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业主自治团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业主,团体,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法律地位,建筑物,所有权。
业主自治团体论文文献综述
李凯亮[1](2015)在《业主团体自治》一文中研究指出业主团体是我国进行房改之后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实际上是小区各个业主为了实行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聚集起来管理小区事务的组织。各国立法对此有着不同的称谓,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称之为协同管理团体;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称之为住宅所有权人共同关系团体,即住宅所有人共同体;日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将业主团体按性质的不同分为叁类:管理团体、管理组合法人及社区管理团体。虽然各国立法的称谓不同,但它的出现无疑对各国民法特别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领域有着重大的意义。上世纪80年代商品房市场化趋势逐渐加强,各城市小区的数量、规模呈扩张的态势,人们的居住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以往独门独院的居住方式演变为聚集在一起的生活方式。业主购买小区的房产后,除了需要处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关系,还因为共用部分的存在需要处理与其他业主的关系即共用部分持份权。这种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关系的出现为使得小区的管理更具复杂性。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实证研究的方法,从业主团体自治的相关概念入手,叙述业主团体进行管理需要遵守的原则和发挥的作用,然后运用政治学、社会学、民法学理论分析其理论的正当性,同时结合国外立法论述其自治的内容,包括进行管理的内容、业主公约、业主团体的运行等内容,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当前业主团体自治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如业主团体法律定性的缺失、业主团体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定位不当等问题。通过揭示我国业主团体自治存在的不同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以期能够丰富其理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部分问题,充分发挥出业主团体在私法领域的功能和作用。(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5-06-01)
余方[2](2011)在《业主及其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确立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的快速发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随之产生。其中,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和物业服务公司挪用业主共有收益的纠纷较为常见。本文通过界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地位,认为纠纷产生主要原因在于业主自治团体的缺位所导致的业主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应当通过确立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来理顺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为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本文来源于《行政与法》期刊2011年10期)
陈敏[3](2011)在《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制度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是近年来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现行立法所确立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并立的业主自治团体组织机构模式有许多弊端,造成业主自治法律关系混乱,使业主自治团体制度陷入了困境。如何理顺业主自治法律关系,构建一套完善的业主自治团体制度,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业主自治团体形成的法理基础、业主自治的含义以及我国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与实践现状出发,阐述我国现有业主自治团体组织机构模式存在的缺陷及原因,通过借鉴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和国情,尝试为我国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及组织机构模式做出合理的选择。本文除结语外共分为叁章:第一章:业主自治团体形成的法理基础。本章首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进行剖析,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业主自治团体形成的法理基础;然后分析业主自治的含义,指出本文探讨的是狭义的业主自治即业主团体自治;最后阐明业主自治在本质上属于私法自治范畴,指出“业主自行管理”不等同于“业主自治”,还应分清“业主自治”与“物业服务”的主次关系。第二章: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制度的困境及成因。本章首先从我国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现状出发,指出我国立法一直回避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性质和地位问题,现行立法之下内部诉权机制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当被告而不能当原告,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外部诉权机制仍显空白;然后介绍我国业主自治团体的实践现状,先介绍关于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诉讼主体地位的司法实践,再探讨业主委员会是否具备民事主体地位,指出业主委员会既不是社团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业主委员会没有诉讼主体资格,也没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结论是不论是在法律层面还是在实践领域,业主委员会都已深陷尴尬境地,意味着我国业主自治团体制度陷入了困境;最后分析我国业主自治团体制度困境的成因是我国业主自治团体概念的立法缺失和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第叁章: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及组织机构模式的设想。本章首先介绍世界范围内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模式,指出业主自治团体法人化已成为现今各个国家和地区立法与实务上的基本潮流;然后展开对我国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的探讨,指出现阶段我国业主自治团体应定性为“非法人团体”,法律上归类为“其他组织”;最后借鉴世界各国尤其是美国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和国情,参照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提出在业主自治团体即业主大会之下设置决策机构——业主大会会议、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监督机构——业主监事会的设想。(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10-12)
张举国[4](2011)在《业主自治团体运行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各类型居住社区的深入发展,业主自治团体在维护业主利益时愈发显得"力不从心,"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的呼声不断。业主自治团体运行中的问题主要有:法律主体地位缺失;法律规定中有矛盾;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来源于《学理论》期刊2011年14期)
