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班斯法案后美国上市A公司内部审计研究

萨班斯法案后美国上市A公司内部审计研究

李兴堂[1]2006年在《萨班斯法案后美国上市A公司内部审计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在建国以后在企业内部实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已有20年的历史。在这20年的实践中,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在美国萨班斯法案颁布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将何去何从?将怎样去迎接萨班斯法案尤其是其中404条款的考验?本文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通过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A公司的内部审计的案例分析,找出内部审计的发展中有规律性的东西,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提供借鉴。本文通过对国内外内部审计的发展和现状分析和A公司在萨班斯法案后内部审计完善研究,指出为了解决国内外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和达到萨班斯法案,尤其是其中404条款的要求,A公司内部审计相应的叁点变化:健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力量,建立并突出审计委员会的作用;防范舞弊风险、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再次介入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加强;这些变化不仅是在美国上市中国公司为通过萨班斯法案要求所必须做的,它也是国外及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本文把调查来的数据和资料通过整理,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进行A公司内部审计的分析研究,这一点也是本文的创新所在。在研究过程中,通过对过去20年的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进行全面、系统地总结与反思,注重案例的分析,通过一些案例来说明目前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通过对A公司萨班斯法案后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分析,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提供借鉴。

徐臻真[2]2007年在《《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404条款执行成本与收益分析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法案(文中简称SOX法案),其中尤以第404条款(内部控制条款)最为关键,执行起来也最为苛刻。该条款主要明确了上市公司(包括场外交易市场的挂牌企业)管理层及外部审计师对于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责任和义务。法案执行后,美国公司财务造假事件基本绝迹,投资者信心得以恢复,市场得以重入正轨,市场整体监管环境好转,但由于该法案过于苛刻,使404条款引发了公众对其巨额投入和其所能够带来收益的广泛争议。四大会计师事务所、Oversight Systems公司、位于波士顿的经济咨询公司CRA(Charles River Associates)(为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聘请)、美国的财务经理协会、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部分执行机构和一些学者对萨班斯法案执行的成本和收益都展开了相关的调查,出具了分析报告。本文研究梳理了关于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执行情况、执行成本和收益的调查分析报告和研究文献,并分析了美国资本市场上该法案的执行成本与收益情况及影响,基于此,笔者提出了我国企业在面临类似苛刻的内部控制方面的条款时可以采取的举措。藉此希望能够为我国的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缩短我国企业面对类似条款时由遵循性劣势跨向竞争性优势的距离。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分析和梳理了近几年来对SOX404条款所做的研究报告,对该条款的执行收益和成本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分类和研究,为后续的相关研究提供了分析资料,并在第五章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控制404条款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的方法。本文认为,萨班斯法案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即便没有萨班斯法案的出台,也会有其他的相关法案来关注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加强治理。我国企业应该拓宽视野,眼光长远,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实现内部控制的国际接轨,以便在遇到类似萨班斯法案的严考和挑战时从容应对。

闫亚格[3]2008年在《萨班斯法案下企业内部审计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02年7月30日美国国会颁布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是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美国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对财务审计标准的变革。它的颁布对公众公司、公司治理和其他方面带来了重大的变化和强有力的新规则。内部审计就是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之一。本文首先介绍了内部审计的基本概念和萨班斯法案的主要内容,进而对萨班斯法案对内部审计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构建治理型内部审计的观点,然后重点论述了构建治理型内部审计的一般步骤,以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企业S公司应对萨班斯考验而实施的治理型内部审计项目的具体规划,希望能给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

张晓磊[4]2008年在《萨班斯法案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文中研究说明2002年“萨班斯法案”的颁布不仅在美国本土,就是在全球也引起了极大的反响。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股强大的冲击波不仅没有渐渐平息,反而持续“升温”。显然,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力量已经超越了法案本身及国界,其实质甚至也触动了中国企业的“软肋”。虽然国内企业计划2008年乃至近几年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并不多,也就是说,直接受到美国萨班斯法案挑战和影响的企业并不在大多数,但该法案的颁布却引发了公司合规运作和公司治理的激烈讨论,而站在合规运作和公司治理的角度,无论企业是否选择在美国上市,只要其谋求长远发展,就都必须严肃对待这个问题。应对《萨班斯法案》,我国公司在美上市可能需要付出很高的成本。但是需要正确看待这个成本。虽然法案中条款的遵循成本每年都会发生,但遵循的第一年是代价最高的,一年过后成本会大幅度减少。而企业围绕“萨班斯”所做的所有工作实际上是提高了企业的管理能力,是控制风险的一个必需代价,这个代价最终能够转化成生产力,使企业直接受益。本文采用了理论结合实际的写法,在陈述了萨班斯法案及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对由于萨班斯法案的要求,而使我国在美上市公司治理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叁方面产生的改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剖析,进而提出相关影响及改进策略,从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同时,进一步明确了面对美国萨班斯法案的应有态度。

