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会计报表的审阅问题研究

虚假会计报表的审阅问题研究

陈丽蓉[1]2003年在《虚假会计报表的审阅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从分析虚假会计报表存在的根源和客观条件入手,解释了虚假会计报表舞弊的终极动机和中介动机,说明了为什么虚假会计报表现象会广泛存在。众所周知,投资者是利用会计报表信息进行决策的,而注册会计师以其超然独立的第叁者身份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合理保证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报表审阅与报表审计有着必然的联系和本质的区别:报表审阅和报表审计都是独立审计准则的组成部分,都是为了保证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但是会计报表审阅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主要通过实施查询和分析性程序,说明是否发现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的情况,而会计报表审计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可见报表审阅只是采用有限的审计程序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供消极保证,而报表审计则要求执行法定审计程序,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提供积极保证。会计报表是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各自的附表构成的一个报表体系,分别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时,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又因一定的逻辑关系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资产负债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从存量的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则以权责发生制编制基础,从动量的角度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变动的原因;现金流量表又以收付实现制为编制基础,从动量的角度反映影响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变动的具体因素及其影响数量,即现金流量表就是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利润调节成以收付实现制确认的现实的利润(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叁者之间由此而有了必然的逻辑关系,本文利用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对东方电子2000年的会计报表进行审阅,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证实了报表审阅对判断虚假会计报表是有效的。

黄焱[2]2004年在《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阅的方法与技巧探讨》文中指出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企业一定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转信息的书面报告。会计报表的数字是原始的、初步的、不深入的,不能直接为使用者进行科学决策服务,因此,还需要对会计报表提供的数据进行加工处理,灵活合理地把各个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动态地考察企业活动及其变化趋势,才能准确地评价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这样的一个考察过程,通常称为会计报表审阅。中国金融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即银行业改革阶段。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公司治理结构陈旧,经营管理落后,内部信息处于封闭状态,有的银行不公布会计报表,或者公布的报表不完全、不及时。但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内银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随着中国加入WTO,金融业开放的进程不断推进,银行间竞争日趋激烈,银行治理结构的调整日益迫切,因此股份制改革已成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必由之路。而我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发展,实力日渐壮大,已在银行业中占有一席之地,其经营状况、财务风险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研究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审阅,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和普遍意义。会计报表审阅由于应用广泛,实用性强,一直是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研究重点,也取得了众多的研究成果。而商业银行由于其经营管理的特殊性,专门针对商业银行的会计报表审阅的研究还不够广泛和深入,特别是还缺乏一套比较完整的、系统的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阅技巧和方法。本文分析了会计报表审计和会计报表审阅的区别,并介绍了商业银行会计报表项目及其特殊含义。结合对商业银行会计报表特点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阅的方法和技巧。同时,以对深圳发展银行2002年年报的审阅为例,讲解了这些方法和技巧在实践中的运用。通过使用笔者提出的这些方法和技巧,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可以在报表阅读的过程中由简到繁、由浅入深,迅速理解和掌握会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从而及时准确地做出决策。

