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的表达与逻辑推理

因果关系的表达与逻辑推理

文凤[1]2004年在《因果关系的表达与逻辑推理》文中研究说明因果关系历来是语言学家研究的一个传统课题。因果关系是一个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中的客观关系,也是人类思维、社会文化和语言中普遍存在的规律。对因果关系的研究也一直是俄语语言学界的一个热门课题。 根据传统逻辑学的叁段论理论,人们在自己的言语中使用因果关系句,就是在进行推理。因果关系句一般都可以复原为一个完整的逻辑叁段论推理,其中大前提为推理根据。本论文就是试图在前人研究的理论成果基础上,以逻辑学的叁段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结合现代俄语的发展,本着逻辑和语义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种不同的因果关系表达式进行分析和研究。从逻辑角度对因果关系的表达与逻辑推理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初步的、尝试性的探索。 本论文的实践意义在于因果关系句作为一种常见的语法现象,其研究范围涉及简单句、复合句和单句,并体现在各种语体中。在俄语教学实践中,我们知道,学生在掌握因果关系句的各种表达手段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本文正是试图通过分析因果关系句的结构来对其表达手段做一探讨,从而考察原因前置词和各种连接词的具体用法。其研究的结果可以应用于具体的教学实践,同时,也能补充国内对因果关系研究的空缺。 本论文的创新点在于兼跨了逻辑学与语言学两大学科,运用传统逻辑学中的叁段论理论对因果关系句的各种不同的表达式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通过分类及总结其内部的规律性来说明不同原因前置词、连接词的用法。论证所有的因果关系句都可以还原成叁段论的形式。这一研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重要的价值。目前国内这方面的相关研究还颇为少见。 本论文进行分析和论证的大量例句均来自19世纪以来的各类文学作品、报刊、杂志等。 全文共由前言、叁个章节与结论五部分构成。最后是中、俄文参考文献和语料来源。 前言中提及选题的必要性、现实性及其实践意义和理论价值;论文的研究对象、目的和任务;论文所用的材料和它的研究分析的方法等。回昂益舀幽益婉匀翅粗缝理一二二二二巴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 第一章:因果关系范畴及俄语界的研究状况。本章主要概述了各大学科 (哲学、逻辑学、语言学)对所研究的因果关系范畴的界定(l .1),同时对因果关系的研究现状进行了一次概貌描述(1 .2)。 第二章:逻辑推理、叁段论与因果关系的表达。在本章中主要论述了作为逻辑推理形式的叁段论的历史研究成果及其推理方法(2.1),以及语言中因果关系句与叁段论推理的关系(2.2)。 第叁章:俄语因果关系的逻辑推理。本章主要是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形式逻辑的叁段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对因果关系句的各种表达方式(简单句(3.1)、主从复合句(3.2)、并列复合句(3.3)、两个单句(3.4))的推理过程进行还原。从而论证所有的因果关系句都可以还原成叁段论的形式。并对因果关系句的各种表达形式进行具体的研究,分析他们各自的表达特点。 结论部分提及通过本论文所得出的几点结论。

杨建军[2]2006年在《论法律事实》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全文包括导论、正文和结束语叁部分。导论部分主要试图阐明的是法律事实是否以及在什么意义上说它是一个法律“问题”,为什么要研究法律事实,分析研究法律事实的视角,以及本文的体例安排。 正文部分由法律事实概述、法律事实的认定、法律事实与法律规范叁部分组成。正文主要试图探讨和说明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法律事实概述。司法理论与实践中应当如何认识与把握法律事实?首先必须厘清的问题是事实与存在、事实与客体、事实与真理、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法律事实的主客观属性以及法律事实的特征。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界定了法律事实的概念。法律与事实存在着相对的区分,法律事实有别于哲学上的事实、生活事实、制度事实,法律事实具有客观性与主观性二重属性及规范性、具体性等属性,它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演变的事实,站在司法裁判的立场上来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所规定的,被法律职业群体证明、由法官依据法律程序认定的“客观”事实。 法学中一般将法律事实表达为“客观真实”或“法律真实”。客观真实是一种面向大众的政治表达,而法律真实是一种面向法律职业者司法操作标准的专业表达。两种表达的共通性在于只追求事实之“真”,回避了可能的事实虚假以及事实的非真实问题。事实真实理论具有重大价值,法学理论之所以要将法律事实表达为“真实”,主要原因在于这种表达具有司法合法化的宣示功能,承载着社会的价值理想与追求。但司法实践中认定的事实可能并非是完全真实的,因此产生了法学的表达与司法实践的背离。在事实认定可能并非真实的情况下,通过正当法律程序、协商与沟通以及法律论证,达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的可接受性,是保障判决合法性的关键。 第二,法律事实的认定。事实认定是司法裁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对于事实的认定总体上是不断走向理性化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由形式非理性走向形式合理性。其二、由单纯注重事实实体到注重程序制约,由宗教神学方法迈向科学方法,自然科学知识在事实认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其叁、由直觉思维走向逻辑思维,逻辑推理运用增加,直觉思维地位下降,逻辑思维占据主导的地位。其四、法律事实认定的规范性程度不断增强。当然,对原始思维的“除魅”与“解神秘化”、事实认定的法律程序制约、盖然性取代绝对确定性等都是事实认定理性化的重要表现。在法律事实

