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广明[1]2003年在《论快递业的发展及对物流的影响》文中指出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物流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整体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快递业的发展对物流产生着直接的影响。本文从快递业的发展谈起,介绍了快递业发展的特征及趋势。 本文阐述了物流发展的大环境,并通过对其发展及新趋势的分析,指出快递业发展对现代物流的影响。并以世界四大快递公司之一的美国UPS联合包裹运送服务公司为例,说明国际快递企业在提供物流服务,推动物流发展上的作用。 最后,本文介绍了我国快递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快递业在中国发展的市场格局及特点,就快递业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做出简要的评述和分析。
白芳艳[2]2017年在《我国快递业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指出快递业作为一项新兴产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是转变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器,是国际贸易、国内贸易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重要枢纽。近年来,伴随着国民消费结构升级及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所带来的庞大市场需求,快递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年营业额在数百亿元,从业人员数十万,具有相当经济规模和社会影响的行业。快递业服务极大便利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经过叁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快递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快递企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频频发生。而法律作为社会关系调节方式之一,较其他调节方式更加严格,对于快递业经营者的规制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更为彻底。要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可以说对其进行法律规制是最有效的手段。本文从快递业相关概念及其发展历程入手,分析了我国快递业法律规制的现状及不足,在参考借鉴域外快递业法律规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快递业法律规制的建议,一是完善立法,健全快递业法律体系;二是建立严格的快递业市场监管体制;叁是健全快递业纠纷解决机制;四是强化快递业协会的自律与监管作用;五是提高快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哈立德[3]2018年在《快递行业消费者保障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中国电子商务在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呈现出爆炸式增长,电子商务已经成为当下中国人民难以或缺的商务模式。尤其是最近这叁年来,中国电子商务成为令世界瞩目的产业。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推动了中国快递行业的迅猛增长,中国快递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新兴的产业,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未来,随着中国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快递行业规模也将随之继续扩大。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快递行业市场秩序,确保中国快递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中国在过去叁十多年来不断地探索快递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中国快递行业立法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还缺乏专业性、系统性和高效性,并且也没有建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对整个中国快递行业进行有效地监管,因此需要加快中国快递行业立法进度,确实保障中国广大消费者权益。基于此,本文重点研究中国当前快递行业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尤其重点分析了当前中国快递行业在立法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策略等,通过对中国快递行业立法的深入分析,本文能为中国快递行业立法提供一定的借鉴。
郁洋[4]2017年在《物流合同损害赔偿责任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物流服务蓬勃增长,物流已深入到我们日常生活之中,因物流而发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如今在生活中,物流公司与作为出卖人的物流需求方多以“运输合同”样式订立物流合同;理论上,学者大都将物流合同定位成单纯的运输合同。但我国《合同法》并未明确规定承运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收货人可以请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形下,物流合同中作为收货人的消费者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解决物流合同中的种种纠纷,须研究物流合同的性质、厘清物流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物流合同物流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同时,作为物流合同内容的保价条款和限额条款在实务中引发的争议较多,需要对两种条款的法律性质以及效力进行探讨。全文共四万字,除引言和结语,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物流合同概述。该部分探讨了物流合同的基本问题——明确物流和物流的分类、物流合同概念并且梳理了物流合同运输环节的基本流程。