于守华[3]2007年在《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文中提出《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文,从分析注册会计师1在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2入手,提出尖锐而颇具代表性的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误区和法律体系的疏漏。运用大量确凿的数据资料剖析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是本文的一大特色。研究方法上以法学方法为主,经济学方法为辅,社会学方法作为补充,多学科相结合。全文共设十一章,以银广夏事件3为典型案例,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层层分析论证,最终得出结论。第一部分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及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现状介绍第一章导论介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特别指出研究方法亟待改革。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中,必须因势利导,重视研究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学取向,注意经济分析方法的导入。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方法的统一,是法学发展中竞争与融合的必然趋势,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必由之路。第二章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和重大性标准讨论以1993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函[1993]122号)为标准,确定虚假陈述的法律含义,又以《证券法》中的列举性规定描述了虚假陈述的叁种行为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和盈利预测的关系进行分析。虚假陈述的判断必须以重大性规则为标准4,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详细地给出对重大事件的认定条件,本节通过分析评价会计学、审计学、法学对重大事件的认定,得出比较科学的、兼顾各利益主体的重大事件的认定标准。最后提出本论文的主要问题:解决虚假陈述问题的途径。第叁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通过实证比较研究,充分借鉴各方面资料,总结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用经济学方法对误区进行分析和计量,并从法学根源上5作深层次的探讨。笔者就消除误区的途径客观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出“突破传统桎梏,确定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重视全面质量控制,进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构是解决误区的唯一出路”这一核心论点。第二部分专家框架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第四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首先对专家责任的一般概念进行限定,指出专家责任可以分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专家对当事人不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对于专家责任的具体构成、专家行为与法律责任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专家责任的分担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入剖析。注册会计师从一开始就是以专家的特殊身份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具备所有专家特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具有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的特征,在法学上应确认为“公共产品”责任。第叁部分注册会计师过失、欺诈及侵权行为研究第五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讨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过失和重大过失,以及重大过失和普通过失的区分,充分肯定损害的因果原则、责任法定(或合同约定)原则和责任相称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对于故意、欺诈、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等概念的界限,从理论上进行划分。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欺诈实际情况,从会计信息欺诈和审计欺诈两方面进行探讨,特别强调了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界定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对象和范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笔者首先对除第叁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6特别作出说明,通过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的立法状况,提出我国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责任认定,重点分析了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观点分歧7。强调审计侵权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免责条件。第四部分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第七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划分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有待探讨的问题。《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采取属人主义原则,这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属地主义原则相冲突。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我国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规定也存在缺欠,建议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部门中,以便尽可能合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最后通过中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比较,提出注册会计师避免承担民事责任的对策。第八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叁人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叁人民事责任性质应该是一种侵权责任。利益关系第叁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具有高度信赖关系8,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叁人的法律责任应并入侵权法理论救济范围之内。有必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9,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在此基础上研究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叁人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与分摊要求所有侵权者要负共同责任或共同与分别责任。第九章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鉴证报告通过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横向比较,揭示出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后法律责任的演变10,指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未来发展趋势——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研究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后,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阐述了会计师事务所两项主要业务:验资和审计。特别分析了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利益关系第叁人的责任视同一种特殊的专家责任的论点,即在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之外的“第叁种责任”。此外,也论述注册会计师案件的合理诉讼时效问题。第五部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研究第十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设想通过对国内外民商法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进行详细比较,梳理出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存在的缺失和疏漏,指出缺失和疏漏所引起的问题和弊端,由此提出宏观立法思路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重构设想。分别从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方面加以论证和设计,使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误区问题得以完整解决。结论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应当考虑按照法学和经济学原理,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确认为“公共产品11”。然后,按照会计上全面质量控制12要求,以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零缺陷”(zero defect)为目标,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过程的质量检测为核心,重视质量成本的投入,把缺陷消灭于提供产品的过程之中。也就是说,本文论述的每一章内容,都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公共产品”的一个生产环节,注册会计师行业每一层次、每一阶段都必须进行彻底的法制化管理。立足于法学基础理论,结合经济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进行宏观立法思路之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之重构。