刘权[3]2017年在《基于神经网络的自然语言语义表达及推理方法研究》文中提出认知智能旨在实现机器具备像人一样的理解、联想、推理等能力,是人工智能的重要领域。自然语言语义表达与常识推理是认知智能研究的关键任务。自然语言语义表达指的是将自然语言转换成机器可以处理的语义表征形式,是实现自然语言理解的基础。现阶段的语义表达方法主要基于统计分布假设,利用海量文本与统计建模,将自然语言中的语义信息表征为高维稀疏或低维稠密的向量形式。如何提高语义表征向量的精度仍然是当前语义表达研究的关键问题。常识推理关注机器对常识知识的运用以及推理能力。现阶段的常识推理方法仍以马尔科夫逻辑网络、贝叶斯网络等传统概率逻辑推理方法为代表。这些方法往往存在模型结构复杂、先验信息依赖性强、效率低、扩展性差等问题。本文围绕基于神经网络的自然语言语义表达及推理方法,在词语语义表达、面向常识推理的神经网络模型、常识知识库构建方法和自然语言推理系统等方面开展研究工作,具体包括:首先,研究了融合多源信息与神经网络建模的词语语义表达方法。现有词语语义表达方法单一依赖基于海量文本的统计分布假设,受文本噪声和歧义等影响,语义表达的精度不够理想。因此本文提出了融合海量文本与词汇语义知识的语义词向量构建方法和词性信息监督下的词性增强词向量方法,通过在神经网络训练过程中合理利用语义知识库、词性序列等多源信息,提高了单词语义表达精度,取得了多个自然语言理解任务上的性能提升。其次,研究了面向常识推理的神经网络建模方法。针对传统推理方法中存在的事件表达稀疏性与推广性问题,本文将连续语义空间表达引入常识推理,提出了神经联想模型。该模型将大量自然事件映射到连续语义空间中,利用深层人工神经网络实现对事件间联想关系的统一建模,最终完成基于事件联想的常识推理。在多个自然语言理解及推理任务上的实验结果表明,神经联想模型取得了优于现有模型的性能,并且具有良好的知识迁移学习能力。再次,研究了基于海量文本的常识知识库自动构建方法。针对常识知识库稀缺且人工构建代价高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基于海量文本的因果知识获取方法。该方法首先定义常用词语词典用于约束常识知识库的构建空间,然后在海量文本上进行核心句抽取与自动分析操作,最终得到大量具有因果关系的短语对作为常识知识库。基于以上方法,本文完成了包含五十余万条因果短语对的常识知识库的构建,为后续的自然语言推理系统构建提供了数据支撑。最后,设计实现了面向认知智能评测的自然语言推理系统。在上述语义表达、常识推理模型、常识知识库构建等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构建了面向Winograd Schema Challenge(WSC)评测任务的自然语言推理系统。针对常识推理子任务,设计实现了基于常识知识库和神经联想模型的因果推理系统,首次完成了 WSC因果子集上的自动常识推理;针对指代消解子任务,提出了基于知识增强语义模型的推理方法,采用语义词向量技术将常识知识融入词向量构建过程,实现了缺少任务相关训练数据情况下无监督的语义特征提取与推理,使用该方法构建的系统在2016年的WSC评测中取得了最优的性能表现。

