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中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袁思农[1]2014年在《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文中提出本文研究财政分权体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影响。文章引入财政分权的理论模型,并在此基础上给出计量模型,利用省际面板数据对我国财政分权和财政支出分权与地方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并且划分子样本讨论了财政分权对地区经济增长影响的发展水平差异和地区差异。结果发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支出分权对于经济增长有正的影响。而财政支出分权则在1993年分税制改革前对经济增长有负的影响,1993年分税制改革后对经济增长有正的影响。地方财政支出的结构影响地区经济增长水平,优化财政结构对地区经济效率的提高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分权结构也会影响地区经济增长,这与调节地区支出结构能够达到相同的结果。一般公共服务、支农支出和交通运输方面支出的分权对经济增长有显着负的影响,科学技术、就业社保、卫生医疗方面的支出对经济增长有正的影响,但并不显着。财政支出的分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示出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地区的差异性。东部等发达地区可能可以通过减少一般公共服务、农业方面支出和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以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西部和不发达地区则难以找到一个可以明显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支出结构调整方案,但是我们依然可以通过调整中央和地方支出项目的分权达到目的。

王敬尧[2]2008年在《财政与庶政: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研究》文中认为郡县治,天下安。郡县是中国历史上最稳定和最重要的地方政府,还没有哪一级行政建制具有郡县这样的长期历史延续性和顽强的生命力。今天,县级政府在中国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以及社会管理方面仍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县级治理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广大农村的落实效果,事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县制的基础是县治,县治的基础是县财。县级财政是县级政府运行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地方财政运行的晴雨表,因为县级财政是具有财政运行能力的最低政府级次,处于财政收入的最初端和财政支出的最末端,此乃县治的财政逻辑。财政压力是制度变迁的动力,县级财政是影响县级治理的核心变量,研究县级治理必须关注县级财政。县级财政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民生财政关系到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和基础。要使民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就必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改革财政制度,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县级政府具有自主性,同时也嵌套于所处的社会环境之中。民间力量的参与和配合对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绩效具有直接影响。由于民众的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县级政府不可避免地面临治理危机的考验。因此,考察县级政府的应急反应机制,是评价一个地方政府治理绩效的重要方面。治理能力的表现是服务能力,而服务能力以财政能力为基础,财政能力由其财政结构决定。因此,从地方政府的财政结构入手去观察分析其治理能力不仅具有现实意义,同时也具有理论价值。基于上述认识,本文以中部地区的一个县级单位——中部Y县为个案,通过对其财政来源、支出结构、财政能力、服务能力及其管理和应急反应能力的深入考察,分析县级政府的治理能力。具体而言,通过考察其财政关系及其制度变迁来分析其县级治理背景;通过其财政结构中所体现的收入能力、支出能力和财政平衡能力来了解县级政府财政能力;通过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来考察其服务能力;通过其财政支出结构及管理来考察其风险应急机制和危机管理能力,并通过这叁方面来评价Y县的治理能力。文章试图在此基础上理解中部地区的县级政府治理特征。本文坚持实证政治研究方法,遵循“现象→事实→测量→操作概念→概念→理论”的研究理路,以避免“用理论套事实”的先入为主路径依赖。每一个重要概念都争取有相应的测量指标,逐层推进。作为一种方法论的应用,是一种追求本土化研究目标的尝试。第一,本文的研究建立在长期深入调研和大量实证材料分析的基础上。由于财政本身的敏感性和“神秘性”,带来获取资料以及观察行动的艰难性。在整个研究中,作者从2001年开始直到2007年底,多次进入现场,收集大量第一手材料,获得相关文本文件5717份;实施问卷调查2次,一次针对乡镇干部的关于县乡财政的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81份,另一次是Y县公共服务需求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2600份,其中针对农民的有效问卷2511份;在整个调研过程中有112人次接受访谈,采访录音90万字。这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与县乡村干部和农民结下了深厚情谊,为更好地理解县级政府运作提供了便利。研究县级财政的成果本不多见,对一个县级单位财政运行资料收集比较齐全、翔实的案例更是少见,这本身就是一个浩大的工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本文的研究资料非常难得,对于研究县级政府治理具有基础性作用。第二,本文以县级政府的财政能力及其服务能力为重点。主要以县级财政支出作为研究视角来观察Y县“养民”的情况,这是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的进一步推进。现有研究成果涉及财政问题的主要集中在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村庄社区层面,近年来对乡镇财政困境的研究逐渐增多,但对县级政府财政关注较少。即便是对县级政府研究进行专题研究的政治学论文,也大多是集中于行政体制结构与运行的描述与分析,而财政是其运作的基础与核心,其成果不多。本文从县级财政的支出入手,对特定区域——中部地区县级单位的财政支出进行深入翔实的考察,为更好地理解地方财政与治理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有益探索。在对丰富的资料进行分类处理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分析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的分析框架,即从财政能力、服务能力和应急能力叁个方面构成县级政府治理能力分析框架,这是在以往宏观层面研究成果基础上,研究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尝试。因为,不同层级的政府行动将体现出不同的行为特征,不可能一个框架可以套用所有的行为主体,县级政府也不例外。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透过公共服务的政策执行得以体现,因此,提供了研究公共服务的新的视角。第叁,本文致力于地方治理的理论解释,在实证研究基础上提出了地方治理的互赖模型。随着社会转型,地方政府也不断转变其执政理念,关注民生成为目前和今后政策选择的重点,这表明,地方政府不能像计划经济时代一样管理。而应在具备相应自主性同时,关注民间社会的嵌套性,并与之合作。事实证明,地方政府与民间社会是一体两面,“合则两利,分则两害”。应在地方治理中体现出互赖性,培育和谐通感,产生合超效应,从而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水平。

