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管辖权论文_毕福强

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管辖权,海事,异议,民事诉讼,标的,制度,专属经济区。

诉讼管辖权论文文献综述

毕福强[1](2019)在《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合法地拥有管辖权是法院正确地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与基础,尤其是在涉外民事诉讼。正确地确定管辖,可以使受理案件的法院及时、正确地行使审判权,也有利于当事人有效地行使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由于案件管辖的复杂性以及当事人基于诉讼目的而故意选择起诉法院,不可避免会产生管辖权争议。而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者主张。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只针对当事人如果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而对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理由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处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针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如何认定、如何处理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5期)

张婧婕[2](2019)在《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司法实践的完善建议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管辖权的移送制度在司法体系中已日趋完善,但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弊端,本文通过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和对相关实践的借鉴,提出了对于完善此项法律制度的建议和意见。(本文来源于《读与写(教育教学刊)》期刊2019年12期)

陈远哲[3](2019)在《涉外离婚案件诉讼竞合中的管辖权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确定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是法院解决跨国婚姻诉讼的前置程序,它对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进行、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的确定和适用,以及最终的判决结果具有重大影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各国解决离婚诉讼管辖权冲突的立法体系尚不完善,对诉讼竞合的放任态度,对管辖权的肆意扩张等问题,深深地影响着该类案件中诉讼当事人的利益。(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9年18期)

杨荣宽[4](2019)在《商事诉讼诉权保障与级别管辖权基础分析(下)》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9]14号)(以下简称通知)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对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下限大幅提高至50亿元,同时该金额亦成为中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7-25)

杨荣宽[5](2019)在《商事诉讼诉权保障与级别管辖权基础分析(上)》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事诉讼级别管辖是指纵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涉及不同级别法院的职能分配,其并不涉及人民法院内部同一级别法院管辖的分工和权限。获得有管辖权法院的审判是诉权的应有之义,确定管辖权的规制是诉权保障的重要制度构成,不容规避和违反。我国划分级别管辖(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7-18)

钱颜[6](2019)在《在美诉讼 中企应熟知管辖权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赴美投资的中国企业来说,如何理解美国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权制度是个难题。“在很多中国企业看来,似乎美国法院常会受理一些本不应由其受理的案件,却不受理那些本来应该由其受理的案件。”Loyens & Loeff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管理合伙人史爱华对此表示,企(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9-07-09)

李娟[7](2019)在《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主要的救济方式,管辖权异议能够对程序违法和管辖错误进行系统的纠正,也能够对当事人的不满进行必要的吸收,实现心理的平衡,对我国法律体质的完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异议的客体、主体、期限等方面内容的规定不够细致,民事裁决行政化问题突出,部分地区存在异议权滥用的难问题,为此需要采取合理的措施,不断完善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8期)

侯初晨[8](2019)在《中国内国法下专属经济区海事诉讼管辖权的正当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中国司法实践不断扩大在专属经济区的海事诉讼管辖权,与之相关的管辖权行使正当性问题也随之产生。以中国内国法关于专属经济区海事诉讼管辖权的规定为研究重点,首先梳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习惯法对专属经济区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相关规定,将中国在专属经济区享有的海事诉讼管辖权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范围内的海事诉讼管辖权,另一类是尚待分配的权利范围内的海事诉讼管辖权;其次,在上述两类范围内分别讨论中国内国法的具体规定,通过对比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指出内国法存在的正当性问题;最后针对中国内国法存在的正当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张啸[9](2019)在《论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经常就刑事管辖权提出异议。对此,针对提出异议的时间不同(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各地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也不尽相同。因此,为了有效解决该问题,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性权利,防止刑事诉讼程序的不断中止,在我国建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已经迫在眉睫。本文通过文献研究、中外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构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进行分析与论证。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概论。从制度的概念、性质、分类以及理论基础对其进行基本阐述,提出自己对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理解与观点;第二部分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针对必要性,该制度的构建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以及提高诉讼效率。除此之外,我国程序正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为我国建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提供了可行性;第叁部分为域外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比较研究。主要介绍了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具体程序,例如,英美法系中美国对该制度规定的比较完善,大陆法系由于各国规定相对零散,笔者通过总结的方式对大陆法系国家该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借鉴其已有的司法经验,为该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提供参考;第四部分为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具体设计。主要结合两大法系相关制度经验和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对该制度从现状、原则、制度具体设计叁个方面进行论述。笔者主要从顶层设计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叁大原则(赋予当事人诉权原则、听证程序原则和救济原则),再对制度的具体细节进行构建,以期为在我国建立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尽自己的微薄之力。(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3)

