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教育策略研究

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教育策略研究

冯宇平[1]2004年在《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教育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如何更好地顺应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将服刑人员改造成为遵纪守法,适应现代生活的公民是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的一大课题。 本文认为,在当今市场经济时代,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措施之一即是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本论文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经验和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调查和运用人力资本理论分析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必要性,剖析了目前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存在问题:从人力资本理论角度对当前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存在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教育策略。 全文共分叁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必要性。以人力资本理论论述了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概念及意义,对服刑人员构成情况和重新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并分别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服刑人员文化程度构成特点、导致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主要原因、确保教育改造质量的需要等四个方面论述了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本部分对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发展历程进行简要回顾,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其成因。 第叁部分: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教育策略构想。基于以上分析,本部分首先论述了人力资本理论对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教育策略的影响与指导作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从人力资本理论角度论述了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保障问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效益问题、人力资本理论对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目标与教学的要求和对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教育策略社会化的要求等问题;然后提出了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主要策略,即:一、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观念的改革;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开放性;叁、建立开放式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专职机构;四、多方筹措确保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保障;五、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教学改革。

戴婷[2]2015年在《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犯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在人类历史发展的每个阶段,都存在不同类型的犯罪活动,危害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监狱作为刑罚执行的场所,肩负着惩治犯罪、改造服刑人员的重任。其中,服刑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致力于促进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并且能够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率,是降低重新犯罪率的有效手段。国外对于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功能、内容及方法的研究已有一定理论基础,并且非常重视成人教育理论及专业人员在监狱改造活动中的作用。我国学者关于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研究成果多集中在行刑社会化、服刑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对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来改造服刑人员的相关问题却缺少关注。同时,已有研究的理论视角以法学、监狱学及管理学等为主,而从教育学视角来分析和探究服刑人员的改造问题十分少见。本文以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在研究过程中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法、文献法、比较研究法。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是: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影响因素;成人教育视角下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对策思考。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是:通过文献分析和实证调查研究,得出了当前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存在的不足;分析了影响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外部因素;针对这些影响因素,从成人教育理论视角提出了改进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在研究视角上,本文从新兴的成人教育理论出发,探讨了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改进策略,一方面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问题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另一方面为我国成人教育对监狱教育改造问题的研究进行了新的尝试,拓展了我国成人教育的研究范畴;在研究内容上,本文综合考虑了外部坏境因素和服刑人员自身因素对其职业技能培训的影响,扩展了现有研究的关注点;在研究方法上,本文采用了问卷调查法,对研究对象进行了一次实证调查,为相关理论研究提供了数据支撑。本文的不足之处在于:首先,在问卷调查和数据分析方面还存在改进空间,由于本人时间和精力有限,本文仅进行了截面调查分析,如能用连续多年的数据对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的状况进行考察,探究其发展动态,研究结果也会更具说服力;其次在对策分析方面还可进一步探究成人教育理论在监狱教育改造过程中的具体应用,本文尚处在理论探讨层面,如有条件可进一步展开理论应用的调查研究与实验研究。

刘亚婷[3]2013年在《关于改进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机关依法履行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工作职能,为努力把社会的消极因素转化为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而积极作为。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是监狱工作的子系统,其核心价值是“回归社会”,能尽可能地增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和谋生能力,尽可能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社会输送守法公民和劳动者,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不少成绩,但仍面临着有限的培训资源与不断增长的培训需求之间的矛盾。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政府部门、监狱、培训机构、社会力量、服刑人员等诸多要素。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内部结构,对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首先,归纳对比了国内、外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现状。其次,调研分析了云南省若干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全省监狱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了pestel分析和绩效分析,并调研了政策实验单位运行良好的原因和存在的不足。最后,为提供更好的政策输出,从解决外部整合问题、内部技术问题两个方面入手,提出了整合政府、社会资源,提高培训质量,拓展就业推荐渠道,传播监狱工作等政策新路径。

