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法律研究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法律研究

李明秋[1]2001年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文中指出农村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这一制度安排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农村土地能否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以农村土地制度为研究对象,以农村土地的产权关系和经营关系为主线,以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包括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水平)和农民的承受能力为依据,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农地经营效益、确保农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的,借鉴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采用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地回顾了建国后我国农地制度的演变过程及世界农地制度的演变趋势,总结了农地制度对农地经营效益的影响规律,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创新机理、制度绩效及其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并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确定了农地制度创新的目标及应遵循的原则,在此基础上构建符了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阶段性规律、兼顾效率和社会公平的阶段性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模式及其对应的经营制度创新模式。 全文除导言外,共分叁篇八章。第一篇是理论篇,包括第一~叁章。第一章以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为指导,扼要地阐述了人的行为假定、制度的内涵及功能、制度的划分与构成、制度创新与制度创新过程模型和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第二章论述了农地制度的涵义,系统地总结了农地制度的性质、基本内容及制度体系;第叁章以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论述了市场经济与农地产权制度的关系。 第二篇是历史与现实篇,包括第四~五章。第四章应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系统地分析了农地制度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总结了农地制度对农地经营效益的影响规律;第五章系统地考察了建国后我国农地制度变革的过程,论述了我国传统农地产权制度的矛盾和缺陷,在此基础上,阐述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创新过程和创新机理,分析了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制度绩效及其源泉,并根据我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20余年来的经验教训,总结了目前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目前面临的困境与挑战。 第叁篇是创新篇,包括第六~八章。第六章根据制度创新理论和市场经济理论,结合我国国情,论述了现阶段我国农地制度创新的制约因素、创新的目标及基本指导原则,确定了我国农地制度创新的方式;第七章根据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结合我国现代化建设分“叁步”走的战略目标及农民的接受程度和能力,认为我国未来的农地制中文摘要度不应该拘泥于某一固定模式,而应该建立在系统连贯性的动态优化组合和阶段性渐进演化的基本格局之中,并构建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阶段性创新模式:第八章通过对农业生产的特点和家庭经营的优势分析,结合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经验,提出了家庭经营是我国21世纪农地经营的最佳组织形式的结论;论述了农业家庭经营与农地规模经营的关系,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潜在收益及其实现的制约因素,进而提出了完善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和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具体措施。

贾海波[2]2005年在《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与完善》文中研究表明农地产权制度是国家土地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农村制度的基础与核心。现阶段我国的农地产权表现为在一个主体不明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之下,农产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简易制度。本文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土地产权的界定、归属及有效保护进行研究、分析和诊断,探究制度设计的缺陷成因、制度变迁的制约因素和制度改良的努力方向,对我国农地产权的改革与完善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得出淡化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赋予农民享有“私有化”的农地使用权的结论,并就农地产权制度的权利体系、权利功能以及权利保护诸方面作出设计,同时就相关制度提出改革的设想。