邓盼盼[3]2015年在《山西省地方财政收支与资源型经济转型关系研究》文中认为随着资源日益减少甚至枯竭,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将无以为继,经济转型迫在眉睫。资源型经济转型实质上就是要实现资源型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离不开财政、环境、土地和法律等政策的大力支持,其中财政政策对于资源型经济转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民生工程建设以及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2010年山西省被确定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经济进入高速转型时期。本文选取与经济转型关系密切的2003-2013年山西省财政收支数据来开展研究,采用描述性分析法和国内外政府财政结构优化支持资源型经济转型成功案例经验分析法,从山西省财政收入与资源型经济转型关系、财政支出与资源型经济转型关系和国内外地方政府财政结构优化支持资源型经济转型成功案例和经验叁个方面揭示出山西省地方财政收支与资源型经济转型相关关系。首先,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影响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和调整优化地方税收结构的同时,对产业和行业结构的调整可能会造成地方财政税收减少和增速下降,财基不稳。山西省政府应调整财政税收结构,扩大税源,夯实财基,优化税收分享比例,为支持资源型经济转型积累财政资金和奠定财政基础。其次,山西省通过调整优化地方财政支出规模和结构以及地方财政转移性支付结构支持资源型经济转型推进,而且为了大力支持经济转型不断增加的财政支出,也会促使地方扩大财政收入规模和优化财政税收结构。最后,建议通过优化山西省地方财政收支规模和结构与资源型经济转型形成良性持续循环,加快经济转型步伐,以期能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抓住接下来叁十年黄金发展期的机遇,突出重围成功转型。

