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康复护理干预的效果

浅析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康复护理干预的效果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164000

摘要:目的研究分析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康复护理干预的效果。方法选取2013年9月~2014年9月期间我院收治的64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对照组患者实施常规护理,观察组患者在此基础上给予康复护理,比较两组患者护理前后的住院患者观察量表、生活能力、社会功能恢复情况。结果护理干预前后,两组患者的患者观察量表各因子明显改善,患者生活能力、社会功能恢复都有所提高,但观察组患者改善程度明显优于对照组,二者差异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患者实施康复护理可有效地改善患者的生活能力、社会功能恢复情况,提高治疗效果,具有临床推广应用价值。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康复护理;效果分析

精神分裂症是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精神病[1-2]。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中最常见的一组精神病,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根据占主导地位的临床表现分为:偏执型分裂症,青春型分裂症,紧张型分裂症,单纯型分裂症,末定型分裂症;根据所处疾病的病期和预后分为:精神分裂症后抑郁,精神分裂症缓解期,精神分裂症残留期,慢性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衰退期。精神分裂症如果病情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很容易导致其他种类精神疾病出现,且影响患者的生活能力、社会功能等,危害严重。我院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康复护理干预取得了满意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研究选取2013年9月~2014年9月期间我院收治的64例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均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2例。其中观察组男14例,女18例,年龄26~84岁,平均年龄(34.4±2.1)岁,病程1~12年,平均病程(6.8±1.7)年;对照组男16例,女16例,年龄24~80岁,平均年龄(31.5±3.1)岁,病程2~12年,平均病程(7.8±1.3)年。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病程等方面比较无显著性差异,具有可比性(P>0.05)。所有患者均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

1.2方法给予对照组患者常规护理,观察组患者在对照组护理基础上给予康复护理,具体护理措施如下:①心理护理:在患者入院后首先向患者详细介绍医院情况,消除患者陌生感和焦虑心理;然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家庭状况和社会背景等具体情况,分析患者心理,从而有针对性的制定心理护理方案;与患者家属耐心沟通交流,了解患者的性格特点、基本情况,有针对性的使用各种方法疏解患者不良心理,同时嘱咐家属增加陪伴患者的时间,建立一个有利于患者疾病治疗和康复的家庭环境;鼓励患者与同病房的患者进行语言交流,积极参加医院组织举办的各种康复活动、娱乐活动、社交活动等,帮助患者消除心理障碍[3]。②康复训练:帮助观察组患者每天进行基本生活技能训练,完成各种自理活动,提高生活能力;组织参加社会技能的训练,学习如何和他人交流,并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引导他们学习各种劳动技能,促进患者身心的全面康复。③健康教育:在患者病情保持稳定的情况之下,采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了解精神分裂症的相关知识,帮助患者正确地认识精神分裂症;鼓励患者积极治疗疾病;通过播放患有精神分裂症通过治疗得以康复的实际例子的现身说法,提高患者战胜疾病的自信心,从而更好的接受治疗。

1.3观察指标在观察前后分别采用患者观察量表(NOSIE)和社会功能评定量表(SSPI)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能力、社会兴趣、个人整洁、激惹、精神病性表现、迟缓、抑郁、总积极因素、总消极因素以及日常生活能力、动性和交往情况、社会性活动技能的临床效果进行评价。

1.4统计学方法对文中所得数据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并作比较分析,数据以均数±标准差表示,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康复护理干预前后患者(NOSIE)评分比较康复护理干预前后患者的社会能力、社会兴趣、个人整洁、总积极因素都有所提高;激惹、精神病性表现、迟缓、抑郁、总消极因素都有所降低。同时两组治疗有效率比较有显著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康复护理干预前后患者(SSPI)评分比较康复护理干预前后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动性和交往情况、社会性活动技能都有所提高,同时两组治疗有效率比较有显著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讨论

精神分裂症如未获得及时治疗,疾病症状给患者带来极大痛苦,严重影响工作、学习、生活。有的发展到精神衰退状态,造成精神残疾。有时受幻觉、妄想、逻辑障碍、情绪障碍等精神症状的影响,患者可能出现伤害自己和他人的行为。

目前,临床上常用的诊断分类标准: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精神疾病的国际分类法系统(ICD-10),美国分类法系统(DSM-Ⅳ)[4-5]。需要特别指出:精神分裂症得到及时、规范的治疗,绝大部分症状都可以缓解,可以避免发生不良的结局。在本次护理干预研究中,采用心理护理、康复训练、健康教育这3个方面对观察组实施康复护理干预使得患者的社会能力、社会兴趣、个人整洁、激惹、精神病性表现、迟缓、抑郁、总积极因素、总消极因素以及日常生活能力、动性和交往情况、社会性活动技能都有所改善,明显高于对照组。从而得出,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康复护理干预可显著提高患者的各方面能力,提高临床治疗效果。

参考文献:

[1]何宪明.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康复护理干预的效果[J].中国民康医学,2014,23(4):117-118.

[2]李波.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优质护理的效果观察[J].白求恩军医学院学报,2012,10(6):532-534.

[3]黄艳秋.对精神分裂症患者实施综合护理干预的效果分析[J]黑龙江医学,2013,37(6):478-479.

[4]关爱华.对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及效果评价[J]中国现代医生,2008,3(35):125-126.

[5]冯艾群.系统化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恢复的影响[J]中国医学创新,2012,13(05):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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