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研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研究

席龙胜[1]2013年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研究》文中提出21世纪以来,美国安然,世通、施乐、中航油新加坡分公司等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相继曝光,透过这些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是公司舞弊得逞的重要影响因素。上述舞弊事件引发了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质疑,严重打击了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信心,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鉴于此,2002年7月美国国会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加强了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要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报告,而且该报告还要经审计师的审计。此后,世界其他国家在修订和颁布的资本市场监管法规内都增加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详细要求。2008年6月和2010年4月,我国财政部联合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自此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从自愿性披露进入到强制性披露阶段。内部控制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财务信息,直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判断和决策。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研究已成为当前政府监管部门、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共同课题,对该课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演绎、归纳、比较分析、引证等规范研究方法和数理统计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主要对以下几方面内容开展研究。首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供给需求进行了分析。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需求分析中,主要分析了投资者、债权人、审计师、企业管理当局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特征;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供给分析中,发现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供给呈现政府主导的特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过程实质上是上市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接着对上市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均衡进行了分析,认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与政府监管的力度密切相关;最后探讨了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形成过程。其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现状分析。一方面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特征,发现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实践中的困境进行了剖析,发现管制主体、管制内容等方面有待改进,这些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构建提供了线索。再次,运用信息熵模型计算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对2007-2011年五年间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发现,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一级指标特征中,可比性质量特征指数较低,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二级指标特征中,重要性质量特征指数和真实性质量特征指数均较低,这说明我国内部控制规范的遵循性程度较低,缺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同时说明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健全。该研究结论为本文设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和优化管制制度提供了实证依据。第四,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尤其是对萨班斯法案颁布以后的变化进行探讨,并对其特点加以评析。通过对这些国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几点启示,这些将为构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体系和优化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提供帮助。第五,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的构建及政策建议。在前面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外部环境,构建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接着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提出优化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的政策建议。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旨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力争有所创新。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提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目标的层次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目标结构体系包括叁个层次:终极目标、中间目标和具体目标。终极目标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市场公平;中间目标是“避免市场失灵”和“避免政府失灵”;具体目标是保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叁个目标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依次递进,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第二,在管制主体设计方面,考虑到我国管制模式的实际,提出设立一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制委员会,负责协调督导现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主体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第叁,构建了基于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目标就是消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外部性,保护每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满足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目标的高质量内部控制信息应当具有以下叁个基本质量特征:充分披露、公允性和可比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包括3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以及22个叁级指标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评价体系。第四,构建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经验,提出了构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的设想。这一框架体系包括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目标、管制主体、管制客体、管制内容和管制手段等基本要素。

吴杏文[2]2004年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是管制理论在会计领域的具体运用,包括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立法规范和执行两个方面的内容。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实行管制,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管制缘于市场失灵,会计信息的外部性、时效性和自然垄断性决定了会计信息披露需要管制。从博弈论的角度看,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是在有关利益集团进行非合作博弈而无法达到高效的情况下,政府介入的结果。实行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会受到财务会计自身的局限性以及管制成本的限制。经过十多年来的建设,我国证券市场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基本确立。但是,目前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无论在制度建设层面上,还是在具体执行层面上,都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与问题,致使管制不力。为确保投资者利益不受损害,政府应采取如下措施:首先,改革现行管制模式。新型管制模式以政府管制为主,政府管制与社会管制相结合,同时建立一个再管制机构,对证监会、财政部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管理。其次,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民事法律责任,加大对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执法和处罚力度,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最后,加强社会管制,促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从而帮助投资者正确决策。

