是“当事人不予争执之意思”要素。诉讼外的自认则是一种证据材料,是法官自由心证的对象。自认按照不同的视角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本文总结自认在诉讼中的实践情况,根据不同的标准,认为自认可以分为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完全自认和限制自认、明示自认和默示自认、当事人本人的自认和代理人的自认、先行自认和后行自认等。第二部分,对自认制度进行法理分析。文章论述了自认制度的法律基础,即辩论主义、诚实信用原则、诉讼效率原则,并对自认涉及到的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诉讼效率与诉讼公正的理论矛盾进行化解。第叁部分,对自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文章整理了所能搜集到的大量相关资料,从比较法的角度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的自认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考察,总结两大法系的自认制度,以期加深对自认制度的了解并对我国自认制度的构建有所帮助。第四部分,对自认制度在我国运行状况的剖析。文章通过对我国有关自认制度的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详细评述了我国的自认制度及其运行状况,并对造成上述状况的原因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剖析。第五部分关于我国自认制度的构想。文章对自认的具体制度构建进行了论

陈锦红[9]2004年在《论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自认作为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虽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 ,均有成熟的理论和完善的立法 ,但在我国的立法却过于简单。本文分析了自认规则存在的理论基础 ,针对立法现状提出了应对自认规则进一步完善的构想。

彭红艳[10]2005年在《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文中指出自认制度是民事诉讼特有的一项诉讼制度,它既能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私权自治理念,又能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因此,自认制度无论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大陆法系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对自认制度的规定还不完善,为此,学者论着颇为丰富。笔者从自认的理论基础入手,分析了自认的哲学基础、法理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诉讼模式。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对自认进行了定义,认为自认并不要求是对于己不利事实的承认,但自认只能存在于诉讼过程之中。在对自认进行定义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了自认的构成要件。在该文中,笔者将自认的属性界定为诉讼行为并阐述了自己的理由。在自认的分类一章中,着重阐述了本人自认与代理人的自认、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明示自认与默示自认叁种分类。文章还从自认的一般效力、自认的效力限制、自认的撤回与追复叁个方面论述了自认的效力。笔者在较系统地阐述对自认制度认识的同时,分析了当前我国立法在自认制度规定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1]. 自认规则若干问题研究[D]. 谢伟. 苏州大学. 2003

[2]. 构筑我国自认权制度的思考[J]. 关今华, 余文唐.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

[3]. 刑事诉讼中的自认问题分析[J]. 黄潇潇. 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

[4]. 对民事诉讼实务中自认的认知与完善构想[D]. 刘侠. 四川大学. 2005

[5]. 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研究[D]. 朱江梅. 湘潭大学. 2004

[6]. 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研究[D]. 陈惊天.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7]. 证明责任规则的华而不实和自认规则的功能缺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论问题解析[J]. 丁宝同. 政法论丛. 2003

[8]. 民事诉讼自认制度研究[D]. 崔立斌.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9]. 论民事诉讼自认规则的完善[J]. 陈锦红.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4

[10]. 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D]. 彭红艳. 湘潭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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