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国际保护制度论文_宋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人权国际保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人权,国际,制度,死刑,人权委员会,权利,人权法。

人权国际保护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宋伟[1](2018)在《国际人权法视野下在华外国人工作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几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大国地位显着提高,随之不断提高的是中国的国际号召力和影响力。与繁荣的经贸往来同行的,还有跨国的人口流动,随着外国人在华就业人数的持续大幅度增加,出现了在华外国人非法就业管理不足和外国人在华就业保护体系不完整等问题,面对这些新兴问题,我们要积极寻找解决办法。人权理论是工作权的理论基础,外国人的工作权保护也是基于人权的保护,目前国际法上工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已经完备。为了完善我国的在华外国人工作权保护体系,应当从国际人权条约规定的外国人工作权的保护标准出发,明确我国的条约法义务;应对欧美日本等国家的工作权保护制度进行对比研究,寻找我国可以借鉴之处。也应当认识到我国目前对于外国人工作权的保护存在着宪法保护不足、缺少专门立法、法律体系不健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通过完善宪法保护、加强立法保护、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来解决。(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8-04-01)

张梦[2](2017)在《国际人权保护下我国死刑制度的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保护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人权保护的内容在不断扩展,人权保护也由过去单一的国家保护发展为国家、国际社会、国际组织的共同保护。在当下很多国家也都陆续举起了国际人权保护的旗帜。但无论是所谓人权保护或者国际人权保护,其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要保护人民的生命权。刑罚体系中的死刑的执行是剥夺人的生命权的一种形式,其决定着以剥夺生命权为内容的死刑制度也就会与国际人权保护发生冲突和矛盾。人权保护制度,同样包含了死刑制度中的人权保护的问题。因此,将国际人权保护与死刑制度一起研究是十分有必要且有意义的。本文首先阐述了国际人权保护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国际人权保护与死刑的关联,指出死刑在一定程度上对国际人权保护既有消极影响也有积极影响,我们要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辩证地看待。其次本文比较分析了世界一些国家在人权保护的进程中对死刑的态度,虽然目前国际学界的总体趋势是为了尊重和保护人权,提倡废除死刑制度。死刑的保留论者或者是死刑的废止论者都曾提出了保护人权的,我们应当注意到人权保护的维度,任何简单或武断地死刑存废观点可能都是不正确的。因此,我们不能盲目的顺应潮流而不考虑我国的发展实际,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没有废除死刑的安排。因此笔者从我国人权保护和死刑制度发展的现状出发,总结出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我国的死刑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将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现状结合国际人权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针对死刑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以及死缓制度和死刑的赦免制度作出更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同时我国也一直致力于不断缩小我国人权保护与国际人权保护要求标准之间的差距。另外,目前追求我国死刑制度与国际人权保护协调平衡发展是促进我国人权发展和促进国际人权保护发展的必经之路。这种路径选择在我国当前国情下才具有现实性。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研究法等方法研究,在国际人权保护的视角下出发,梳理国际人权法律中死刑相关内容并结合中国实际,了解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再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总结出中国死刑制度改进的措施。虽然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国际人权保护的要求仍有差距,但通过进一步完善死刑制度,将会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使得我国在人权事业发展上更为全面和稳健。(本文来源于《云南大学》期刊2017-05-01)

刘羽[3](2013)在《国际人权保护与我国死刑制度的废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们对自己的权利要求也越加的强烈,人权这一重要课题已经成为我国以及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而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各国人民对人权的认识和保护越来越重视,尊重和保护人权成为了各国政府的首要责任。我国在人权保护方面的进步是可圈可点的。然而,我国死刑制度日后面临的重要发展课题就是如何处理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权运动要求废除死刑制度的问题。就我国的发展状况而言,死刑罪名和死刑适用数量方面的确高于世界其他国家,而且我国死刑制度发展的现状与目前国际人权法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所以,我国也应要参照国际人权法所确立的人权保护准则,并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备现阶段的刑罚设置,并为最终全面废除死刑做好立法和司法上的准备。本文共分为叁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从人权的保护出发,看国际人权法是如何形成,并经历了怎样的发展、丰富和完善,另外,深入探讨国际人权法对死刑态度的变化,尤其是对于死刑的废除做了哪些努力;第二部分,立足于我国的人权保护特点,通过对保留死刑制度和废除死刑制度的基本观点的综述,全面的论述死刑存废之争的焦点及理论基础;第叁部分,纵观我国现行的死刑制度,与国际人权法所规定的标准相比较,明确我国死刑制度还存在怎样的差距,同时从叁个方面论述了我国死刑应予废除的必要性,最后将目光聚焦在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上,根据我国的国情,建议我国废除死刑的进程应如何进行,并借鉴其他学者的意见提出一些有益的尝试。(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3-06-10)

王葆莳,张怀友[4](2011)在《国际人权保护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德国国际私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人权条约具有类似宪法基本权利的间接第叁人效力,对成员国的国际私法有直接影响。法院在处理涉外案件时必须以本国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为标准,对适用外国法的结果进行公共秩序审查。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引入国际人权条约不会导致盲目排除外国法。(本文来源于《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9期)

吴用[5](2010)在《人权保护对国际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的发展深受人权保护思潮的影响。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父母共同责任原则、父母首要责任原则、社会广泛支持和公力救济原则反映了各国未成年人监护立法的潮流。人权思想同时也对国际监护的冲突法产生了重要影响,人权因素在具体的国际司法适用中也存在限制。(本文来源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2期)