邓光俊[4]2013年在《我国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如何更好的适应时代的要求,将服刑人员改造成为适应现代经济社会需要、对社会有贡献的守法公民,是当前监狱工作面临一个重要问题。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是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教育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本研究以监狱服刑人员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为研究对象,专注于职业技能教育改革。论文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职业技能培训经验的基础上,从人力资本理论的角度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教育改革策略。在研究阐述了培训制度和培训理论之后,结合监狱劳动改造工作的实践,对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方案的建立进行探索和研究。分析研究发现,由于观念不正确、教育体制不健全以及监狱管理过程中的内部矛盾等原因,目前我国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存在师资力量薄弱、教育内容脱离实际需求、培训项目不符合学员需要以及教育时间和方法不科学等四大主要问题。其后,文章创新性的将人力资本理论引入监狱职业技能培训中,分析人力资本理论在监狱职业技能培训中的应用和指导意义。并从“成本一费用”入手,研究监狱职业技能培训的费用保障问题,提出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社区矫正”的形式进行开放式培训的新思路。在此基础上,提出大胆的和建设性的想法,在充分尊重服刑人员专业兴趣取向的基础上,密切结合就业需求,科学系统地拟定实施方案,对其培训效果进行鉴定和评估,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实施方案,以促进实现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适应经济社会的要求,达到有效降低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杜汶亭[5]2017年在《四川监狱系统推进“大教育”格局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核心宗旨是教育改造人,是将危害社会的因素改造为安全因素,甚至改造为有益于社会的因素。2015年召开的全国监狱工作会上提出,监狱系统的劳动、监管(狱政)均应给监狱的教育工作服务,应将教育改造工作作为监狱工作的“中心任务”。为了达到有效地矫治人、优化教育改造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的目标,我国监狱系统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转变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教育改造工作社会化的实现途径。教育改造工作的社会化、罪犯正面有效地“再社会化”是需要监所与地方政府、社会各界共同完成的事业,也是保障社会管理融洽、有序、稳固的重要保障。因此,研究如何利用社会资源,将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为有益于社会和谐的人,保障刑释人员正面、积极地再社会化,减少重新犯罪率,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课题。四川监狱系统根据中央政法委总体规划要求,在探索教育改造社会化方面创新性地提出“大教育”格局概念,并系统地研究出“大教育”格局的构建要素和途径,用实践检验理论,形成以差异化社会帮教、回归工程指导体系、就业安置帮扶平台为主要特点的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社会化举措。本文通过研究四川监狱在封闭式监狱的条件下,以何种途径充分吸引和利用社会资源,以何种举措将社会力量融入教育改造,以何种方式构建形成社会多部门、多组织、多渠道共同教育的大环境和整体格局,分析其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推导全国监狱可施行的教育改造社会化举措和应注意的问题。四川监狱系统的“大教育”格局是宏观的,是将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放在为社会管理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下的。本文所研究的四川监狱系统“大教育”格局推进工作不仅指构建社会共同帮助教育和改造的大环境,也指帮助服刑人员顺利回归,降低其重新犯罪率的个人“再社会化”工作。四川监狱所提的“大教育”是对中央总体规划的总结,是对自身工作的创新,也是对社会管理的促进,对帮助全国监狱系统更好、更快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实现教育改造工作的跨越具有理论和实践研究意义。

贾昊学[6]2016年在《服刑人员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治社会逐步形成。1994年《监狱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监狱坚持以惩罚和改造为宗旨、以改造人为中心的方针政策,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进程明显加快,监狱布局调整和监狱体制改革全面开展。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依法治狱的理念持续深入推进,监狱在监管改造中与时俱进,深入贯彻执行司法部对工作的指示精神,确定正确的工作思路,教育内容得到丰富,方法和手段不断创新,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服刑人员改造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客观地认识到目前改造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在梳理我国监狱对服刑人员改造工作研究理论成果和现阶段推行比较广的一些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国内外改造情况的分析和对比,对我国监狱改造工作的现状进行探讨,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Y监狱实际深刻分析当前服刑人员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借鉴现阶段改造工作中一些好的方法与研究成果,就我国服刑人员改造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出对策和建议。通过论证与研究,对教育改造工作的完善、常规改造工作任务的落实、干警工作队伍的建设、出监工作的开展、社会力量的参与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与建议,为新时期服刑人员改造工作提供了有益思路,即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重视程度,创新完善丰富改造手段,推进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建立完善的社会帮教体系,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

