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法学论文_高仰光

导读:本文包含了注释法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注释,法学,罗马法,法律,连续性,效果,历史。

注释法学论文文献综述

高仰光[1](2019)在《注释法学的“拜占庭血统”与“波伦那气质”——以《优士丁尼新律》叁个版本的传播史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注释法学发轫于12世纪的波伦那,是现代西方法学的源头。然而值此之时,以罗马法注释为载体的法学教育在君士坦丁堡已经存在了五百年之久,并且发展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注释体例。本文认为,波伦那的注释法学与君士坦丁堡既有的法学注释活动之间存在一定的"连续性",这可以从《优士丁尼新律》的叁个版本在意大利迭次传播的历史中窥得端倪;但是,波伦那在"自我认知"的过程中树立起区隔于君士坦丁堡的"西方"形象。尽管16~17世纪的学者们已经明确意识到注释法学有着一脉来自拜占庭的血统,但是大部分学者仍着力强调注释法学的"波伦那气质"。此种气质在19世纪以降的欧洲知识界得到了进一步的塑造。整体来看,围绕注释法学的客观历史描述与主观历史想象之间存在矛盾,本文旨在揭示这一矛盾及其形成的过程,进而反思"连续性"之于当代法律史学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19年00期)

孟森,张君劢[2](2019)在《中国注释法学文库》一文中研究指出ISBN:978-7-100-16468-9定价:459.00元出版日期:2019年4月法学的昌明,始于注释法学;法学的复兴,始于历史法学。本套"中国注释法学文库"收录了13部1949年以前法律学术体系中注释法学的重点着作,以部门法释义居多。入选着作内容、编次一仍其旧。卷末(本文来源于《读书》期刊2019年08期)

尹景旺[3](2018)在《《国王的两个身体》与注释法学派的政治世界》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讨论坎托洛维奇《国王的两个身体》出发,对该书重点关注的注释法学派及其所处的政治世界进行简要分析,并以此来揭示11—15世纪的注释法学派思潮对于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从中世纪转向现代所起的关键作用。笔者认为,坎托洛维奇的这部着作对他自己、对读者无疑都是一次中世纪政治神学的奥德赛之旅。西欧的学术流动如悠悠长河蜿蜒千年,俯瞰这样的宏景自然需要居高凌顶的视野;逝去的古典和中世纪文明众多板块间的碰撞与错层,生起语言延续体的裂痕甚至它们之间永久的脱离,而这又需要能字斟句酌的"小学"功夫来解码它们曾经共处的思想"板块",以便自由而精准地巡弋于促使它们彼此相离的时代"大洋"。坎托洛维奇所追根溯源的各种概念、拟制和因果联结,就像暗夜航船上空的群星,指引着那条稍有不慎便易迷失的前路。(本文来源于《原道》期刊2018年02期)

苏彦新[4](2018)在《中世纪注释法学的形成:文本与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中世纪罗马法学研究主要表现为对发现的罗马法之规范性法律文本的注释、研究,以及针对罗马法展开的教育与教学。而得以保留下来的罗马法文献逐渐演化成为中世纪罗马法复兴时期法律教育与教学的主要的权威文本,注释法学主要是注释法学家以罗马法文献为基础展开的解释、研究与教学。注释法学家使用的方法又是从中世纪经院哲学中学习与借鉴的方法,特别是同"旧逻辑"密切相关。罗马法文献内容与经院哲学方法又是中世纪的学术组织进行法律教育的重要的基础与工具。中世纪注释法学是由文献、方法与教育叁位一体所构成的,彼此密切联系不可分割,因此,法律教义学之所以保有其活力或者韧性在于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所在。(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高仰光[5](2018)在《注释法学的“拜占庭血统”与“波伦那气质”——以《优士丁尼新律》叁个版本的传播史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通常认为,注释法学发轫于12世纪的波伦那,是现代西方法学的源头。然而,值此之时,以罗马法注释为载体的法学教育在君士坦丁堡已经存在了五百年之久,并发展出形式多样的注释体例。从《优士丁尼新律》的叁个版本在意大利迭次传播的历史中不难发现,波伦那的注释法学与君士坦丁堡既有的法学注释活动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连续性"。但是,从12世纪开始,波伦那在"自我认知"的过程中逐渐树立起区隔于君士坦丁堡的"西方"形象。尽管16至17世纪的学者们明确意识到注释法学有着一脉来自拜占庭的血统,但是大部分学者仍强调注释法学的"波伦那气质"。此种气质在19世纪的欧洲知识界得到了进一步的塑造。整体来看,围绕注释法学的客观历史描述与主观历史想象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矛盾。通过重现这一矛盾的形成过程,"连续性"之于当代法律史学的意义才能得到揭示。(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高仰光[6](2018)在《注释法学的“拜占庭血统”与“波伦那气质”——以《优士丁尼新律》叁个版本的传播史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注释法学发轫于12世纪的波伦那,是现代西方法学的源头。然而值此之时,以罗马法注释为载体的法学教育在君士坦丁堡已经存在了五百年之久,并且发展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注释体例。本文认为,波伦那的注释法学与君士坦丁堡既有的法学注释活动之间存在一定的"连续性",这可以从《优士丁尼新律》的叁个版本在意大利迭次传播的历史中窥得端倪;但是,波伦那在"自我认知"的过程中树立起区隔于君士坦丁堡的"西方"形象。尽管16~17世纪的学者们已经明确意识到注释法学有着一脉来自拜占庭的血统,但是大部分学者仍着力强调注释法学的"波伦那气质"。此种气质在19世纪以降的欧洲知识界得到了进一步的塑造。整体来看,围绕注释法学的客观历史描述与主观历史想象之间存在矛盾,本文旨在揭示这一矛盾及其形成的过程,进而反思"连续性"之于当代法律史学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第21卷):法律文明的起源和变迁——以五大古文明为中心》期刊2018-09-22)