张雪莹[4]2012年在《俄语中的因果关系研究》文中提出因果范畴是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关系之一,是语言学家研究的一个传统课题。本文的研究对象正是俄语中的因果关系。在哲学、语言学、逻辑学相关理论基础上,本文尝试对俄语中的因果关系进行系统归纳和分析。研究主要从因果关系的研究现状、因果结构句法语义分析、原因关系在俄语中的表达方式、结果关系在俄语中的表达方式及因果关系在超句统一体中的表达方式5个方面具体展开。因果关系范畴在人类思维、社会文化和语言中都存在着它们的规律,因此因果关系贯穿于客观世界的各个层次,表现于学科的各个领域,本论文从哲学、逻辑学及语言学的角度阐述和分析了因果关系的研究现状。因果结构中原因和结果组成辩证统一体,原因的类型也有多种,如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内因和外因。根据不同的交际任务,因果结构主位和述位的划分有所不同。原因关系是两种现象的关系,其中一个现象是实现另一个现象的基础。原因关系可以划分为纯原因关系、非纯原因关系和上下文原因关系。结果范畴被定义为句法、词汇和功能语义范畴,可以划分为纯结果关系、非纯结果关系和上下文结果关系。另外,根据超句统一体句际间的语义关系,我们把带有因果意义的超句统一体的关系划分为一般性因果关系、目的性因果关系和条件性因果关系。