曾晟[4]2005年在《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二元财政结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1978年开始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以来,在取得举世瞩目的持续高速经济增长的同时,政府收支渠道却日趋多元化,形成预算内财政困难与日俱增与游离于有效财政监管以外的政府收支日益膨胀并存的扭曲局面。为了分析我国这种政府收支扭曲局面的特征、成因、效应和标本兼治的对策,本文建立一个二元财政结构分析框架,把预算内财政界定为正式财政,把游离于有效财政监管以外的政府收支概括为非正式财政(包括所谓预算外财政和制度外财政)。这种二元财政结构研究的方法和主要结论,对于我国经济转型以来非税收入日趋膨胀问题以及农民负担日趋沉重问题同样适用,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的分析表明,正式财政是国家主导的统一、规范、有序的法定财政制度安排,非正式财政是各级政府及其非财政职能部门主导的分散、随意、无序的财政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正式财政收入占GDP和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持续下降,非正式财政收入占GDP和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却持续上升,特别是在总量上后者逐年接近并最终超过前者,而且直至2000年代初叶还没有明显改变迹象。但财政总收入占GDP比重长期稳定在25%左右的水平,因而不能忽视非正式财政在经济转型过程的重要作用,也不能简单看待非正式财政的复杂成因。本文对于我国二元财政结构成因分析的基本结论是,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背景下形成的二元财政结构,本质上主要是一种制度现象,是政府主导的渐进经济转型和渐进财政制度变革的必然产物和代价,非正式财政是过渡性正式财政制度安排的孪生体。具体地说,政府主导的渐进经济转型的初始条件和必要成本、政治分权和财政分权滞后于经济分权、财政的支出改革滞后于收入改革等因素,共同造成各级政府存在持续的预算内财政缺口。为了填补预算内财政缺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被迫在正式财政制度安排以外开展非规范的财政制度创新,扩张形式多样的非规范收费,非正式财政应运而生,并且在失去有效监督的行政权力直接控制经济资源、各级政府强烈的预算最大化动机、行政性收费管理体制等一系列因素的作用下恶性循环膨胀。本文客观地分析了非正式财政的正效应和负效应,认为非正式财政发挥着弥补预算内财政缺口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地方财政自主权缺失的正效应,正式财政相对

罗建华[5]2008年在《西安市财政支出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财政支出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是当前我国财政理论界和实践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因为它关系到财政支出目标的实现、支出原则的贯彻,关系到财政支出是否具有效益,是否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以及国际收支平衡问题。西安市作为西部地区的核心城市,其政治经济地位尤为重要。近年来,西安市财政运行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究竟西安市财政支出结构为何种状态才是合理的,以及西安市财政支出结构与其经济增长的关系如何?基于以上问题,本文采用了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以及比较研究方法,对西安市的财政支出结构作了比较详尽合理的研究。本论文首先从财政支出结构的相关理论概念出发,分析西安市财政支出结构内涵和分类、财政支出结构的影响因素、财政支出结构及优化等相关概念的界定,并指出研究西安市财政支出结构的意义。其次,从叁个角度对西安市财政支出进行分析——西安市财政支出总量分析、财政支出结构的横向和纵向分析以及国库支付制度分析,通过总量分析以及与国内外大城市的对比分析,发现西安市财政支出在制度规范和结构上均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和谐财政的建设。再次,针对西安市财政支出的现状,建立经济发展与财政支出结构的模型,从量化的角度分析西安市财政支出结构,通过计量分析得出各项财政支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发现西安市多项财政支出超出了经济发展的承受力,应当大力消减。最后,针对前文对西安市财政支出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结果,从政府职能转换的角度,提出了西安市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的一般原则、制度建设和具体对策。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的角度,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分析西安市财政支出结构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并很好地与国内外比较发达城市的财政支出结构进行对比分析,结合西安市的经济发展现状,从政府职能转换的角度,提出财政结构优化的一般原则、制度建设以及具体对策。本文结论对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严重的西安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缩减与经济发展负相关的财政支出,将西安市有限的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面,从而提高财政支出结构的和谐性,有利于和谐西安的构建。

马仲瑾[6]2012年在《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研究》文中认为曲靖市是云南省第二大城市,位于我国的西南边疆地区,其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国欠发达地区的主要情况以及存在的制约因素。因此,研究曲靖市财政支出结构,不仅对云南省其它地市有借鉴意义,对于我国处于叁线城市的发展都有参考作用。曲靖市的地方财政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随着国家改革开放30年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地方财政体制改革步伐的不断推进,曲靖市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的不足之处也逐渐显现出来,对曲靖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障碍,因此,曲靖市需要改革财政体制,尤其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使其达到资源配置的最大效益。中央要求地方政府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使有限的财力发挥最大的效用。其中,最重要的是改善当前的财政支出结构,因此,研究曲靖市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地方公共财政体系,探索优化曲靖市财政支出结构的思路对曲靖市社会经济的和谐快速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其主要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主要对选题背景及意义作了具体介绍,概括叙述了世界范围内支出结构的主要研究成果,总结了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章详细介绍关于财政支出结构的基本理论;第叁章对曲靖市财政支出规模及其结构进行实证分析,并试着建立凹函数估计曲靖市财政支出总额以及各个支出项目的最优规模;第四章通过曲靖市财政支出结构与国内外的比较研究,得到一些启示;第五章对曲靖财政支出结构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给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为优化曲靖市财政支出结构提供一定的建议。