黄宝连[3]2012年在《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及机制研究》文中认为长期以来,城乡统筹发展问题一直是决定中国现代化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性问题,而农地制度问题则是其中的核心。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都启动了以“还权赋能”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制度新一轮改革,率先开展了农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试点改革,率先构建了市县乡叁级政府主导型流转服务平台,围绕做实农地承包权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创新。五年来,成都改革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成效,探索了一条称之为“成都经验”的改革路径。但从实际调研的情况来看,农户选择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的积极不高,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机制还不完善,流转制度仍不健全,农地产权流转的状况与预期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以成都为例,在充实的调研基础上,主要运用了文献整理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动态分析方法、典型案例研究方法等,主要依据二元结构理论和现代产权理论,提出内在逻辑一致的理论分析框架,对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地研究。研究内容共分四部分:首先,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界定研究范畴和核心概念,运用二元结构理论揭示了城乡统筹发展对农地改革的要求与启示,提出成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途径路,亦本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进行了相关实证分析。包括成都农地流转平台和机制建设的思路和现状,不同流转平台农户收益的博弈分析,农户选择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的主要影响因素,不同流转平台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比较。再次,国内外经验研究。不仅考察不同土地所有制度和资源禀赋背景下,国外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的多种实现形式,还分析了国内几个典型地区的做法与经验。最后,在实证分析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指出研究结论、政策启示、不足以及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具体研究内容分八章,即导论、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成都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建设的背景,成都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建设的现状,成都不同流转平台中农户收益的博弈分析,农户选择流转平台的影响因素分析,不同流转平台农地产权流转的绩效分析,研究结论与展望等。通过上述各部分的研究,本文得出:(1)完善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不仅要遵循二元社会结构理论基本框架,更要基于中国二元结构社会形成与演变的特殊背景;(2)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构建能够打破私人流转平台垄断的局面,通过零利润的服务原则,一方面为选择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的农户赢取较高效益,另一方面迫使私人流转平台制定较高的流转价格,选择私下自由流转平台的农户效益也得到了显着改善;(3)影响农户选择农地流转平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受政策激励的影响,也受经济发展、家庭禀赋的影响,同时,流转平台功能和运行状况以及农户对此的认知状况,也对农户农地流转平台的选择产生影响;(4)不同流转平台中农地流转模式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具有不同的特征,政府主导型流转平台农地流转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均优于私下自由流转平台农地流转绩效,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模式比市场化低的流转模式绩效较好,乡村干部主导的农地流转虽然经济绩效较好,但是社会绩效很不理想;(5)总结并归纳基层经验,充分尊重并利用好民间制度创新是完善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路径的基本经验。本文可能创新有叁点:一是选择了新的研究视角和命题,即从农地流转实现途径的角度,并以成都实验区为例,分析完善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二是提出成都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和机制建设路径图,即在理论研究基础上,基于二元结构理论和现代产权理论,形成了内在的理论与分析框架,提出成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图;叁是将不同农地流转平台划分两类,并以此为思路,构建不同流转平台农户收益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分析农户选择不同流转平台的影响因素,比较不同平台农地流转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本文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对农户自由流转平台的引导、规范研究不够,文中对如何规范、引导农户自由流转平台研究不够;二是未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流转平台和机制问题的研究,亦未能将农地、农村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叁者流转平台和机制结合起来研究;叁是比较了不同流转平台农地流转的经济绩效和社会绩效,未研究其生态环境绩效以及由经济绩效、社会绩效和生态环境绩效的综合绩效。

丁德昌[4]2018年在《农地产权的制度性缺陷及完善路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地产权是农民主体性发展的基础权利。农地产权不仅是正确界定农民和国家产权利益的关键,也是促进农民主体性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权利基础和保障。在制度层面,农地产权存在主体不明确、权能缺失以及流转欠规范等缺陷。消除农地产权制度缺失,不仅应明确界定其性质和主体,而且应实行按份共有;不仅应扩大农地抵押权,而且更要有效规范农地产权流转制度,实现依法有序流转。

朱鹤群[5]2015年在《土地流转语境下农地产权主体利益之冲突与协调》文中研究指明我国农地所有权主体结构,由初始政治安排的农民私有的单一主体结构,演进为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产权二元主体结构,形成以国家主体的主导性、集体主体的虚位性为特征的土地产权利益配置机制,剥夺和限制了农民的土地产权,造成我国农地产权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紧张。虽然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刻意回避农民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赋予农民对土地的永久使用权,但是"国家—集体—农民"的利益冲突并没有从制度上根本改变。因此,改革和完善农地产权制度,必须规范国家利益主体的行为边界,限制公权力对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侵夺,进一步界定集体土地产权主体,完善制度,赋权农民,以协调农地产权各方主体的利益。