王道春[6](2009)在《透视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存在之弊端——以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随着国际范围内对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加强,世界各国在被害人人权保护的许多方面已形成共识,有关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正逐步形成。对照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还存在系列问题,亟需加以完善。(本文来源于《文史博览(理论)》期刊2009年01期)

王方玉[7](2008)在《少数人权利保护的理念与制度模式——以国际人权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人权法上的少数人主要指一个国家内部拥有民族、种族、宗教或语言上特征的少数人群体。少数人权利保障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对待少数民族或种族、社群的政策和做法问题。少数人权利保护的基本理念是平等和多元,且平等应指实质平等。少数人权利的保护模式主要有同质化、同化、平等整合、不平等整合、融合和分裂等六种做法。我国的民族自治政策是平等整合和多元主义相结合的一种制度模式。实际的法律执行过程需要强化实质平等理念的教育,以适应市场经济多元化发展的需要。(本文来源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08年05期)

黄欣[8](2008)在《国际人权法与我国刑法的人权保护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国际人权法的渊源主要是各个国家和组织签署的一些条约,各个国家对签署的条约的承诺遵守是国际人权法的主要实施形式。我国已经签署多项国际人权条约,因此,如何遵守已经签署的条约,国际人权条约在国内的效力,我国国内法,特别是关系人的生命权、自由权的刑事法律与国际人权条约的差距等一系列问题都是需要我们面对和解决的。本文从国际人权法的立法趋势,国际人权法对我国刑事法律的影响,我国国刷事立法的人权现状问题及完善对策等方面做了一些探讨,以其对我国人权保护制度与我国签署的国际人权条约同轨前进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08-08-01)

关越[9](2005)在《浅析国际人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权,是指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每个现代人维持正常生活所应拥有的条件。联合国的成立,特别是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的通过,将人权问题正式纳入了国际法的范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伴随世界保护人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实现了人权法从无到有并比较完善(本文来源于《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期刊2005年03期)

贺鉴[10](2005)在《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与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区域性人权公约与全球性国际人权公约都规定了国家指控制度、个人申诉制度以及国家报告制度。与全球性国际人权保护制度相比,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更具可行性。由于区域内各国历史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都比较接近,区域内人权标准更统一,所保护的权利主体也更具体,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在人权保护中取得了显着成绩。尤其是个人申诉制度,丰富了国际法与国际人权法的主体体系,对人权的国际保护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05年07期)

人权国际保护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权保护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人权保护的内容在不断扩展,人权保护也由过去单一的国家保护发展为国家、国际社会、国际组织的共同保护。在当下很多国家也都陆续举起了国际人权保护的旗帜。但无论是所谓人权保护或者国际人权保护,其中最核心的内容之一就是要保护人民的生命权。刑罚体系中的死刑的执行是剥夺人的生命权的一种形式,其决定着以剥夺生命权为内容的死刑制度也就会与国际人权保护发生冲突和矛盾。人权保护制度,同样包含了死刑制度中的人权保护的问题。因此,将国际人权保护与死刑制度一起研究是十分有必要且有意义的。本文首先阐述了国际人权保护的概念,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国际人权保护与死刑的关联,指出死刑在一定程度上对国际人权保护既有消极影响也有积极影响,我们要学会从不同的角度辩证地看待。其次本文比较分析了世界一些国家在人权保护的进程中对死刑的态度,虽然目前国际学界的总体趋势是为了尊重和保护人权,提倡废除死刑制度。死刑的保留论者或者是死刑的废止论者都曾提出了保护人权的,我们应当注意到人权保护的维度,任何简单或武断地死刑存废观点可能都是不正确的。因此,我们不能盲目的顺应潮流而不考虑我国的发展实际,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我国没有废除死刑的安排。因此笔者从我国人权保护和死刑制度发展的现状出发,总结出随着《刑法修正案(九))》的颁布,我国的死刑制度在不断地完善,将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现状结合国际人权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针对死刑制度的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以及死缓制度和死刑的赦免制度作出更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同时我国也一直致力于不断缩小我国人权保护与国际人权保护要求标准之间的差距。另外,目前追求我国死刑制度与国际人权保护协调平衡发展是促进我国人权发展和促进国际人权保护发展的必经之路。这种路径选择在我国当前国情下才具有现实性。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研究法等方法研究,在国际人权保护的视角下出发,梳理国际人权法律中死刑相关内容并结合中国实际,了解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再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总结出中国死刑制度改进的措施。虽然我国死刑制度的发展现状与国际人权保护的要求仍有差距,但通过进一步完善死刑制度,将会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使得我国在人权事业发展上更为全面和稳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人权国际保护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宋伟.国际人权法视野下在华外国人工作权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烟台大学.2018

[2].张梦.国际人权保护下我国死刑制度的协调[D].云南大学.2017

[3].刘羽.国际人权保护与我国死刑制度的废除[D].内蒙古大学.2013

[4].王葆莳,张怀友.国际人权保护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德国国际私法为视角[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5].吴用.人权保护对国际未成年人监护法律制度的影响[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0

[6].王道春.透视我国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制度存在之弊端——以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为切入点[J].文史博览(理论).2009

[7].王方玉.少数人权利保护的理念与制度模式——以国际人权法为视角[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

[8].黄欣.国际人权法与我国刑法的人权保护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08

[9].关越.浅析国际人权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J].吉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

[10].贺鉴.区域性人权保护制度与国际人权保护制度之比较[J].河北法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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