田红宇[7]2016年在《财政分权、财政支农政策与粮食生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粮食安全与能源安全、金融安全并称为世界叁大经济安全,粮食是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资源,如何保障粮食安全永远是执政者农业政策的核心目标。农业政策、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偏好及其取得的政策绩效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经济发展水平、财政体制等外生环境和制度供给的影响和制约。财政分权体制被认为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中国高速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供给,但财政分权体制对于农业经济、粮食生产的作用和绩效学术界却较少涉足,缺乏系统深入的分析,且部分关于财政分权与政府支农行为、政府支农政策与粮食生产效应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结论存在较大偏差。当前我国粮食生产迎来了“十二连增”的大好形势,但伴随的是粮食生产资源环境约束日渐趋紧、供需结构矛盾凸显、粮食生产综合效率低下,如何有效激励地方政府支粮、抓粮意愿,提升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效率,是今后一段时期财政体制改革、粮食综合改革的题中之义,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粮食生产由于其天然的弱势产业特性,决定了政府支农政策和财政支持是其必不可少的政策保障和资金来源。但地方政府财政支农行为选择是内生于财政体制的政策安排,本研究基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理论,把财政体制分权化变迁、地方政府财政支农行为和粮食生产纳入到同一分析框架内,将财政体制变迁、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引入到粮食生产、农民种粮收入和粮食生产效率研究视域中,揭示财政体制向分权化实践背景下,激励机制、制度供给等发生变化对地方政府支农行为、意愿和绩效变化的影响传导到粮食生产层面的作用机理,在粮食生产新形势下探寻我国粮食生产稳定产能、提升效率、增加收益的可持续发展路径、有效的制度供给和政府支农政策安排。研究的主要结论总结如下:(1)财政分权体制通过激励机制等约束地方政府财政安排和支农行为选择,进而作用于粮食生产。在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地方政府效用函数中,地方政府效用最大化的实现条件是:地方政府在不同部门的财政支出份额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趋同。由于粮食和其他产业对区域经济增长贡献的巨大差异现实,地方政府财政城市偏向不可避免;粮食生产函数中,政府财政支农投入是重要的资本来源因素,粮食生产不仅仅取决于财政支农支出水平更受到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所以在同一个分析框架下,财政分权体制通过激励机制等约束地方政府财政安排和支农行为能作用于粮食生产水平和效率。(2)“渐进式”分权化的财政体制变迁、财政支农政策与粮食生产之间存在显着的长期动态均衡关系和短期动态偏离纠正机制。基于VAR和VEC模型研究发现:长期内财政分权、财政支农对粮食产量分别表现为正向冲击、负向冲击;短期内二者对粮食产量的作用相反,且不同滞后期作用大小和作用持续时间具有明显差别,来自经济系统的冲击使粮食产量偏离长期均衡时,粮食产量具有自身反向修正机制,误差修正项会以0.0076的力度把粮食产量重新拉回均衡水平。而且,财政分权体制确立前后财政分权指标、财政支农政策和粮食产量的动态均衡关系具有显着差异。(3)财政支出分权、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对粮食生产具有显着影响,而且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基于动态面板系统GMM实证分析发现:全样本期内财政支出分权对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对粮食单产水平作用不显着,地方财政自主性仅对粮食单产提升具有显着正向作用;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支出数量、地方政府财政结构中支农比重对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和单产水平作用不显着甚至为负。不同时间段、不同区域样本中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对粮食生产影响差异明显。基于空间经济学视角,SDM模型实证结果表明:各省市粮食生产具有显着的空间溢出效应,且影响粮食生产的财政分权、支农政策因素也表现出明显的正向空间溢出效应。(4)财政分权、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民不同类型收入的影响,构成了分权、支农行为对粮食生产的微观主体作用机制。基于动态面板系统GMM结果研究发现:财政支出分权程度对农民总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多具有显着的正向增收效应;人均财政支农支出数量对农民总收入、工资性收入具有显着的正向作用,但对农民种粮收入作用不显着甚至为负,地方政府财政支农力度作用多不显着。且在不同时间段、不同区域内相互关系表现出明显差异。