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欺诈论文_叶檀

导读:本文包含了债务欺诈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债务,诈骗罪,信用,财产,银行,有限责任,债权人。

债务欺诈论文文献综述

叶檀[1](2014)在《失信、欺诈是债务危机根源》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市场是重症病患,一般药品无法企稳回暖。面对节节高企的市场利率,2013年12月2日,央行发表声明表示,已连续叁天通过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SLO)累计向市场注入超过3000亿元流动性资金。但这没有缓解银行巨大的资金压力,12月23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全面飙升,7天期上涨118.9个基点,至8.843%;两周期上涨124.3个基点,至8.24%,均创下年内次新高,仅次于"钱荒"到火烧眉毛的6月。(本文来源于《理财》期刊2014年02期)

叶檀[2](2014)在《失信、欺诈是债务危机根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是高负债国家,以高负债高投资推动经济高速增长。虽然审计署至今尚未公布最新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中国社科院等研究部门不断推测资产负债表,情况不容乐观。12月23日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中国债务位居全球前列,无论政府、(本文来源于《上海企业》期刊2014年01期)

李月花[3](2013)在《瞄准四大领域 我省搭建征信诚信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李月花报道 近日,我省公布《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今后我省将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搭建诚信体系,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 我省将大力推进政务信用信息公开,在保护国家(本文来源于《山西科技报》期刊2013-05-13)

朱炳辉[4](2009)在《伪造他人巨额债务是犯罪行为还是民事欺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2008年5月23日,邓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钟某偿还借款10万元,并提供盖有钟某的印章、指纹的借据及附件予以证实,钟某对该款矢口否认但未申请文字技术鉴定。因钟某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证据证实,2008年7月21日,法院依法支持了邓某的诉讼请求。钟某始终认为未借邓某10万元人民币,但判决生效后因害怕被强制执行,只得先行给付了10万元到法院。后经钟某申请再审查明,上述借据及附件均系邓某伪造,其实钟某根本未向邓某借过款。钟某遂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邓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不构成刑事案件未予立案。(本文来源于《南方农机》期刊2009年05期)

[5](2006)在《莫让债务转让成欺诈 申请撤销是上选》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山东某动力公司将深圳电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撤销2005年3月16日双方签订转让150万元债权的《未结货款协议》,同时将深圳数码技术公司追加为本案第叁人(上述公司均为化名)。原来山东动力公司下属的箱体分厂从2002年起为深圳数码公司加工(本文来源于《职业圈.好财路》期刊2006年10期)

彭林[6](2006)在《债务转让未尽告知义务会构成欺诈》一文中研究指出债务转让在建筑企业之间非常多见,它具体表现为债务第叁方部分或全部承担起债务人的还债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合同债务。但在债务转让过程中,如果债务方没有向债权方如实的告知自己的真实情况,未尽到自己应尽的告知义务,那么就会构成欺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于《中国建设报》期刊2006-07-21)