余杰[4]2003年在《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研究》文中认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的目标是于投资者的决策有用性。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以及及时性是达到决策有用性目标的质量条件。随着证券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投资者不断成熟,市场有效性也不断提高,投资者对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以及充分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且由于现代信息传媒技术快速发展,信息披露成本不断降低,上市公司被要求向投资者提供中期财务报告在国际上已呈普及之势。我国证券市场从1991年建立至今经历了快速的发展,上市公司普通股总市值已达到GDP的50%以上,发展潜力巨大,证券市场的监管逐渐成熟,信息披露体系不断完善,与国际惯例呈全面接轨之势。我国上市公司从1991年开始披露非常简陋的中期财务报告,1994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第叁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并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先后于1996,1998,2000年对其修改,2002年又发布了半年度准则征求意见稿。使实践中中期信息披露格式不断完善,内容不断丰富。为了加强信息披露的及时性,2001年4月,证监会发出《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特别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所有上市公司最迟必须在2002年第一季度按该规定披露季度报告(该规定于2003年被修订)。针对中国证监会的中期信息披露准则或规定仅仅涉及到了中期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没有涉及相应的确认与计量因而实务中存在混乱和不一致的状况,财政部于2001年11月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对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了全面的规定。尽管中期会计信息披露在监管方面的架构已经较为完备,但由于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形成、处理和披露具有其特殊性,在实践中投资者对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反应如何;如何促进中报信息质量,提高其决策有用性是一个突出而现实的问题。正文结构:本文关于中期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研究围绕下述结构展开。<WP=3>引 言—财务报告的经济学思考本部分中,主要根据契约理论阐述会计信息在维持公司组织中所起的作用,指出财务报告是维持现代化公司和资本市场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本章首先引述会计信息在维持企业这个契约组织中所起的五个作用,然后从企业历史发展角度具体阐述在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下组成企业组织的各个主体对企业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通过分析后指出在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下企业定期财务报告对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特殊重要作用;然后,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企业组织形式和会计信息供给的现状以及国有企业在改组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的发展趋势并指出: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上市筹资,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善上市公司以定期财务报告为主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时、充分地披露高质量会计信息,研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各种措施对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降低其投资决策风险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第一章 中期财务报告概述本章中,主要阐述中期财务报告的目标为决策有用观,而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尽量在保证中期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基础上努力提高其决策相关性,中期财务报告由于其在确认、计量等方面有区别于年度报告的诸多特殊性,再加上我国在会计环境方面的一些不理想状况,使得我国在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过程中不得不以牺牲相关性来保证其可靠性,从而影响中期财务报告预测功能的有效发挥。本章的重点在于阐述会计信息质量中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关系、中期财务报告在确认和计量上的特殊性及其对中期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的影响。第二章 我国中期财务报告信息的有用性检验本章为本文的重点章节,主要从中期财务报告的市场反应和会计盈余数字的预测价值两方面对我国中期财务报告的有用性进行检验。在本章前两节中,首先从信息观的角度,对西方在会计信息和盈余数字的市场反应方面的实证研究文献做出综述,并着重介绍了盈利公布与非正常报酬率方差的关系以及会计盈余变动与成交量的关系<WP=4>两方面的实证研究方法。然后运用此方法对我国2000—2002年叁年的半年度报告做了市场交易量反应检验,得出了我国上海A股市场对半年度报告信息公布有较强反应的结论。但在对2002年第叁季度季报进行的证券市场非正常报酬率方差检验和交易量反应检验中得出的结论为:证券市场对季度报告基本上没有提前和及时的价格和交易量反应,但是都有延迟反应。这与国外相关研究得出的结论不相同,但也从侧面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不高。在本章的另外两节中作者对我国中期财务报告中每股收益的预测价值进行检验,其中第叁节介绍国外的相关实证文献,第四节作者首先介绍了国内研究者对中期财务报告每股收益在预测年度每股收益中所起作用的实证检验结果,然后利用改进的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和改进的预测期间进行检验,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即:改进的每股收益对预测年度收益更为有用;利用半年度信息的预测模型中的最优模型比不用半年度信息的预测模型中的最优模型预测效果更佳,从而