进一步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分析中,财政支出分权程度和地方政府财政自主性均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转移性收入差距具有显着的“缩差”作用,但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支农水平和比重对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微弱。(5)财政分权和财政支农政策对粮食生产效率的促进作用差异显着。基于DEA—Malmquist模型分析发现:1978年以来我国粮食生产的全要素生产率、技术效率、技术进步率、纯技术效率均没有达到DEA有效,具有效率退化趋势;各粮食产区粮食生产效率差异明显;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粮食生产效率逐渐下降、波动更加剧烈;粮食生产效率动态演化类似于“先提高、后稳定、再快速下降、最后逐步快速恢复”路径。基于面板Tobit随机效应模型的粮食生产效率影响因素分析发现:财政支出分权、财政自主性两个财政体制因素对粮食生产效率均具有显着的正向促进效应,但地方政府支农行为和政策作用不明显;且财政体制、政策因素对粮食生产效率及其分解指标的影响表现出明显的时空差异。总体来说,本文理论和实证研究得出的一个核心结论就是:财政分权体制对于粮食生产产量稳定、单产提升、种粮收入增加和综合效率改进是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制度安排;但是在这一制度安排下,为地方政府设置了偏向城市的财政激励,使得地方政府支农意愿、政策安排和支农效率普遍偏低,以至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农政策对粮食生产、种粮收入和粮食效率作用不显着甚至相反,未能真正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绩效。鉴于此,本文主要政策建议简述如下:(1)巩固并完善财政分权体制,充分发挥“分层治理”的制度优势。在粮食生产环境变得更加复杂、资源条件日益退化背景下,稳定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财政分权体制是较合适的财政体制供给,在巩固该体制基础上进行逐步完善:一是尝试各级政府间财政收支权力与责任划分的法律建设,加强财政体制稳定性;二是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划分,确定政府事权边界;叁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设,转移支付要逐渐向农业、科技等部门倾斜,尤其是要发挥中央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支持粮食生产的刺激作用。(2)重构地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提升其支农意愿和效率。一是转变地方政府“自上而下”的单向约束机制为“自下而上”的约束,更好反映区域农民的偏好和福利需求。尝试以农作物种植品种、粮食连片区域为单位建立高度组织化、专业化的自治组织,比如农民协会、水稻种植协会等,或者以专业性农民合作组织为基础,代表组织内的农民,表达财政需求及偏好,提高信息表达的质量和效率。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要对其负责,农民组织或合作社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农行为、绩效等具有考核权力。二是重构地方政府行为扭曲的激励机制。最主要的是对地方政府晋升激励的改善和重构,不能单纯的以GDP指标来评论地方政府政绩并依此决定官员升迁,加入农业发展的指标和权重,构建“绿色”GDP指标,而且考核机制要具有差异性和灵活性。(3)匹配支粮事权与财权及区域间财政资源,形成支粮财政稳定增长长效机制。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关键是地方政府财权逐渐萎缩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支出责任需求,所以一方面中央政府应该逐渐把财政收入权下放;另一方面中央政府把福利性明显的教育、医疗、农业和粮食支持等支出责任上收;规范、硬化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各级人大、审计部门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审计和监督,逐步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和准确性。通过省市间粮食供给需求以及实际粮食购销为基础,构建粮食生产上的利益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利益在横向政府间转移支付,补偿粮食主产区省市支持粮食种植、出售商品粮方面的财政收入损失。(4)优化支农模式与结构、创新支农着力点,提升支农资金使用效率。财政支农模式转变和财政支农结构优化的关键在于创新财政支农着力点,把财政支农支出重心逐渐转向到职业种粮农民和专业化生产大户培训、粮食公共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粮食生产保险体系和风险预警防止体系建设上来。把财政支农重点锁定在“软件”侧面的建设、逐步减少事业费等效率低部门和大的基础设施项目等“硬件”支出力度,可以逐步优化支农支出结构、转变支农模式,通过新的财政支农着力点的培育快速提升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除此之外,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进入,多元化粮食生产融资来源;加快粮食及投入市场化建设、创新粮食补贴模式,发挥支粮“合力”效应等也是应该政府应该重点考虑的。总之,粮食生产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政治和社会问题,应该从更宽广的范围内进行综合改革和调整。