最后阐述了我国关于物流的立法现状,使物流合同纠纷有法可依。物流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合同约定由物流经营人为需求方完成包括运输、仓储、装卸等一系列服务的行为,作为回报,需求方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通常表现为支付物流运费。物流合同内容复杂,涉及多个典型合同,但物流经营人最主要的义务是将货物从发货方运输到收货方的运输义务。本文将着重分析物流合同中的运输环节,并将仓储、装卸、信息处理等其他义务视为物流经营人运输义务的内容。第二部分,物流合同的独立性探究。本文通过将物流合同与多种典型合同包括运输、委托、承揽合同相比较来认定物流合同的性质,认定物流合同具有混合合同的特征。第叁部分,物流合同法律关系构造。通过对物流需求方、物流经营人以及收货方的概念以及法律地位的界定,明确叁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此确定请求损害赔偿主体。同时,对物流合同进行类型化探讨,当物流需求方履行支付物流运费义务时,物流合同的外形及构成要件也符合第叁人利益合同。将物流合同认定为第叁人利益合同,赋予了收货人在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形下,具有向物流经营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以此保护收货人的利益。当物流收货方履行支付物流运费的义务时,物流发货方与收货方之间形成代理关系,作为被代理人的收货方依据物流合同对物流经营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第四部分,物流合同损害赔偿责任。此部分探讨了赔偿责任的性质、收货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损害赔偿范围以及免责事由。该部分讨论了发货人支付物流费用时收货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收货人支付物流费用时收货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引出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适用。在此情形下,收货人作为被代理人,依据代理的法律后果约束本人的特征,对合同相对方享有直接的给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收货人的利益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第五部分,特约条款对物流经营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承担的影响。特约条款分为保价条款与限额赔偿条款,通过对条款性质、合理性、效力以及赔偿标准的论述,分析了在保价条款、未保价条款以及限额赔偿条款下,物流经营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是否按照受损方实际损失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等基本问题。
姚巧圆[5]2016年在《快递服务合同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快递服务业相较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但随着现代商业的发展,网购已然成为人们新的主要消费方式之一。快递服务行业在电子商务的带动下也得到了蓬勃发展。快递服务业同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快递服务业得到迅速发展的同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人们对此也越加地予以关注。快递行业作为服务行业,必须有与之相关的客观标准和规范化的监督保证措施,来提高和保障其快递服务质量,从而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法律层面来说,快递服务合同是快递服务企业对快递服务中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的重要方式。因此,快递服务合同成为确定与快递服务相关的客观标准和规范化的必要监督保证措施。通过合理、规范的快递服务合同不仅可以有效地预防、减少纠纷,也可以有效地规范快递行业。在实践中快递服务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多是由于快递服务合同的规定不完善、快递企业滥用格式条款和法律规定模糊而引起的。因此,提高快递服务合同的制定水平及对法律做出正确的解释和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规定是必要的。本文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快递服务合同进行了全面深刻的分析研究。主要采用了规范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和文献研究的方法。首先,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对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予以明确的定性。再者,通过运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案例分析和文献研究的方法对我国的快递服务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做出研究,指出我国快递服务合同中各当事人的权力和义务不明确,且快递服务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存在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问题等等。最后,针对我国的快递服务合同在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解决对策。本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包含论文的写作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创新点。第二部分对快递服务合同基本问题作了简要的介绍。基本阐述了快递服务合同的含义与特征,并对快递服务合同的性质做出详细分析与研究,确定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适用。第叁部分阐释了快递服务合同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对快递服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做出具体的分析与定位,明确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四部分研究了外国的快递服务合同规范,并从中吸取有价值的经验。第五部分对于我国快递服务合同法律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予以研究。第六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针对我国的快递服务合同法律规制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解决对策。
