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

朱红梅[1]2003年在《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文中指出我国个人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个人所得税法作为收入分配调控法律手段未充分发挥其作用。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目标、功能及构成要素,从实践上分析了现行个人所得税制运行状况,指出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应用多种法律手段规范治税环境,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优化税制、强化征管的对策,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提供参考意见,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推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国际化改革运动。

张文宗[2]1996年在《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了与“宽税基、低税率”的国际大趋势相符,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建议:拓宽税基,减少税率级次;推行混合税制,健全扣除制度;引入指数化法,建立弹性税制;严格征管,实行双向申报,交叉稽核制;加强税法建设,硬化执法力度。

马君宇[3]2017年在《“大数据”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所得为课征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它是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与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一个重要概念是个人所得税制,它是指对于某一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到底应该怎么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叁种类型的个人所得税制,分别是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当前中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然而这种税制存在先天性的缺陷,并不能很好的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原则。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民收入水平越来越高,自然人收入构成也越来越复杂。特别是,社会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实行多年的分类所得税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个人所得税制急需改革。中共十八届叁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问题从2003年首次提出以来便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呼声也是一浪高过一浪。不过,时至今日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并未正式出台。对于建立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下的税务机关自然人征管体系来说,显然是与未来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后的要求存在不小的差距。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必然带来两个问题:一是全新的个人所得税制该如何设计,二是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能否跟得上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步伐。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下,税务机关必须全面掌握自然人收入、家庭、财产等信息,还必须拥有对自然人涉税信息进行深入分析的能力。无论如何,税务机关都面临着强大的改革压力。"大数据"相关技术的出现为税务机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大数据"的重要意义在于提升了税务机关获取和分析纳税人涉税信息的能力,这一方面有利于税务机关获取税收政策效应的执行反馈,为税制改革不断完善提供决策依据;另一方面为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打造全新的征管体系提供可能。在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原则和内容做出讨论的前提下,笔者选取XX地税局作为调研对象,采取统计调查法、实践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从组织结构、信息系统、风险应对、征管流程和纳税服务等方面分析了当前基层税务机关个人所得税征管实践与未来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要求之间的差距,并从自然人涉税信息获取和自然人涉税信息分析两个角度总结了当前征管体系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笔者结合大数据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的税制设计和与之配套的征管体系中的信息系统、征管模式、风险体系和智能应用平台的打造提供政策建议。本文以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为背景,结合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实践研究分析社会热点问题,并前瞻性的运用大数据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献言献策。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收集并整理很多最新的基层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数据,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从个人所得税制完善、自然人涉税信息系统构建、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探索、个人所得税风险管理体系打造和智能化个税征管探索等角度出发,为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促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提供政策建议,以期能为即将到来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做好准备。