吴建新[5]2008年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以中介组织及其人员为主体的犯罪,但着眼于中介人员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该罪中所出现的刑法特殊性问题,则是一种独特的视角。揭示这些特殊性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运用刑法学和审计学理论解决这些特殊性问题,则是笔者通过本文的大胆尝试。绪论部分首先对问题的提出以及研究的目标和方法进行了介绍。本文第一章为概述部分:首先,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法沿革、理论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概述;其次,通过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特殊性的分析,揭示出正是这种职业特殊性导致了刑法特殊问题,这些特殊问题需要我们加以专题研究。第二章是对犯罪客观方面特殊性问题的阐述:首先,是对“虚假”标准进行的分析。提出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中的虚假应当是一种“双重的虚假”,并对该“双重虚假”标准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对其司法判断环节和判断流程予以了揭示;其次,是对“证明文件”范围进行的分析。将其总体分为“外部范围”和“内部范围”两个部分,并对其司法判断流程进行了揭示;再次,是对“直接经济损失”计算的分析。将受损主体分为“特定”与“不特定”主体两类,对“特定主体”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原理与“不特定主体”直接经济损失的推算原理分别加以阐述。第叁章是对犯罪主体特殊性问题的阐述:首先,对犯罪个人主体的范围进行了界定,指出当前“身份说”存在的错误,并对“职责说”进一步加以细化,从审计人员的“法定职责”与“委派职责”两个方面对各类主体的范围逐一加以界定;其次,对单位犯罪的认定,通过对注册会计师工作程序的分析,指出学界目前认定单位犯罪的各项标准适用中的困难,并采用类型化分析的方法对此问题加以解决;再次,是对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特殊性问题的论述,对“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刑事责任进行了合理界定。本文第四章是对犯罪主观方面特殊问题的阐述:首先,是指出认识因素中最为核心的是认识到“内容虚假”,并对内容虚假“量”的标准进行了揭示,同时指出注册会计师认识因素的范围应依照《审计准则》来确定,即“明知”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应知”;其次,是对意志因素的辨析,针对学界目前认为本罪主观方面即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的观点,分析论证了注册会计师实施本罪中的意志因素只能是“希望”而不包括“放任”,最后,对犯罪故意的司法判断流程进行了总结。本文第五章是对文中所揭示特殊性问题进行的总结、展开和引深,文章的最后是笔者的结语——让特殊走向普通。

田璧[6]2015年在《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研究》文中认为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在国际贸易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国际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以及资本全球流动的加剧,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全球可比成为促进国际贸易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在这种客观需求下既成为了一种发展趋势,也已经成为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普遍实践。截至2015年1月,全球已经有114个国家要求本国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下简称为“I FRS”),14个国家要求或者允许本国部分上市公司采用I FRS。但是,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不必然产生高质量会计信息全球可比的结果。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已经成为共识的情况下,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趋同就是下一步的核心工作。本文提出了一个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分析框架,在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必要性、国际趋同的路径、国际趋同的障碍、国际趋同的实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结论:为实现全球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可比,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应当实现国际趋同。以此为基础,本文探索性地就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发展路径,以及中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从高质量会计信息全球可比的客观需求出发,提出在会计准则正在实现国际趋同的背景下,高质量会计信息全球可比的实现还依赖于各个国家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会计准则是以公共产品形式提供的市场主体之间的一种契约,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契约理论模型。本文认为,会计准则是一项不完全契约,其执行过程就是通过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传递来履行经营者与投资者所缔结的契约的过程。因此,会计准则的执行如同所有不完全契约一样,需要沿着“自我履行——第叁方私人履行——公共强制履行”的过程进行。在这一过程中,制度环境会对缔约双方及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产生引导和约束,从而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形成及运行产生影响。第二,本文提出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分析框架,分析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内涵和外延、国际趋同的必要性、国际趋同的障碍、国际趋同的路径,提出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应当是长期趋同、多边趋同以及具体措施的趋同。第叁,本文选取美国、英国、德国和日本四个具有不同制度环境的国家,对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及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分析表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叁个环节在这几个国家各有侧重。制度环境的差异导致了不同国家会计准则契约的缔约主体以及契约内容存在差异,从而导致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差异。但是,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个国家传统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正在发生变化,如审计轮换制度,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等。本文认为,这些国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变化,反映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要求。第四,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全球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本文介绍了评价各个国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运行效率的BPT指数,并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 IFAC)的调查问卷为基础,对BPT指数涵盖的51个国家的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分析结果表明,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会计准则的部分具体措施在大多数国家得到了广泛采用,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在实践中已经发生了国际趋同的变化,这种变化集中体现在审计环节。制度环境的变化、高质量会计信息全球可比的客观需求、国际组织的推动是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主要原因。第五,以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理论分析为基础,本文对中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中国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在过去十年中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同样体现了国际趋同的要求。中国通过自己的实践,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作出了贡献,例如对管理层法定责任的强化等。本文最后提出,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是发展的方向,中国应当积极参与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方案的形成;应当在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进程中充分维护本国利益;应当以自己的实践来为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国际趋同作出贡献。文章以规范研究为主,结合案例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本文有如下创新:首先,基于契约理论,创新性提出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理论模型,为系统研究会计准则执行机制的内涵和外延奠定了基础,对学术界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其次,探索性地提出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分析框架,从文化、法律体系、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等视角探索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形成的逻辑依据,为进一步研究推进会计准责执行机制国际趋同提供了实践上的线索。叁是利用上述理论模型和分析框架对有代表性的国家的会计准则执行机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了深入比较考察,并特别注重制度环境与具体执行措施的契合。四是首次引入了衡量各个国家会计准则执行效率的BPT 指数,并以IFAC的调查问卷基础,归纳出了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全球变化情况。五是对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发展路径得出结论,并对我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的立场以及新形势下如何完善我国会计准则执行机制提出建议。