丁兆君[8]2009年在《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财政体制是国家在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政府之间以及国家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职责、权力和相应利益的制度。财政体制的建立是一个涉及历史、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并对一国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统一起到重要作用的大问题。从财政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财政权力是政治系统与社会其他子系统,主要是与经济系统之间相互交换的媒介,财政权力的配置规则体现为一种财政权力结构。我国叁十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就见证了社会子系统之间通过“权力”进行交换,进而构建新的社会系统的过程。在经历了“放权让利”的不断摸索和尝试后,1994年我国建立了以“分税制”为基础的财政体制,在新税制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央与省两级政府之间相对稳定的税收收入分配方案,有效提高了“两个比重”。但目前我国的财政权力结构并不符合市场经济下财政权力结构合法性及有效性的要求,对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力以及政府间财政权力的界定始终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致使各级政府财政权力的行使呈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及不规范性:政府拥有大量介入市场经济的权力,国有经济的大规模以及多领域分布,使得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还未得到妥善的处理;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支出权力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大量的财政支出被推向更低一级的政府;而地方政府没有获得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权力主体地位,几乎没有税收立法权,也无发债权,再加上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致使地方政府通常会利用非规范权力寻求财政资金以解决地方性事务;目前的政府预算无法涵盖各级政府全部的财政收支行为,政府财政权力的行使以及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有效监督,造成浪费及使用效率的低下。可以说,1994年的“分税制”仅仅是对政府间税收收入的一种分配,并没有真正触及财政权力的重新配置,因此,很难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稳定的财政权力结构。之所以从经济社会学的一个分支——财政社会学的角度对财政体制问题进行研究,是因为大多数真正的问题并非可以轻易地按学术性质归类。“经济利益研究方式”使得经济学能够向纵深发展,但对于现实社会问题的解释能力却受到了很大的局限。相对于主流经济学对财政体制问题的分析,财政社会学是用社会学的传统分析政府财政行为,并试图用社会学的传统解释各种财政现象。从财政社会学角度对财政体制问题进行研究,将经济学中的经济利益分析方法与社会学中的社会关系分析方法相结合,从以权力为基本因素的社会关系入手,构建财政权力结构这一概念及研究思路,是对以往主流经济学中财政体制问题研究的一种突破。跳出纯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可以从更广阔的视角划分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利、协调各种利益分配和利益冲突、提高政府自我整合能力以及促进政治系统与其他社会子系统的配合。鉴于社会学独特的知识模式,要根据不同性质的研究对象以及不同的研究角度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本文尝试在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有机结合的“假设演绎法”的逻辑过程中,采用利益分析与社会关系分析相结合、动态(历史)与静态分析相结合、实证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财政权力结构问题进行研究。在对财政权力结构的基本界定中,本文从财政社会学的基本议题出发,以经济社会学主要取向——结构功能主义的理论为基础,大胆运用分析和综合、抽象到具体等方法,阐释财政权力结构的基本内涵以及相关理论。对西方成熟市场经济下的财政权力结构采取了静态分析的方法,从经济学的角度,论述了财政权力结构构建的依据;对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分析则采用了动态(历史)分析的方法,回顾了其在社会“危机”推动下的演化路径,并运用实证与规范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现行财政权力结构的有效性及地方政府财政权力进行了分析。最后,通过与成熟市场经济下财政权力结构的一般性相比较,并结合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特殊性,提出优化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方案。本文共包括七章内容,第1章为本文的导论,第2章到第7章是本文的主体内容。第2章是对财政社会学视角下的财政权力结构的基本界定。在阐明财政权力概念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学中的主要研究取向——结构功能主义,对财政权力结构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提出了有效的财政权力结构的涵义。同时,借助生产函数构建了一个财政权力结构的演化路径模型,揭示了由此产生的不同的社会发展绩效。最后,结合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上的社会形态,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财政权力结构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标准。第3章借鉴经济学的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提出了市场经济下财政权力结构的构建依据,为之后对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分析以及优化提供了经济学理论视角下的标准模式。第4章阐述的是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理论基础及演化路径。我国财政权力结构构建的理论依据是中国特有的“国家分配论”以及财政体制原则论。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以及社会“危机”的推动下,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演化经历了U型组织结构下的统收统支模式、M型组织结构下的包干制模式以及U型与M型相结合结构下的分税制模式。第5章对我国现行财政权力结构有效性缺失进行了分析。参照市场经济下财政权力结构构建的依据,认为我国现行财政权力结构有效性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财政权力与市场权力界定不清;政府间财政支出权力未明确划分致使政府间分工不规范;财政收入权力集中造成地方政府收入与支出的不匹配;现行转移支付制度未对财政权力结构起到协调作用。第6章进一步对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权力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我国现行财政权力结构有效性缺失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间财政权力没有得到明确规范的界定,地方政府无法作为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权力主体履行其职能。第7章提出市场经济下优化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设想。优化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目标就是建立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权力主体地位,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地方政府财政权力的行使,地方政府可以在其权力范围内对地区性公共事务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整。优化我国现有财政权力结构必须按照正确的逻辑顺序进行:在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通过限制并规范政府对生产经营性资源的控制及配置权力,转变政府职能的实现方式、发展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对政府财政权力与市场权力的边界做进一步划分;在此基础上,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权力,重点是要明确并落实中央的财政支出权力(避免再出现中央支出权力下移的情况)。依据对各级政府财政支出权力的划分,赋予地方政府必要的税收权力,并针对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规范其投融资权力。以地方财力均衡化、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化为目标,规范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并根据两个均衡化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相关配套条件,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最后,强调了优化我国财政权力结构不可忽视的两个问题,一是整合我国政府预算,硬化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约束;二是健全我国的地方财政民主制度。本文的创新之一在于采用了20世纪70年代在西方学术界复兴的财政社会学的研究视角。以利益分析与社会关系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将财政体制问题置于宏观社会历史发展的大背景中,强调从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等连接国家与社会的因素,来综合研究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产生、发展以及财政权力的演变过程及其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影响。综合运用公共经济学、经济学、新政治经济学、财政学、政治学等方面的相关理论和概念,试图从一个更为广阔的视角对财政体制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的创新之二在于借鉴经济社会学中的主要取向——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大胆引申出财政权力结构这一概念,并将其作为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进而探讨财政权力结构与社会发展绩效之间的相互作用。根据结构功能主义的相关理论,本文认为一个合法且有效的财政权力结构是一种能够促使各财政权力主体应对不确定性,发挥其能动性,同时又为整体目标服务的“虚拟秩序”或“制度”。在这种“秩序”或“制度”下,权力作为社会各子系统相互交换的媒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根据市场经济下财政权力结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特质,优化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的目标就是建立各级政府相对独立的一级财政权力主体地位,明确市场与政府、各级政府间权力的划分,并逐步以法律的形式对此种“制度”进行确定。本文的创新之叁在于注重对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特有理论基础——“国家分配论”及“原则论”的研究,并结合工业组织理论中的U型及M型组织结构,描述了我国财政权力结构从“统收统支”模式、“包干制”模式到“分税制”模式的演化路径。