王堃[4]2016年在《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6年5月1日,营业税彻底退出税收历史舞台后,个人所得税成为地方税务机关的更为主要的税种,其在增加中央、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同时,经历了近4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2,人均可支配收入额度大幅增长,在此期间,自然人主体间的收入差距也随之扩大,作为直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在这一特殊时期显得尤为重要。鉴于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领域的研究较为普遍,并且国家已经在税制上酝酿顶层总体设计,所以本文重点综合考虑在当前税制和未来分类与综合税制改革的前提下,侧重从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质效提升的角度,研究探讨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论层面的课题。本文的基本观点在于,无论实施怎样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有效监控都是最基本和核心的内容,是彰显制度价值的根本所在和重要基石。通过进行背景解读、理论基础阐述、税源监控的经济影响分析、税源监控的形成机理综述、税源监控当前存在问题的总结、监控制度比较,本文提出了完善制度保障、实施源泉扣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税收宣传和服务多元的总体监控实施模式,并按照工资薪金类所得、劳动者的劳务报酬所得、知识着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所得、各类经营所得、资产财产类所得、偶然所得、高收入个人所得等7大类别,分别给出具体的"制度+科技""源泉管控+过程监督""日常评估+专项检查""注重实效+动态完善"的闭环监控对策,让未来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更加符合实际,更具有实践可操作性。本篇论文将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的理论依据和实践路径作为贯穿全篇的核心主线,力求在党中央作出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深化财税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国税、地税部门征管体制改革大背景下,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的现状、不足和今后改进方法方向进行系统的思考探究,并给出有理论基础、有实践操作性的具体应对举措。实用性是本论文的基本目标和重要特色,这种实用性体现在既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基本趋势,又重点考虑在特定个人所得税税制下的具体税源有效监控措施办法。全文从导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的理论基础、个人所得税税源的形成机理、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比较、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的改革设计等六个章节进行了具体阐述。第一章为导论,共用5节的篇幅,分别从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框架结构、主要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从总体上对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研究这一课题的提出、历史上的国内外学者对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文章的结构体系、进行课题研究的主要理论与实践研究方法,并对本文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自我评估。第二章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的理论基础,主要阐述了进行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研究的各种理论基础和现实必要性。本章在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的理论基础、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强化税源监控的现实意义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逻辑分析。其中税收法定理论是研究所有税种的基础理论,是设计税制理论,研究税源监控,改进缺陷不足的根本理论依据。该理论起始于英国,现已被各国承认并遵循,其基本精神在各国宪法或税法中都有体现,具体内容包括税种、税收要素、程序法定3方面核心内容。我国个人所得税同样遵循了这一法定原则。而税收遵从理论的提出,源于美国对"地下经济"引发税收大量流失现象的系统性研究。20世纪70年代末,美国国税局在对不缴税经济活动进行前期统计时,研究发现国际社会对纳税人遵从的相应数据及对此的理论研究相当缺乏。1983年,美国国税局对税收遵从问题实施了较为深入的研究,研究结论显示仅1981年美国由于纳税人不遵从联邦所得税法,致使逾900亿美元税款流失。可当立法机关和税收管理机关试图解决这一现象时,无奈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很肤浅。因纳税人遵从度具有较高潜在的研究意义,所以许多国家都开始进行税收遵从的分析研究。税收博弈是税收征纳双方基于税收这一经济利益而发生的相互作用、相互制衡过程中的一系列决策与决策均衡问题。税收博奕理论最早由约翰·冯·诺依曼(John Von Neumann)(1973)提出,他在《博弃与经济行为》一书中分析和阐述了税收博奕的动态与静态两个模型,得出了纳税人的逃税行为概率与税务机关的涉税检查成本成正比,与纳税人的应纳税款额度和税务机关的惩罚力度成反比;税务机关涉税检查的执行概率与应纳税款额度成正比,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罚款金额成反比的结论。自199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3位博弈论专家开始,至今已有7届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与博弈论的研究密切相关。其中,特别是普林斯顿大学约翰·纳什(J.Nash)的"纳什均衡"和叁位美国经济学家的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迈克尔·斯彭斯的信息不对称理论在税源征管领域被国内财经专家学者所广泛讨论和研究。总体看,经济控制论是控制论的一个分支,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经济学为指导,研究经济系统的控制与协调的原理与方法,为宏观与微观经济决策服务的学科。该学科源自经济学与控制论等现代科学的融合,是后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属于以经济系统或经济过程为研究对象的应用性学科,从20世纪60年代以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经济过程概念研究的数量及质量上的发展,以及经济数学的模型化、经济学分析的系统化、经济计算和参数深入处理的计算机化,是催生这一学科诞生的主要推动力量。着名波兰经济学家兰格和原苏联经济学家涅姆钦诺夫以及英国学者比拉等对之作出了重大贡献。这些作者的论作初步阐述了这一学科的整体轮廓,并在很大程度上给予了经济系统分析与控制理论、逻辑和数学模型以及信息论之间的联系。经济控制论从根本上用系统的而非割裂的观点研究经济、经济的结构、经济的功能及其管理原理。税源监控实质上就是一种经济行为的具体化管控,这种管控体现在税务部门,就是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赋予的权限,对税源的变动情况,特别是从潜在税源变为实际税收过程的有效管控。