薛惠[7]2013年在《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研究》文中指出监狱是社会的缩影,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窗口,监狱的文明程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一个国家的服刑人员在社会总人口所占的比例是极少的,但每一个服刑人员牵动着他的家庭、亲人和朋友,更牵动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由于服刑人员的犯罪行为给个人或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或严重的危害,很多人认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不可饶恕,给予严惩才能起到警示和教育他人的作用。事实表明严刑峻法并不能杜绝犯罪,也不能完全把服刑人员改造好,有时候甚至导致报复社会的更大刑事案件发生。刑罚虽然具有惩罚服刑人员的作用,但刑罚的真正目的是将犯了罪的人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使他们回归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不再继续犯罪。监狱是刑罚执行的场所,刑罚执行理念不仅影响到监狱的工作开展,也影响到服刑人员改造的效果。随着时代的更迭和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们对犯罪和刑罚的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国家已由专制走向民主,社会由野蛮走向文明,刑罚由严厉走向轻缓。更多的人认识到服刑人员虽然造成了社会危害,但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希望对服刑人员不再采取惩罚、报复等刑罚,而是采用劳动改造和思想矫正的方式,使他们转变思想观念,重塑价值观和人生观,从思想和心灵深处解决服刑人员的犯罪问题,为他们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创造条件。作为刑罚执行机关的监狱,同样也受到人类社会民主和文明的影响,尤其是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要求监狱的管理更加法治化和人性化。按照依法治国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要求改造服刑人员是我国监狱面临的重大使命和紧迫任务。为完成监狱对服刑人员改造的历史使命,必须提高监狱的管理水平,出路在于创新。监狱及其管理机构要转变观念,将监狱从一个服刑人员关押场所转变为服刑人员的矫正场所,加大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力度,不断提高矫正水平和质量,使服刑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刑满释放后不再犯罪。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服刑人员行为约束和心理矫治,劳动技能的培养,成功地改造了一大批服刑人员,但也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的发展,人们文化素质、生活水平的全面提高,注重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并加大思想矫正力度日益成为监狱管理的重要内容。论文以思想矫正为红线,前后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本体论。介绍了服刑人员概念的演变,分析中西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渊源流变并进行比较研究,提出了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加强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是其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的前提和条件,也是降低再犯罪率的重要途径。第二章,服刑人员思想矫正依据论。本章从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人格动力学理论、人道主义理论、社会激励理论、亚文化理论的角度讨论对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理论依据;而尊重服刑人员基本权利,追求行刑效益最优化,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要求是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现实依据。第叁章,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论。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由矫正主体、矫正对象、矫正介体等静态要素和施教系统、接受系统、反馈系统等动态要素组成,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具有能动性、发展性、连续性的特点。分析和研究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的机制和内在规律,有助于推动和开展服刑人员思想矫正教育工作。第四章,服刑人员思想矫正过程影响因素论。思想矫正过程是服刑人员由外在规制到内在规制的转化过程,这种转化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观念滞后,矫正教育者和服刑人员的道德观念和思想素质,矫正环境和矫正制度等因素是影响矫正效果的重要条件。第五章,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对策论。本章根据当前我国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的现状,结合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理论研究最新成果,提出矫正主体思想上要重视服刑人员的思想矫正工作,建立专职的思想矫正工作队伍,对服刑人员进行文化教育、劳动技能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构建多种主体参与的社区矫正活动等对策是提升矫正效果,使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途径。