栾静[6]2013年在《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快递服务规模迅速增长,快递纠纷也随之不断发生。在产生快递服务纠纷时,相较于快递服务组织而言,快递服务接受对象尤其是收件人的权益更易受到侵害。而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又存在着法律规定较为零散、混乱,部门规章、相关标准以及行业政策规范性不足、法律效力低等问题,当纠纷发生的时候,权益受损方往往难以找到维权依据,合法权益得不到周全保护。快递服务合同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各方之间要如何分配权利和义务,收件人作为第叁人能够享有何种权利,在权益受损时如何进行维权,都成了现实中争议很大和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实践出发,运用语义分析、价值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主要从四个部分对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研究。文章第一部分首先论述了快递服务合同的含义、分类与形式,并介绍了快递服务合同的纠纷类型与成因,以便对快递服务合同有个完整的了解。第二部分以第叁人利益合同的相关理论为基础,将快递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为真正第叁人利益合同,并分析了如此界定的必要性与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本文第叁部分通过尝试对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构造,厘清了寄件人、快递服务组织和收件人叁方的关系和相关权利义务,尤其是赋予了收件人债务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更好地保护收件人权益。最后,通过考察美国、德国和日本叁国对快递服务合同的相关规范,结合我国现行规范存在的问题,从制定专门规范性文件、强化对快递服务组织的监管、细化保护收件人权益的相关规定叁个方面提出作者对于快递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相关主体进行规范的建议。
张庆安, 白冰[7]2011年在《盐业发展物流快递业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互联网的商业价值不断被发现、被发掘,淘宝网、当当网、京东商城、卓越亚马逊、凡客诚品、红孩子等B2C电子商务平台的井喷式发展,中国物流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发展期。据统计,淘宝网拥有用户近3亿,月交易量过亿笔。如此繁多的交易商品要想高速、安全的送达买家手中,离不开物流快递公司的紧密配合。目前与淘宝合作的大型物流公司包括速递服务公司申通E物流、圆通速递、中通速递、天天快递、宅急送、韵达快递、风火天地(上海同城)等数十家,每个
朱浩军[8]2019年在《顺丰上市对物流板块股票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顺丰快递在2017年2月24号成功借壳上市,为了研究顺丰快递对物流行业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有什么影响,本文利用事件研究法选择了12家物流上市公司作为样本数据,通过计算物流行业上市公司的每日平均超额收益率以及累积每日平均超额收益率的显着性,我们发现了顺丰上市对物流行业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有明显的正面影响,并且这种影响在靠近事件发生的时候非常明显。因此,根据结果我们可以分析为什么顺丰上市会对物流板块股票有正面影响。
潘卓, 郑杨[9]2019年在《区块链在智慧物流发展中的运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智慧物流发展十分迅速,物流供应链管理与规划能力日益提升。区块链与智慧物流都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二者有相通之处,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要求与无物流垄断企业现状相符,区块链技术的高效特点与智慧物流发展对高效物流的内生需求相符,区块链技术的安全性特质与智慧物流的安全要求相符,具有很好的运用前景。应重点在区块链技术与智慧物流的交易主体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与智慧物流的交易机制高效化、区块链技术与智慧物流的交易过程安全化叁个方面下功夫,实现区块链与智慧物流的有机结合。
徐颖[10]2019年在《仓储型物流企业成本控制的研究——基于锦江叁井仓库公司的经营案例》文中指出近10年来,随着电商、快递业的快速发展,仓储物流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仓储物流企业面临的困难及挑战,并以上海锦江叁井仓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成本控制成果为例,分析仓储型物流企业的成本控制对策,使仓储型物流企业能成功盈利并发展。
参考文献:
[1]. 论快递业的发展及对物流的影响[D]. 蔡广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3
[2]. 我国快递业法律规制研究[D]. 白芳艳. 甘肃政法学院. 2017
[3]. 快递行业消费者保障法研究[D]. 哈立德. 北京邮电大学. 2018
[4]. 物流合同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 郁洋. 西南政法大学. 2017
[5]. 快递服务合同研究[D]. 姚巧圆. 河北经贸大学. 2016
[6]. 快递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研究[D]. 栾静. 天津商业大学. 2013
[7]. 盐业发展物流快递业初探[J]. 张庆安, 白冰. 中国盐业. 2011
[8]. 顺丰上市对物流板块股票的影响[J]. 朱浩军.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9
[9]. 区块链在智慧物流发展中的运用研究[J]. 潘卓, 郑杨. 价格月刊. 2019
[10]. 仓储型物流企业成本控制的研究——基于锦江叁井仓库公司的经营案例[J]. 徐颖. 交通财会.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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