崔志娟[7]2009年在《柜台市场(OTC)会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市场经济发展依赖于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柜台市场建设是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柜台市场(Over-the-Counter Market,简称OTC市场)也称场外交易市场,是相对于交易所而言的。OTC市场是非上市公众公司产权转让和股权流通的场所,是为满足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和退市企业股票流通需要而建立的资本初级市场。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直接融资的场所,OTC市场与交易所一样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交易所作为成熟大中型企业的融资场所,采取集中竞价的交易机制,上市条件非常严格。而OTC市场挂牌的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具有规模小、信息透明度低、投资风险大的特点。非上市公众公司规模较小,易形成大股东控股现象,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中,容易操纵公司信息,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OTC市场具有投资风险较高,股票的市场流动性较低、股价波动较为频繁等特点。为克服OTC市场存在的这些问题,OTC市场的运行机制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做市商制度下,做市商报出股票的买卖价格,并以所报价格参与市场交易,卖价和买价之间的差额形成买卖价差,买卖价差是做市商做市收益的主要来源。由此看出,虽然OTC市场和交易所同属于资本市场,都是股权融资的场所,但OTC市场的运行机制和公司特性有别于交易所,所以OTC市场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一套适合其运行的制度安排。以OTC市场为主体,对OTC市场会计进行研究,有助于建立适宜于OTC市场的会计信息制度。OTC市场会计研究是从广义会计学角度,构建OTC市场挂牌公司的会计信息系统。论文仅仅围绕这一主体展开研究,主要讨论了叁个方面的问题:①OTC市场会计研究的对象是什么?②什么是OTC市场会计研究的基础?③怎样构建有效的OTC市场会计信息制度?论文从有利于柜台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视角,探讨OTC市场会计信息系统的构建。论文从宏观层面,将OTC市场置于资本市场体系中进行OTC市场会计研究,避免独立OTC市场会计研究的短视行为,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会计理论和OTC市场会计信息制度实施的可行性。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市场,OTC市场会计研究还是一个空白点。论文将OTC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子系统,运用系统分析法构建OTC市场会计研究的框架。以历史比较法综合比较分析海外国家或地区OTC市场的会计信息制度,为我国OTC市场会计信息制度的构建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借鉴。为了解我国OTC市场的现实背景,论文运用实地调研法说明我国OTC市场的环境基础。论文整体以规范研究为主,通过问卷调查,了解OTC市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信息需求状况,并对我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状况和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实证研究,以增强OTC市场会计研究的应用价值。首先,论文介绍了OTC市场的微观结构和建立OTC市场的必要性,同时分析了OTC市场的有效性。为明确OTC市场的会计研究对象,论文从OTC市场目标定位角度探讨OTC市场的上柜标准,上柜标准包括初次上柜的挂牌标准和持续交易的挂牌标准(或退场标准)。在综合比较并分析海外OTC市场上柜标准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OTC市场上柜标准的构想。通过上柜标准的确定,实现OTC市场的目标定位,形成OTC市场会计的研究对象——OTC市场的挂牌公司。其次,价格是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会计作为一个信息系统,主要是解决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OTC市场会计研究的基础是OTC市场的运行机制和估值模型。OTC市场通常采用做市商制度作为市场的运行机制,论文介绍了做市商制度并分析了做市商制度下的信息不对称类型及成因,首次提出“经济信息不对称”和“行为信息不对称”的概念,并阐明会计研究解决的是“经济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作为一种资源主要通过影响市场估值发挥作用,论文给出了当前OTC市场估值的传统信息模型以及信息模型的扩展。通过OTC市场运行机制和估值模型的分析,可以明确OTC市场会计研究的前提条件。最后,怎样构建有效的OTC市场会计信息制度?论文创新性地将OTC市场融入到资本市场体系中,将其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部分进行研究。OTC市场上柜公司财务信息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同上市公司一样,都需要遵从一般公认会计准则(GAAP),唯一不同的是财务信息的披露。OTC市场有效的会计信息制度主要是指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论文通过比较分析海外OTC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演变、架构、内容、模式和经济后果,给我国OTC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同时,论文以我国OTC市场的雏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为基础,分析我国OTC市场信息披露的现实基础。论文中OTC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设计是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础,通过机构投资者的问卷调查明确OTC市场投资者的信息需求状况,结合促进OTC市场挂牌公司发展的信息分析,构建了OTC市场的简化信息披露制度。会计研究涉及的范围很广,由于篇幅所限,论文主要从财务信息角度进行OTC市场会计研究,而没有考虑管理会计、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内容。

