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公诉论文_盛英夫

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公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民事,检察机关,公共利益,民事诉讼,国家利益,公益,环境。

民事公诉论文文献综述

盛英夫[1](2018)在《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除了对个人利益的追求,公共利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情况,开始成为一国法律现代化与民主化的标志之一。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检察机关通过提起民事公诉维护公共利益,早已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在2012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首次规定了公益诉讼,但规定较为简单,其中对起诉主体的规定较为模糊,未能在实践中起到应有的效果。多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在寻求保护公共利益的良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国家利益与社会公益的守护者,一直都被视为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合适主体。为探寻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2015年7月,检察机关根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开始了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2017年检察机关试点工作完成的同时,民事诉讼法再次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将检察机关作为“候补主体”纳入到公益诉讼中,并对支持起诉作出了规定。试点工作的圆满完成,以及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检察机关参与民事公益诉讼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成效。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机关公诉权通常用来特指检察机关提起刑事公诉的权力,民事公诉权长期处于缺失状态。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对完善检察权内涵有重大意义,而检察机关行使民事公诉权则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表现。刑法的严厉性与谦抑性致使刑事公诉权适用门槛过高,导致公共利益难以得到全面的保护,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民事公诉权完成对违法行为的追诉,是对公共利益与社会正义的维护。并且,随着民事诉权理论的发展,以及公共领域的扩张,也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另外,检察机关天然的中立地位是诉讼公正进行的有力保障,而其公权力外衣则为其提供了有力的诉讼保障,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作用是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当然,对权力的运行必然要有所制约,民事公诉权的行使也应遵循其原则,在特定的范围内展开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8-06-06)

姜保忠,潘巧慧[2](2017)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制度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制度。没有适合主体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重要民事权利的案件提起诉讼是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的现实基础。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需要立法的明确规定,并通过立法对民事公诉案件的范围进行合理规范,同时检察机关也应积极承担其民事公诉的职责。(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姜保忠,潘巧慧[3](2017)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我国已有的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成功经验和域外地区的立法及实践,为我国建立该项制度提供了参考价值。因此,我国适合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这需要通过立法进行明确规定,并对民事公诉案件的范围进行合理规范,同时检察机关也应积极承担其民事公诉的职责。在此基础上,结合民事公诉案件的性质厘清此类案件的一些具体问题,以期为我国检察机提起民事公诉提供些许作用。(本文来源于《民事程序法研究》期刊2017年02期)

林玲玲[4](2016)在《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诉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处于环境污染事件高发期,在加大对该类案件刑事打击的同时,也需要采用诉讼手段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本文在区分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民事公诉概念的基础上,从合理性、优势性论证入手,提出由检察机关实施环境民事公诉是相对合理的路径选择,同时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和条件、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和限制、举证责任及诉讼时效等方面对如何构建该项制度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18期)

和静钧[5](2015)在《以民事公诉推动公益诉讼》一文中研究指出借助民事公诉的力量,把民事公诉的行为聚焦于公益诉讼领域,不仅能扭转我国公益诉讼领域比较沉闷的局面,也能为全面建立民事公诉制度探索有益经验 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会上,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本文来源于《深圳特区报》期刊2015-07-03)

赵颖[6](2014)在《从民事公诉的实践困境展望行政公诉制度的建立》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无论在我国立法上还是实践中,民事公诉已经"崭露头角",而行政公诉则"前途未卜"。然而,环境民事公诉的实践困境折射出民事公诉在督促行政执法进而维护公益方面难有作为。监督行政是我国检察监督的应有之义,行政公诉更能促进行政执法以维护公益、更契合我国国家机关权力结构和检察机关性质,行政公诉应该大有作为。在即将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应当确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并明确检察机关的原告资格。(本文来源于《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3期)