王建明[3]2011年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和管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和管制问题一直是环境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和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国一系列环境事件的频繁发生,在会计界引发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自愿还是强制方式的激烈争论,同时对环境会计信息管制的有效性产生了疑虑:环境会计信息管制在促使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提高环境会计信息透明度方面是否有效?正是基于这种理论与现实的需要,本文从信息披露非管制和管制理论入手,运用理论分析和模型描述等研究方法进行比较和论证,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自愿还是强制,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此基础上,论文用实证方法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有效性进行了研究。此外,本文还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管制适度性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索性研究。本文的研究是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自愿还是管制——管制——管制有效性分析(实证证据)——管制的适度性分析——对管制的管制这条逻辑顺序展开的。本文前叁章阐述了环境会计信息的内涵与边界,在此基础上分别从非管制和管制两个方面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进行了分析、探究和论证。自愿还是强制,非管制抑或管制?这是本文第四章主要回答的问题,也是本文之重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到底采用何种方式更为有效?本文从环境会计信息管制与非管制特征与风险比较、信息披露历史博弈过程探源、信息披露管制机制可行性分析、合法性理论与管制需求分析、库恩范式理论与信息披露范式评析、中外信息披露与管制差异比较、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管制现状分析等多个方面和角度,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自愿还是强制进行思辨、比较和论证,得出了基于我国转型期经济发展阶段,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比非管制更具其现实合理性的结论。管制是否有效?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一系列环境事件爆发,对管制有效性引发了较多的争论,这是本文第五章所重点探讨的问题。本文以我国2006年沪市727家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已披露的相关环境会计信息为依据,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出发构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框架,计量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并在此基础上,从外部管制压力的视角,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外部管制压力相关性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受到管制压力影响且效果显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是提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管制对于提高企业环境会计信息透明度具有重要作用。在对管制有效性实证研究之后,本文对环境会计信息管制过度和不足问题提出了预警,强调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管制适度性问题,同时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可能会出现的管制失灵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政府管制与非政府压力的协调与监督问题。最后,提出研究结论,指出研究不足和未来研究方向。本文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理论阐述到实证分析、逐渐深入的路径展开研究。论文注重研究方法的多样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和管制问题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交叉研究领域,本文运用了资源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法学、博弈论等多学科知识,将规范研究法、数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档案调查法、模型分析法等多种研究方法进行有机的结合,更多地利用数据和数学模型进行分析,提高了研究结论的说服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和管制是个较新的研究领域,综观全篇,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儿个方面:(1)从外部管制视角来探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以往的研究更多地从企业内部来研究影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因素,而本文的研究,则主要从外部管制视角来探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视角上有一定独特性。(2)构建了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框架。本文从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出发构建了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框架,提出了22个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项目,为建立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提供了一种较为独特的思路和较为完整的披露版式。(3)研究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项目的权重。类似研究在用指数法计量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时,一般不考虑权重,仅仅用会计信息项目直接相加,本文考察了企业各环境会计信息项目的权重,为衡量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提供了一个更为合理和客观的证据。(4)研究了环境会计信息管制的均衡问题。在详细评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管制、非管制等不同理论的基础上,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施管制原因、特征、内容、模式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分析了管制产生的经济后果,研究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均衡问题,提出适度管制的观点,确立了政府管制在促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角色定位。综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和管制涉及到环境与会计、披露与管制等多个领域,其研究涉及面较广,中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管制的理论文献尚不多,现有的研究起点基础薄弱。本文的研究仅是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管制的一个初步探索,相信随着实践的发展,对其研究会日趋成熟。

刘杰[4]2013年在《我国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管制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FAS157)明确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一般框架,提供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和负债的模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2006年11月,直接以FAS157作为其公允价值计量讨论稿对外公布。2006年2月15日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了某些项目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进行后续计量。由于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内容和方式的不同会对报告使用者产生不同的影响,所以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为主,其他计量模式为辅的模式下,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内容和方式的研究就成为了会计界人士关注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公允价值披露现状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即资产负债表内单栏式披露公允价值信息和历史成本信息造成会计信息混乱、影响可比性;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利润表共同反映利得和损失影响报表的整体性和会计信息的明晰性;公允价值表外披露缺乏系统性等。在此基础上,分析强制性公允价值信息披露存在的必要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对一些违规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得出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管制的效果并不显着。最后,论证针对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管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并构建有效的管制框架,借此达到提升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可靠性的。构建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管制体系的理论框架,也是本文的创新点。