薄守省[7](2003)在《债务欺诈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研究的是债务欺诈和债权人保护的问题。我国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期,债务欺诈活动异常猖獗,主要的原因是法律不健全,对许多新的逃债形式缺乏相应的规制措施。分析债务欺诈,研究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债务欺诈是个古老而又普遍的现象,简单说就是指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活动。这些活动不是简单的欠债逃匿或者隐匿财产,更多的是在合法的外衣下进行的。债务欺诈随着法律的进步而日益复杂和隐秘, 债务欺诈多是对现有法律原则、制度的利用,所以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表现出不同的特点。本文总结介绍了破产免责欺诈、豁免财产欺诈、信托欺诈、有限责任欺诈四种债务欺诈,它们都是以现有法律的原则作掩护而进行的。破产欺诈是债务欺诈的重要形式。破产制度是经历了长期的历史才发展起来的,破产免责是破产法保护债务人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含义是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以现有财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后,剩余的债务将得以免除,不用继续清偿。这是一个人道的原则,是经过长期斗争,随着人权意识的加强而得以确认的原则。其本意是帮助负债累累的债务人摆脱债务负担,以便能够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这本身就已经牺牲了债权人的利益。因为债权人的债权随着债务人的破产而化为乌有。显然,这不是自然法的规则。自然法也就是人类的习惯法对于债务的原则是无限清偿,没有能力清偿不是自然法所承认的免除理由。破产法的免责是人类理性之光在债的关系中的映射, 这本来是一个无可厚非的原则。但是,凡事都有其两面性。自从破产法确立了免责原则,也就出现了利用这一原则进行欺诈的活动。债务人以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肆意挥霍浪费,最后以申请破产的办法将损转嫁给债权人承担。这种情况下的免责,显然不符合这一原则的本意。如果不加以规制,债权人的利益将毫无保障。最终的结果是债权人不敢向债务人提供信用,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将会崩溃,后退到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社会。所以, 对这类的债务人,免责就是违反了公平和正义。法律采取的规制措施是:一方面允许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欺诈行为申请法院予以撤消,另一方面对这类的债务人作出不予免责的处理,甚至进行刑事的处罚。<WP=3>豁免财产原则也是破产法的一个保护债务人的措施。它是在债务人破产时,为了使其基本生活能够有保障,不至于流离失所,成为社会的负担,而允许其在清偿债务之前,留出适当的财产供生活之用。但是这一原则也被债务人利用进行欺诈。具体办法就是把其它财产转换成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的财产,从而逃避追偿。对这类行为,法律同样给予了债权人撤消权的救济,或者以不允许债务人免责,甚至给予债务人刑罚处罚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信托欺诈主要在英美法国家存在,因为信托是英美法的制度,大陆法国家对信托的借鉴和引进到目前为止仍然是相当有限的, 因而信托欺诈问题也就不那么严重。但是,在引进了信托的国家,信托欺诈也或多或少的存在,制定规制措施也是必要的。本文在主要探讨英美法信托及反信托欺诈的措施的同时,对已经制定了信托法的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防止信托欺诈的规定也作简单介绍。有限责任欺诈是随着有限责任原则的确立而出现的。它与破产免责原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有限责任是指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度承担责任。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础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对降低风险、促进投资有着不可低估的意义。当前经济生活中起主要作用的企业,大多是按照这一原则组建的。有限责任在二十世纪初期还曾被认为是一个绝对的原则。但是,后来事实的发展迫使人们不得不承认这一原则也是有其相对性的。因为有限责任常常被股东用来进行欺诈债权人的活动,如果坚持有限责任的绝对原则,有时候就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股东掏空了公司,使公司成为负债累累的空壳,根据有限责任原则,债权人却不能追究股东的责任, 这显然违背法律承认有限责任原则的初衷。所以,最早是在美国,法律提供了一种新的救济给债权人,这就是揭开公司面纱。随着公司集团的崛起,与之相适应,公司法理论也在发展,坚持每一个公司都是独立的法律实体的实体理论(entity theory)受到主张将公司集团当作一个企业看待的企业理论(enterprise theory)的挑战,并让出了不小的阵地。在公司集团案件中,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平,美国法院采取了十分灵活的态度,比如有时候可以不揭开公司面纱。而只是将关系企业的债权劣后于其他一般债权进行清偿;有时候揭开公司面纱已经不够,法院也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更为激进的办法,就是实体合并。实体合并是将一个集团的全部或者一部分成员的债权债务集中计算, 对债权人<WP=4>进行集中清偿。这样的程序在处理集团破产案件时具有很高的效率,但是也可能导致对一部分债权人的不公平。但是应当知道,法律的目标也不是追求绝对公平,而只是大体或尽可能公平。同时,效率也是法律的目标之一。本文最后对我国如何借鉴他国、加强立法保护债权人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这些建议涉及民法、公司法、破产法、刑法等许多方面,反对债务欺诈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保护债权人?(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03-03-01)

肖建华,王淇[8](2002)在《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与债务欺诈之防范》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的破产制度有“计划破产”的封闭性、经济管理格局的分治性等问题 ,暴露了破产制度的功能性缺陷。为建立市场经济信用 ,确保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形成 ,迫切需要建立规范的破产程序 ;通过打击破产犯罪 ,防范利用法人破产制度进行欺诈 ;废除企业注销制度 ,建立强制性的清算制度。(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2年04期)

唐联尧,王克强,王洪光[9](1991)在《关于增设“债务欺诈罪”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债务为名,行攫取公私财物之实的欺诈行为,已成为当前经济活动的一大公害.它侵犯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危及了法律的公正性,影响之大、危害之深,到了不用刑罚处罚不足以预防和根治的地步.本文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设立"债务欺诈罪"提出一些设想,供立法参考. 一、增设债务欺诈罪的紧迫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活动逐步纳入法制轨道.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作为民事、经济法律活动的诚实信用、依法履约等原则逐步为人们所遵守.但也应看到,伴(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1991年03期)

债务欺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是高负债国家,以高负债高投资推动经济高速增长。虽然审计署至今尚未公布最新的地方政府债务审计结果,中国社科院等研究部门不断推测资产负债表,情况不容乐观。12月23日发布的《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中国债务位居全球前列,无论政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债务欺诈论文参考文献

[1].叶檀.失信、欺诈是债务危机根源[J].理财.2014

[2].叶檀.失信、欺诈是债务危机根源[J].上海企业.2014

[3].李月花.瞄准四大领域我省搭建征信诚信体系[N].山西科技报.2013

[4].朱炳辉.伪造他人巨额债务是犯罪行为还是民事欺诈[J].南方农机.2009

[5]..莫让债务转让成欺诈申请撤销是上选[J].职业圈.好财路.2006

[6].彭林.债务转让未尽告知义务会构成欺诈[N].中国建设报.2006

[7].薄守省.债务欺诈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3

[8].肖建华,王淇.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与债务欺诈之防范[J].法学杂志.2002

[9].唐联尧,王克强,王洪光.关于增设“债务欺诈罪”的思考[J].中外法学.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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