于彬[9]2018年在《财政支出结构固化问题研究》文中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有限的财力下,财政支出应当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不可追求“大而全”。但是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中存在不容忽视的固化问题,支出缺乏依收入变化调整的空间,造成资金配置浪费低效。从长期来看,财政支出结构固化导致支出增长刚性与支出增量绩效下降并存,结果导致或者重大支出政策无法落实,或者政府不得不采取增加税收或举债的方法来弥补收支差额,无论哪种结果都会对经济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突破财政支出项目只增不减、打破存量固化格局、保证重点项目支出、压缩一般项目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是当前解决财政收支矛盾、扩大财政空间的必由之路,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化解财政风险的必然选择,对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性作用意义重大。本文在对财政支出结构固化问题的分析分五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首先梳理了国内外关于财政支出规模、结构和具体预算编制方面的理论及实践成果,然后在对财政支出结构固化进行定义的基础上,从资源配置效率的角度分析打破财政支出结构固化的叁个内涵要求,接着从微观层面引入博弈分析提出支出结构固化的理论动因与打破支出结构固化的策略选择。第二部分分析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固化的现状,利用收集到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数据,结合案例分析财政支出中存在的结构固化问题。第叁部分从技术、制度、治理叁个层面,循序渐进剖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固化产生的原因,力图为政策建议提供针对性的指导。第四部分阐述了国际上关于预算编制的相关经验,尤其是关于绩效评价和控支减支方面的制度设计,以为我国打破财政支出结构固化、优化支出结构提供经验借鉴。第五部分则是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立足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固化的现状和成因,结合国际经验,提出打破我国财政支出结构固化的政策建议。