周佳琦[5]2010年在《《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2002年出现的一系列公司的财务丑闻曾被人们形容是一场“完美的风暴”,几乎所有可能发生的财务欺诈行为都在美国的几家大型上市公司竞相上演了,随后,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又称《Sarbanes一oxley act》(即《萨班斯——奥克斯里法案》,文中简称《萨班斯法案》),这是一部涉及证券市场监管、公司治理、会计和审计职业规范等改革的重要法律,也是自罗斯福总统以来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一项改革法案。由于该法案没有提出豁免条件,即意味着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包括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在外国注册而于美国上市的公司,都必须遵守该法案。《萨班斯法案》出台已经有八年的时间了,在这期间,众多上市公司为执行《萨班斯法案》付出了巨额的成本和代价,也有公司由于不堪重负而选择退出美国资本市场。事隔数年后,我们有必要再来探讨《萨班斯法案》对于中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影响。通过对中美两国内部控制的比较研究,从而分析《萨班斯法案》的影响,并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提出建议。

盛金[6]2014年在《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研究》文中提出会计信息是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与效率的重要工具,具有外部性,在资本市场运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会计信息产生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内部会计信息产生与传递过程。内部控制通过对会计信息产生与传递过程的控制,从而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影响。美国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为标志,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制度。我国以此为契机,以2008《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及其后配套指引为标志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及审计制度,希望通过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明确要求,达到提升会计信息整体质量,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目的。在此制度背景下,会计界与审计界对内部控制展开了大量的研究,其中对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之间关系的研究也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是在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机理以及效果的实证检验方面研究还不够深入,存在较大研究空间。本文则以此为研究契机,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这一问题,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本文逻辑上可以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为相关研究的回顾。对于国外的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本文以萨班斯法案颁布为时间点,对萨班斯法案颁布前后的研究理论发展与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对于国内的相关研究,本文则以我国基本规范出台为时间点,对基本规范出台前后的理论发展与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在对已有研究进行回顾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评述,提出本文的研究基础和研究问题。第二部分为理论分析部分。本文分别从会计信息理论与内部控制理论问题的两端出发,总结了以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可靠性为基本特征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框架,同时把内部控制分为内部控制的要素属性与内部控制的信息属性,并总结现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方法,将其归纳为内部控制的直接评价法和间接评价法。把会计信息可靠性与内部控制要素属性相结合,提出内部控制各要素整体上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过程具有保证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作用,而且内部控制在经济业务循环中对生成会计信息的过程具有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作用,总结提出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保证”作用;把会计信息相关性与内部控制信息属性相结合,提出内部控制信息本身具有价值相关性,由于内部控制作用于会计信息生成过程,那么内部控制信息就会作用于会计信息产生一种会计信息的附加价值,同样具有价值相关性,这种作用归纳为“增强”信号的作用。本文形成了两条研究逻辑主线:①内部控制要素属性→作用于会计信息生成过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保证”作用;②内部控制信息属性→具有价值相关性→作用于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增强”作用。从理论发展来看,作者对会计信息理论的发展加以分析,总结出会计信息的核心目的是降低市场中交易费用,会计信息质量就可以总结为对使用者需求的满足程度,在资本市场上会计信息的重要使用者就是外部投资者(股权投资者与债券投资者等),投资者需要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以供其决策需要,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监管机构,中介机构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由于外部投资者的存在而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要求。从内部控制理论与制度的发展来看,从投资者视角出发,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的目的都是满足投资者决策有用性的需求,而且内部控制报告目标正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对决策信息的需求,从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的目的和内部控制目标与会计信息的关系可以认为,内部控制的目的和目标与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相契合”的关系,那么内部控制应该具有保证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制度的重大变革,在很大程度上都与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舞弊事件相联系,在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企业管理者要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对外公开审计后的内部控制信息。那么内部控制的信息对外部投资者应该存在着影响其投资决策的关系,而且这种关系与会计信息有关。本文从有效市场与信号理论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讨论,从理论上分析内部控制信息通过作用于会计信息影响投资者决策,这是内部控制影响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基础。通过以上两条脉络,作者把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与内部控制的要素属性与信息属性相联系起来,建立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会计信息理论结构。第叁部分为实证检验部分。针对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保证”作用与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增强”信号作用,分析不同实证模型的优缺点与适用性,提出了针对不同的作用机制应适用不同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与实证模型。