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纪崴[1]2003年在《中国信托业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文中研究说明在国外,信托业已有很长的历史,在运作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和运作体系,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一起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并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国的信托业起步较晚,1979年10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信托业恢复。在其后发展的二十几年的时间里,信托业的发展是和政府对其的整顿同时进行的。第五次整顿中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一法两规)搭建了信托业今后发展的法律框架,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今年4月28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正式挂牌,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也将得到进一步加强。这意味着信托投资公司能够在健康的基础上加速发展。 然而由于我国信托市场的发育还不是很成熟,信托立法和信托监管的力度不够,信托投资公司自身还存在许多管理和操作的问题,使得信托投资公司在运作过程中遇到许多内在的和外在的风险。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国家立法和监管部门的协助下,信托投资公司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去化解。本文从中国信托业的现状出发,分析信托投资公司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整顿后依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信托业的经验,结合中国信托业的实际情况,从创新信托产品、健全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控制机制、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和增强监管机制等角度进行探讨,提出解决问题、加速信托机构健康发展的途径:第一、根据目前我国信托业的规定,结合中国的经济状况,从处置国有不良资产、减持国有股、与金融租赁相结合、管理层收购、职工持股、银行处理信贷资产、房地产、应收债权等领域创新信托产品;第二、引入国际上风险控制模型内控信托机构的风险,并采取信用评级的手段对信托投资公司和信托产品进行评级,从外部控制信托机构的风险;第叁、提出信托投资公司应与银行、证券、保险和租赁业相结合,在业务上相互补充,资源上共享,促进信托业的发展;第四、从完善信托立法、加强监管力度、健全信托投资公司个体自律和行业自律等方面完善信托的监管体系。

王晶[2]2018年在《中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文中认为新制度下,我国信托业的业务开拓与功能定位拥有了较为明确的方向,其为了适应经济不断发展的要求就应该进行创新,现阶段,在我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只有找准相应的对策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够推动我国信托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阐释了我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对策。