颜滔[7](2014)在《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目前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深入开展检察机关的民事诉讼职能理论研究,加强对民事公诉的基本理论和制度构建及运行机理、制度程序设计的研究,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供有利的理论支撑。本文以完善民事诉讼基本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在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以创新的眼光提出构建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对我国民事公诉制度的基本理论、运行机理及制度设计若干问题进行研究,为深化推进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撑。本文除序论和结论外,从结构上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基本理论。探究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基本理论,从而为这一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上的支持是本论文的首要出发点。本部分第一节从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基本概念、制度特征来展开论述。基本概念部分主要是围绕在目前我国理论界关于该制度不同观点的进行阐述,从而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进行正确界定。第二节是关于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与公益诉讼制度比较。该部分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模式与民事公益诉讼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论证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模式较之于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优越性。第二部分,域外法国家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考察与启示。任何制度特色都是历史的产物,因此研究一个制度应当从历史的国际的角度来进行考察是有必要的。为了更好地认识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发展现状、特色与发展方向,必须将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置于国际的、历史的比较视野之下。本部分主要分为叁节,第一节是对域外法国家的民事公诉制度的考察,主要考察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大陆法系的法国、德国和日本;前苏联社会主义法系苏联等国的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制度设计以及职能进行介绍。第二节是对外国民事公诉制度进行归纳总结,从中探究制度构建的启示,以此为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构建做出有益指引。第叁部分,建立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意义及理论依据。该部分主要包括两大方面,首先是通过对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之内在价值进行分析,论证在我国构建该制度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状况、本土法律实践环境,分析论证在我国构建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理论依据,论证在我国构建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理论支撑。第四部分,建立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该部分一共分为叁节,第一节检察机关民事公诉的基本原则,分析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应当具备的基本原则,这是一项制度的核心精神与制度运行的基本指导思想。第二节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法律地位与诉讼权利和义务,主要探讨如何认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时的法律地位以及如何合理设定检察机关在民事公诉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确保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的科学、合理构建与制度的顺畅有效运行。第叁节检察机关民事公诉的受案范围,主要探讨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的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以及哪些案件属于民事公诉的案件,即检察机关民事公诉的受案范围是什么及具体问题分析。(本文来源于《广西民族大学》期刊2014-05-01)

李征[8](2014)在《民事公诉之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人与人之间联系愈发紧密的多元化现代社会中,既存在竞争和对抗,也强调合作与共赢。人们在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越来越重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对公共利益的重视与保护状况,标志着一国法律现代化与民主化的程度。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修改时首次纳入了公益诉讼制度,足以体现现行立法对公共利益保护的重视与决心。但是,相关规定较为笼统和简单,没能很好地解决由谁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公共利益司法救济这个关键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及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有必要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索和尝试,其中就包括在其受到侵害的情形下以启动诉讼程序的方式来寻求司法救济。但是,如果要让检察机关承担这一职能,其途径是什么,理论基础是什么,具体又该如何运作?带着这样的问题,本文从民事公诉的内涵探讨与功能分析入手,梳理了国外与国内的立法发展历程,厘清了中国语境下民事公诉实践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民事公诉立法的必要与可行,并就民事公诉的立法建构以及程序设计提出了自己的管窥之见。本文除绪论与结语之外,一共分为6章,可概括为四个部分。绪论从检察监督的片面性与公益保护的缺失现状这两个角度分析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突出了选题意义,界定了文章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指出了可能的创新与不足。第一部分为本文的第2章,着重探讨民事公诉的内涵与特性,同时介绍其功能及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公诉”一词较为广泛地应用于刑事诉讼领域,但其实深挖公诉制度的历史渊源与性质功能,不难发现民事公诉实乃该制度应有之义。本章第一节在明确这一前提的基础上,对民事公诉进行了概念界定,剖析了民事公诉中“公”的特殊含义,并突出了对民事公诉权的双重属性评价。第二节探讨了民事公诉的具体特性,从主体的特定性、目的的特殊性总结出制度本身的双重性,再延展至具体运行过程中适用范围的有限性与既判力的扩张性。第叁节分析了民事公诉的功能追求,这一诉讼制度,承载了诸多功能:在立法构建层面,有助于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层面,有助于优化检察权配置;在社会管理层面,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第四节将民事公诉与相关的诉讼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梳理其与传统民事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诉的关系,进一步明确民事公诉的界限与特性。第二部分包括本文的第3章与第4章,重点考察国内外民事公诉的立法与实践状况。该部分内容在比较考察国外民事公诉立法的相关情况之后,回顾了我国的立法史源,而后介绍并评价了我国实践运行情况。第3章是对国外民事公诉立法的比较考察,该章选取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以及对我国立法影响深远的俄罗斯民事公诉立法状况进行比较研究,在分析其共性、个性的基础上归纳出叁种基本的立法模式与体例,并就国外的立法经验进行总结。尽管法、德、美、俄等国的政治体制不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检察机关的定性与职能也有所区别,但是都一致认同检察机关可以运用民事公诉的方式主张与维护公共利益。这方面的比较研究可以为我国民事公诉立法提供有益的启发,作为在我国法律体制下进行同类改革的基础和借鉴。第4章,我国民事公诉的立法与实践考察,梳理了我国民事公诉的立法历程与具体实践,并试图客观理性地进行评价。虽然民事公诉目前在我国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正式认可,但是并不意味着历史上找不到这项制度的踪迹。回顾我国晚清以来至建国初期的立法史,可以从其中看出民事公诉立法的发展轨迹。在当代中国,民事公诉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与重视,立法界与实务界都在进行不懈的尝试与推动。这些探索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同时也存在需要规范之处,有待在今后的立法与实践工作中进一步完善。第叁部分即第5章论证了我国立法确立民事公诉制度的必要与可能。要通过立法确立一项新型法律制度,必须先分析其必要性与可行性。必要性分析提供的是必要条件,可行性分析提供的则是充分条件,两相结合才是民事公诉立法的充要条件。从必要性来看,民事公诉顺应了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应对了保护公共利益的社会需求,完善了公益保护法律体系的法治诉求。从可行性来看,民事诉权的合理拓展为民事公诉奠定了理论基础,检察监督范畴的现代拓展为其提供了职能保障,司法探索获得的良好效果为其积累了实践经验,与其他主体比较得出的权能优势让检察机关有充分理由担纲起民事公诉的职责。第四部分,即第6章和第7章,在前文的基础上重点建构了我国民事公诉立法的基本框架与具体程序。第6章主要介绍我国民事公诉立法的价值取向、基本原则与模式选择,为我国立法确立民事公诉制度提供了大体的框架与思路。民事公诉的价值取向,除了正义、效率之外,还专门强调了“公益”。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讲,公益与公平、正义、效率等不同,并非法律制度得到普适性认知的价值。但是法的价值具有特殊性,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有不同的强调与侧重。维护公益是民事公诉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价值目标,正是因为有这样重要的社会效益,民事公诉法律制度注定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共鸣,也因此而变得富有意义。虽然公益性与正义性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价值融合,但是笔者认为将公益性单列出来,更能体现民事公诉的制度内涵。第二节论证了民事公诉立法的基本原则,从公权强制性与私权自主性的制约,到法律监督与公益代表的结合,再到主动介入与有限救济的衡平,都体现出民事公诉是在不同利益与价值的冲突与协调中寻找平衡支点,最终促成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正的终极目标。第叁节阐释了我国民事公诉立法的模式与体例选择。在总结分析国外立法不同模式与体例及学界不同观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与实践需求,提出了我国模式与体例选择的设想。第7章设计了民事公诉的具体程序,旨在确立整体模式的前提之下,将民事公诉的程序性问题进一步细化,为制度运行提供更为详尽的参考。民事公诉属于民事诉讼的类型之一,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诉讼,其在诉讼主体、受案范围等方面都体现出自身的个性特征,适用的程序具有自己的独特性,需要在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之外补充规定民事公诉的特殊程序。本章按照诉讼阶段顺序,将具体程序分解为起诉、受理、审理、结案、执行、审判监督六个阶段,尽可能对民事公诉在不同阶段需要适用的特殊程序进行分析与论证,希望能够为民事公诉立法的具体化与实践的可操作性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最后是结语,基于民事公诉的立法必然与实践可行,提出了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前景展望,相信民事公诉制度终将成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发展的崭新领域。(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4-04-01)

