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立法论文_冷帅

导读:本文包含了外资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外资,利用外资,全国人大,国民,外国投资,待遇,制度。

外资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冷帅[1](2019)在《欧盟外资监管和安全审查立法的评估与应对——基于《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框架条例》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3月,欧盟《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框架条例》获得通过,并将于正式生效18个月后施行。这意味着欧盟"成员国+欧委会"多边、双重外资合作监管和安全审查模式正在形成,也是欧盟首次从关税联盟层面对外资进行规制,从而使外国赴欧投资面临着更加复杂的法律环境。欧盟拟通过新立法,对内提高外资安全审查的协调性,对外增加国际条约谈判的主动权。这种方式呈现出内外平衡、监管趋严、一体化与差异化并存的特点,对于完善我国外资安全审查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企业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基于"平衡博弈"理念,积极应对国外投资安全审查,并进一步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强化执法监管。(本文来源于《现代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朱宁宁[2](2019)在《外资立法与时俱进 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是世界的中国,中国的发展是世界的机遇。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新中国成立70年之际,十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这是中国(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9-09-17)

沈小蕙[3](2019)在《德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及对我国立法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外并购为企业转型、提升技术、资本运作等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是在面对跨国并购时,如何平衡并购与国家安全成了各国政府关注的重要问题。各国政府纷纷通过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外国企业并购本国企业,在引入外资的同时保护本国的国家安全。作为世界工业强国之一的德国也对外资并购国家安全问题十分重视,并相继出台多部法律规范外资企业在德并购行为。德国在2003年《对外经济法》修订版中新加入的“外资如收购德国军工企业股份达25%以上,需向联邦政府申报并取得批准”的条文。2008年由德国联邦政府拟定并于2009年正式通过实施的《对外经济法》及作为其解释性规定的《对外经济法条例》是德国详细全面的有关国家安全审查的法律。2017年7月12日,德国联邦内阁会议通过了对《对外经济法条例》的修订,这是几年来再度对该法进行修订,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并对原有的部分条款细化做出明确性规定。2018年12月,仅一年多后,德国再度出台该法的修正案,对审查门槛和敏感行业名单做出了新规定。德国在有关跨国企业对德收购国家安全审查方面的立法参考理论作为世界上公认最早建立且内容最完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国家--美国的相关制度,但也有自己的本国特色,且与欧盟的相关法律相衔接并引导推动欧盟范围内的相关法律统一立法。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并参与到并购中国企业的商业活动中,合理利用外资但同时保护中国国家安全则成了一个重要问题。法律层面的相关制度无疑是帮助实现该目的的良好工具。我国的现行外商并购国家安全审查体系主要是以美国作为参照系搭建的立法框架,也随着改革开放历程而不断变化发展,但目前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通过分析德国的相关立法的变化发展及其动因探究可对我国相关立法起借鉴参考作用。(本文来源于《上海外国语大学》期刊2019-05-01)

夏旭田,冯钰林,马雨沙[4](2019)在《重视投资保护,外资立法吹响制度型开放冲锋号》一文中研究指出3月8日下午,十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这是该草案第叁次“过审”。根据大会议程,3月15日将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对外商投资法草案进行表决。作为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草(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9-03-11)

白舒婕,杨舒,李可[5](2019)在《各界热盼中国按下外资立法快进键》一文中研究指出外商投资立法无疑是今年中国两会的重头戏,受到国内各界乃至全球的高度关注。据悉,外商投资法草案将在3月12日举行的十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叁次全体会议期间进行审议,并在3月15日举行的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决。国际商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两会代表(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19-03-08)

叶斌[6](2018)在《欧盟外资安全审查立法草案及其法律基础的适当性》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9月13日,欧盟委员会公布首部在欧盟层面建立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并且试图协调成员国外资安全审查机制的条例草案。欧盟委员会背离原先处理主权财富基金的立场,将共同商业政策作为立法草案的法律基础,并且认为欧盟具有专属权能并采取共同决策的立法程序。对欧盟立法措施及其缔结的国际协定而言,法律基础的选择极为重要,不适当的法律基础将导致法令无效。鉴于外资安全审查也涉及欧盟资本自由流动规则,本文通过比较欧洲联盟基础条约和欧洲联盟法院的判例法,特别是2017年第2/15号意见来分析该立法草案法律基础的适当性。文章认为,欧盟外资安全审查立法草案构成欧盟法单方面承诺资本自由流动的"后退"措施,其法律基础应是《欧洲联盟运行条约》第64条,而非共同商业政策。(本文来源于《欧洲研究》期刊2018年05期)