由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在理论上具有相互独立的关系,同时在实际上又很难整合起来的特点,文章遵从两条独立主线对两种作用分别考察,而没有建立一个综合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结构,从而针对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应用两种不同的实证方法进行分析。实证研究从各内部控制要素角度对内部控制整体及各要素进行评价,运用修正Jones模型与回归分析相结合,检验内部控制整体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具有相关关系。实证结果基本可以说明内部控制要素整体与会计信息可靠性存在正相关关系。控制环境要素指标、控制活动要素指标与监督要素指标,均有一个或者多个代表指标具有显着的统计意义。但是在本文对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要素的指标对会计信息可靠性的关系检验中,风险意识和风险分析,虽然也未通过显着性检验,但是在综合模型中其显着性明显增高,而且达到0.15的水平,可以认为内部控制风险评估要素对于会计信息可靠性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在企业内部控制信息与沟通要素指标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验中,并没有检验出与企业会计信息可靠性具有较高的相关关系。通过实证结果可以认为,运用内部控制要素的直接评价法发现内部控制要素整体对会计信息可靠性具有“保证”作用。随后,作者以内部控制评价与审计报告的信息与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程度的信息相结合作为具有“高—中—低”不同水平的内部控制质量信息,运用Ohlson模型,检验了此信息作为“信号”对会计信息与股价的影响。结果与预期基本一致,从模型结果的R2与各指标的p值显着性检验可以认为:低质量内部控制信息具有更高的价值相关性并且会降低会计盈余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内部控制信息整体作用于会计信息增加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高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相比于中低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价值相关性更低,在内部控制质量显示为高质量时,会计盈余信息成为决策的主要信息;而低质量的内部控制信息结果显示具有较高的价值相关性,且当内部控制信息显示为低质量时,会计盈余信息的价值相关性降低;而当内部控制信息显示为中质量时,会计盈余信息具有高的价值相关性,而且模型的拟合优度也较高,可以认为此时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需要考虑内部控制与会计信息的联合信息。随后的总模型结果中,在回归模型中加入内部控制信息对会计盈余信息的“作用”项。结果显示,从总体来说,在不降低会计盈余信息价值相关性的同时,内部控制对会计盈余信息的作用项通过了显着性检验。由此判断内部控制信息在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确实对会计信息的“信号”功能具有”增强”的作用。可见,内部控制具有提高会计信息可靠性和增强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作用。本文在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影响的理论方面提出了新的思路与观点。①本文运用目的理论、制度变迁与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分析会计信息与内部控制的目的和目标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内部控制目的与目标与会计信息目的与目标的“相契合”,深化了内部控制的目的理论。②本文将内部控制分为制度要素属性与信息属性,提出针对不同的属性作用应分别采取内部控制的直接评价法与间接评价法,并针对本文研究的内容予以实证检验。针对不同的属性特征,采用与之相适用的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此工作深化了内部控制实证的理论。本文从外部投资者的视角对内部控制的会计信息方面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有助于增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完善我国内部控制制度,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相关制度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徐林[7]2007年在《萨班斯法案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文中认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法案。该法案要求加强对在美国上市公司的监管,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但其高昂的实施成本也引起了人们对该法案作用的争议。尽管如此,萨班斯法案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方面仍具有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萨班斯法案的分析,探讨我国证券市场应如何借鉴该法案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环境,从而实现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健康而有序的发展,以保护国内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王兰珍[8]2009年在《《萨班斯法案》及其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启示》文中研究表明安然事件后,美国国会制定并颁布了《萨班斯法案》,也即《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涉及上市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叁大块,一是有关改善公司治理机构,二是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叁是重构会计业监管框架。上述《萨班斯法案》所涉叁方面的内容,也正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在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着股权结构不合理与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上市公司高管面临高道德风险等问题;在企业治理的内部控制方面,虽然我国先后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的有关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由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还未开始正式实施(200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且由于前两个证券交易所的内部控制指引缺乏系统的实施细则与配套的惩处机制,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仍然薄弱,内控文化并未真正实现。在对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方面,也存在着法律监管、政府监管、注册会计师审计监督、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管、理论界和大众媒体等社会监督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对这些问题,我们期望通过引介《萨班斯法案》的相关内容,并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治理建议。这些建议包括:一是通过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制度以及上市公司高管的监督机制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二是通过借鉴《萨班斯法案》中有关内控体系的内容,强化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叁是通过加强上市公司的财务治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与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以及建立相互制衡的政府监管体系来健全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制度。