崔娜[5]2006年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核心内容,而会计信息披露又是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均致力于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研究,以期指导证券市场的监管活动。但是,会计信息虚假披露丑闻屡禁不止,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同时也严重干扰了证券市场的顺利运行。我国目前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环境的不断变化使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日益受到严峻挑战,会计信息虚假披露、市场操纵等现象也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资国本市场的良性运作和资源有效配置。因此,从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理论出发探讨管制的方式和意义,从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实践上对比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的管制特色,分析其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对于指导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从相关理论入手,提出实施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必要性,并结合国外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的特点,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现状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找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低效率的原因,提出对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可行性建议。 全文共分五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导论。阐述研究背景并简要介绍了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相关理论。 第二章是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经济学分析。首先比较两种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方式的异同,提出实施强制性披露管制的必要性,然后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需求和供给。 第叁章主要介绍了美英日德四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分别从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主体、规范体系、客体等方面进行分析。 第四章是对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分析与评价。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制度变迁和基本框架,然后通过分析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现状,找出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低效率的原因。 第五章为改进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提出的几点建议。主要从四个方面对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未尽之处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马丽英[6]2002年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已经逐步走上规范的公开披露信息的轨道。但是,近年来接二连叁曝光的红光实业、郑百文、银广夏等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问题尤其是蓄意的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仍然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笔者认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有内外两方面:从上市公司内部看,种种利益驱动是诱发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和造假的根本原因,而公司治理结构自身的缺陷又是导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和造假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外部看,首要原因在于会计信息披露管制自身存在问题――监管理念的偏差和体制弊端使得监管环节出现种种问题导致监管不力。本文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相关概念出发,在评述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不同观点的基础上,从委托代理制的不完善和利益驱动导致会计信息“供不应求”等不同角度探讨了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必要性,针对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对策措施。

宋在科[7]2007年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博弈分析》文中提出会计信息的边际生产成本很低,排除费用很高,且其对抗性弱、排它性弱,使得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后,不仅现有的投资人受益,潜在投资者及政府也能因此受益,从而有利于整个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但是,会计信息的外部性使会计信息生产的成本没有完全得到补偿,会计信息生产者缺乏激励,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刺激会计信息生产则会出现会计信息供给不足。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成为管制方的主要问题。本文阐述了博弈论在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研究中的优势,并运用博弈论对会计信息披露方和管制方的成本效益关系进行了动态分析。