朱国平[5]2013年在《法的确定性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法是确定的”作为人们长期以来的基本信仰和无须论证与阐释的元初命题,受到了来自实证主义、感性主义、相对主义乃至后现代主义的质疑、批判甚至颠覆式的攻伐。特别是哈特与德沃金围绕案件是否存在“唯一正解”展开的论战,不仅标志着法之确定论与法之不确定论的正面短兵相接,而且使之从此成为法哲学中重要的可争辩性基础论题。然而,相关理论都只是从某个单一的维度对法的某个部分的属性进行单向度的考察,获得的只是千面庐山之一面,自然跳不出摸象盲人式的争论,可能给人们造成“法既可以(能)是确定的,也可以(能)是不确定的”的模棱两可式的错觉,这是有害的。法之确定论或者不确定论相关命题成立与否,具有严格的语境限定性,切不可以随意使(套)用。有关法之确定性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传统司法公式“法律规则(R,Rule)×案件事实(F,Fact)=司法判决(D,Decision)”展开的,主要表现为法律规则、案件事实、司法推理的确定论与不确定论并且具有多种表现形式,论争的深刻根源在于双方哲学思维层面的客观世界的确定论与不确定论、知识的个体认知论与群体约定论、语言与对象的统摄论与对应论的对立,具有阐明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非同一性、阐明个案正义与秩序正义的非等值性、价值共识与客观真理的非重迭性提供了新思路。借助“分段切割+重迭共识”、“客观同质+约定共识”、“性状描述+性状规范”、“形式逻辑+概率逻辑”的方法实现法之确定论与法之不确定论方法论的通约,并且在此基础上界定和论证法之确定性是可能。界定法之确定性的概念应当把握其根本。既有的有关法之确定性概念的界定,诸如“唯一正解论”、“客观标准论”、“明确要求论”、“明确语义论”、“逻辑自洽论”等,不同程度将原本有机统一的主观与客观、整体与部分、本体与表象之间的关系割裂开来并使之对立起来,难免片面、残缺和肤浅。准确且清楚揭示法的确定性概念应当从形式和实体两个方面来进行:就法的确定性形式意义而言,是指人的主观认知与客观对象是否存在某种确定的联系,最好是准确揭示客观对象的确定属性,同时亦是社会对于何种客观见诸主观的观念是真理的约定的结果,以及在涉及“国家事务”领域由国家规定的结果。就法的确定性的实体意义而言,指司法裁判者所认定法律事实与客观的案件事实之间有无一致性,有无某种最终可以准确评价法律事实以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价值准则,以及将两者结合起来能否获得一个唯一正解的推理结论,并使这种唯一正解转化人们的实际行动。关于法的确定性根据可以从认知论、价值论与表达论叁个方面论证和说明。自认知论角度而言,法自根本上应当归于客观见诸主观的哲学范畴,作为“法”所统摄的全部客观对象,“法自体”具有自在性与客观性、质定性与量定性、稳定性与延续性;作为“法自体”表现形式的“法表象”,具有主体对之进行考察时的限定性、不同“法自体”表象的可区分性以及根据“法表象”逆向推断“法自体”的可还原性;作为主体认知结果的“法观念”,具有实体指向性、形成规律性以及约定共识性。自价值论角度而言,法作为人类的重要知识与技能,应当为人类认知并且把握、适应并且改造自然和社会提供确定指引,即向个体和群体提供明确目标、行为方式以及协调集体行动的公共权威;作为社会秩序建构手段,应当通过某种社会力量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通过确定的利益分配、交换、矫正活动保持社会交往的有序进行,通过“国家意志”保持社会价值准则与行为规则的统一及其贯彻;作为社会冲突裁判方式,应当将自己确立为绝对的裁判权威,为全部社会冲突的裁判提供一种规范化的“批处理”流程和机制,并且使一切诉求终于自身。自表达论角度而言,法主要通过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并且以之作为发挥作用的基本媒介,具有根源于语言本身的确定性:其实体确定性表现为概念或者命题实体指向的唯一性、事实判断或者价值判断的非此即彼性以及命题的通性;形式确定性表现为语言文本的固定性、稳定性以及生成规律性;其语境限定性主要源自于语言自然限定性、法律专业限定性以及历史文化的限定性。法乃是服务社会实践生活的。既需要由立法者将其对人们行为的具体要求准确揭示出来并且公之于众,为人们的行为提供规范的指引,而且要以此为标准评价和处断人们之间的争议,并矫正被违法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两者构成了法之确定性实现的基本途径和方式:立法的本质是选择特定主体特定行为作为自己的评价对象,赋予此种行为特定法律意义及与之对应的法律制裁的种类和量度,迫使理性的人们为或不为特定行为。某个法律规则的确定,应当有其质地根据——社会危害性、量度根据——规制必要性和有效性、向度根据——将行为人引导向立法者所预期的方向,并且以“假定+处理+制裁”或者“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作为基本结构的法律命题表达出来。为适应法律规则的公共性要求,应当从形式上采用普遍选举立法者并且贯彻多数决原则来凸显社会公众的“普遍共识”或者“重迭共识”;为适应法律规则的正义要求,应当贯彻罗尔斯的“两个正义原则”,以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之上努力促进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为了在立法的环节即避免和消除由立法主体多元化以及立法事项多样化所必然导致法律规则之间的竞合或者冲突,无论是立法权体系还是法律规则体系,都应当具有横向协调、纵向统一的合理结构,并且有相应的法律规则竞合与冲突消除机制,以使整个法律规则体系始终保持统一性和协调性。司法的本质是将立法规则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形成并且彰显确定性法律评价结论的过程。司法裁判确定性实现的基础和直接表现是个案司法裁判的“唯一正解”。个案的“唯一正解”的求获,必须以对案件事实作出并无二致的判定和固定、确定“唯一”的裁判规则及其“唯一”意谓为基础,以使客观案件的实然要素可以从逻辑上从属于法律规则的应然要件为前提,按照演绎推理的逻辑法则推断出来。此一机理推广及于全部讼争案件的关键,在于司法裁判者按照相同的证据搜集与采信规则,以及中立于案件事实、中立于讼争利益、中立于他人评价与异议的要求,对案件事实进行“标准化”的认定、剪裁和裁判。当然,司法的确定性最终必须使法律纠纷归于事实上和现实生活的终结,需要建立合理的司法裁判权威维护机制和执行机制,不仅维护和捍卫司法裁判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评价在所有可能的其他认定和评价中权威性和终极性,而且要使司法裁判对讼争双方利益关系的重新安排和矫正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张磊[6]2006年在《汉英视觉动词语法化的认知研究》文中提出语法化是语言在使用中拓展语法意义和语法功能的过程,表现为语音、语义、句法以及章法结构等层面的系统变化。以往的语法化研究多从结构的角度出发着重于对语法化过程中语义和句法变化的描写。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之后,语用学和认知语言学等语言学理论的出现使语法化研究转向了对语法化过程中语言演变规律的归纳和解释,以探讨语法化的演变机制和动因。根据语法化研究的趋势和取向,本文在构建动词研究事件认知模式的基础上,通过从意象图式、语义结构和句法结构叁个层面对汉语视觉动词“看”、“见”以及英语视觉动词“look”、“see”语法化过程的对比分析,探讨汉语和英语视觉动词语法化演变的共性特征及其演变过程中的语义变迁的认知理据以及语义和句法演变的认知机制,以探索语法化分析新的模式和框架。 研究发现汉语视觉动词“看”、“见”和英语视觉动词“look”、“see”的语义特征和语义分布有着较高的对应性;汉语视觉动词的语法化程度强于英语视觉动词,但它们却具有相同的语法化演变认知路径和认知机制。 汉语视觉动词语法化程度强于英语视觉动词的现象表现为汉语视觉动词比英语视觉动词的语义和功能分布更为丰富。汉语视觉动词“看”具有表达“视觉行为”、“认识、情态”以及“因果推理”的含义和充当“行为动词”、“话语标记词”以及“连接词”的功能;而英语视觉动词“look”只用于表达“视觉行为”和“认识、情态”的含义以及担任“行为动词”和“话语标记词”的功用。同时,汉语视觉动词“见”的语义演变以表“视觉行为”为起点分别拓展为表“被动行为”和“因果推理”,其功能也由“行为动词”演变为“连接词”和“动词词缀”;而英语视觉动词“see”尽管用于表达“视觉行为”、“认识、情态”以及“因果推理”的含义.但只具有“行为动词”和“连接词”的功能。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汉语的连动结构要比英语发达,而连动结构中动词之间的语义和功能竞争可以将动词区分为主要和次要动词,并最终促使次要动词虚化。 汉语和英语视觉动词语法化有着相同的演变路径和机制。视觉动词认知图式的演变表现为从物理空间图式到心理空间图式以及言语空间图式的延伸和扩展,其演变机制是在人们认知视觉行为的过程中通过隐喻映射和转喻借代对视觉行为形式和视觉行为结果的凸显。视觉动词语法化过程中的语义变化是一个渐进性而又层级分明的由具体到抽象的连续演变过程。语义演变的主要机制是对视觉动

