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浅谈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271199

一、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目前,规划理论上,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含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等)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含城镇土地利用规划、乡村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等)。在这一体系下,根据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全国、省、市、县和乡5级的规划体系。莱芜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始于于1991年,先后编制了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形成市、区、镇三级规划体系。

土地作为生产活动和城市建设过程中最不可或缺的基础要素之一,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要想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这一宝贵资源的价值,就必须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管理。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的许多、土地规划却没有产生预期的效果,尤其是一些“领导工程”“形象工程”等用地屡屡突破土地规划,如何进行合理的土地规划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

二、当前土地规划管理存在的问题

1.规划方法滞后。在日常的土地规划与开发利用过程之中,土地的规划方法过于单一、局限,长期以来,在编制土地规划时,采用的主要是以经验判断为主要基础的定性分析法。这种方法凭借的是经验判断,以客观事物的观察为基础,制定出土地规划的具体指标,最后经数据推算实现土地规划发展方案。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正在逐渐加深,而定性分析法却没有考虑到土地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联系,规划的年限通常都较长,并且缺乏灵活应变的能力,这势必会造成规划准确性不足,难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出应有的效果,这也是规划方法局限性的主要体现。

2.规划判定与执行脱节。近年来,土地规划工作强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土地供应的调控作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一个严重问题,即规划制定与贯彻执行严重脱节,往往是花费了十分巨大的精力、财力编制的规划,在各种合理和不合理的用地需求面前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被突破,被冲击,被扔到了一边,致使土地规划形同虚设。造成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较多,一方面说明规划实施管理的保障法制、管理机制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说明规划在编制理论、编制方法上存在着先天不足,科学性不高,规划的整体性和连贯性较差。

3.土地规划缺乏动态性。土地规划对规划区域范围采用静态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总体规划动态性不足,只关注自己局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而对土地的自然属性、生态环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细致的分析,这使得土地规划精度较低,难以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需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产生背离现象。此外,一些规划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干扰,需要经常性地进行修改和调整,那之前的规划方案就可能作废,导致土地规划无法满足形势变化的需求。最后,一些地方的土地规划调整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动态预测,仅仅是在原规划基础上做表面工作,这使得调整、修改后的规划脱离实际,从而进一步削弱了规划的指导控制作用。

4.随意修改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某些地方的领导人为促进本地经济发展而吸引外资或内资企业到本地落户,为各类园区和工业项目大开“绿灯”,甚至于用地选址完全按照资方的要求办理,导致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屡屡被突破,被扔到了一边,甚至出现了“规划被迫跟着项目走”的怪现象。虽然从面上看,这些大型项目在短期内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严重削弱了土地的规划的权威性和战略性,并不利于土地资源综合效益的发挥。

5.土地规划缺乏可操作性。当前我国的许多土地规划都只侧重于对用地的评价,而对区域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却缺乏关注,这导致在一些土地规划的制定过程中,观点陈旧,土地规划的雷同问题严重,尤其缺乏地方特色,这大大降低了土地规划的可操作性,使得土地规划的预测性、先进性难以体现。

三、意见建议

1、强化调研。为给规划提供准确的依据,在进行规划前,必须对规划区域以内及其周边用地的实际情况加以详细考察,以保证所编制的规划与实际情况衔接。

2.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应建立并完善土地规划编制、土地规划审批等制度,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国家应制定并完善有关土地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断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及约束机制。当前的规划只有一个规划期末的指标要求,无规划期间内每一个进程的数据,为增强所编制规划的可操作性,可以将规划期分为不同的阶段,并为每个阶段制定明确的指标要求,易于操作。

3、统一规划。应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有关内容统一起来,最终形成一本规划和一张蓝图。

4.改进规划方法首先,应将定性分析法改为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以往的规划方法虽然也采用了数据,但其实质仍然是定性分析,如果将一些问题的判断依据用数学模型来表述,然后再通过该模型来进行分析判断,这就变成了定量分析法。显而易见,定量分析法是建立在定性研究的基础之上的,它受主观经验的影响较少,预测精度更高。其次,应将静态分析方法为动态分析方法。土地规划利用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所以在进行土地规划时也应该尽量对这种动态变化过程进行反映,使得所编制的规划在面对未来的一些突发问题时应具备一定的应对能力,而不致于失效。最后,应制定阶段规划指标。当前的规划只有一个规划期末的指标要求,无规划期间内每一个进程的数据,因而缺乏可操作性。为了增强所编制规划的可操作性,可以将规划期分为不同的阶段,并为每个阶段制定明确的指标要求,对实施者来说就容易把握。

5.加大规划方案的宣传力度为了能够将土地规划的基本宗旨充分在经济建设中得到贯彻落实,最主要的问题还在于“规划中的管理,管理中的规划”。要广泛向社会宣传土地规划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预期目标以及相关措施,特别要使各级领导干部理解规划方案的精神实质,树立规划管理意识,明确土地规划的必要性,以此来提高相关部门在规划执行方面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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