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法制论文_丁德昌

导读:本文包含了村民自治法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法制,组织法,法制建设,人民公社,必要条件。

村民自治法制论文文献综述

丁德昌[1](2012)在《村民自治发展中财务公开的法制意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村民自治中,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核心,是民主管理的基础和民主监督的关键环节,是遏制腐败的基石。然而实践中,村财务不敢公开、不会公开或公开流于形式现象严重。究其原因,不仅在于法律制度供给的缺失,而且与民主意识阙如和监督不力。(本文来源于《经济导刊》期刊2012年05期)

刘安[2](2010)在《多维教育:提升村民自治能力》一文中研究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村民自(本文来源于《中国教育报》期刊2010-12-28)

宋月红[3](2010)在《村民自治立法的缘起与法制创设》一文中研究指出村民自治由农民首创,在人民公社解体过程中兴起,在撤社建乡之后大规模发展而来。这一民主政治建设,在兴起之初即被党和政府所充分肯定,并逐步纳入国家法制建设的轨道。宪法赋予了村民委员会应有的法律地位;国家立法与授权立法主体由起草、审议、修改到通过,完成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立法工作;地方立法机构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并结合本地实际,相继制定了试行法实施办法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实施性的地方立法工作。(本文来源于《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0年04期)

任高民[4](2010)在《试论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制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村民自治制度作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实施近叁十年来极大地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但在新形势下,我国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制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试从村民自治的定义、发展以及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入手,分析当前我国村民自治制度法制保障存在的问题,并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制保障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期刊2010-07-19)

刘梅[5](2009)在《村民自治法制建设是村民自治实践顺利开展的充要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村民自治实践中,由于村民自治法制的不完善导致了许多问题的产生,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通过法制建设。通过村民自治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法制体系,实现村民自治的法制化是村民自治得以真正开展的充分条件。不断推进村民自治法制建设,依法实践村民自治,是保证村民自治实践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本文来源于《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9年04期)

孙建明,何理果,蒋志强[6](2008)在《从村民自治的作用看农村居民法制意识的培养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村民自治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生事物,从1998年国家颁布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到现在的事实证明,这是一项新型的群众自治制度和民主制在法律上的直接实践。党(本文来源于《中国成人教育》期刊2008年01期)

孟迎辉,邓泉国[7](2007)在《农村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的法制建设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是村民自治还是居民自治已初步形成包括国家、地方和社区等层面的法制体系,这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法制基础。但由于村民自治同居民自治的法制建设形成和发展的动因不同,两者要解决的课题及侧重点也有所差别。适应形势的需要,当下农村村民自治法制建设的重点在于社区层面的制度建设;而城市居民自治法制建设的重点则在于国家层面的制度建设,着重要加强《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修改。(本文来源于《社会主义研究》期刊2007年03期)

李志军[8](2007)在《村民自治进程中法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新农村建设为背景、村民自治为载体,通过历史考察、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等方法对村民自治相关法制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本文通过历史考察认为,无论清末推行的地方自治还是民国时期实行的乡村自治,根本目的在于控制基层,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共产党真正代表了群众的利益,在其活动区实行战时民主,不但在形式上实现了普选制,而且在实际行动上落实了民主精神。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整合乡村的能力得到了史无前例的强化,革命根据地时期的自治与普选色彩不复存在。村民自治是在经济、政治、现实等多种原因的作用下产生的,其发展经历了产生和萌芽、巩固和扩散、深化和完善叁个阶段,现在刚刚步入第叁阶段,它是村民自治的高级阶段。村民自治的这一发展历程也是村民自治法制的发展过程。其次,对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进行了系统探讨,认为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是指村民自治法律的表现形式,即村民自治法律规范借以存在的载体。当前,村民自治的法律渊源分为国家法和民间法两部分,具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权解释、村规民约以及习惯等。再次,分析了村民自治法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村委会的定位不准确、两委的权责界限不清晰、村委会与乡镇政府的权责不明确以及村民自治权司法救济机制欠缺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发展。最后,结合相关理论提出了完善村民自治法制的对策与建议:第一,明确规定村民是自治的主体,村民自治共同体属于“自治法人”,赋予村委会“自治法人”代表兼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第二,依法确立村委会与党支部的权责界限,党支部负责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方针政策等方向性大事,村委会办理发展生产、修路架桥、教育卫生等具体事务;探索改善两委关系的新路径,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提出民主化、程序化要求。第叁,按照宪法中的无授予即无权利原则与行政法中的依法行政原则,合理划分行政权与自治权的边界,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明确做出规定,反之则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规范乡镇政府的政治行为,乡镇政府应实行“积极行政”与“消极行政”相结合的行政策略;依据权责一致原则将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指导指导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此外,还须强化和完善对乡镇政权的监督。第四,拓展行政机关侵权的救济渠道,增设村委会不履行职责的司法救济措施,创制村委会选举司法救济法律,建立村规民约、自治章程的审查机制,将侵犯自治权的行为纳入司法轨道。(本文来源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期刊2007-05-01)

李志军,张治荣[9](2007)在《村民自治中的法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实地考察和思考,认为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定位为村集体事务决策和执行机构;“两委”权责中关于党支部权责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变为党支部只把握政治方向及在党内活动,不干预村民委员会的具体事务;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应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为计划生育、征兵、公共设施及遵纪守法方面的监督。(本文来源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7年01期)

徐晓兰[10](2005)在《让“村民自治”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成长》一文中研究指出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组法》),同日共和国主席九号令公布实行。正式法与试行法比较,在涉及村民委员会选人、议事、监督叁个关键环节上作了重要补充与完善,使之更加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前进》期刊2005年12期)

村民自治法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 “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村民自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村民自治法制论文参考文献

[1].丁德昌.村民自治发展中财务公开的法制意蕴[J].经济导刊.2012

[2].刘安.多维教育:提升村民自治能力[N].中国教育报.2010

[3].宋月红.村民自治立法的缘起与法制创设[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0

[4].任高民.试论村民自治制度的法制保障[C].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2010

[5].刘梅.村民自治法制建设是村民自治实践顺利开展的充要条件[J].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

[6].孙建明,何理果,蒋志强.从村民自治的作用看农村居民法制意识的培养路径[J].中国成人教育.2008

[7].孟迎辉,邓泉国.农村村民自治与城市居民自治的法制建设比较[J].社会主义研究.2007

[8].李志军.村民自治进程中法制问题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7

[9].李志军,张治荣.村民自治中的法制问题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

[10].徐晓兰.让“村民自治”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成长[J].前进.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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