第叁章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的形成机理,讲述的是个人所得税及其税源从无到有,个人所得税税制从初创到健全再到继续完善的过程,力图在这样一个定性的静态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的发展历程中,真正了解个人所得税机制及某一机制下个人所得税税源的存在特点及规律,个人所得税具体的机制状态与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的关系。并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趋势的预测,进一步找准个人所得税税源的沿革变动轨迹,从而在整体上把握税源监控的演进变化。第四章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包含税源监控要素的内涵、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这部分进入了本篇论文的核心。首先,该部分从税源监控构成要素、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的构成要素、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发展过程3方面分步对税源监控是什么,包括什么,经历了怎样的发展作出了回答。第二,该部分从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的整体现状、法律现状、主要特点等方面的评估评价,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试图将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置于历史的维度进行纵向考察,用历史唯物主义眼光看待和审视现如今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第叁,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存在着监控力量不足、监控手段缺失、监控效果低下、税负明显不公等问题,本论文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分析和初探,初步查摆了法律制度缺失、监控依据受限,信息传递不畅、监控手段落后,征管力量不高、监控力量不强,税源隐蔽分散,监控方法缺失等四个方面的现实原因,为进一步提出改进监控质效举措打下了坚实基础。第五章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比较,重点以美国、英国、日本等3个发达国家不同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机制和具体方法为参照对象和研究样本,对综合税制下的税源监控、分类税制下的税源监控以及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下的税源监控理论和行为进行了横向的纵深研究,初步得出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由于具有特殊的经济社会背景,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税制和监控理论的最终结论。同时也实事求是地承认了上述几个国家具有典型性的税源监控具体做法具有的先进性和科学性,并据此启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的设计完善。第六章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改革的设计,该部分是全文的研究重点和最终目的,是此次研究的重要成果体现。最后一章的第一节首先提出了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任何一种监控路径的选择都要在特定的监控制度的顶层设计下进行确定。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作为税收管理的核心内容,最终目标与税收征管的目标是一致的,就是全面有效贯彻落实税制,促进纳税人依法、足额纳税,实现个人所得税的应收尽收,提高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因此,我们提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为保障,加强源头控管,对个人收入实行全网络化覆盖,纳税宣传与服务多元化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第二节侧重分析预测了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改革的原则,制度是管长远的,只有长远的制度改革原则明确下来,研究具体的监控方法才具有科学性和实践性。本文具体抛出了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改革要遵循依法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和效率的四个方面具体原则,为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的具体化研究明确了方向和标准。最后一章的第叁节则从具体的税目谈起,逐个分析具体税目税源的特点属性,并尝试性地给出有针对性的监控举措建议,使得整篇论文找到了落脚点。总之,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的强化,要求税务部门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因此必须首先系统全面客观认识个人所得税税源。本文采用层层递进的研究步骤,得出个人所得税税源越来越具有隐蔽性,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市场消费的社会功能呈现弱化的的结论。纳税人利用现行税制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目的的趋势更加明显和突出。产生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随着经济的快速开放式发展,社会个体取得收入的形式不断扩展更新,一些新的收入形式具有新特点和新规律,已经不能用以往的课税科目归纳和涵盖。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方式存在法律制度缺失、信息传递不畅、征管质量不高等问题。本文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控只有在一定的税制基础上,在不断修正完善中,找准具体税源的分布,深刻分析税源属性,分类施策管理,才能在具体的监控管理中,实现应收尽收、公平税负的征管目的。通过纵观国外、国内个人所得税发展史,特别是分析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制度发展历程,进一步获取了我国在强化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方面的有益启示。在法律制度方面,应强化税收法律制度建设。比如建立通过立法建立统一税务代码制度,通过立法推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通过立法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不实的法律惩罚力度,建立全社会义务协税的法律制度。在加强个人所得税的税源监控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信息传导,加强计算机在纳税评估领域的应用,改造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纳税人全员全额进行网上申报。在征管层面。大力落实双向申报制度,强化日常辖区内的税源调查工作,加大对偷逃税的查处力度,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源监控队伍。在隐蔽税源的监控方面。加强现金管理,使隐性收入显性化。建立全国性的个税税源监控的信息集中平台,加强税源全方位监控,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税源监控,建立纳税黑名单系统,将纳税信用与个人社会信用相关联。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必须既要考虑当下全面施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制,也应全面考虑个人所得税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结合方向改革的总体趋势。所以本文将完善监控、强化征管的方向放在了分类制下进行逐一研究分析,但同时又对税制改革、监控方法进行了拓展式涉猎。