司文[7](2018)在《域外出版业外资准入立法规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贯彻十九大精神,把握"一带一路"重大发展机遇,我国出版业寻求"走出去"亟待完善相关外资立法。通过考察有关国家出版业外资立法实践,从立法模式和具体限制条件两个角度,总结概括域外先进经验。我国可以借鉴加拿大、新加坡等国经验,在立法中明确规定文化因素考量;转变观念,加强外资互惠合作;引入特殊管理股制度,促进制度创新。(本文来源于《出版科学》期刊2018年03期)

肖翀[8](2018)在《我国外资准入制度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投资自由主义初衷在于引进外资,促进投资者与东道国双赢,时至今日却渐渐成为投资者损害东道国主权的利器。投资自由主义进入了“冰冻期”,国家规制主义兴起,至此,国际投资秩序进入了“投资者利益保护”与“国家规制体系”均衡发展的“双轨制”模式,目的在于实现投资关系可持续发展。我国在立法上虽处在后知后觉状态,但好在也抓住了投资改革列车的尾巴,2015年1月商务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外资法草案),表明了我国在今后投资改革中将采取“双轨制”的决心,从近几年立法表现来看,也确实在朝这个方向发展。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我国将继续秉承以开放促发展的理念,“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实现国内立法效力及内外资一致,统一外资立法是关键,这依托于外资法的落地。过去外资叁法立法粗糙,在规定内容上过时且相互冲突,导致我国在统一外资立法上缺乏扎实经验,外资法草案的文本多源自发达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定缺乏本土特色,仍需今后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拷打、历练,予以充实、丰富,扎实落地。本文即在此背景下展开。本文在写作过程中主要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理论研究等研究方法。首先,笔者从外资准入制度的概述、作用与意义、我国外资法草案出台的背景与主要内容叁个方面来剖析外资准入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石。其次,介绍了我国现行的外资准入制度,从投资主体界定、外资管理模式、国家安全审查叁方面详细论述外资法草案对外资准入制度的重新建构,在此基础之上从明确界定外资范围、创新外资管理模式、专章规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叁个方面介绍我国外资法草案的亮点之处,紧接着评析草案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外资管理部门众多且不透明、对现存VIE架构如何处理规定不明、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衔接不够、缺乏对安全审查机构的监督。再次,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对美国、印度这两个国家的外资准入立法实践以及NAFTA和CETA协定中关于外资准入的条款进行简要分析,对比其异同之处,从中找出对我国可借鉴之处。最后,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提出对外资法草案准入制度问题的完善建议:第一,统一外资管理部门建置;第二,进一步明确外资准入范围;第叁,健全外资国家规制制度。(本文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期刊2018-05-03)

杨美[9](2018)在《张慎峰:引导期货市场健康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1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在北京举行的“第一届新时代资本论坛”上表示,将继续推动期货法立法,引导期货市场健康发展,为实体企业提供更好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服务。张慎峰说,新时代我国资本市场发展面貌焕然一新。具体来看,一是市场运(本文来源于《期货日报》期刊2018-01-22)

冷帅[10](2017)在《为全球外资审查“平衡投资者权利和维护东道国国家利益”倾向提供有益启示——评欧盟最新外国投资安全审查规定立法草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欧盟委员会在近期发布了有关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的欧盟规定的立法草案。该草案引起了世界各国投资者、学术界及实务界人士的关注,也给欧盟外国直接投资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文对新规定立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基本情况作了介绍,概括了新欧盟外资立法主要的特点,并简要评价和提出了几点启示。(本文来源于《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第十一届年会论文集》期刊2017-11-25)

外资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是世界的中国,中国的发展是世界的机遇。对外开放是中国的基本国策。新中国成立70年之际,十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外商投资法,确立了新时期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这是中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外资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冷帅.欧盟外资监管和安全审查立法的评估与应对——基于《建立外国直接投资监管框架条例》的分析[J].现代法学.2019

[2].朱宁宁.外资立法与时俱进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N].法制日报.2019

[3].沈小蕙.德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及对我国立法启示[D].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

[4].夏旭田,冯钰林,马雨沙.重视投资保护,外资立法吹响制度型开放冲锋号[N].21世纪经济报道.2019

[5].白舒婕,杨舒,李可.各界热盼中国按下外资立法快进键[N].国际商报.2019

[6].叶斌.欧盟外资安全审查立法草案及其法律基础的适当性[J].欧洲研究.2018

[7].司文.域外出版业外资准入立法规制对我国的启示[J].出版科学.2018

[8].肖翀.我国外资准入制度立法研究[D].广东财经大学.2018

[9].杨美.张慎峰:引导期货市场健康发展[N].期货日报.2018

[10].冷帅.为全球外资审查“平衡投资者权利和维护东道国国家利益”倾向提供有益启示——评欧盟最新外国投资安全审查规定立法草案[C].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第十一届年会论文集.2017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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