吕晓梅[8]2004年在《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信息成本是市场交易成本的核心,降低信息成本对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世界各主要证券市场都把信息披露制度作为证券监管的核心,而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大部分是会计信息,所以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又是信息披露制度的核心。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是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实施的重要手段,是证券市场管制与会计管制的交叉领域,各国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虽然各具特色,但其共同目标都是要通过管制来提高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降低信息成本继而达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从而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企业的技术手段在不断更新,市场交易也在不断变化,原有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不断受到挑战,迫使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必须根据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革。继2001年12月拥有634亿美元资产的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破产以来,美国会计造假不断被曝光,引发了美国全面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改革,继而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了一系列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改革。中国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环境的剧烈变化使得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不断受到严峻挑战,资本市场中的会计信息造假、会计信息操纵等现象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从管制理论上探讨管制的目标和管制的意义,从管制实践上对比分析各国管制特色,总结其管制成功和失败的经验,研究各国管制改革的趋势,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体系,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的。 本文主要采用的是规范研究方法。本文将信息经济学、法律经济学、管制经济学等学科的前沿理论综合运用到会计学领域,以层次递进的方式揭示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必要性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适度供给,分析了各个层次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不同作用及其效率效果以及各层次管制之间的相互作用,结合所研究国家的法律、经济背景,比较分析其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特点,探讨我国转型经济时期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不足及其有效改进模式。在文章当中,还穿插引用了一些实证研究方面的成果,作为规范研究当中的佐证。 本文的研究结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必要性问题。企业只是一个法律的虚构,本质上它是企业的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的“一组契约的联结”,会计信息披露本质上是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契约关系的协调工具。会计信息不仅是计量各方利益相关者的资源投入的计量工具,而且是企业向各方利益相关者分配企业利益的公认标准和主要依据,它是降低契约成本、促成契约达成和履行的重要工具之一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披露不仅对于降低企业各类流动主体之间的契约达成成本和契约履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提高市场的流动性、增加企业市场价值和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也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会计信息是天然具有经济后果的,其经济后果具体表现为企业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动态博弈均衡。不仅会计信息披露本身就具有直接的经济后果,而且会计规则制定权的制度安排也具有间接的经济后果,它能通过影响会计规则的制定来影响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继而产生不同的企业利益分配格局。随着企业规模不断扩大,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增多、股权流动性增加,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特性增加,使得利用私人契约来约束会计信息披露的成本越来越高,由于各个投资者的谈判能力不同,会计信息私人契约化交易很容易导致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加剧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继而损害公平竞争的基础,而且根据格罗斯曼一斯蒂格里茨悖论,即使是存在强势有效市场也不可能同时产生完全的信息披露,所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就是对私人契约失败的有效回应.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是企业组织形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管制主体代表企业的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管理当局签订的一份“公共契约”,它具有样板契约的作用,既是私人制定契约的基础,同时又是私人契约实施的有效保证,是一种总体上节约市场交易成本的制度安排。可以说资本市场中,适度的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利于节约重复搜集信息、重复定约的契约成本的,同时也是有利于减少选择性披露和内幕交易、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中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的资本市场,而且中国又正处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相应的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制度还很不完善,政府作为经过法律授权的、既成的公共契约制定机构,应当在“公共契约”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方面发挥主导性作用。 二、寻求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的行动主体问题.为了降低契约成本,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有动机去寻求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管制,但是不同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对管制的需求动机各异,而且对于管制这种公共产品的影响力也是各不相同的。投资者出于保护自己、有效决策的目的,理论上应当成为会计信息披露管制需求的主体.但是,在中国资本市场中,一股独大的局面一时难以改变,广大中小投资者还不够成熟,出于“搭便车”的心理,他们没有足够的激励也没有足?

王宗宗[9]2011年在《基于产权博弈的非财务信息披露管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的发展与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传统财务会计信息已经无法满足由利益相关者的增加而带来的信息多元化需求,非财务信息作为对传统财务信息的完善与补充,已经受到广大关注。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良莠不齐,缺乏统一规范标准、监管力度不够等引起了资本市场信息的浑浊,这就是所谓的非财务信息异化。本文从产权博弈论的视角分析了非财务信息异化产生的根本原因,探讨了控制非财务信息异化的方法策略以及实现非财务信息产权效益最大化的方法途径,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管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探索。论文首先分析非财务信息异化的原因,将非财务信息产权视作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中利益相关者行为进行博弈分析,求解各利益相关者选择的策略,实现纳什均衡。分析认为非财务信息披露中利益相关者各自的利益差异和彼此之间的非财务信息产权博弈是导致非财务信息异化的根本原因。论文其次探讨控制非财务信息异化的方法策略,构建一个带监管的非财务信息产权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添加监管成本、非财务信息标准化程度系数,求解各利益相关者的选择策略,实现纳什均衡。分析认为非财务信息披露管制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非财务信息监管成本以及非财务信息标准化程度。随后论文试着将非财务信息披露者、使用者、管制者构成了一个非财务信息产权的基本联盟博弈,运用层次分析法和夏普利(Shapely)将非财务信息披露成本在各博弈方进行合理分配,估量各非财务信息产权主体的效益或权利分配。比较发现,在“合作”模式下,非财务信息产权效益总产值和各非财务信息产权主体的效益值均达到最大状态。将上述博弈模型应用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管制工作中,探讨改善非财务信息的异化的最佳策略,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对今后XBRL可扩展分类标准的制定有较好的启示作用。

