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持股会论文_朱凯

导读:本文包含了职工持股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职工,权利能力,员工,自然人,国企改革,企业,共同体。

职工持股会论文文献综述

朱凯[1](2019)在《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审核后续问答》一文中研究指出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共16条。在3月3日首次发布的16条审核问答基础上,该后续文件主要针对中介机构核查发行人的历史股东结构、出资或改制瑕疵、资产来源及实际控制人认定、对赌协议处置、红筹企业协议控制等事项做了补充规(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9-03-25)

李莹[2](2018)在《我国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法律规制维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职工持股会源于上世纪美国的"ESOP",即员工持股计划,指为了激励公司员工,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使职工享有公司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一种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机制。文章从公司法学角度对我国公司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梳理该制度存在的法律漏洞与制度缺失,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初步法律解决路径,为最大化保障我国公司真正实现股权激励提供理论支撑和实用价值分析。(本文来源于《湖南科技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2期)

杜智欣[3](2018)在《我国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及运作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企改革是一个“试错”过程,国企改制孕育的职工持股会制度具有自发性和不稳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因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不明确,人民法院审判者由于没有统一参照的法律依据,导致大量“失衡”案件。通过研究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完善具体的运作模式,为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提供明确的裁判依据,维护司法公正,便是本文的价值所在。笔者开篇引用两起案例对比分析,阐明在司法实践中明确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不明及运作模式缺陷引发的诉讼问题,直指本文的主题。首先,简介职工持股会产生背景和发展,结合人力资本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其存在的必要性;其次,分析我国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及运作模式现状,现有的叁种法律模式中社会团体法人形式已经被民政部明令禁止;依托工会的非法人团体模式由于工会属于非营利性质且非法人团体可以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等原因不再适用现有法律制度;企业法人模式由于受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50人股东限制无法普遍适用,因此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不明,导致诉讼主体资格不明确;第叁部分笔者通过分析职工持股会理论上现有的有限合伙、内部职工自治组织、信托持股叁种运作模式的优势与弊端,为投资者提供合理的选择方案;最后,为解决诉讼主体资格问题,笔者基于《民法总则》民事主体的叁元结构,指出职工持股会的法律地位应为非法人组织,在非法人组织前提下,笔者借鉴国外运作模式,通过信托持股,对职工持股会重新定义,以期解决职工持股会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8-05-20)

邹沛[4](2017)在《职工持股会之法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职工持股制度从成立之初发展到现在,尚未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当职工持股行为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时,为管理其运作,30多个地方政府颁布了行政规章。但这些规章对职工持股会的规定很不统一,相互间冲突较大,导致各地法院在受理及审理与职工持股会有关的纠纷案件中,(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7-12-22)

李洁[5](2017)在《职工持股会的现状和解决思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针对职工持股会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撤销职工持股会,进行股份确权,还原至原始股东;转让股份,使人数降低至法定人数以下等解决历史问题的方法和思路。(本文来源于《新西部》期刊2017年27期)

王爽[6](2016)在《论我国职工持股会法律属性的转变——以信托制为导向》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职工持股会在运行组织形态及治理机制层面上的法律属性设计,应以增进实现职工利益、企业利益及国家利益为基本取向。以此为指引,结合信托制度的特性,从现实性与优越性角度考量,我国职工持股会在立法层面宜采取信托制的运行组织形式。(本文来源于《北方经贸》期刊2016年10期)

黄丹丹[7](2014)在《论我国职工持股会制度的信托化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早在上个世纪末期,随着国企由国有制改为股份制进程的开始,内部职工股制度便在中国萌芽,但是中国的这种制度具有与欧美国家所称的员工持股计划不同的特点。虽然实践中涌现出多种多样的职工持股制度构建,但是在我国司法领域和学界,对这一制度的理论准备和法律准备都并不充足,这些持股模式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障碍。在这之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继续推进,而我国的经济转型也进去攻坚区和深水区。随着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企业股权的成分日益复杂,员工持股计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也日益凸显。因此,实践中产生了职工持股信托模式。本文试图通过叁个案例来阐明我国职工持股会是如何一步一步信托化运作的,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信托相关法律去理顺公司、职工持股会,持股员工叁者关系。然后笔者也探讨了我国职工持股信托化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独立运作的。职工持股信托也是如此,它需要其他制度的支持,需要不断的完善。本文正是从我国的现实出发,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难点和问题,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完善立法环节,尽快出台职工持股会立法,完善相关的信托法律制度设计,同时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授予环节,解决股票从何而来以及购股资金如何筹措两个问题,建立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将用实际财富支付的方式改变为用虚拟或预期财富支付。完善退出环节,建立规范的股权回购机制。完善监管环节,建议采用营业信托模式,同时设立雇员持股信托基金会和股权管理委员会,从而保证员工受益计划的独立性、公信力、稳定性和透明度。(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4-04-01)

孙玉敏[8](2014)在《绿地职工持股会:劳动者与公司的利益共同体》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职工持股会,使劳动者与公司成为利益共同体,为绿地锻造了一支真正与企业休戚相关的团队作为上海国资系统一家"另类"企业,绿地的成功令人好奇。短短21年,其从1992年注册资本仅有2000万元的国企,成为如今体量2000多亿元的混合所有制巨头,位列世界500强359位。绿地多次宣称其秘诀在于"国有体制、市场机制"。在其迅速成长的过程中,这家曾经的纯国企,经历了怎样的改制历程,才成功练就这种令人称奇的运作机制?应该说在绿(本文来源于《上海国资》期刊2014年01期)

宗庆后[9](2013)在《支持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明确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2月初,国务院批转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这是国家首次公开支持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使得企业员工可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既拥有劳动收入,又获得资本收入(本文来源于《消费日报》期刊2013-03-19)

宗庆后[10](2013)在《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明确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2月初,国务院批转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这是国家首次公开支持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使得企业员工可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既拥有劳动收入,又获得资本收入,对于推动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持股计划可以有效提高持股员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积极参(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3年11期)

职工持股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的职工持股会源于上世纪美国的"ESOP",即员工持股计划,指为了激励公司员工,让员工持有公司股份,使职工享有公司剩余索取权的利益分享机制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一种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机制。文章从公司法学角度对我国公司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梳理该制度存在的法律漏洞与制度缺失,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初步法律解决路径,为最大化保障我国公司真正实现股权激励提供理论支撑和实用价值分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职工持股会论文参考文献

[1].朱凯.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审核后续问答[N].证券时报.2019

[2].李莹.我国公司职工持股会的法律规制维度[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8

[3].杜智欣.我国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及运作模式研究[D].新疆大学.2018

[4].邹沛.职工持股会之法律分析[N].江苏法制报.2017

[5].李洁.职工持股会的现状和解决思路[J].新西部.2017

[6].王爽.论我国职工持股会法律属性的转变——以信托制为导向[J].北方经贸.2016

[7].黄丹丹.论我国职工持股会制度的信托化发展[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4

[8].孙玉敏.绿地职工持股会:劳动者与公司的利益共同体[J].上海国资.2014

[9].宗庆后.支持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明确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N].消费日报.2013

[10].宗庆后.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明确职工持股会法律地位的建议[J].商品与质量.2013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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