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论文_张衍熠

导读:本文包含了既判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判决,民事,公益,客观,继续履行,撤销权,债权人。

既判力论文文献综述

张衍熠[1](2019)在《论消费者公益诉讼既判力扩张的正当性——基于日本经验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学界传统上认为消费者公益诉讼既判力的范围主体上应限于诉讼当事人,客观范围上应限于判决主文的判定事项。但基于公益诉讼具有维护公共利益,开展团体诉讼的特点,其既判力的扩张应具有正当性。这对于公益诉讼制度的展开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诉权等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而日本法中的相关条文设置,在解决此类问题有其特点,对消费者公益诉中既判力扩张的研究具有借鉴和启发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向东春[2](2019)在《论继续履行合同判决的适用及既判力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继续履行请求权并非首要适用的违约救济方式。基于执行依据的明确性,继续履行合同判决应限制适用于被告履行在前的对待给付之诉,判决基准时前的合同双方履行行为经过司法裁判权的审查,都被判决既判力所覆盖。摒除以往败诉被告作为被执行人的片面认识,用辩证思维对待继续履行合同判决既判力范围,合同双方履行行为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都可作为被执行人。(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牛颖秀[3](2019)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既判力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民事诉讼判决既判力规则是以私益诉讼为模型构建的,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在于诉权主体与实体请求权主体相对分离,且生态环境系统的复杂性加剧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客体认定的困难。依据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人理论、诉讼担当理论与部分请求诉讼原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及未参加诉讼的第叁人,但允许适格原告就前诉未发现的损害再次提起诉讼。同时,为协调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与节约司法资源的关系,应当完善诉前公告程序、适当限制原告的处分权、发挥法院的职权主义功能。(本文来源于《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过静[4](2019)在《既判力视角下的董监高职工债权之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对于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所确认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权利(如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奖金等),破产管理人在审定职工债权时,可否依据破产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强制调整?实务中存在两种相左的观点。本文认为既判力制度的效力及于破产管理人,然而,这决不意味着禁止破产管理人在审定职工债权时对于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董监高之劳动权利进行调整。在探究既判力制度与破产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司法裁判实务,本文认为既判力制度下,破产管理人有权依据破产法律规范调整已经诉讼确认的董监高之劳动权利,且针对破产管理人如何对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董监高之劳动权利进行审核提出了叁方面的审查要点,并展开讨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3期)

赵青航,吴宇亭[5](2019)在《从一则案例看既判力规则在复杂民商事纠纷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例在一起复杂的民商事纠纷中,双方当事人有时会同时进行两场以上诉讼。这些诉讼之间的结果会相互影响,一条诉讼战线的失利可能导致满盘皆输。因此,一套缜密且周全的诉讼策略对于处理疑难复杂的纠纷异常关键。在凯旋公司与供应链公司破产债权纠纷一案中,原本(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8-15)

陈晓彤[6](2019)在《既判力理论的本土化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前诉裁判对后诉最重要的效力是遮断后诉与拘束后诉,分别对应既判力消极作用与积极作用。既判力的作用范围决定了诉权自由与法的安定性、诉讼经济等价值各自实现的程度。我国学界大体上形成共识的既判力理论采纳了大陆法系通说,但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相观照则存在着诸多不相符之处。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有关既判力消极作用、积极作用的范围与二者界限的处理还表现认识模糊、相互矛盾或前后不一致等问题。一套明确且可适用的标准之缺乏,妨碍了法的价值得到合理的实现。为了在学界与司法实务之间形成共识,有必要深入挖掘比较法资源中与我国本土程序规范及司法实践相照应的内容,以中国既判力问题为导向,进行合理的解释、取舍与安排,建构有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本土理论。对于既判力的消极作用与积极作用,应充分关注到其在我国实务中的法律后果分别为裁定驳回起诉与作出相应实体判决,并在此基础上提供一套明确而易于为实务所把握的区分方案。在既判力这两种作用之价值指引方面,消极作用更关注如何减少对诉权自由的限制,积极作用则可适度扩张以增强法的安定性。(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赵旭[7](2019)在《形成对世效抑或既判力扩张: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对执行程序的阻却——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实务中,对于一起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受偿,而起诉撤销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的案件,如债权人胜诉,因处分行为被撤销而无效,第叁人受让的财产也应返还至债务人处。按照实体法的逻辑,待债权人取得胜诉判决后,如债务人怠于行使该返还请求权,债权人可依其请求权请求第叁人向债务人返还。在程序应用上,根据通说,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胜诉判决)使其债权受偿,①具体而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之后,并不再需要请求第叁人返还财产,即可将其视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通(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9-06-20)

薛冰[8](2019)在《代位诉讼的法律结构重塑与既判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一法律条文确立了代位诉讼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诉讼制度,代位诉讼在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充分周全保障的同时,也面临许多含混不清而又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厘清与破解对于完善合同法理论和促进代位诉讼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指导价值。(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成佳琪,杨波[9](2019)在《论判决理由的既判力》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据传统的民诉理论,判决理由原则上没有既判力。然而,随着案件数量的激增以及案件的逐步复杂化,上述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在比较分析这些主张的基础上,我国可以部分承认判决理由的既判力,即对判决理由进行分类,从而对其中一些判决理由赋予既判力,以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本文来源于《管理观察》期刊2019年12期)

颜运秋,冀天骄[10](2019)在《论民事公益诉讼既判力范围的扩张——以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另一把"钥匙"。民事公益诉讼在其诉讼目的和诉讼程序等方面有着不同于传统私益诉讼的特点,民事公益诉讼既判力范围的扩张保障了关联私益诉讼权利的实现,有助于提升司法效率和实现司法安定。民事公益诉讼既判力范围扩张的构建为:主体范围延伸至有权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或者组织;客观范围拓展至裁判理由,并赋予公益诉讼中认定事实的预决效力;时间范围则根据诉讼请求的类型进行相对扩张。(本文来源于《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既判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继续履行请求权并非首要适用的违约救济方式。基于执行依据的明确性,继续履行合同判决应限制适用于被告履行在前的对待给付之诉,判决基准时前的合同双方履行行为经过司法裁判权的审查,都被判决既判力所覆盖。摒除以往败诉被告作为被执行人的片面认识,用辩证思维对待继续履行合同判决既判力范围,合同双方履行行为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都可作为被执行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既判力论文参考文献

[1].张衍熠.论消费者公益诉讼既判力扩张的正当性——基于日本经验的启示[J].法制博览.2019

[2].向东春.论继续履行合同判决的适用及既判力范围[J].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9

[3].牛颖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既判力问题研究[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过静.既判力视角下的董监高职工债权之认定[J].法制与社会.2019

[5].赵青航,吴宇亭.从一则案例看既判力规则在复杂民商事纠纷中的运用[N].中国商报.2019

[6].陈晓彤.既判力理论的本土化路径[J].清华法学.2019

[7].赵旭.形成对世效抑或既判力扩张: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对执行程序的阻却——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9

[8].薛冰.代位诉讼的法律结构重塑与既判力研究[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9

[9].成佳琪,杨波.论判决理由的既判力[J].管理观察.2019

[10].颜运秋,冀天骄.论民事公益诉讼既判力范围的扩张——以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消费维权为例[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论文知识图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程序效益价值关系图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二价位分析人民检察院办理再审抗诉案件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办理二审抗诉案件的情况涉众型经济犯罪退赃退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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