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心跳骤停的除颤法

浅谈心跳骤停的除颤法

浅谈心跳骤停的除颤法

姜欣(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56)

【中图分类号】R54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09)16-0249-01

心跳聚停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突然停止搏动表现为意识丧失,心音及大动脉波到消失,呼吸停止,瞳孔散大等,是临床上最紧急的情况,主要征象是脉搏和神智消失。一经查明(通常只需十多秒),应立刻施以心肺复苏:进行口对口的有效的人工呼吸或胸部按压人工呼吸。先将本人多年来的临床经验总结如下。

1病因

心跳聚停常见于麻醉、手术、电击伤、溺水及某些药物中毒,严重休克时也可以出现心脏骤停,其主要原因在于缺氧和二氧化碳蓄积、植物性神经功能失调和手术刺激、血液动力的剧烈改变及药物过量和过敏反应等。

2心跳骤停的诊断

(1)原来神志清醒的病人突然意识丧失,心脏停博5-10秒;(2)摸不到大动脉搏动,成人以颈动脉,股动脉为准,小儿以肱动脉为准;(3)呼吸停或叹息样呼吸,20-30秒;(4)瞳孔散大,45秒出现,1-2分钟瞳孔散大固定;(5)听不到心音,测不到血压。

2.1除颤对因心室纤维颤动而致心跳骤停的患者,可采用电除颤法。电除颤包括胸外电除颤法和胸内电除颤法。心跳骤停者还可以在心前区叩击,有可能使心跳恢复。

2.2实施及时有效的除颤:电除颤是靠选择适当的能量而产生一定的穿过心肌的心流。如果能量和电流太低,除颤不能达到终止心律失常的目的,如果能量和电流太高,心肌的形态和功能将受到损害。目前推荐除颤电量为:第一次200J,第二次是200-300J,第三次是360J.如果一次除颤成功后,再次出现,除颤就要以上述除颤的能量和顺序再次除颤,如果无效,在增加能量;如果三次除颤无效,要继续CPR,同时建立静脉通路,使用肾上腺素等药物,然后再除颤。

一旦明确室颤,立即实行胸前叩击。如无效,应在BLS的同时采用非同步直流电除颤,功率为200、200-300或360。建议用初始剂量200焦耳除颤,以减少心肌损害。该期间可以静脉内给1:1000肾上腺素0.5-1.0mg使细颤转变为粗颤,增加动脉舒张期血压和提高心肌灌注量,利多卡因1.0mg/kg和溴苄胺5-10mg/kg以提高心肌颤动阈值,有利于电除颤成功,心室纤颤或心室扑动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基本相同,均为紧急电复律除颤的适应症。

一旦出现心脏骤停,立即进行电击除颤。电击可“盲目”进行,绝不可因等待心电图的检查结果贻误时机。室颤在一分钟内行电击除颤者可完全恢复。2min或超过2min则仅有1/3的病人可行电复律。在早期除颤的研究中认为,室颤持续的时间越长,电除颤的成功率越小。

早较长的心脏骤停中,先于对抗休克而用肾上腺素使心肌血流增加可能会提高除颤的成功率。若为持续性室颤:可进行气管插管保证适当的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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