郭志磊[10](2019)在《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前我国建设海洋强国及构建海事司法中心的战略背景下,如何处理海事纠纷对于维护国家司法主权、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都有重大意义。海事纠纷的重要解决方式是海事诉讼,而海事诉讼管辖权又是海事诉讼启动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正确行使海事诉讼管辖权不仅关系到法院是否有权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还涉及判决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效力。然而,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构建于200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一系列司法解释之上,相对于日益发展的海事诉讼管辖实践领域,制度已显得有些落后。在对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进行研究后笔者发现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的行使方式兼具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特点,然而这种兼具两大法系特点的管辖权行使方式在法制层面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导致了我国在某些具体制度层面(如船舶扣押制度)存在矛盾,另外一方面也影响了海事请求权人诉讼权利的实现。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涵盖范围极为广泛,笔者无能力对其所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而笔者在对我国司法实践案例进行大量检索分析后发现我国在海事刑事案件管辖、海事诉讼协议管辖、海事请求保全管辖叁方面的司法实践存在明显问题,故选择这叁部分的司法实践进行研究。在明确这些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之后笔者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以期为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提供参考。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前两部分主要从理论层面研究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旨在以宏观视角分析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第叁到第五部分研究的是理论指导之下的实践现状,从海事法院实际审判的司法案例入手,以微观视角对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进行分析;第六部分则是从前几部分的研究结果入手,由目前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在各个方面的问题反推对策和建议。具体而言,第一部分研究了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含义和构建模式等理论基础。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规制的是海事诉讼行为,了解海事诉讼和海事海商案件的特殊性是正确行使海事诉讼管辖权的基础,也是对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提出有针对性建议的保证。第二部分研究了现有制度框架内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的行使方式和问题。我国采取的是与大陆法系相近的对人诉讼的管辖权行使方式,而海事诉讼涉及的当事人和标的物一般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促使我国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船舶扣押制度,但同时也带来了制度协调方面的问题。第叁部分研究了我国海事刑事案件的管辖现状,指出我国因目前没有授予海事法院刑事案件管辖权而造成的海事刑事案件管控不力和裁量标准不尽统一的问题,并分析了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第四部分研究了案例检索反映出的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中协议管辖方面的现状和问题,并着重探讨了海事诉讼中特有的提单管辖权制度方面存在的制度缺失问题。第五部分研究了案例检索反映出的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中海事请求保全管辖方面的现状和问题,该部分从某一海事法院作出的变通裁判入手,寻找法院不得已举动背后的原因和其反映出来的问题。第六部分从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的现状和问题入手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9-06-01)

诉讼管辖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管辖权的移送制度在司法体系中已日趋完善,但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弊端,本文通过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和对相关实践的借鉴,提出了对于完善此项法律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管辖权论文参考文献

[1].毕福强.论涉外民事诉讼中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

[2].张婧婕.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司法实践的完善建议探讨[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9

[3].陈远哲.涉外离婚案件诉讼竞合中的管辖权冲突[J].现代交际.2019

[4].杨荣宽.商事诉讼诉权保障与级别管辖权基础分析(下)[N].中国商报.2019

[5].杨荣宽.商事诉讼诉权保障与级别管辖权基础分析(上)[N].中国商报.2019

[6].钱颜.在美诉讼中企应熟知管辖权制度[N].中国贸易报.2019

[7].李娟.我国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不足与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9

[8].侯初晨.中国内国法下专属经济区海事诉讼管辖权的正当性分析[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

[9].张啸.论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建构[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10].郭志磊.我国海事诉讼管辖权制度实证研究[D].海南大学.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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