王志栋[7]2008年在《语用要点识别模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语用要点识别模型(MRIP)以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为言语本体基础,以会话含义理论为言语交际基础,利用计算语言学与人工智能等相关理论,建构计算语用学与自然语言理解研究平台。其研究目标是揭示从字面语用要点间接地转变至实质语用要点的具体机制,并以此为基础,一方面试图实现语用行为层次的自然语言理解,另一方面试图嫁接言语行为理论与会话含义理论的鸿沟。BDI模型是塞尔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计算理论,后发展为智能体(Agent)研究的主导模型。本文提出一种基于逻辑推理范式的IBDI语用要点识别模型。一方面,改进BDI模型存在的两方面欠缺,即言语行为分类简单、形式化抽象没有上升到具有普遍意义的语用行为与语用要点层次,提出语用要点的本体分类与交际分类,并基于此分类增加语用要点种类,给出语用要点的框架形式化表示。增加部分计划推理规则。并提出通过两种局部计划类型判别直接与间接语用行为的方案;另一方面,IBDI模型在理论范式上继承BDI模型的逻辑推理传统,基于BDI模型的计划推理与建构规则,及启发式规则与控制系统,通过优选局部计划与检测难点,实现语用要点与语用行为的识别。另一方面,本文提出一种基于概率统计范式的HMM语用要点识别模型。作为一种创新性方案,其建构途径主要是:依据给定单词和韵律的观察句子序列ST=(st_1,st_2,…,stT)与隐马尔科夫模型λ=(A,B,π),利用Viterbi算法,识别内部最优的语用要点序列IP=(ip_1,ip_2,,…,ip_T)。其中,通过马尔科夫模型即单词-N元语法,计算单词序列的发射概率;通过CART分类回归树技术,计算句子韵律的发射概率;内部状态转移概率则通过要点-N元语法模型技术建构的语用要点加权有限状态自动机(FSA)来计算。通过语言哲学、语境理论及塞尔心智哲学的分析,本文提出语用要点的PAP解释方案与语境的框架序类(FOC)解释方案,并以此两种方案作为语用要点识别模型的哲学基础。针对语用要点的公共性、可及性与私密性分析,提出以语用逻辑、非单调逻辑、概率统计算法作为模型的逻辑与数学基础。基于这些哲学、逻辑与数学基础及上述两种模型,本文创新性地提出语用要点识别模型的总体理论框架。并在此理论框架基础上提出两种理论范式:逻辑推理范式与概率统计范式。