胡伟业[10]2013年在《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按照“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具有相当规模,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2012年底,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2494家,总市值超过23万亿元,市值规模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为全球第二大证券市场。但是,作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基础上诞生的中国证券市场,具有明显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痕迹,存在诸如股权分割、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诚信缺失等先天性缺陷,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并带来了大量的系统风险,如股市暴涨暴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加强信息披露管制体系的研究,完善信息披露管制制度,形成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理念和公司治理环境,防治和严惩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以及过度包装、合谋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证券市场的公正、公平发展,发挥证券市场的经济晴雨表作用,是摆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因此,本文选择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方面的问题作为研究主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是证券市场中是最重要、最基本的管制制度之一,也是证券市场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它是一个复杂的控制系统,主要的参与者包括政府相关部门、证券中介机构、投资者、媒体以及证券发行者本身,各自在系统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参与者之间如何制衡、如何互动,是管制体系最为关注,也是最为精彩的话题。一般认为,完善的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有利于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改善和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形成高效、平等的价格发现机制,从而提高整个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为经济的平稳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本文在政治经济学、管制经济学、金融经济学等理论的基础上,对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展开了多层面的分析,并在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借鉴国外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成功经验,探讨如何来提高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效率,并构建一个有效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系统。第一章,导论。该章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缘由,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进行了综述,概要介绍了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框架,并总结了论文的研究方法与创新。第二章,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概述。该章界定了信息、证券市场信息的基本内涵,分析了证券市场信息的基本属性和信息系统结构,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定义,阐述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基本框架、原则与意义,为分析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构建了一个基本架构。第叁章,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理论基础。在简要评述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理论争议的基础上,该章从有效市场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阐述了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原因,为实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提供了理论支持。第四章,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概述。该章考察了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发展历程,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必要性,阐述了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基本框架。第五章,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现实研究——政府层面。该章分析了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政府管制的特点,阐述了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政府管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政府管制的政策建议。第六章,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现实研究——自律层面。该章从自律管制的角度出发,分析了自律管制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中的作用,分析了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自律管制的现状,并针对目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自律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自律管制的政策建议。第七章,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现实研究——证券中介机构层面。该章首先界定了证券中介机构的定义及其分类,分析了证券中介机构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中的职责,然后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说明了市场中介机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缺陷,并据此提出了证券中介机构功能改进的建议。第八章,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现实研究——媒体层面。该章分析了媒体在证券市场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中的作用,考察了媒体在信息披露管制中的现状,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第九章,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现实研究——上市公司层面。该章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从成本收益角度和公司治理角度分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制不力的内部动因,并据此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第十章,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现实研究——投资者层面。该章分析了证券市场投资者在信息披露管制中的作用,考察了中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的结构,探讨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行为约束软化的原因,并提出强化投资者约束功能的政策建议。论文的最后总结指出脱胎于传统计划经济体系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证券市场也表现出其固有的特征,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体系下也形成了特殊的结构,并必然发展出特殊的结果,虽然中国证券市场整体上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管制的体系,但是在局部领域和环节,过度管制已经实质的存在,并给市场和参与者带来巨大的损失,如何均衡管制体系中的各种力量和规则,是摆在管制者面前一道难题。作者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路径是管制者要及时、适当放松政府对证券市场领域的管制,特别是证券发行的行政管制,应该由市场力量去发展和主导证券市场,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制体系,建立起以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发行、交易证券市场。本文坚持唯物辩证法作为方法论基础,采用了系统科学、综合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针对前人研究不足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希望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前进,有所创新。首先,论文以证券市场整个系统的视角研究信息披露管制,从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体系的各个组成环节分别展开研究,突破了原有研究仅注重于信息披露单个领域或者环节的局限,比较全面深刻地反映了当前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的现状,为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制提供了坚实的基础,研究富有针对性。其次,论文突破了传统管制理论研究往往所带有的强化管制倾向的固定思维模式,提出了在整个证券行政管制体系之下,信息披露管制呈现局部管制过度问题,要想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管制体系的效率,必须进行整个证券管制体系的改革。第叁,论文较好地将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很好地结合起来,避免了目前分析中过于倚重计量分析的弊端。第四,增加了对媒体监督、上市公司自我约束、投资者约束的分析,使得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体系更为完善,更为系统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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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制研究[D]. 胡伟业. 武汉大学.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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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管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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