张举国[5](2011)在《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的再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关于业主自治团体地位的定位,学术界争议较大,本文首先分析业主自治团体的定位、特征和职能,通过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网络分析我国现行法关于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的规定,进而探讨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1年S5期)
李旻[6](2011)在《构建业主自治团体的几点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我国的房屋产权、邻里关系和小区治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业主处于最核心的位置,基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自治团体进行业主自治。而我国的法律并未规定这一组织,且对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也含糊不清,这给业主自治的具体实现带来很大的问题。现实中产生了业主与业主、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等的各种纠纷和矛盾。本文立足于业主自治这一基本原则,参考域外的立法,通过制度的设计力争理顺业主自治团体的确立的原因、机构的设置和相关的运作,为现实中的各种纠纷提供解决的可能。本文一共分为叁章。第一章为业主自治概述,论述了业主自治的定义、原则、意义,重点论述了业主自治的法律基础——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二章参考了各国立法,分析我国的规定,提出完善的意见:应确立业主自治团体之一概念,然后通过比较法人模式和非法人模式,提出我国可选择非法人模式。最后一章,结合我国的具体规定,完善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制,论述了业主与业主团体的关系,对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提出了自己的设想。(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1-04-20)
张举国[7](2011)在《业主自治团体运行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各类型居住社区的深入发展,业主自治团体在维护业主利益时愈发显得"力不从心",尽快完善相关制度的呼声不断,本文从业主自治团体的管理机关入手,总结业主自治团体的特征和职能,分析业主自治团体的运行,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网络,进而完善业主自治团体的运行。(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1年S4期)
刘婷婷[8](2010)在《区分所有住宅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构想》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我国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现状出发,阐述业主自治团体的制度困境及其根源;通过列举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有代表性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分析当前业主自治运行中的现实困境并找出原因;通过参考世界各国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尝试为我国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及组织机构设置做出合理的选择。全篇分为叁章。第一章从我国现行业主自治立法出发,阐述立法中关于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设置的交叉错位现象,围绕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缺失及法律地位,分析当前制度困境的根源。第二章引述我国近年来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例,从业主自治团体机构设置不健全及制度保障不力等因素出发,分析业主自治运行困境的主要原因。第叁章参考世界各国业主自治团体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现行法人制度及民事主体制度,比较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法人说”及“非法人团体说”的优劣,提出现阶段对我国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的合理选择。在明确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提出业主自治团体成立的制度保障,并参照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做出我国业主自治团体组织机构设置的构想。最后,结合前两章的研究,从立法角度提出个人的意见,制作组织机构图,作为本文之结论。(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0-10-01)
蔡欣欣[9](2009)在《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及其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设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新型物权,但对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却缺乏完善的规定。针对这一现状,在对典型国家关于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立法例及相关学说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研究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业主大会法律关系的界定,以及对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规定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业主团体自治管理制度的建议,认为:我国的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构建应从立法层面上承认业主团体的团体性,进而赋予业主委员会"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明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定位,使业主自治组织能够真正发挥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本文来源于《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9年05期)
业主自治团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随着中国房地产的快速发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随之产生。其中,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和物业服务公司挪用业主共有收益的纠纷较为常见。本文通过界定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地位,认为纠纷产生主要原因在于业主自治团体的缺位所导致的业主的权利受到侵害;因此,应当通过确立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来理顺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利,为业主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业主自治团体论文参考文献
[1].李凯亮.业主团体自治[D].江西财经大学.2015
[2].余方.业主及其自治团体的法律地位确立问题探讨[J].行政与法.2011
[3].陈敏.我国住宅小区业主自治团体制度探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1
[4].张举国.业主自治团体运行问题探讨[J].学理论.2011
[5].张举国.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的再思考[J].商品与质量.2011
[6].李旻.构建业主自治团体的几点思考[D].复旦大学.2011
[7].张举国.业主自治团体运行机制研究[J].商品与质量.2011
[8].刘婷婷.区分所有住宅业主自治团体的法律构想[D].中国政法大学.2010
[9].蔡欣欣.业主自治管理团体的法律定位及其立法完善[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