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若干思考

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若干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北京100088)

【摘要】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公民法治理念的提升和深入建设国家民主法制的情况下,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的工作迫在眉睫。同时,为了适应社会时代的变迁,在犯罪惩罚和权利保护方面也应作出相应的改革。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我国立法建设而言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本文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为研究要点,同时对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并且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关键词】修改;刑事诉讼法;执行;思考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6)16-0215-02

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是我国目前所处的状态,在此期间,频频发生刑事案件,暴力犯罪案件的严重性更为突出。同时,犯罪的类别和采取的手段与工具由原来的单一滞后变成现在的多种多样。毋庸置疑,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正在面临新的挑战,期间暴露的问题亟待解决。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规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我国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一次改革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其中的改革涉及方方面面。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加快建设法治国家的有力举措。

1.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应满足的要求

1.1坚持核心理念的指引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被视为建设法治国家的有力措施,一方面是因为刑事诉讼法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法治发展状况,另一方面是因为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涵盖了影响司法质量的最重要因素即“司法理念”的快速提升。通过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制度改革进行深入研究,不难发现,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核心理念有两条,一是公共权力的约束力增强、高效监督机制的建立;二是加强了对私权利的尊重和保护。坚持核心理念的指引有助于刑事诉讼法各项重大制度的建立。

1.2坚持价值追求的引导

坚持司法价值的追求有助于我国法制建设与司法文明实现历史性的跨越。其作用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诉讼结构司法化的加速优化,满足社会公民对司法公正的需要;二是提高司法效率,简化诉讼程序,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三是满足司法理性的需要,实现诉讼过程精细化的目标。

综上所述,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追求与核心理念,不仅是刑事诉讼法执行好坏的标准,而且是测试执行刑事诉讼法状况的衡量标准。显而易见,在执行刑事诉讼法期间,任何不足的存在和任何问题的出现都与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追求与核心理念息息相关。

2.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面临的挑战

2.1迫切需要转变法治理念

对于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而言,法制部门面对的第一个问题是转变和更新法治理念。具体而言:一是执法人员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至今仍没有确立牢固。即使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在法律上要求被尊重和保障,但是在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被忽视甚至被侵犯的事件屡屡存在;二是司法程序公正的法治观念还有待加强。在此期间,程序公正没有得到足够重视、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法律监督意识的强化有待提高。

2.2执法能力需要提高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执法人员增强自身的执法能力。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在犯罪嫌疑人的指控能力方面应有所提高;二是在法律监督的能力方面还应有所提升。为了高效地完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添加的法律监督工作,执法人员的法律监督能力应达到更高的要求;三是在强化和改进社会管理的能力方面有所欠缺。法治人员在执法时,不懂得灵活变通,不会随机应变的情况仍然存在,没有充分发挥执法人员的作用,没有达到身为一名执法人员的应达到的要求。

2.3保障措施需要加强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法制部门在人员、物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一是迫切需要调整办案力量;二是在物品、资金方面存在不足。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法制部门的基础设施、资金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调查和预估可能产生的装备需求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三是调查研究工作还有待深入,在转化研究成果方面还应有所改善。

3.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意见与建议

3.1更新和转变法治理念

科学正确的思想前提和扎实的法律基础是法制部门正确无误且高效地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步。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加快提升尊重和保障人权法治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法人员应在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前提下,惩罚罪犯;二是加快强化司法程序公正理念。可以以执法人员的言行举止为出发点,并在执法环节强化重点,法制部门应尽最大的努力严格规范自身执法办案程序;三是加快增强法律监督意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法律监督职责方面要求法治部门的执法人员做到积极主动,在监督方面达到以下要求:敢于监督、擅长监督、高效监督。

3.2实际行动上提高执法能力

对于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提升而言,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是一次机会。执法人员应牢牢掌握和领悟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及立法初衷,在实际行动上提高理解法律的能力、执行法律的能力、参加社会管理的能力。提高理解法律的能力要做到正确掌握立法的本意,领悟立法精神和要求,不可以违背立法原意,作出扩张性或限制性解读。

3.3加强基础设施的保障工作

法制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缺少必需的的物质保障的工作,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打好法制部门建设的基础。具体内容如下:一是在调配办案力量时突出科学性;二是保障工作要到位。一方面资金保障要到位,另一方面要加快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以满足现代化法治建设的需要,推进法治工作的高效运作;三是在调查研究方面要深入调查,不可泛泛而行。对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和情况应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分析工作,后期进行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可以对以后的工作起参考作用。

通过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研究,不难发现,要使书面上的法律要求得以在实际行动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变,执法人员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法治理念和执法能力。在实际行动过程中,不能全面地理解法律和出现扩张性、限制性执法现象的原因,就是在于一些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和执法能力不能随着法治时代的进步进行相应地改变。所以,执法人员要想准确无误地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现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的目标,必须在根本上更新法治理念和提升执法能力,坚信法律信仰不动摇,严格遵守法律的规章条例,把头脑中的知识应用于实践当中,做好法律工作,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举措,也是中国全体社会公民的热切期盼。

【参考文献】

[1]孙谦.关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执行情况的若干思考[J].人民检察,2015(7):3-13.

[2]唐钰程.关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若干思考[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6):53-53.

[3]孙谦.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J].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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