陈清扬[9]2007年在《SOX法案下中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今世界,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遭遇内部和外部的风险,不断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提出要求。而在安然、世通事件之后,美国更是颁布了《萨班斯法案》对于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苛刻的限定。本文通过介绍内部控制理论发展过程、《萨班斯法案》及其404条款的具体要求,讨论中国企业实施符合《萨班斯法案》的内部控制体系的难点和关于中国联通的内控体系建立的案例分析,从而对于中国企业的内控体系建立实施有所思考。

张小苓[10]2011年在《萨班斯法案与我国内部控制规范的比较与启示》文中提出随着《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出台,内部控制方向的研究又掀起了一轮热潮,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都出具了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总体执行效果还是不错的,不过仍然存在执行形式化、表面化,对企业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因此需要增强《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可操作性,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当然在这一领域里比较前卫的还是2002年美国颁布的《萨班斯法案》,该法案是一部涉及证券市场监管、公司治理、会计和审计职业规范等改革的重要法律。该法案要求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必须遵守该法案,包括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在外国注册而于美国上市的公司。虽然该法案允许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下的企业可以推迟一年即到2007年7月15日提交其内控报告,但是中国的企业必须认识到自身与美国企业之间的差异。我国很多在美上市的企业因为无法承担巨大的成本,被迫退市,很多准备在美上市的公司放弃了在美上市的机会。但是我国一些优秀的企业例如移动、联通等公司马不停蹄的准备该法案实施前的工作,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终于在美上市成功。该法案自从在美国实行起来的时候一直引起很多争议,但据调查,该法案实施效果良好,美国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得到扭转,美国资本市场的秩序得到调整。该法案尤其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方面规定比较严格,404条款就是关于内部控制的条款,实施起来成本巨大,但是一旦实施了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完善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学习《萨班斯法案》,它对我国的内部控制具有借鉴意义。本文将该法案与我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行比较分析,找出差距,试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研究该法案的背景和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的描述,另外还对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以及对本文内容的概述;第二部分对萨班斯法案进行简要分析。第叁部分分别对《萨班斯法案》和我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述并概括了两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从八个方面对两者的差距进行比较分析,即形成机制、级别层次的强制性、可操作性、监管机构性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要求、责任制度、对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处罚力度。第四部分给出该法案对我国内部控制的启示,主要从对证券行业的监管、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和对公司的监管这叁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最后一部分是对本文的一个总结。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方法进行论述。以前的此类文章大都集中于某一个方面对我国内部控制的启示,或者对比相对不全面。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萨班斯法案》与我国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对比,从形成机制、可操作性、具体规定进行对比,并得到叁大启示。

参考文献:

[1]. 萨班斯法案后美国上市A公司内部审计研究[D]. 李兴堂. 北京交通大学. 2006

[2]. 《萨班斯奥克斯莱法案》404条款执行成本与收益分析及对策研究[D]. 徐臻真. 厦门大学. 2007

[3]. 萨班斯法案下企业内部审计对策研究[D]. 闫亚格.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08

[4]. 萨班斯法案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D]. 张晓磊. 昆明理工大学. 2008

[5].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影响研究[D]. 周佳琦. 黑龙江大学. 2010

[6]. 内部控制对会计信息质量影响的研究[D]. 盛金. 吉林大学. 2014

[7]. 萨班斯法案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J]. 徐林. 国际贸易问题. 2007

[8]. 《萨班斯法案》及其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启示[D]. 王兰珍. 湖南大学. 2009

[9]. SOX法案下中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立的研究[J]. 陈清扬. 商业文化(学术版). 2007

[10]. 萨班斯法案与我国内部控制规范的比较与启示[D]. 张小苓. 东北财经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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