韩明珠[8]2016年在《现代汉语目的范畴的认知研究》文中指出应该说,对目的范畴进行界定并对其进行研究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目的复句、目的标记本身还存在许多争议,不确定性较大,这些因素对目的范畴的研究都是有一定影响的。从汉语学界的研究现状来看,关于目的范畴的研究从传统语言学角度进行解读的较多,且就研究成果而言相对较少。从“目的”本身的特点来看,它一般都具有较强的主观性,是认知主体主观上的产物,较为适合结合认知语言学的理论进行探讨。由于认知语言学的构建基础就是人类的认知,而本文的研究对象“目的”的主观性也属于人类认知方面,因此,本文尝试运用认知语言学理论对现代汉语的目的范畴进行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包括:一、目的与目的范畴的界定;二、目的标记的范畴化现象;叁、目的标记的不对称现象;四、目的范畴的无标记形式;五、目的范畴的典型构式;六、目的复句的叁域;七、汉韩目的范畴的对比。第一章是绪论。本章主要说明本文的研究对象和选题意义,综述了国内外目的范畴的研究现状,介绍了拟采用的理论和方法、语料来源、可能的创新点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明确了研究的范围和意义。第二章是目的范畴的界定,这是之后章节研究的基础。现代汉语目的范畴的“目的”具有未然性、可预测性、意向性、对象性和终点指向性等特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孤立的“目的”虽然在认知中是存在的,但是在语言学的目的范畴中,“目的”一般是与“行为”相连的,因此,在语言的目的范畴中理解“目的”必须与相关的“行为”联系起来。两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基于此,语言学中的目的范畴应包括具有“目的—行为”关系的各种语法单位和目的标记。目的标记具有标记目的关系的功能,是目的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学界对目的标记的确定还有一些争议,因此本章拟对目的范畴内标记的使用情况进行考察,并对目的标记的成员进行甄别。我们用语言表达“目的”除了可以用目的标记这样的显性标志外,也可以用无标记表达形式。表目的的无标记形式主要包括表目的的连动结构、表目的的动宾结构、表目的的兼语结构和表目的的紧缩句。目的范畴与因果范畴、条件范畴、假设范畴都有较为密切的关系,目的范畴与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尤其是一些目的标记本身就是多义词,这就使得这种情况更为明显。我们对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探讨以为之后的研究奠定基础。第叁章在之前的基础上对目的标记进行探讨。目的标记虽然具有标记目的关系的功能,但是其中相当一部分成员的语法化程度还不太高,因此它们的身份也常常存在争议。目的标记范畴内的成员存在着典型和非典型之分。我们运用认知语言学的原型理论对目的标记成员进行辨别,初步确定目的标记“为了”是该范畴的原型成员,其他目的标记为目的标记范畴的非典型成员。“为了”作为目的标记范畴的典型成员,其句法语义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其他非典型成员,由于它们所具有的范畴属性与典型成员相比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拟从历时角度对它们进入目的标记范畴的过程进行考察,重点分析其非范畴化过程,试图从认知方面和语用方面揭示其演变规律。第四章主要探讨目的范畴内目的标记的不对称现象。目的标记的不对称现象主要体现在句法分布、肯定否定形式上以及目的标记性质上。句法分布的不对称,主要是目的标记所引导的目的分句与行为分句的位置关系,主要有前置、后置和前后置均可叁种类型,其中以后置居多。肯定和否定形式的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个别目的标记上,“以便”有对应的否定形式“以免”,“为了”却没有对应的语义高度融合的目的标记。目的标记“以免”还有肯定与否定对立消失的特殊现象。目的标记性质的不对称,主要体现在目的标记的积极性与消极性的不对称上,两者在数量上、复句中的位置上都有一定的差异。我们认为,句法分布的不对称主要与认知主体的认知机制相关;肯定否定形式的不对称则与该目的标记否定形式的语法化程度相关,“以免”肯定与否定对立的消失则也与认知机制相关;目的标记的积极性与消极性的不对称则与认知主体对利害关系的认识有关。第五章主要探讨目的范畴的无标记形式。目的范畴中存在着一些固定的无标记表达形式,一般是两个成分之间在语义上具有“目的—行为”关系。我们选择以下几种表目的的无标记形式作为研究对象:表目的的连动结构(“vp1+vp2”)、表目的的动宾结构(“v+o目”)、表目的的兼语结构(“vp1[让/叫/使]+s2+vp2”)和表目的的紧缩句。表目的的无标记形式与有标记形式不同,它们在句法、语义和语用等方面都有特殊之处。另外,这些表目的的无标记形式在目的义的强弱程度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存在,反映的是认知主体的认知特点,即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象似性。我们拟从象似性理论和主观性两方面对其探讨,以得出其认知上的深层原因。第六章主要探讨目的范畴中的构式。我们选择了“为x而y‖和―为x起见”两个典型构式作为研究对象。从构成上来看,它们都是由不变成分和可变成分组成的:不变成分具有稳定性,较大程度上体现其构式义;两种构式对可变成分都是有选择的,即,可变成分进入两种构式都是有一定限制条件的。从语义上来看,两种构式都有超出其组成成分的“言外之意”,由于这种言外之意并非其组成成分所含,可以断定是由构式生成的。从认知上来看,构式义的生成与格式塔原理有密切关系。从这两个构式在交际中的实际作用来看,由于它们的构式义为交流双方所共知,可以节约交流时间,因此也与语言的经济性原则有一定关系。第七章主要从复句叁域理论的角度对目的复句进行考察。复句叁域,就是行域、知域和言域。从学界对复句叁域的相关研究来看,对目的复句进行探讨的文献不多。由于“目的”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在目的复句叁域的界定上存在一定的难度。目的复句叁域与其他复句叁域既有共同点,也有自身的特点。目的复句的叁域之间也存在交叉的现象,主要是行域与知域、行域与言域以及知域与言域的交叉。这种交叉现象客观上也说明了叁域边界具有模糊性。基于目的复句叁域的特殊性,我们主要从主观性和主观化角度对其进行探讨。第八章是汉语、韩语目的范畴的对比研究。我们从收集的汉韩目的语料分析入手,对两种语言表达目的的情况进行区别归类,总结其特点。韩语的目的范畴与汉语相比有自身的特点,我们先对韩语的目的范畴进行梳理,主要从“目的”的概念及其邻近概念的对比、“目的”的表达方式、目的范畴研究概况等方面分析。韩语目的范畴中,目的标记的作用非常重要,根据目的标记的功能,把它们分为目的连接词尾和准目的连接词尾,并对目的连接词尾和准目的连接词尾的特点进行探讨。汉韩两种语言在目的复句的表达上有较大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句法、语义和语用上,我们拟对汉韩两种语言的目的复句作一下深入探讨,并分析这些差别产生的原因。第九章是结语。