朱耀华[8]2016年在《社区矫正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全面实施,原本的矫正模式已经难以满足“降低出狱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的首要标准。在社区自治的大背景下,建立“社区矫正基金”的设想应运而生。社区矫正基金是政府推动建立的运作型基金会组织,旨在对出狱人进行管理与帮扶,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矫正效果。本文以出狱人员财务状况为切入点,通过实地调查分析得出:出狱人财务状况的窘迫是导致其重新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本文进而以社区矫正基金会为突破口,探索以非营利性组织形式全面整合社会资源,对出狱人员实施矫正帮扶措施,切实改善其财务状况,从而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文章结合工作实际获得原始数据,并以非营利组织管理、财务状况分析、内控审计制度等会计知识为支持,以期探索一条社区矫正帮扶的新路径,为法制化建设与创新社会管理建言献策,助力中国梦。

肖伟滨[9]2016年在《基于政府管理视角的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防范研究》文中认为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社会危害,具有更大的危险性,严重影响了社会的长治久安。因此,对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问题进行研究实属必要。本文在界定重新犯罪概念的基础上,结合犯罪学、公共管理等理论,分析了福州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现状、趋势、原因,提出相关应对策略。目前,福州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呈上升趋势,造成此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造成重新犯罪的首要原因当属文化、经济、心理等个体因素,但社会歧视、不良环境、就业困难等社会方面的作用也值得重视。多数重新犯罪人员的前次服刑时间短、体验不深也是重新犯罪的重要原因。此外,监狱在经济效益的驱动和经费紧缺等因素局限下,教育改造质量较低也是原因之一。为有效降低重新犯罪率,根本之道在于消除诱发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个体、社会、其他等方面因素。做好这项工程,非短时间可一蹴而就。笔者认为政府部门要通过制度保障,做好刑罚执行和刑罚执行完成后两个阶段工作来预防重新犯罪。通过构建前科消灭制度来保护刑满释放人员的权益,提高他们融入社会的信心;监狱要加强民警队伍建设,创新理念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进一步做好出监教育工作,与司法所做好无缝对接工作;社区和社会联动,给予刑满释放人员更多关爱,减少社会歧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刑释人员进行更生保护,实现重新犯罪率的降低。

曾振荣[10]2016年在《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改造主体多元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最重要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就是监狱;因此监狱是统治阶级维持其统治利益,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机器。监狱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主要是以向社会输送被改造好的服刑人员的方式实现的。服刑人员改造主体是对服刑人员进行改造活动的执行主体,从某种程度来说,复兴人员改造主体是监狱能否实现公共服务的关键性因素。随着我国社会环境发生深刻的变化,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改造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为了更好的实现监狱的公共服务价值和满足服刑人员的改造需求,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改造主体多元化进行研究,大有裨益。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改造主体多元化进行研究有助于提高我国服刑人员的改造水平。本文首先在马斯洛层次需求、多中心治理理论和公共产品供给理论等理论的指导下,以“主体—功能”为思考维度,阐述了当前服刑人员改造多元主体及其功能;其次,本文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改造主体多元化的形成、发展、现状、不足及其原因加以梳理;第叁,本文通过介绍美国私人监狱、和香港“中途之家”等境外监狱服刑人员改造主体多元化的经验并从中得出相应的启示。最后,本文在理顺服刑人员相关改造主体及其改造功能后,明确了监狱是服刑人员改造多元主体的主导主体,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本质改造功能和其他改造主体共同参与、发挥各自改造功能的多元化发展态势。

参考文献:

[1]. 提高服刑人员职业技能的教育策略研究[D]. 冯宇平. 西南师范大学. 2004

[2]. 我国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研究[D]. 戴婷. 四川师范大学. 2015

[3]. 关于改进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研究[D]. 刘亚婷. 云南大学. 2013

[4]. 我国监狱服刑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研究[D]. 邓光俊.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3

[5]. 四川监狱系统推进“大教育”格局案例研究[D]. 杜汶亭. 电子科技大学. 2017

[6]. 服刑人员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贾昊学.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16

[7]. 服刑人员思想矫正研究[D]. 薛惠. 华中师范大学. 2013

[8]. 社区矫正基金的设立与管理研究[D]. 朱耀华. 华东理工大学. 2016

[9]. 基于政府管理视角的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防范研究[D]. 肖伟滨. 福建农林大学. 2016

[10]. 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改造主体多元化研究[D]. 曾振荣. 华侨大学.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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