王绪祥[3]2004年在《中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随着我国2001年的《信托法》、2002年《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以及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重新登记的陆续完成,我国的信托业呈现出全新的制度环境。在新制度条件下,我国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开拓已有了比较明确的方向,信托业适应经济发展要求进行业务创新在制度安排、金融工具选择、外部需求以及内在动力等方面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而且在目前我国金融领域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情况下,信托业业务的跨度大、范围广的特征,决定了信托投资公司与银行、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相比,在一些领域存在着明显的优势,这些优势决定了在新的制度环境下我国信托投资公司面临巨大的发展机遇。然而,在新制度条件下我国的信托业发展中仍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传统业务的收缩和清理、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渠道的开拓、信用的重塑及法律不完善、业务品种单一等方面,这些问题的解决将是今后信托业得以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从中国信托业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整顿后依然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信托业的经验,结合中国信托业的实际情况从加快法制建设、加强信托业监督、完善信托业风险管理体制以及大力发展信托业务方面提出应对措施。并强调我国的信托业应将发展自身业务作为发展的基础,提出了发展个人信托业务、MBO信托、职工持股信托以及应收债权信托和不良房地产信托等资产信托业务。以期在新的制度条件下,我国的信托业凭借其经营优势和自身积极探索,能够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曹芳[4]2004年在《中国信托业制度变迁与业务发展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信托制度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尤斯制,在信托发展长达7个多世纪的历程中,西方各发达国家都形成了各国各具特色的信托业经营模式,已与银行、保险、证券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我国信托制度的引进已有近一个世纪的历史,抛开战乱、整顿等近30年的非常时期不说,从改革开放以来20多年的发展历程看,我国的信托业就经历了五次大的清理整顿,加之广国投,中农信等一批信托投资公司的关闭、破产,使人们对信托的功能、作用产生了怀疑。在2002年“一法两规“颁布之后,孽盘重生的信托投资公司显现出勃勃生机,但重重制度瓶颈的约束使得整个信托业发展动力不足。面对历史的回顾与现实的考察,我们不得不思考:信托业是天生的“坏孩子”吗?中国到底需不需要发展信托业,信托业该走向何方?以这一思路为主线,本文从探讨信托的本质特征入手,在回顾总结我国信托制度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运用制度经济学、委托——代理和博弈分析等理论、方法和手段,深入剖析了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变迁过程,得出了我国信托业发展迟缓、风险积聚的根本原因在于制度供给的不足。进而对我国当前信托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实证考察,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分析我国信托业的制度缺失现象,并相应地提出了信托业制度化建设的对策和建议。同时,立足于当前信托业业务创新的现状,结合国际经济金融演变趋势,对我国信托业规范发展的运营模式和战略选择进行了探讨。为此,本文分七大部分加以论述。第一章,导论。首先提出问题,介绍了选题的背景,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研究的目的和创新之处。第二章,信托的本质特征及其发展的比较研究。此章从信托的基本概念入手,“正本清源”,重点考察信托的定义、渊源,并从法律视角对信托业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全面的有限责任、信托管理的连续性进行解释、分析,从而深入阐明“信托“制度的基本法理和精神实质,为后文的论述打好理论基石。并运用历史分析法和横向比较的方法,对各西方发达国家信托业的发展演变过程做以分析、比较,总结影响信托业发展的几个方面的因素,为后文信托制度在我国的引进做好铺垫。第叁章,中国信托业的历史演变、业务特征及发展评价。此章对我国信托业的历史演变与业务发展特征进行了回顾、评价。通过重点对我国信托业恢复的历史背景和经历五次大的清理整顿的前因后果的描述,总结我国信托业制度变迁的鲜明体制特征,即信托制度在中国的引进,是超出制度需求的强制性制度安排。与此相拌的是信托业务发展的畸形特征——信托业务异化、资金来源紧张化和法人信托业务为主的单一化。第四章,中国信托业演进的制度变迁视角分析。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深入分析我国信托业的制度变迁过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和博弈分析法,揭示信托业发展步入恶性循环怪圈的深层制度根源。站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这一大的宏观经济背景下,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地方化特征是中国信托投资公司功能异化的根本制度缺陷;另一方面,从外部监管制度分析,由于立法的滞后和行政监管的不利,使信托投资公司在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下的博弈选择是违规经营。第五章,中国信托业制度缺失现状考察。重点对当前信托业制度缺失的现状进行考察分析。结合当前信托业存在的问题,指出信托业发展的症结在于:信托产业制度供给不能满足制度需求而形成的制度缺失状况,即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为信托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环境和机遇,但法律、法规、相关配套政策和非制度性因素的制度约束限制了信托业的发展生存空间,层层的制度瓶颈使当前的中国信托业发展难以有大的起步。第六章,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制度化建设。以上述两章的理论与现实分析为基础,提出解决我国信托业制度供给不足的政策建议。此章通过信托制度与其他金融行业的比较优势分析论述信托制度发展的不可或缺,并论述政府在推动我国信托业发展和制度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重点从宏观制度环境的优化改进、中观层次配套制度的完善、制定和微观基础上的产权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叁个方面提出促进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第七章,我国信托业务的规范发展与创新。站在信托业配套制度完善的前提下,从信托投资公司角度出发论述信托业务品种的规范发展与创新。信托要成为独立的产业,必须具备独特的业务品种与相当的业务规模。此章对我国信托业务的发展现状与创新特点进行归纳、分析,指出不足,明确今后信托业务的发展模式,并对我国信托业务发展的趋势进行预测,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战略做出选择,信托业务的规范发展与创新是信托业撑起一方天空的基石。