江泽全[6]2015年在《农地产权科层的形成及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地产权结构自古以来就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纵观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历史,就是一个以效率为主线、上下层产权主体之间产权不断集中、分散的过程。本文旨在从自然资源科层理论这一崭新视角解释中国历史和当代的农地产权形成及其发展变迁轨迹,从效率维度上探究当前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变迁应遵循的优化路径,尤其是探索农地产权在上下层主体之间赋权、分配的实现过程,探索高效率的农地科层产权结构的形成与边界。论文首先进行了理论评述,阐述科层理论与中国历史文化的关联性,举证自然资源科层理论进入我国并在水权、地权、林权、矿权等领域的应用情况,阐明科层理论适用于解释我国的农地产权问题;在西方产权经济学的前沿成果自然资源科层理论和“制度科层概念模型”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理论框架:农地产权科层形成原因、路径和效率,修正建立适合我国实际的“农地产权科层概念模型”,并进一步提出了该模型的建立依据、运行机理和应用范围。其次,以“农地产权科层概念模型”为工具,从宏观视野上梳理和辨析两千余年封建社会和新中国农地产权结构演变、产权赋权与分配的基本过程和趋势。论文还运用逻辑推演和个案研究方法探讨了当代中国农地产权科层结构变迁的动因及其经济影响,采用问卷调查、案例研究和实地调查等方法研究当代中国农地流转中出现的产权集中与分散的现象;走访调查广东省农地不同层面的产权主体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包括佛山市、肇庆市、云浮市的职能部门以及上述地区部分县、镇政府和村集体,实地调查了部分种植大户、合作社和农业公司。论文还通过对广东省大旺华侨农场1958-2001年农地产权变迁进行深入的案例剖析,以解读中国农地产权科层变迁的动因与绩效,并从交易成本的视角进行经济学的解释,揭示蕴藏于其中的农地产权结构变迁规律。通过理论研究和案例实证,本文得出结论:(1)中国农地产权结构具有科层特征,因为国家、地方政府、村集体、公司社团、农民都是不同层面的产权主体,而且上层产权总是影响下层产权。正是这种多层次的农地产权结构,充分发挥科层配置资源和市场调节作用,保证每一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愿望,提高农地的产出效率。(2)本文运用了科层理论来解释了中国农地产权变迁,农地产权科层概念模型具有有效性。该模型对我国农地产权变迁有解释能力、对当代农地产权流转改革有指导价值。(3)中国农地产权科层形成的影响因素包括制度目标、制度环境和产权效率。制度目标包括制定产权者的政治偏好和经济偏好;制度环境是指地质、灾害和病疫等自然环境,也包括文化、风俗、观念等人文环境;产权效率主要是产权制度本身内生条件,例如制度运行需要的交易费用和制度红利绩效等,以上叁项因素中的一项或多项变化,都可以导致不同的科层结构产生。(4)中国农地产权科层的形成路径包括赋权和分配两种。叁权分置下农地的流转是农地经营权在不同层次主体之间赋权、分配的过程,其中,剩余产权的选择是最核心问题。(5)上层主体集中恰当产权服务下层主体分散经营是一种有效率的产权结构模式(简称为集中服务分散产权结构)。该产权结构成立的前提条件是理性人假定和纯经济因素,该产权结构的边界是集中产权服务分散产权的综合效益等于交易成本,该产权结构成立的关键是上层主体在赋权分配过程中如何保留能导致下层主体产出效率最高的剩余产权。基于上述研究,论文指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1)用科层理论指导新一轮农地产权流转整合过程;(2)注重在农地流转中建立集中服务分散农地产权结构;(3)推广农业生产过程中细化分工的集中服务分散模式。

叶正国, 时建辉[7]2014年在《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文中指出农地产权是农村土地物权和准物权的总称,包括农地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抵押物权等权利。重构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是农地产权效率最大化、降低交易成本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农地产权在主体、内容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应明确村委会对农地产权的主体地位,并明确其对土地的使用、收益等权利,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而完善土地征收的补偿机制。