黄志刚[5]2004年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个人所得税是一个重要的税种,是政府用来获得财政收入、调节经济生活和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暴露出明显的弊端和缺陷,它既没有很好地体现税制的公平原则,也没有很好地体现税制的效率原则。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成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从税制设计的原则出发,深入剖析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和缺陷,并借鉴国外有关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理论思想和实践经验,阐述了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思考,提出了一些税制改革建议。

吕唯[6]2010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在我国逐渐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在国家组织收入、公平分配、调控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与此相对应,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与当前经济生活不适应之处也日益突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缺陷的现状,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和作用,也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结构不相适应。本文从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角度研究解决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在第一章介绍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和不足,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第二章概述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建立和发展过程,系统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的含义、特点、功能。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与每个公民的直接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此税种。自从1799年在英国诞生以来,个人所得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变革,在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有学者称其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第叁章深入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从叁方面入手: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税收环境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是详细研究当今主要经济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及征管体系,主要是以美国、日本为例,介绍了他们的征收方法和税务稽查与处罚。根据这些发达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吸收经济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成熟经验,借鉴其所长,弥补我们立法不足和一些制度的缺失,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更好的发挥个人所得税在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如:先进的个人所得税课税模式、完备的税收征管方式、严密的税收法律法规、全面的纳税宣传与税务咨询、成熟的税务稽查机制等。最后一章针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的对策和建议,如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税务执行机构的执行程度、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环境,提高目标群体的税收遵从程度等。

孙同行[7]2008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税收是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是税收的主要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使其更加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发展与完善,已经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目前我国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社会分配不公日益显现。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和稳定经济运行的功能,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时间短,缺乏理论和实践经验。所以对个人所得税税制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制理论,进而分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发展历程。通过对国外典型国家个人所得税制的比较分析,笔者研究借鉴了国内外的一些专家和学者的观点,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论点、论据,并找出解决方法,具体措施有:降低最高税率;减少税率级次;扩大税基,逐步建立更完善的二元所得税税制等。同时提出了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些具体策略:税制的完善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应优先加强征管实务,建立健全信息化网络,并且在税制改革中要体现民众对分配公平的渴望,平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

李意仙[8]2007年在《个人所得税改革应促进实现收入分配公平》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就意味着我国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实现社会公平。而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调节目标,在现实中取得的实际效果却难尽人意。因此,为更好的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历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本论文围绕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完善如何促进社会公平的实现这一问题展开研究,研究中采用了理论研究与实际问题分析相结合、国内研究与国际比较相结合的方法。一、我国在长期的经济建设过程中为追求经济效益忽略公平而形成的收入差距增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现实问题与目前党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主题极不和谐。而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调节收入差距,实现公平分配的功能在现实中并未发挥有效作用。因此,我国有必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这一调节功能。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中存在与实现社会公平相背离的问题,如法律因素,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及有些制度缺失因素等,这些因素所引起的不公平现象导致很多社会不稳定因素日益严重。因此,从实现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改革与完善个人所得税迫在眉睫。叁、有针对性地研究外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纳税人权益保护、税收服务体系、人性化的扣除标准、严格的征管制度等问题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四、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从实现社会公平角度出发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与完善,包括在课税模式的选择上,我国应该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完善扣除标准,实现地方扣除标准有适当的自主权及实行费用扣除指数化制度;强调部门协作,实现税收征管社会化;强化纳税意识,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实行个人纳税申报制度;构建新型的纳税服务体系,优化税收服务环境等方面。