张建,颜茂华[9](2013)在《论环境民事公诉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民事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冲突与融合》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诉是缓解我国环境破坏严峻形势的重要途径。修改后的《民诉法》一方面确认了检察机关环境民事公诉权,另一方面加强和规范了其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诉中是"国家公诉人"身份,民事公诉权与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权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统一于环境民事检察权。(本文来源于《山东工商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6期)

梁琪,蒙振强[10](2013)在《民事公诉权基本理论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公诉权理论目前尚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和环境侵权成为检察司法的突出问题。如果落实检察机关的民事公诉权,加强检察职能是不可回避的突出难题。民事公诉权和民事诉讼当中的诉的利益的关系以及检察机关的当事人适格问题,都需要一一加以厘清。(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下旬)》期刊2013年10期)

民事公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制度。没有适合主体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重要民事权利的案件提起诉讼是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的现实基础。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需要立法的明确规定,并通过立法对民事公诉案件的范围进行合理规范,同时检察机关也应积极承担其民事公诉的职责。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公诉论文参考文献

[1].盛英夫.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权研究[D].湘潭大学.2018

[2].姜保忠,潘巧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制度完善[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

[3].姜保忠,潘巧慧.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建构[J].民事程序法研究.2017

[4].林玲玲.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诉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6

[5].和静钧.以民事公诉推动公益诉讼[N].深圳特区报.2015

[6].赵颖.从民事公诉的实践困境展望行政公诉制度的建立[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7].颜滔.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制度构建研究[D].广西民族大学.2014

[8].李征.民事公诉之立法研究[D].重庆大学.2014

[9].张建,颜茂华.论环境民事公诉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民事公诉权与审判监督权的冲突与融合[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3

[10].梁琪,蒙振强.民事公诉权基本理论初探[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3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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