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
摘要:刑法是刑事案件判决的依据,刑事诉讼法是刑事诉讼活动进行中涉及到的全部内容,二者间具有复杂的联系性,同时互相影响。二者对法律制度的构建、完善和实施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刑法;刑事诉讼;交互作用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联系是毋庸置疑的,相对于其他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关系来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联系性更强,要想根据刑法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必须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开展。而二者间这种紧密的联系性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刑法主要针对的是对犯罪、刑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是统治阶级所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则是根据国家认可或者制定的刑事诉讼活动进行开展和调整的全部内容的总称,是公检法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揭露和做出的惩罚判决。由此可见刑法与刑事诉讼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性,只有对二者间的交互作用进行明确才能够保证我国法治化的健康发展。
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的原因分析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交互作用的关系上存在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应用等方面的因素,如果不能对他们间的关系以及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将会导致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无法进行有效的协调,导致刑事法律制度的效果无法充分发挥。
一方面,从哲学方面分析来看,辩证法以及系统论等理论都能够对相互作用和普遍联系的规律进行有效的反应,因此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进行研究[1]。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是一对互相矛盾运动的法律制度,因此二者间具有不可分割性。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互为对方的存在条件,如果没有刑法的存在,那么刑事诉讼法制度的目标将消失;如果没有刑事诉讼法那么刑法的制度也无法进行落实。
另一方面,从法理方面来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目标的设置上与刑事判决中的法律和事实问题是互相对应的。针对刑事问题的解决也就是对刑法的解释过程,因此刑法具有为解决法律问题提供方案的任务。刑事诉讼法主要是为刑事法律和事实问题提供法定空间。二者都是为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解决提供服务的。
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因素分析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交互作用直接影响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实施,通过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影响因素的分析,有利于对二者间的关系进行更好的协调,尽可能发挥法律制度的作用[2]。对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在实体法与程序方面的界限划分不明确;第二,法律与事实之间是互相作用和互相影响的。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有利于确定二者间的研究方向,为后续的研究开展提供有力的条件。
三、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间的交互作用分析
(一)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机能方面的作用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隶属于两个不同的部门,互相独立。但是从刑法权的实施方面来看二者间具有紧密的联系性。所以需要对二者的交互作用关系进行分析和研究,保证刑法权能够顺利的实施,同时提升刑法权实施的效果和质量。
第一,保障作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间具有互相保障的关系,刑事诉讼法是刑法实施的重要保障这已经是法律界的共识。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保障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机构保证刑法权利的有效运行和使用。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在刑法的实施中起到的是诉讼程序保障的作用,能够为刑法的案件查证过程中提供相应的证据和依据[3]。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刑法为刑事诉讼中诉讼人或者其他公民的刑事诉讼相关活动的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其次,刑法中对刑事诉讼中涉及到的权利机关的职责以及义务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对这些权利机关的监督。
第二,补充作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实施中的统一性和包含性等方面。通过二者间的补充作用使得双方的制度更加完善,也促进整体法律制度的完善。刑事诉讼法在刑法的补充上主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其一为刑事诉讼法可以对刑法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进行补充和完善;其二,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展对刑法中犯罪情况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刑法在刑事诉讼法方面的补充作用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其一,在刑法中规定了刑事诉讼主体的追诉权为刑事诉讼法范围的内容;其二,刑法在追溯时效的规定必须通过刑事诉讼活动进行开展;其三,犯罪构成影响因素方面存在一些与案件自身有关的内容,这部分内容对刑事诉讼法的证明制度也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
第三,正当化作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间本身具有相互正当化的作用关系,也就是二者能够对双方的正当化以及合理化进行强化。刑事诉讼法在对刑法的正当化作用表现在刑法自身具有正当性,但是会受到刑罚权有限性的约束。刑法中对罪行的规定也是刑事诉讼法在刑罚权限制方面的体现。此外,刑事诉讼法的规范作用也会影响到刑法的正当化作用。刑法在刑事诉讼法的正当化作用方面是由于刑法中的相关罪行原则以及该原则下形成的一系列刑法制度等对刑事诉讼中不合规的启动、判决等的限制和规范作用,从而使得刑事诉讼法在运行过程中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防止刑事诉讼中不合理和违法的情况出现。
(二)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构造方面的作用
第一,二者的互相引导作用。刑法与刑事诉讼间具有互相引导的作用,包括制度以及内容等方面的引导。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引导主要表现为刑事诉讼程序运行以及证据等方面的使用情况。换言之,针对不同的犯罪体系中对法官的判决具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刑法中对犯罪的构成要素也具有不同的定位,使得刑事诉讼的证据应用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刑事诉讼法同时对刑法也具有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刑法实践范围的扩展或者缩小等方面。比如在死刑的判决中,虽然对死刑的使用范围没有进行改变,但是通过死刑核准权的调整使得死刑适用范围得到响应的抑制,促进刑法积极的发展。
第二,二者相互制约作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制约具体来说指的是二者在制度内容外的限制作用分析。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本身都有各自的规范和制度,但是这不能否认二者间的制约关系。从实际分析来看,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制约可以分为两个方面,首先,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制约主要体现在出罪机制方面,比如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和解制度;其次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制度也会导致刑法的实施受到制约。主要体现在刑法制度的实施过程中需要基于刑事诉讼法的内容。比如刑法在辩护人伪造、毁灭证据方面的定罪过程中,需要将刑事诉讼程序作为基础条件。
第三,二者的相互塑造作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具有明显的互相塑造作用,具体来说指的是在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在制度构造方面的制度构建机制。不同的刑法对刑事诉讼法的塑造情况也不同。刑法在刑事诉讼法中塑造作用针对的是刑法中的分类原则以及刑事诉讼内容等情况。刑事诉讼法对刑法的塑造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上,其一不同的刑事诉讼法所塑造的犯罪构成体系不同;其二,刑事诉讼法在不同特点主题的判决中,所依据的法律制度不同。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升,法学内容逐渐被熟知,因此刑法与刑事诉讼法关系的研究也是必要的。刑法与刑事诉讼法间存在错综复杂的交互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塑造。二者必须要相互依存才能够保证法律制度的完善性。通过对二者关系的分析,还有利于构建更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体系,充分发挥法律建设意义,促进我国法治化发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史向阳.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8(36):231.
[2]张桂贤.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8(20):18-19.
[3]张寅虓.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交互作用探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8(2):8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