孙坤[8]2003年在《独立审计质量保证论》文中认为审计因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必须不断适应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变化,满足社会为其提出的新的要求,扮演好自己的社会角色。在这个过程中,审计质量始终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尤其是在中国已经加入WTO,注册会计师职业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之后,如何保证和提高审计质量,促进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发展壮大,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在论述了审计功能的不可或缺性、审计质量对实现审计功能的重要性以及审计质量的含义、审计质量的特征、评价审计质量的标准等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分析了制约审计质量的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以及各种因素的责任主体,并构建出以政府、注册会计师职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群体为要素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保证体系。 本文由导言和7章组成。 导言部分交代了本文的写作动机和研究的思路。笔者选择这个题目是因为质量本来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而且由于近几年来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财务丑闻的相继出现,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的质疑,审计执业质量问题变得更加引人注目。写作思路是,首先论证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社会地位,然后分析审计质量对于审计实现其社会价值的重要性,进而剖析影响审计质量的各种内、外部因素及其责任归属,建立起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保证体系。 各章内容概括如下: 第一章,审计质量是审计功能实现的保证。本章首先说明在市场经济结构中,审计是不可缺少的一项功能。通过审计的产生和发展过程论证审计功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中国实施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审计功能。 在论述了审计功能的不可或缺性的基础上,说明审计功能的实现与审计质量的关系,得出审计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以令人满意的审计质量为基础的结论。审计是通过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审计信息来实现其功能的,功能实现的程度2内容提要取决于审计信息的质量,也就是取决于审计的质量。本章将对审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审计质量的评价标准进行探讨,并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现状加以评价。 第二章,审计质量的制约因素和审计质量保证体系。主要论述了两个问题,一是影响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按各种因素与审计主体的关系分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加以论述。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法律的和科教文化的因素,其中经济因素和法律因素对民间审计的影响是最强烈的;内部因素包括职业组织的自律性质量管理、事务所质量控制、审计人员素质、审计标准和审计方法等。二是审计质量保证体系的构成,构成审计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可以说都是审计质量的责任者。笔者将审计质量保证体系构建为四个主体,即政府部门、职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群体。这两部分内容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即每一种审计质量的制约因素都可以归属到一个或几个责任者身上,也就是说,可以归结到审计质量保证体系的一个或两个层面上。如,能够改变或控制影响审计质量的外部因素的主体就是政府;能够影响审计质量控制这一因素的主要是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群体对审计质量的贡献主要体现在加强自身职业道德的修养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具体表现在具有完整的知识结构和比较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熟练地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不断地有所创新,在实施审计的过程中能够恰当地进行专业判断。有的因素受到审计质量控制体系中多个成分的影响,如行业监管问题,既与政府有关,也与行业组织有关;审计职业标准的建设、实施和完善则要依靠政府、职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注册会计师的共同努力。 从第叁章开始探讨审计质量的保证问题,内容安排采用因素与保证体系相结合的形式。第叁章谈政府对审计质量的保证作用,其职责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善审计外部环境,如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变审计关系失衡局面;治理虚假会计信息;推动法治建设、改善法律环境等。二是强化政府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改善审计外部环境可间接地提高审计质量,强化政府监管可直接提升审计质量。内容提要 第四章,职业组织对审计质量的保证作用。职业组织是审计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第二个层次,行业自律性管理对审计质量有着广泛的和直接的影响。关于行业监管模式问题还是有必要讨论的。当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一系列与注册会计师有关的财务造假事件之后,美国等国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模式进行了改革,我国也做了调整,政府收回了原委托给职业组织的行政管理权,所以目前实行的是一种以政府管制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行业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也许符合一定时期的情况,但是否是一种长期的、最有效的模式还值得探讨。本章还论述了职业组织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提出了改进行业管理的建议。 第五章,事务所对审计质量的保证作用。在审计质量保证体系中,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说是处于一个核心的地位,像产品加工厂一样,会计师事务所是审计产品的加工厂,是审?