翟立宏[5]2005年在《信托产品创新:要素解构与环境分析》文中提出本论文全文包括导论和正文两部分内容。 本论文的导论部分比之于一般意义上的导论要更为具体和详尽,包含了更多实质性的内容,对理解全文的背景、梗概、思想甚至细节都有非常重要的引导和提示作用。导论部分共分叁节,分别阐释了本文选题研究的意义,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以及本文的主要贡献与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第一节是选题研究的意义,分别从理论层面、历史演进层面和中国信托业发展的具体实践层面说明以信托产品创新为题的意义。第二节主要回答了叁个方面的问题,即:本文为什么要将研究重心置于信托产品创新的“要素解构”和“环境分析”?为什么要将这样的研究基于中国信托业的“发展进程”?本文又是通过什么样的线索和方式将研究的两部分内容相联系?对这叁个问题的回答实际上也就是对本文的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的阐释。第叁节首先介绍了本文在各章中使用的理论工具以及主要的研究方法;其次对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作了简要的归纳和概括,包括论文选题视角的创新,结构的创新,研究方法的创新,理论研究层面的观点创新及实践研究层面的观点创新;最后对本文未来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作了说明。 正文部分共分六章。 第一章是信托产品创新的制度要素。尽管信托业通常被归为金融业,但无论从历史渊源来看,还是从基本功能来看,信托都应首先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来理解和接受,这一规范要求在构造和推广创新性的信托产品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本章将从法学理的角度对信托产品创新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含义、构成要素、基本观念等内容进行阐释,由此引出信托的基本制度功能——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并详尽阐释了信托履行基本制度功能的特征。之所以要在信托的基本制度功能上不吝笔墨,是因为信托的基本制度功能及其特征是信托产品核心价值的集中体现,同时也将是贯穿本文始终的一条红线。本章最后将由信托基本的制度功能引出信托派生的融资功能、投资功能、中介功能等,2从而在内容上与下一章以金融学理分析信托产品创新的技术要素进行衔接。第二章是信托产品创新的技术要素。本章将从金融学理的角度对信托产品创新中所涉及的金融技术要素进行分析。如果说上一章的总体逻辑思路是从信托的法律含义、要素、观念来引述信托基本的制度功能及其扩展与延伸,则本章总体上的逻辑思路就是要从信托的制度功能及其所派生的金融功能来推论信托产品应具有的金融技术要素与技术结构,然后以金融产品设计的一般思路来对信托产品构造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析,并在分析中着力体现信托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不同的技术特征。遵循这样的逻辑思路是出于两个考虑:第一,信托产品创新不仅在制度设计上要接受基本的法学理的规范,同时在技术原理上也要符合金融产品构造的基本要求,这是因为信托的制度功能与现代金融体系的功能在内容上是相容的,因此信托产品与所有的金融产品在技术原理上也就是相通的。第二,作为金融产品的信托产品不仅要有金融产品的一般性,还要有作为信托产品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由信托制度构造上的特殊性赋予的,但需要借助相关的金融技术表现出来。 第叁章是信托产品创新的管理要素。本章将从管理学理的角度对信托产品创新中所涉及的关键性问题——内在要素与外部环境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管理要素的引入是基于信托产品创新的动态特征,其基本的职能在于在信托产品创新过程中对其内在要素与外部环境进行协调和沟通,从而形成内在要素与外部环境的良性互动。因此,从理论上说,管理要素在信托产品创新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正处于展业初期的中国信托业来说,信托产品创新的外部环境并非十分理想,对信托产品创新中制度要素和技术要素职能的充分发挥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如何在中国信托业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信托产品创新管理要素的作用,以改善信托产品创新中这种内外失协的状况,就更成了一个很有研究价值的课题。本文引入管理要素这一概念也正是出于这一考虑。由于管理学科本身的宽泛性,因此本章将首先通过对营销管理、管理的创新职能、创新职能的内容等一系列概念的解析来逐步廓清管理要素的涵义,并运用其中的核心概念来完3成信托功能概念体系的构建,阐释信托产品创新的特征;然后分别考察管理要素中战略和策略两方面的关键环节,即信托产品的市场定位和信托产品策略的选择与实施。第四章是信托产品创新制度环境的初步形成与总体评析。特定的信托产品创新是在特定的外部环境下进行的。这些外部环境中主要包含了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等几方面的内容。本文将法制体系和监管体系两方面的内容统一在制度环境这一概念中进行分析。因为制度要素是信托产品创新的首要基本要素,因此制度环境对于信托产品创新的意义首先就在于通过制度供给为信托的存在提供了制度基础。其次,在信托产品创新的过程中,制度环境中特定的法制和监管内容不但会对创新本身产生直接的制约或激励,而且也会以各种方式对信托产品创新环境中的市场竞争、市场需求等内容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从而使信托产品创新的几乎整个过程和

