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益研究初探

法律效益研究初探

郑冰梅[1]2004年在《法律效益研究初探》文中提出目前,从法律的数量来看,我国已成为一个法律大国。但是,在法律急速扩张的同时,法律调整的效果并不理想。一方面是大量的社会纠纷缺乏解决的明确依据,另一方面却是大量法律被虚置。这种没有效益的法律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很不相称。本文对法律的效益问题给予了关注,并对法律效益的评价方法和法律效益的实现进行了探讨。文章共分为叁部分。在第一部分,笔者首先对法律效益概念给予了界定,并将其与相近的概念做了比较。其次,则是对法律效益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论证。在第二部分,对法律效益评价方法进行了探讨。并以实例对社会发展和法律实施的法律成本和收益进行了成本-收益分析。第叁部分,是对实现法律效益最大化的思考。首先,明确界定适合法律调整的范围,其次,应控制法律供应量。最后,笔者进行了总结,认为法律效益最大化追求的目标是将个人对其自身利益的追求纳入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追求中,在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同时,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李欣韵[2]2014年在《成都代表性道教宫观环境研究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成都因其灵山秀水和深厚独特的文化底蕴,成为道教重要发源地之一,自张道陵创教于大邑鹤鸣山、阐教于青城洞天、老子化身说法于青羊肆,道教由此走上了中国历史舞台,成为发源于中国本土唯一的宗教。在巴蜀文化和道教文化的相互影响下,成都道教宫观钟天地之毓秀,蒙道教之神奇,生动、形象地诠释了道教思想和道教文化,其独特的魅力使成都道教宫观文化成为巴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就目前而言,对成都道教和道教宫观的研究大多集中在发展史、教理、教义、宗教文化等方面,涉及道教宫观建筑构造、空间布局、园林环境的相关性研究非常匮乏。因此,本文以成都代表性道教宫观园林环境为切入点,研究成都道教宫观的起源与发展、历史沿革、空间分布、选址特点、空间布局、建筑形制、建筑装饰特色、园林以及道教宫观的保护和利用,有益于弘扬道教文化,更好的保护和利用道教宫观,希望对成都道教宫观的保护和利用提供有益的参考价值。作者利用现场实地测绘、摄影、实地访谈等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查阅大量历史文献资料,对成都具有代表性的七处道教宫观进行了重点分析调研,获得了非常重要的第一手资料,得出如下研究结果:历史上,成都道教宫观具有非常深厚的社会基础,比其他地区的道教更偏世俗性和地域性特点,是与其他地区道教宫观的差异所在;成都道教宫观在选址、空间布局上具有“依形造物、因地制宜”的特点;成都道教宫观在建筑形制、建筑构造、体量大小、建筑艺术、装饰效果以及园林环境等诸多方面都注入了道教的审美思想和价值观念,在强调建筑功能分区上突出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道教宫观建筑群在空间布局上灵活自由,充分体现了“天宫琼宇”的宗教艺术特征;成都道教宫观在园林设计上追求“师法自然、天人合一”的造园理念,营造出清净通幽的宗教园林环境,与道教“清静无为”、“天人合一”的思想内涵相吻合。从历史文化遗产角度分析,成都道教宫观承载了人类生态智慧及道教哲学思想,在人类发展及生存过程中起到了不可低估的引导作用;因此,加强对成都道教宫观的保护和利用,对延续成都历史文脉,丰富成都历史文化名城内涵和城市形象,具有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这也是本次研究工作的价值所在。