陈丽梅[9]2012年在《“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言外之意”是古今汉语中普遍存在,且被广泛关注的一种修辞现象。“言外之意”修辞现象在古今汉语各文体中都大量存在,其语料资源亦异常丰富。对“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探究,从先秦延续至今,有着悠久的历史;且涉及众多领域,形成了深厚的理论积淀。然而,从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相关探讨来看,以“言外之意”修辞现象为专门的研究对象,并对其进行系统性研究的着作还尚未出现。因此,“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研究,虽是一个古老的课题,但仍是一个很有研究价值和研究空间的课题。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修辞学角度,以狭义的“言外之意”修辞现象为研究对象。即以表达者有此“言外之意”,而接受者也能恰切地理解的,且需要接受者思而得之的这部分内容为研究对象。在研究中,采用了“归纳法”、“阐释法”、“多学科结合和交融法”、“抽样调查法”等方法,将“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表达和理解贯通起来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引论”部分,界定了“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概念,回溯了“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历史探究及国内外研究现状,阐明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目的、方法及创新点等。其中,在研究目的中,明确指出了本文研究的两个目的:一是探究“言外之意”修辞现象得以存在的理据。二是探究“言外之意”修辞现象表达和理解的规律。本文试图通过以上探究,对“言外之意”修辞现象能有一个系统的把握。此外,还指出了本文的叁大创新点:第一,比较全面地探究了“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理据。第二,对“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生成机制作了较为系统的分析。第叁,对“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表现类型作了概括,并对其理解规律作了较为系统的探究。第二章“‘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理据探究”,从哲学、语言、文化、审美四个层面探讨了“言外之意”修辞现象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首先,哲学中的“言意之辨”,指出了“言”与“意”之间是“不尽之尽”的关系。“言”、“意”这种关系为借助于“言”,从“言外”来传“意”的“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也指出了必然性。其次,审美层面中,对“韵外之致”的美学追求,以及汉文化中对委婉心理的推崇及对“具象托思”思维方式的青睐,为“言外之意”这种借助于中介的“言”来传“意”,且有着含蓄蕴藉、余味曲包修辞效果的修辞现象的产生,指出了必然性和必要性。而语言学中所指出的:“能指”与“所指”的离合性,又为“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产生提供了工具保障。第叁章“‘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生成机制”,从语境、心理、逻辑及修辞活动主、受体因素四个方面探讨了“言外之意”的生成机制。认为在这四个因素中,语境因素是最基础和关键的因素;而修辞主体的主动性和修辞受体的能动性以及调用的相关心理因素或逻辑因素,都是“言外之意”修辞现象产生的必要性因素。并且认为“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产生,就是修辞主体为适应具体的“题旨”、适应具体的“情境”,而调用相关心理或逻辑因素,选择恰当的语言文字进行表达的结果。第四章“‘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类型及涉及因素分析”,依据辞面和辞里在语言形式上连接方式的不同,将“言外之意”修辞现象概括为叁种类型:“重合包孕”式、“相交关涉”式、“相离牵引”式;并对各个类型所涉及的相关因素作了探讨,也就是具体探讨了各种类型的生成机制。第五章“‘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理解分析”,以第四章所概括的“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类型为基础,从思维参与方式的角度,指出了:“言外之意”的理解过程就是推理过程。同时,依据推理实现方式的不同,将其理解概括为“显性推理”和“隐性推理”两个类别。在此基础上,详细分析了影响这两种推理实现的因素。从而进一步指出:这些影响推理实现的因素,就是影响接受者与表达者语境互享的因素。接受者实现与表达者表达语境的互享,是实现理解的关键。强调指出,“言外之意”的理解过程,就是接受者通过“语境追加”来较大程度地实现与表达者语境互享的过程。认为影响“语境追加”实现的因素,即与“集体无意识”、“个人无意识”及“个人能动性”有关。“集体无意识”、“个人无意识”积累越丰厚,“个人能动性”发挥程度越大,“语境追加”也就越有可能,“言外之意”理解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因此,“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的理解,就是接受者调用“集体无意识”、“个人无意识”的积累,发挥“个人能动性”,实现相应语境追加的过程;在“语境追加”的基础上,实现“言外之意”的理解。在第五章的分析中,本文提出了“语境追加”的概念。认为“言外之意”的理解过程是“语境追加”结果。根据这一观点,我们较为详细地探究了影响“语境追加”的因素。总之,本文的探究不仅分析了“言外之意”之所以能够理解的原因,解决了“为什么”的问题,还探究了怎样实现理解的方法,回答了“怎么样”的问题。这在“言语理解问题”研究方面,相对于接受美学及关联理论侧重于解释理解实现的原因(即解释“为什么”的问题)而言,本文的探究是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深化的。