熊俊[6]2010年在《中国信托业发展优化的制度分析》文中认为信托作为一种极具特色、灵活自由的财产管理方式,历经数个世纪的演变与传播,已经日益成为一种横跨不同法系、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世界性制度。追根溯源,信托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迄今已逾百年,但其间可谓是起起伏伏、时有时无,“舶来品”始终难以“本土化”,直至1978年,信托业才在改革开放的春风沐浴之下恢复发展,并尝试性的踏上了产业化发展之路。但令人遗憾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信托业与“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渐行渐远,最终沦为乱业经营的“金融杂货铺”,并时常弱化和冲击着国家宏观调控,由此招致了叁番五次的行业性清理整顿,加之呈现出来的“边缘化”弱势状况,社会各界对信托业逐步产生了“中国信托业是金融界的‘坏孩子’吗?”、“中国到底需不需信托业?”、“中国信托业路在何方?”叁大疑问,久而久之成为严重困扰和制约信托业稳健规范发展的全局重大问题。鉴于此,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为主要理论基础,在将信托业视为一个复杂有机制度系统的基础上,从其叁大子系统即制度变迁系统、制度实施系统和制度创新系统从发,全面系统、深入细致一一剖析了上述信托业叁大基本问题表象背后的实质,尝试着在把握全局的基础上将矛盾各个击破,对我国信托业如何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经由分析,本文认为:其一,把信托业展业不佳的所有罪责归因于其自身,有失客观公正,必须要为其正名,方能以正视听,同时要通过市场化最大限度的消除路径依赖性,助其与制度环境动态相容,加快制度内生进程;其二,信托业功能定位与监管模式不匹配是导致信托业存在与否隐忧的制度根源之一,我国不仅需要信托业,更需要进一步将其做优做强做大,搭建“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与“功能监管”相称的基本框架,这是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内在要求;其叁,信托业要以信托制度及其法理的比较优势和特许价值为基点,通过公募、私募、资产管理以及其他方式途径对业务模式进行转型升级,并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的不同选择金融控股集团、银信联盟等组织模式,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信托创新,唯有如此,才能走出差异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王新权[7]2000年在《中国信托业走向探索》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信托业恢复于经济体制改革之初,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和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发展,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和发展,金融的改革与创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信托业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业务取向、市场定位、法律规范等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目前,我国的许多信托投资公司都潜藏着支付危机,经营处于极度困难状态。自1982以来,国家五次对信托业进行整顿。时至今日,我国的信托业仍处丁整顿之状态,但始终未能使信托业摆脱困境。 本篇论文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致力于研究中国信托业的走向,井试图探索出一条适合中国信托业发展的道路。 论文从信托业产生的历史渊源出发,考察了不同国家信托业发展的状况,研究了信托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认为:财产的私有制,即人们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私人占有,是信托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财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管理能力上的差异,是信托产生的现实需要,商品经济的发展,是信托发展的根本动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为信托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论文分析了信托业的本质结构,认为: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上的行为,是合法设定信托的行为。信托关系是因人们的信托行为建立起来的相互间的特定关系。信托是凭借信用,受他人委托,代为经营财物或代办经济事物,为指定人谋利益的一种经济行为,即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信托与银行信用一样,是一种独立的信用方式。这种信用关系是较长期的资金融通,而不是短期的资金周转。信托业的本质决定了金融体系中的银行业、保险业对信托业不具有替代性。 论文论证了信托业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认为:信托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发达的信托业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信托作为金融信用的一种形式,在整个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由于我国仍处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阶段,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丰富和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特别是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都迫切要求大力开展信托业务,充分运用信托的融通资金、财务管理、金融服务等职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论文总结回顾了中国信托业恢复20年来走过的坎坷历程,客观、公正地评价了其发展过程中创造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认为:中国信托业的发展,对于弥补我国传统银行业务的不足,筹集外资,调动社会闲散资金,拓展社会公众投资渠道,扩人金融服务,健全和完善金融体系,实现金融形式的多样化,促进经济快速发展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其发展过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高息揽存、乱拆借等扰乱了金融秩序,过多过滥的直接投资和大量的不规范的信托贷款形成巨额的不良资产潜伏下金融危机。正如渐进式增量式改革存在的效率低下,各种要素关系“扭曲”,实施成本过高,存在曲折反复与体制磨擦等特殊局限性一样,信托业存在的这些问题也是我国金融渐进改单过程中的成本代价。 论文通过详细考察、认真分忻、深入研究、反复论证,对我国信托业的走向问题勾画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 我国要建立完整的金融体系,确立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须建立和完善信托制度,规范发展信托业。 目前我国信托业的经营模式娃分业经营 这与我国现阶段的宏观经济管理水平、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以及金融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足相适应的,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信托体制的形成。 从发展的角度看,我国信托业近朋的发展目标应当足以信托业为主,同时兼营部分银行业务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以避免因分业经营而造成的信托市场小、业务少、事业难以发展的倩况,并能使信托机构的经营活动有足够的利益推动力,从而使信托业得到稳定发展。 我国信托业K远发展目标应该是混业经营,信托可以兼营银行业务,银行也可以兼营信托业务的“全能银行”模式。“全能银行”的经营的优势是能够向社会提供最广泛的金融服务,可以使金融机构业务多样化,降低风险,经营更加稳健,并可使金融机构得到全方位发展,形成巨大的经济影响力。这需要在市场体系完善,经营规模庞大,法律规范健全的情况下才能够实现。 在确立规范的信托制度和明确的发展目标的基础上,现阶段我国信托业务的发展方向应确定为:运用多种融资工具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企业的改革提供融资、咨询和资产信托服务,为分散的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信托、股权托管服务:为仕宅建设和住宅商品化改革提供资产证券化服务: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养老金、社会保险金的信托服务:为国内的各项投资基金和境外投资于国内的投资基金提供管理服务。 主要业务内咨应确定为:经营与发展资金信托业务;证券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信托业务:资产信托业务,企业并购、重组的财务顾问业务;债权信托业务;公益信托业务:社会保障基金信托业务;国际信托业务。 根据我国目前国有企

黄金秀, 廖莉娟[8]1997年在《中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文中指出中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黄金秀廖莉娟信托业是现代金融业的叁大支柱之一。新中国信托业自从1979年恢复以来。历经17个春秋,得到了迅速发展。截止1995年末,全国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资产已达9000亿元,各级各类金融信托机构近400家,从业从员不下...