蒋尧明[9]2004年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文中认为在西方发达国家中,美国是对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问题作了明确系统规范的国家。美国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相关法律以及有代表性的证券民事赔偿判例,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特别是近年来美国针对相继爆发的上市公司会计造假丑闻,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财务报告法律责任的措施,使美国会计信息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制度更趋成熟。我国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问题,随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案件的频频曝光而日益受到重视。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标志着我国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制度真正进入司法实践阶段。然而,由于以往相关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不足,加之时间仓促,使得《1.9规定》在许多方面过于简略或存在尚待改进完善之处。特别是《1.9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证券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70%以上是会计信息,目前法院已经受理的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绝大多数也是由会计信息虚假陈述引起的。这就会导致法院在审理证券市场因会计信息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时,更多是依据《民法通则》、《证券法》等法律来作出判决,而很少甚至不会考虑会计学科及会计信息生产和报告的特殊性,从而损害会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影响会计学科的健康发展。因此,系统研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将为《1.9规定》的有效实施解决许多会计方面的技术难题。同时,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将促使会计信息使用者基于自身利益去关注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我国会计信息市场有效需求主体的真正形成;另一方面也将提高会计信息造假的机会成本,从而有效遏制企业会计信息造假动机,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信息的供给质量。这既是本文研究的主要意义所在,也是本文所要努力达到的目标。 本文在借鉴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研究成果及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我国《民法通则》、《证券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1.9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结合考虑会计信息生产和报告的特殊性,把会计学、法学这两大学科有机地结合起来,取长补短,并以此为基础来探讨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同时,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演绎归纳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历史的方法和逻辑的方法等,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作了较为系统、全面、深入的研究,初步建立起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框架。该框架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本质属性的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分析~会计信息虚假陈述及其具体形式一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归责、免责及其因果关系~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损失的确认及计量~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案件的诉讼方式一应对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主要措施. 1、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特殊商品。把会计信息作为一种服务商品看待,抑或作为一种实体商品或“公共物品”看待,其承担的民事责任显然是不同的。因此,正确界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性质,将为构建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奠定基础。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其对外报告的会计信息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实物商品的特殊商品,它具有一般商品所固有的全部属性,即它首先是一种私人品,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其次,会计信息具有使用价值,它能满足不同信息用户决策的需要:第叁,会计信息的生产耗费了人类的一般劳动,这种劳动主要是一种智能型劳动,它凝结成会计信息的价值。而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则是通过解释、说明、推销企业这个“大商品”的使用价值来实现的,会计信息越能真实、公允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越能得到信息用户的认可,其实现的交换价值就越大。尽管在现阶段,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公共物品”的一些特性,但无法掩盖其内在的本质属性,即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依然具备作为商品的基本要素—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体。因此,在分析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问题时,可以借鉴《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可以借鉴医疗服务行业民事赔偿方面的成熟经验,使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2、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分析。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如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这是对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l .9规定》明确规定: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行为,并导致投资者直接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从理论上系统分析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内涵,把握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实质,已不再单纯是一个会计理论问题,而是直接关系到能否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作出正确判断的现实?