邹文弢[3]2004年在《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研究初探》文中指出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是人类个体发展的基本保障。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经济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安全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校园因为未成年人多而集中,安全越来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受“以自我为中心”的传统意识影响,人往往只关心自身安全,而忽视他人安全。从形式上看,各行各业都提出“安全第一”的口号,但实际却做不到。安全就像一棵隐形炸弹,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不可能完全排除。安全管理是中小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和保证。本文试图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通过对校园安全的研究探讨,摸索和总结出学校安全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提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向全社会呼吁树立“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提高政府、学校及全社会对校园安全工作的认识,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尽最大可能杜绝和减少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安全成长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李士刚[4]2012年在《我国国有企业规制改革研究初探》文中提出国有企业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实现社会目标,保障全体人民的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有企业在发挥其经济命脉与经济带动的作用的同时其自身的矛盾凸显,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越来越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对国有企业的规制改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愈加必要,国有企业规制改革对进一步解决国企存在的弊端,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建国以来我国先后进行了改革开放之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放权让利的规制改革和改革开放之后进行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两权分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及以“国资委”成立为标志的深化改革四个阶段的国有企业规制改革,初步建立了进退有序,分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本文在厘清建国以来国有企业规制改革的历史进程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有企业规制改革的实践经验,将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规制改革的落脚点定位于国资委对国有企业的权能定位。按照国有企业的双重属性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将国有企业按照功能定位划分为社会功能型国有企业和市场功能型国有企业,并分析了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政府对其功能的定位。在深化改革阶段,国资委对两类国有企业的规制改革就表现为对社会功能型国有企业的直接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确保该类企业的社会功能的实现;对市场功能型国有企业通过组建国有企业经营公司的间接方式实现其出资人职责,以确保该类企业充分发挥其完全市场主体地位,确保其追求经济利益的需求。完善国资委对两类国有企业的权能定位,有利解决了政企不分的弊端,对于国有企业的有序发展,国民经济的发展壮大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

曹阳[5]2011年在《行政立法效益评价研究》文中认为行政立法是政府权力的依据和来源,行政立法的质量直接决定着政府权力的大小和权限。因此,制定和颁布一项法规,行政立法主体应进行立法效益评估,以证明出台这项法规的必要性及实施后所能取得的效益。效益评价分析是行政立法评估的最有效的方法,是提高行政立法质量的一种积极手段。效益分析将法规量化分析,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一些有益的方法,综合考量行政立法效益的各项标准如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社会标准等,注重公众、媒体等对行政立法实施后的效果评价,增加行政立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改进了立法技术,提高了立法的时效性,弥补了制定法的滞后性等局限,使行政立法的效益评价更为科学化、更具实效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效益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在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实现依法治国目标的进程中,立法效益特别是行政立法效益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使我们认识到,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不仅要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且更需要有良好的行政立法效益及完备的效益评价机制。所以,我国应当高度重视行政立法效益的研究。首先,论文从基本理论入手,对立法效益的基本理论问题诸如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效益的概念及行政立法效益的评价等问题逐一进行分析,从我国法制建设的现实需要出发,提出了对行政立法效益这一课题进行研究和探索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指出研究行政立法效益不仅有利于促进法制建设的完善,而且还有益于解决实践中行政立法效益不高的现实问题。论文阐明了对行政立法效益评价这一课题进行研究的理论前提及国外一些国家行政立法效益的评价体制,提出了我国行政立法效益的具体评价标准,为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立法效益评价机制提供了基础。其次,论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行政立法效益的先进成果,并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考量行政首长的考核与行政立法效益的关系,同时注重公众、媒体、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对行政立法效益的评价,使行政立法的效益评价机制更趋于公平合理。最后,论文提出了建立科学地衡量我国行政立法效益的评估机制。分别对行政立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叁个方面进行分析,使行政立法的效益评价机制贯穿于行政立法的全过程。而后,进一步分析了影响行政立法效益的这叁个方面如何加以完善,从而挖掘出真正影响立法效益的内在根源。

陈佳骊[6]2004年在《城市公益性用地问题初探》文中提出在中国加入WTO后的今天,城市公益事业管理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城市政府在公益产品供给中从单一的生产者角色逐渐转变成了提供者,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城市公益产业的发展,都迫切需要完善城市公益设施的建设。作为城市公益事业载体和基础的城市公益性用地,集中反映了城市公益事业的一系列关系和变化,当前,城市公益性用地不能适应新的变化,阻碍了城市公益事业的发展。因此,认清城市公益性用地问题,对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本研究从阐明城市公益性用地的概念、特点、组成和功能着手,然后探讨了资源价值评价和项目评价的理论与方法,并对杭州城区高校用地的外部效益进行案例研究,接着分析比较了城市公益性用地开发建设的海外经验,在此基础上,剖析我国城市公益性用地的现状,提出了相关管理对策和建议。