刘文君[8]2016年在《吉林省农村土地产权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创新》文中指出农地产权制度是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农村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因此农地产权的运行关系到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各个方面。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破解“叁农”难题应着力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当前“叁农”问题的核心逐渐体现为土地问题,而土地问题的根本则在于产权。吉林省是农业大省,作为粮食主产区,拥有耕地资源较多,农地产权的运行对吉林省的农业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分析吉林省农地产权的运行现状的基础上,剖析当前吉林省农地产权面临的现实困境,挖掘困境产生的原因,总结国内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演变的先进经验,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探索吉林省农地产权的制度创新,意义重大。根据研究的需要,本文将研究内容划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1、2章,对本文的选题依据、研究内容与方法进行介绍,同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合评述,对研究涉及的产权、农村土地、农村土地产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进行概念界定,对本文的理论支撑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以及路径依赖理论进行了阐述;第二部分包括第3、4章,为吉林省农村土地产权的运行现状、困境及成因分析,运用描述统计、构建指标体系、因子分析等方法,通过SPSS、Excel等计量经济软件对统计年鉴和实地调研数据进行处理,客观分析了当前吉林省农地产权的运行现状,在此基础上,剖析当前吉林省农地产权面临的困境,挖掘困境产生的原因;第叁部分包括第5章,介绍日本、韩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及其变革,我国土地股份合作制、“两田制”、“国地永用制”的基本情况,总结国内外对农地产权制度探索的有益经验;第四部分包括第6章,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在吉林省实施农村土地“叁权分置”的制度设计,包括该制度内涵、必要性、合理性分析以及该制度的实现途径;最后一部分为第7章,对本文研究成果的总结陈述。基本结论为在吉林省实行农村土地“叁权分置”的制度设计能够解决吉林省农地产权运行的现实困境,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能够充分发挥产权的激励作用,符合吉林省实际情况,顺应国家大政方针及政策导向,是吉林省当前合理可行的制度选择。

李宁, 陈利根, 孙佑海[9]2014年在《转型期农地产权变迁的绩效与多样性研究:来自模糊产权下租值耗散的思考》文中提出我国农地产权的模糊性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通过对模糊产权进行分类以及深入展开租值耗散的概念,分析我国农地模糊产权的模糊变化、产权绩效以及制度多样性和市场化改革等关键性问题。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农地模糊产权的内部结构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呈现着不同的特点,改革之初农地产权巨大绩效的提升来源于农地产权租值耗散在生产效率方面损失的降低,而后续农地产权效率的降低主要归咎于农地产权在配置效率上租值耗散的损失。同时,农地多样性制度的出现与试验在国家逐步放松农地产权管制条件下,表现为各主体对农地非专有租值攫取中不同权利束的表达与组合,政府间的行为对农地产权制度多样性具有学习、模仿与竞争的含义。农地租值分享的方向与程度将决定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向。

罗必良[10]2011年在《农地产权模糊化:一个概念性框架及其解释》文中研究指明通过对"公共领域"概念的扩展以及对产权模糊本质的揭示,总结我国农地产权模糊的制度演进与内在逻辑,并分析家庭经营背景下的农地产权模糊及其侵蚀,进而明确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革的基本方向:确定公共利益的范围,严格限制征用权的行使;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和农田保护的制度补偿。对"内部人控制"问题,必须切断官僚等级制度对土地产权的侵入,从而瓦解职位等级产权制度;改善土地产权的稳定性,遏制土地重新调整过程中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农地流转市场应该逐步转向以农户的完全土地承包权、而不是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

参考文献:

[1].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D]. 李明秋. 华中农业大学. 2001

[2]. 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与完善[D]. 贾海波. 中国农业大学. 2005

[3]. 农地产权流转平台及机制研究[D]. 黄宝连. 浙江大学. 2012

[4]. 农地产权的制度性缺陷及完善路径[J]. 丁德昌. 叁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

[5]. 土地流转语境下农地产权主体利益之冲突与协调[J]. 朱鹤群.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

[6]. 农地产权科层的形成及选择[D]. 江泽全. 华南农业大学. 2015

[7].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 叶正国, 时建辉.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8]. 吉林省农村土地产权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创新[D]. 刘文君. 吉林大学. 2016

[9]. 转型期农地产权变迁的绩效与多样性研究:来自模糊产权下租值耗散的思考[J]. 李宁, 陈利根, 孙佑海.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2014

[10]. 农地产权模糊化:一个概念性框架及其解释[J]. 罗必良. 学术研究.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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