赵晓双[10]2017年在《审计策略选择对审计失败的影响探究》文中研究说明企业通过发布财务报告向外界传递企业的经营状况,社会大众分析在分析财务报表时,除了寻找可投资信息,有效整合投资资源,增加自身财富外,也要正确辨别财务信息的真假,从而了解公司的真实运营状况,维护自身利益。审计财务报表对社会大众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审计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但近年来,国内外财务舞弊屡禁不止,企业内部员工进行违法操作也是时有耳闻,财务舞弊的手段和金额让人目瞪口呆,在这些事件中,审计人员或多或少的出现了审计策略使用不当的问题,从而最终导致了审计失败。审计策略是指在审计全过程中,针对不同阶段的审计程序,审计人员所采取的审计技术、使用的审计方法、借鉴的审计经验的总称。高质量地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是审计人员的目标,而如何提高审计质量则一直是审计行业的困扰。审计策略的正确使用能帮助审计人员更好地收集审计证据、识别审计风险,发现财务报表的问题,以此来发表符合实际情况的审计报告。所以笔者拟通过从振隆特产审计策略选择不当导致审计失败入手,重点讨论在对不熟悉行业的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采用怎样的审计策略,才能避免审计失败,在之后的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审计作用。本文采用规范研究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审计策略选择和审计失败的定义和原因的相关内容进行文献回顾,并具体对审计策略选择的概念、审计失败的概念进行整理界定。通过对振隆特产被查出财务报表虚假信息披露,撤回IPO申请的案例,探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策略失当导致审计失败的原因,最后提出细化审计策略和对其他方面建议的建议。防范审计失败的具体建议:(1)实施个性化审计程序,对无关联的行业实施不同的审计程序,尤其各被审计单位的重点风险项目,实施针对性审计程序。(2)细化分析性复核程序审计策略。(3)深入执行了解程序。从内外两个方面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与此同时,变更审计抽样的方法和审计时间,使被审计单位无法提前做准备。(4)优化存货盘点程序审计策略。编制生产成本与主营业务成本倒轧表,并将倒轧表与关联科目进行交叉索引。(5)改进实施询问程序。在审计过程中,不直接询问,而是询问其他相关问题,营造轻松的氛围来获取审计证据。同时对其他方面提出建议,如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建设,提高注册会计师必须的职业谨慎和关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等。

参考文献:

[1]. 虚假会计报表的审阅问题研究[D]. 陈丽蓉. 重庆大学. 2003

[2]. 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阅的方法与技巧探讨[D]. 黄焱. 重庆大学. 2004

[3]. 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D]. 于守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4]. 上市公司中期财务报告信息质量研究[D]. 余杰. 西南财经大学. 2003

[5].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研究[D]. 吴建新. 中国政法大学. 2008

[6]. 会计准则执行机制国际趋同研究[D]. 田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5

[7]. 柜台市场(OTC)会计研究[D]. 崔志娟. 天津财经大学. 2009

[8]. 独立审计质量保证论[D]. 孙坤. 东北财经大学. 2003

[9].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研究[D]. 蒋尧明. 江西财经大学. 2004

[10]. 审计策略选择对审计失败的影响探究[D]. 赵晓双. 西南政法大学. 2017

标签:;  ;  ;  ;  ;  ;  ;  ;  ;  ;  ;  ;  ;  ;  ;  ;  ;  ;  ;  

虚假会计报表的审阅问题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