闫怡君[7](2018)在《论注释法学研究范式的本土化路径与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学研究是需要学习借鉴国外进步的法律思想的。在中国当代的法学研究中,要善于应用先进的法律思想来审视我国法律制度的一些不足。注释法学派是西方法学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对“注释法学研究范式”这一命题进行研究,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注释法学与法律解释学、法律解释制度更是具有天然的联系,但一直以来法学界对这方面的研究都比较少。因此,对于“注释法学研究范式、注释法学与法律解释学的关系、注释法学与中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关系、注释法学研究范式的本土化路径与方法”等问题的研究很有必要,具有很强的创新性。本文试图以中国法律解释制度为中心视角,来研究注释法学及注释法学的研究范式,来审视中国的法律解释制度和法律解释学,对“注释法学的研究范式”进行研究,重点从完善中国法律解释制度的角度,对“注释法学研究范式的中国本土化路径与方法”这一法学课题进行集中探索,希望找到注释法学研究范式的本土化路径与方法。首先,对“注释法学研究范式的本土化路径与方法”这一研究主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现状、研究的主要思路及创新点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从“注释法学概述、注释法学派的贡献、法学研究范式、注释法学的研究范式”等方面,对“注释法学的研究范式”进行了研究。其后,对中国的法律解释制度进行了介绍,主要从“中国的法律解释学与注释法学、中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制度设计、中国的法律解释制度运行现状、完善中国法律解释制度的必要性”等几个方面介绍了中国的法律解释制度和中国法律解释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中国的法律解释制度与中国的法律解释学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以中国法律解释制度为视角,对注释法学研究范式本土化路径进行研究,就必须论证注释法学与中国法律解释学的关系。因此,我从“中国传统法律解释学与注释法学、中国近代法学转型与注释法学、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与注释法学、中国当代法律解释学与注释法学”等几个方面,论述了中国法律解释学与注释法学的关系。最后,重点论述从注释法学研究范式本土化的角度,对完善中国特色法律解释制度的具体路径进行了探究。主要从“注释法学研究范式的本土化的适应性、开展中国法律解释方面立法工作、具体规则的设定”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展开。其中,对于“具体规则的设定”,由于其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进行了重点展开和深入论证。主要是从“完善中国特色法律解释制度”这一视角出发,试图找到一条注释法学研究范式中国本土化的具体路径和方法。(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徐长龙[8](2016)在《注释法学下的“律师伪证”——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的重新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30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42条自出现始即饱受争议,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带来了新的问题。目前各方面对"律师伪证"条文的存废,尚存在较大争议。律师伪证中存在诸多理论问题。在刑事一体化视野下,应用注释法学的研究方法,沿着对已有规范进行合理化解释的研究范式,对律师伪证的相关法律名词进行重新解读,是一条符合实际的道路。(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1期)

崔海梅[9](2014)在《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行使研究——基于注释法学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司法警察是我国独立的警种之一,具有合法的执法地位。但国内对司法警察的理论研究薄弱,立法相对滞后,尤其是对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拥有何种职权,该如何行使职权等缺乏研究,立法上也仅能从零星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内部规定中找到部分依据,未能形成系统完整的理论体系。本文从实然的角度对有关司法警察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内部规定进行梳理,从注释法学的视角,概括提炼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内涵,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行使的立法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治研究》期刊2014年12期)

史志磊[10](2013)在《注释法学派时期波伦那大学的法学教育——以罗马法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大约在11世纪,欧洲的法学研究发生了令人瞩目的变化,罗马法开始复兴,《学说汇纂》被重新发现,法学者将他们的研究重心放在《国法大全》特别是《学说汇纂》的注释上,这一学术倾向一直持续了一百多年,直至13世纪中期。基于共同的学术特征,这一时期的法学者被统称为"注释法学派"(Glossators)。法学的复兴促成了法学教育的兴起。(本文来源于《外国法制史研究》期刊2013年00期)

注释法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ISBN:978-7-100-16468-9定价:459.00元出版日期:2019年4月法学的昌明,始于注释法学;法学的复兴,始于历史法学。本套"中国注释法学文库"收录了13部1949年以前法律学术体系中注释法学的重点着作,以部门法释义居多。入选着作内容、编次一仍其旧。卷末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注释法学论文参考文献

[1].高仰光.注释法学的“拜占庭血统”与“波伦那气质”——以《优士丁尼新律》叁个版本的传播史为中心[J].外国法制史研究.2019

[2].孟森,张君劢.中国注释法学文库[J].读书.2019

[3].尹景旺.《国王的两个身体》与注释法学派的政治世界[J].原道.2018

[4].苏彦新.中世纪注释法学的形成:文本与方法[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

[5].高仰光.注释法学的“拜占庭血统”与“波伦那气质”——以《优士丁尼新律》叁个版本的传播史为中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

[6].高仰光.注释法学的“拜占庭血统”与“波伦那气质”——以《优士丁尼新律》叁个版本的传播史为中心[C].外国法制史研究(第21卷):法律文明的起源和变迁——以五大古文明为中心.2018

[7].闫怡君.论注释法学研究范式的本土化路径与方法[D].华中师范大学.2018

[8].徐长龙.注释法学下的“律师伪证”——以刑事一体化为视角的重新解读[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6

[9].崔海梅.司法警察在突发事件处置中的职权行使研究——基于注释法学的视角[J].法治研究.2014

[10].史志磊.注释法学派时期波伦那大学的法学教育——以罗马法为中心[J].外国法制史研究.2013

论文知识图

第叁篇 统计资料成人学历教育专业一览将对人权与对物权的区分纳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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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法学论文_高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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