孟现飞[10]2014年在《基于本体的煤矿事故预警知识库模型及其应用》文中研究指明尽管我国煤矿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通过物联网技术和多智能体理论将煤矿井下的物封装成含有煤矿事故预警知识库的智能体,可以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但目前尚缺乏基于事故致因机理的煤矿事故预警知识库模型方面的研究。又近些年,本体在知识表示、人工智能方面获得了长足发展。因此,论文研究基于本体的煤矿事故预警知识库模型构成要素及相互关系,并实践应用。论文首先对危险源和隐患的概念进行了重新界定,分析了二者的关系。然后,在此基础上,结合时空逻辑,提出了抽象的、作为事故预警知识库模型理论基石的时空视角下的基于根源危险源的事故致因机理。接着,设计了适合描述具体事故发生机理的时空事故树分析法。然后,根据根源危险源智能体事故预警流程及本体论,构建了基于本体的煤矿事故预警知识库模型。模型主要包括:基于根源危险源的事故致因机理、时空逻辑、煤矿危险源库、具体事故致因机理表示法、具体事故致因机理描述和推理机。事故预警知识库的时空逻辑设计是在现有的时空逻辑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时空实体的概念层次及其相互关系,为描述事故致因机理及预警规则提供了时空支持,时间逻辑采用了点段结合的时间表示,将时间实体分为时间点和时间段,时间实体间的关系分为13个大类。空间逻辑采用OGC空间数据模型的子集(点、线、面)构建根源危险源的空间表示,空间实体间的关系包括拓扑关系、方向关系、度量关系。为了使智能体能够理解事故预警知识库模型并进行推理,构建了相应的本体和推理算法。煤矿事故预警知识库本体包括:用于描述基于根源危险源的事故致因机理和煤矿领域概念及关系的煤矿风险本体、描述时间实体及其关系的时间本体、描述空间实体及其关系的空间本体、用以构建具体的事故致因机理的时空事故树表示本体。事故智能预警推理算法设计研究基于本体的描述逻辑推理算法、时间推理算法、空间推理算法及时空事故树推理预警算法,为事故的智能预警提供算法支持。描述逻辑推理基于Tableau算法实现,基于时间约束网络进行时间的定性定量推理,基于组合表进行空间拓扑、方位、度量关系的推理,在现有的事故树定性定量算法的基础上,结合时空约束描述,实现了时空事故树的定性定量推理计算。最后,设计实现了四层架构的王楼煤矿事故智能预警平台,对构建的基于本体的煤矿事故预警知识库模型进行了实践应用。应用表明:论文所建立的基于本体的煤矿事故预警知识库模型理论合理、实践有效,可以为煤矿事故预警知识库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参考。

参考文献:

[1]. 因果关系的表达与逻辑推理[D]. 文凤. 首都师范大学. 2004

[2]. 论法律事实[D]. 杨建军. 山东大学. 2006

[3]. 基于神经网络的自然语言语义表达及推理方法研究[D]. 刘权.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17

[4]. 俄语中的因果关系研究[D]. 张雪莹. 黑龙江大学. 2012

[5]. 法的确定性问题研究[D]. 朱国平. 吉林大学. 2013

[6]. 汉英视觉动词语法化的认知研究[D]. 张磊. 中央民族大学. 2006

[7]. 语用要点识别模型研究[D]. 王志栋. 清华大学. 2008

[8]. 现代汉语目的范畴的认知研究[D]. 韩明珠. 上海师范大学. 2016

[9]. “言外之意”修辞现象研究[D]. 陈丽梅. 复旦大学. 2012

[10]. 基于本体的煤矿事故预警知识库模型及其应用[D]. 孟现飞. 中国矿业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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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的表达与逻辑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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