王光华[7]2014年在《我国城镇园林标准研究初探》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标准作为人类智慧结晶和时代发展的产物正逐渐走进人们的视线。在我国加速城镇化的背景下,城镇园林的建设受到了更加广泛的关注,作为风景园林行业发展建设基础的风景园林标准体系,为行业绿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而城镇园林标准作为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它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在论文中,绪论部分首先介绍了研究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其次通过对我国工程建设标准、风景园林标准、城镇园林标准建设概况的分级论述,锁定了城镇园林标准的研究主体;然后在对我国现行城镇园林标准进行分析评价后,引出了现行体系调整,新型体系建立的迫切需要;第四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针对结构体系上的问题,从城镇园林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两方面入手提出改进意见,在充分考虑风景园林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建立内容更全面、划分更明确、结构更合理、层次更清晰、特色更突出的新型叁维风景园林标准体系,并针对我国城镇园林标准化工作提出相应的建设对策;结语部分对研究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建立这样适合当今园林事业发展的技术标准体系,有助于规范和提升我国风景园林行业的发展水平。

郭宏忠[8]2004年在《生态特区建设理论初探》文中指出本文基于对全球生态问题走向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以及我国目前生态经济问题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过程中取得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的再认识,提出了在中国建设生态特区的思想,并对生态特区及生态特区建设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初步探讨。 ① 对生态特区及生态特区建设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释析,指出生态特区是以政策、体制、机制、思维、技术、生态创新为核心,以区域生态、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生态调控和整合为方法和手段,通过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建设、生态文化建设和生态城镇建设而建立起来的生态良好、环境和谐、经济富裕、社会高效的特定生态地域单元。 ② 根据生态特区的概念和本质要求,从“复合生态系统理论、系统科学及系统工程学原理、系统生态学理论、生态经济学原理、可持续发展理论、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产业生态学原理、四种生产和五次产业理论、景观生态学原理、生态恢复与重建理论”等10个方向构建了生态特区建设的基础理论框架。 ③ 采用层次分析结构模型,本文从自然、经济、社会3个方面构建了生态特区建设的目标系统和指标体系,共包括可度量的(Measurable)即定量和不可度量的(Immeasurable)即定性两大类60个指标。 ④ 以生态特区建设目标为依据,从“生态环境建设、生态产业构建、生态文化孵育和生态城镇建设”4个方面论述了生态特区建设内容整合体系。 ⑤ 分析和论述了生态特区建设的3大方法论体系——生态规划、生态工程和生态管理;并根据生态特区建设的本质要求,将生态特区建设分为准备阶段、启动阶段、发展阶段和完善阶段4个步骤。 ⑥ 从制度创新体系、政策法律支持保障体系、融投资创新体系、综合决策机制以及建设与运营机制等5个方面探讨和构建了生态特区建设的支持与保障体系。 ⑦ 文章最后以北方农牧交错区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小坝子生态特区建设为例,运用生态特区建设基本理论进行分析和探索。