王婷[9]2016年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与遵从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当前,面对我国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与日渐严重的分配不公问题,居民收入分配问题以及如何合理使用促进居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工具已成为我国政府与学者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作为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组织国家财政收入以及稳定经济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个人所得税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但与此同时,税收不遵从行为作为一个与税收相伴而生的衍生品,既对一国的税收征管能力提出了挑战,同时也对税收能否充分发挥其政策效应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就个人所得税而言,首先,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会直接导致政府财政收入的流失,从一定程度上削弱政府在公共服务支出上的资金保证;其次,部分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加重了如实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负担,形成了税负的不公平分布;最后,纳税人的税收不遵从行为还会严重限制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功能。因此,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效率、减小税收流失规模、促进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水平,一直是理论研究者与政策制定者共同关注的重要难题之一。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尽管关于个人所得税征管与遵从问题的研究取得了许多重要的进展,但不论是在个人所得税制相当完善的发达国家还是在个人所得税制仍处于成型期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相关研究仍然存在许多空白需要填补。尤其是在我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问题研究起步较晚,大多数研究主要通过对税收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经验性的总结和描述,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简单的疏导与规避,而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如何完善以及改革的相关理论储备仍略显不足,有鉴于此,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沿革、征管模式以及社会经济环境出发,发展更加符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的税收遵从行为决策理论,具有深远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可以说,对这一问题展开系统、充分的研究,既是加强我国在这一领域学术研究的理论需要,更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完善的实践需要。因此,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学者以及税务实践工作者的研究方法与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以及税收遵从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旨在为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的完善做出相应的理论贡献。首先,本论文对研究的选题背景、目的以及意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提出了本研究的研究思路、主要内容以及主要创新点,对论文中涉及的一些重要概念进行了阐述与界定,并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挖掘与梳理,主要从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规模的估算、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的形成机制以及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水平的有效政策手段等角度出发,对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在对文献进行总结与评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本论文在理论方面的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在此基础上,本论文还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概述,归纳并介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发展历程、基本税制结构及主要特点。其次,本论文采用MIMIC (Multiple Indicators-Multiple Causes)模型,基于“地下经济(Underground Economy)"视角,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流失规模进行了估算。一般而言,未纳入税收征管范围的“地下经济”能够被用于衡量一国的税收流失规模,同时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本文基于“地下经济”视角评估了我国各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规模,以便更加系统的掌握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失规模的分布情况,进一步的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流天规模的区域性差异进行分析。再次,本论文从征税主体(税收征管部门)的视角出发,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现状,对预期效用最大化模型进行了扩展,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强度对税收收入产生的影响。进一步的,本文通过对我国各地区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结构进行细化,从个人所得税分企业类型税收收入以及个人所得税分项目税收收入两个方面入手,探讨了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强度对税收收入的影响以及作用机制,研究了税收征管强度对不同类型税收收入影响的差异性,探析了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提高征管效率的对策与建议。第四,本论文从纳税主体(包括扣缴义务人)的视角出发,从微观层面上实证分析了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项课征的征管模式下,纳税人税收遵从行为的主要影响因素。与国外的相关研究结论类似,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分项课征的征管模式下,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水平受到居民收入来源的显着影响,并且呈现出显着的差异性;纳税人经营性收入的增加会显着降低其税收遵从水平;尽管纳税人的工资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也会显着降低其税收遵从水平,但这些收入对纳税人税收遵从水平的影响明显低于经营性收入。此外,本文还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方式下,探索了纳税人的个体特征对其税收遵从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纳税人的个体特征变量对其税收遵从行为的影响较小,我国纳税人的税收遵从行为主要还是受到居民收入来源等与税收征管模式密切相关的一些因素影响。最后,基于本文得出的一些结论,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并进一步地总结了本文的实证研究结果、界定了本论文研究中的局限和不足之处,提出了后续的研究方向。

李学翠, 邵占夏[10]2007年在《对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对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种种弊端的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思考。

参考文献:

[1].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D]. 朱红梅. 四川大学. 2003

[2].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J]. 张文宗. 税务与经济(长春税务学院学报). 1996

[3]. “大数据”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研究[D]. 马君宇. 南京大学. 2017

[4]. 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研究[D]. 王堃. 东北财经大学. 2016

[5].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问题的研究[D]. 黄志刚. 内蒙古大学. 2004

[6].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研究[D]. 吕唯. 上海交通大学. 2010

[7]. 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问题研究[D]. 孙同行. 东北师范大学. 2008

[8].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促进实现收入分配公平[D]. 李意仙. 厦门大学. 2007

[9].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与遵从问题研究[D]. 王婷. 华中科技大学. 2016

[10]. 对个人所得税制的思考[J]. 李学翠, 邵占夏. 科技信息(科学教研).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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