李薇[9]2006年在《中国金融信托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信托作为经济领域中惟一可以同时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实业市场,开展利国利民投融资业务的行业,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金融领域的四大支柱,拥有资产管理、投资、融资、中介、代理等诸多的独特功能,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金融制度中的主要支柱之一。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民财富日益增多,人们对资产的选择和运用会越来越多样化,财务管理也越来越复杂,更需有专业人才、专门机构代理其财、代办其事,从而使金融信托业发展空间越来越广,信托业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也日趋重要。信托业的发展也将给我国金融业乃至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因此,加强对信托业及信托公司的研究力度,就显得格外的重要与紧迫。本文先论述了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指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潜力与光明前景,同时运用综合分析方法,对我国信托业的存在种种制约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接着运用对比的方法借鉴发达国家信托业发展的经验,提出解决我国信托业制约因素的建议。最后通过思考与总结,提出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方向及应创新发展的业务品种。

杨婷婷[10]2014年在《中国信托业市场结构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信托业是我国四大金融行业之一,近几年发展迅猛,自2008年以来,我国的信托资产规模开始迅速增长。截止到2008年年底,信托资产规模第一次冲破万亿元大关。从此之后,信托资产规模每年平均以万亿元的增长模式不断刷新着纪录。在2010年,信托资产规模首次超过公募基金的规模,在2012年信托资产更是超过了保险业的规模。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第叁季度末,我国信托业资产规模已达101314.64亿元,比2012年年底的7.47万亿增长了35.62%,全行业67家信托公司共实现利润总额为389.84亿元,人均利润达到了217.06万元。如此规模的增长,促使信托业成为近10年来发展最快的金融行业,上升为仅次于商业银行的具有第二资产规模的金融行业。表面上看,我国信托业市场正逐步走向稳定,但是这一状况对整个信托行业以后的发展趋势影响如何,信托行业的经营绩效是否能得到良好的改善,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一些国内外学者基于S—C—P范式对各国金融行业的市场结构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从这些实证研究结果可以看到金融行业中市场结构、经营效率与其经营绩效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本文基于以上研究视角,试图探讨我国信托业市场结构现状和发展特点以及其存在的问题,并就对市场结构与绩效之间的内在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探讨市场结构对经营绩效是否有一定的影响作用,从而提出怎样建立完善、有效的信托业市场结构的相应对策,期望在越来越激烈的金融市场环境中逐步改善我国信托公司的经营绩效并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本文首先研究了中国信托行业的市场结构,笔者通过对市场份额(MS)、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异化等因素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通过表格和绘图的方式描述了中国信托行业从2009年到2012年四年间市场结构的变化与发展趋势。接着根据DEA模型选择适当的指标,借助DEAP2.1算出61家信托公司的综合效率、规模效率、全要素生产率(Malmquist指数)等指标,通过横向和纵向比较各个信托公司的经营效率。最后以资产收益率为被解释变量,以市场份额、集中度、经营效率、风险偏好、总资本、公司注册地为解释变量用Eviews7.2对面板数据做线性回归,通过t检验和F检验来看解释变量系数的显着性,最后得出近几年中国信托行业市场结构与经营绩效之间符合“修正的效率结构假说”。

参考文献:

[1]. 中国信托业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D]. 纪崴. 天津财经学院. 2003

[2]. 中国信托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J]. 王晶. 现代营销(下旬刊). 2018

[3]. 中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王绪祥. 天津财经学院. 2004

[4]. 中国信托业制度变迁与业务发展研究[D]. 曹芳.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4

[5]. 信托产品创新:要素解构与环境分析[D]. 翟立宏. 西南财经大学. 2005

[6]. 中国信托业发展优化的制度分析[D]. 熊俊. 云南大学. 2010

[7]. 中国信托业走向探索[D]. 王新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00

[8]. 中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与相应对策[J]. 黄金秀, 廖莉娟. 价格月刊. 1997

[9]. 中国金融信托业发展研究[D]. 李薇. 天津财经大学. 2006

[10]. 中国信托业市场结构对经营绩效的影响研究[D]. 杨婷婷. 上海师范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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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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