陶隽[9]2008年在《Plastics公司工程塑料业务在中国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研究初探》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通过对Plastics公司工程塑料业务在中国的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研究,从而加深对战略管理的深刻理解,掌握宏观环境和行业环境分析方法、内部资源和能力和利益相关者分析等方法。并在该分析结果的基础上,选择恰当的竞争战略,并综合利用营销管理、运营管理、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财务管理等多学科知识来发掘顺利实施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的资源与方法。笔者通过对Plastics公司工程塑料业务在中国的竞争战略研究,全面分析公司所处环境和公司内部资源和能力,改善劣势,加强优势,轨避威胁,抓住机遇,结合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发现真正适合公司发展的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从而相应配置企业文化与组织结构、知识管理与学习型组织创新与研发、客户关系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等资源和方案,以确保公司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的顺利实施。本文首先利用PEST宏观环境分析方法对Plastics公司所处的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等宏观环境;其次利用行业价值链、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内的战略群体、行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六力互动模型等分析方法对Plastics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加以分析;再次通过利益相关者分析发现Plastics公司重要利益相关者的期望:然后对Plastics公司有形的和无形的资源和能力的VIRO分析,发现企业营造持续竞争优势的核心竞争能力;最后运用SWOT方法将以上各具象信息和结论加以整合。同时利用战略时钟发掘成本领先、差异化、成本集中、集中差异化等可选择的竞争战略,并最终依据外部环境与重要利益相关者期望高效结合的原则,选择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Plastics公司依据自身实力与特点选择相适应的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然后利用各管理学科知识与工具加以分析运用,形成可供实施的具体的程序与政策。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实施的要点为创新、客户响应和品质。笔者认为:创新能力是该战略成败的关键,Plastics公司通过以客户和创新为导向的企业文化、动态响应型组织结构、知识供应链及其管理、创新的学习型组织和研发管理来确保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的实现;客户响应应当建立在CRM系统平台上,运用客户关系管理的方法与手段充分实现与客户的同步互动;品质保证的关键在于如何运用PDCA的方法贯彻执行全面质量管理。统览全文,本文的核心逻辑为:外部宏观和行业环境,以及Plastics公司内部的资源和能力是该论文命题的“输入”;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则是该论文命题的期望“输出”;研究该命题的起点是对“输入”进行SWOT分析,以真正做到知己知彼;扬长避短地对“输入”和“输出”之间进行匹配,才有助于发现效率最高、量体裁衣式的竞争战略;另外业务层战略不同于公司层和职能层战略,在立足Plastics公司自身的基础上,必须结合竞争对手的选择与反应;而将Plastics公司工程塑料业务在中国的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付诸实施时,必须抓住该战略的弹性、灵活、随需应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行动方案。

孙岳兵[10]2008年在《公民文化权初探》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和文化权利的诉求日益增长,公民文化权逐渐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尝试着对公民文化权的基本内涵、内在规定性、历史源流和法律规制进行探讨,力求为公民文化权的保护和实现提供可资凭借的理论资源。本文首先从文化与文化权入手,探讨了公民文化权的基本内涵,认为公民文化权是公民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各种自由和利益。从根本上说,是指公民自由从事文化活动,创造、生产、传播、消费或欣赏文化产品并以此获得利益的权利。随后,分析了公民文化权的内在规定性,主张公民文化权既具有人权的一般属性,又具有法律性质和可诉性,可以适用法院审理并通过司法救济得到保障。接着,文章对公民文化权的历史源流进行了梳理。公民文化权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权形式,无论以其纯粹观念和理论形态,还是作为规范存在和制度结构,都是一种特定的历史文化现象,受制于现实社会关系与主体价值需求之间的紧张、冲突及其协调程度,经历了从应然权利、法定权利到实然权利的演变过程。最后,文章阐释了公民文化权的域外法规制和国内法规制,指出了我国公民文化权法律规制中存在的文化法制理论研究薄弱、立法效力层次偏低、立法体系不完善、立法内容现实适应性不强等问题,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公民文化权法律规制的若干建议与对策。

参考文献:

[1]. 法律效益研究初探[D]. 郑冰梅. 中国政法大学. 2004

[2]. 成都代表性道教宫观环境研究初探[D]. 李欣韵. 北京林业大学. 2014

[3]. 中小学校安全管理研究初探[D]. 邹文弢. 江西师范大学. 2004

[4]. 我国国有企业规制改革研究初探[D]. 李士刚.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12

[5]. 行政立法效益评价研究[D]. 曹阳. 沈阳师范大学. 2011

[6]. 城市公益性用地问题初探[D]. 陈佳骊. 浙江大学. 2004

[7]. 我国城镇园林标准研究初探[D]. 王光华. 北京林业大学. 2014

[8]. 生态特区建设理论初探[D]. 郭宏忠. 北京林业大学. 2004

[9]. Plastics公司工程塑料业务在中国集中差异化竞争战略研究初探[D]. 陶隽. 复旦大学. 2008

[10]. 公民文化权初探[D]. 孙岳兵. 湖南师范大学.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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