徐键[10]2010年在《地方财政自主权研究》文中指出我国宪法第3条、第95条、第99条和第101条的规定,在形式上确立了“二元性政体”结构。但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中却很难推导出地方自治的法根据,以此为基础的财政自治亦不能得到法规范上的确认。然而,地方自主权(包括财政自主权)经常被用以讨论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在事实上,地方自主权一词在国家话语体系中也并不鲜见。地方自主权概念在中国的使用溯源表明,它并非是一般认知中的地方自治概念。财政自主权是行政性财政放权结果的概括性表达,并且主要是一种地方自主性财政职权;同时,也包含了预留地方改革试验行动空间的内容。以此为基础展开的研究表明,在既有的法律规范体系(本文定义为正式制度)下,地方政权在预算、组织收入,以及支出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地方政权能够在该种财政自主状态下,实现地方的有效治理。然而,基于特殊的宪法设计、政治体制,以及历史的原因,地方在正式制度下赋得的财政自主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缩。但在正式制度外,地方政权通过改革创新、试验,以及其他策略性行动,获得了大量的事实上的财政自主权。也因此,在事实状态下,地方财政自主权表现为构成的复杂性、边界的不稳定性和渊源上的非规范性。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具体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权限。在实际的权力运行过程中,这种不确定性展开了一把可以接受各种解释的宽大纸扇。在一方面,地方的财政自主权难以获得宪法上的制度性保障,因而,地方财政自主权可能会受到来自中央的干预与侵害;在另一方面,基于宪法有关“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以及在不同时期中央对地方创新或试验的激励,地方的行动往往会拓展其财政自主空间,从而在某些方面形成财政自主的事实效果。财政立法的一元化和执行的分权性、地方民主构造与地方财政自主之间的分离、财政权限划分的不明确,以及为降低改革成本而对地方既得利益的妥协等现实因素,导致了中央倾向于通过非正式制度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地方也倾向于在法律规范之外以实际行动来维护历次改革获得的既得利益,并以改革的名义逐次拓展其财政自主空间。由此,形成了地方财政自主权在规范和事实间的巨大张力。要实现地方财政自主权从变动到稳定的转捩,应当从以下叁个方面展开理性的反思:第一,从负担的功能主义出发,立足于地方财政的均衡化和地方治理的有效性,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权限的配置结构,确立合理的地方财权与事权范围。第二,以规范性财政分权为导向,在宪法和法律上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权限,并为地方财政自主权提供制度性保障,以体现地方财政自主权的防御原则。第叁、以建立民主化的公共财政为目标,通过地方民主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监督地方的财政行为,以此替代部分来自中央的直接监督与制约的功能,充分释放地方的财政自主性。

参考文献:

[1]. 财政分权与经济增长[D]. 袁思农. 石河子大学. 2014

[2]. 财政与庶政: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研究[D]. 王敬尧. 华中师范大学. 2008

[3]. 山西省地方财政收支与资源型经济转型关系研究[D]. 邓盼盼. 山西师范大学. 2015

[4]. 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二元财政结构研究[D]. 曾晟. 华中科技大学. 2005

[5]. 西安市财政支出结构研究[D]. 罗建华. 西北大学. 2008

[6]. 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优化研究[D]. 马仲瑾. 云南大学. 2012

[7]. 财政分权、财政支农政策与粮食生产研究[D]. 田红宇. 西南大学. 2016

[8]. 我国财政权力结构研究[D]. 丁兆君. 东北财经大学. 2009

[9]. 财政支出结构固化问题研究[D]. 于彬.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8

[10]. 地方财政自主权研究[D]. 徐键. 上海交通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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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支出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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