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法论文_雷秋菊

导读:本文包含了古罗马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罗马法,古罗马,契约,家父,唐律,评价,制度。

古罗马法论文文献综述

雷秋菊[1](2019)在《历史学科素养在《古罗马法起源与发展》一课中的生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人才培养的需要,教育部提出了新的课程改革政策,历史课程中要求教师不仅要向学生讲授历史基本知识,还要对学生的历史学科素养加以培养。在对学生进行学科素养培养的过程中,教师不断利用时间观念、史料实证、历史价值观等方面的素材,帮助学生形成记忆点,达到增强历史知识水平的目的。本章以"古罗马法起源与发展"为例,分析在问题解决过程中培养学生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途径和方法。(本文来源于《青少年日记(教育教学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牛竞晗[2](2019)在《古罗马法中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背景下,古罗马法中的契约制度与我国古代契约制度具有明显差异。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比较,从中总结出古罗马法中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变化的规律及特征,以期能够为我国合同法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并更好的帮助我们为当代法治的本土化提供重要的资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1期)

陈琪升[3](2017)在《由古罗马法之于古代商法的作用看法律适用的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法的形成是基于商人们自己实践的成果,再由民法及商法学者对实践基础上产生的商事一般规则及特殊规则加以整合与总结,并结合具体的商法适用而形成。故而,法律适用对于商法的形成完善及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古罗马法作为大陆法系乃至现代世界范围内受罗马法影响而产生的商法之起源,其于法律适用的意义仍为现代商法之发展有极为重要的借鉴作用。故而,本文就试图从古罗马法之于古代商法作用的角度,就法律适用的意义加以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05期)

曹幸军[4](2016)在《浅析古罗马法中合伙的性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人制度形成以前,合伙是自然人在商品经济关系中唯一的联合形式,早在古罗马法中,便有对合伙的描述和规定,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及简单商品经济发展的限制,古罗马法中的合伙并不同于如今的合伙制度。文章认为古罗马法中的合伙内容广泛,种类繁多,目的多样,无论是从其种类还是性质来看,更多体现的是以人合性为基础,以契约关系为纽带的民事合伙。(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6年08期)

王凤[5](2016)在《中华法系与古罗马法的几点相似之处小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古代社会相当发达,作为东方文明的中心很早就与西方有过密切的文化交流,古文献中有大量关于西方尤其是古罗马的风俗习惯、政治、法律、制度等的记载,中华法系和古代罗马法系作为东西方的代表法系,伴随社会的发展,不断加深了彼此交流。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多方面的可比性。作为上层建筑的二者的法制方面也发现有不少相类似之处,例如物法、债法、程序法、社会管理法等方面皆有诸多类似之处。本文将对二者法律的相类似之处做几点浅陋的阐释描述。(本文来源于《科技经济市场》期刊2016年03期)

淡乐蓉[6](2014)在《古罗马法自然人破产制度和藏族“夸富宴”习俗——兼谈对我国建构个人破产制度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不仅将"杀人偿命"、"欠债还钱"~([1])视为天经地义的古老公理,而且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同时还存在着"欠债偿命"的法律规定和现实典型案例,这类经济和法律问题交叉的课题中,对民间借贷中的金融风险和困境以及非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的研究成为热点。纵观世界各国古老习俗和法律的发展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本文来源于《中西法律传统》期刊2014年02期)

杨郁[7](2014)在《古罗马法的“家父权”制度浅谈》一文中研究指出"家父权"是古罗马民法领域中的一项特殊的制度安排,它在古罗马市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古罗马民法体系的一块重要的基石。本文简要阐述了"家父权"的基本概念,探寻了其历史渊源,分析了在古罗马的特殊的人格与身份制度下的"家父权"主要内容。(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0期)

何越[8](2014)在《古罗马法中妇女受限制的经济参与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古罗马社会把妇女视为未成年人,罗马法对妇女拥有和管理财产等方面设定了诸多限制:妇女无权与他人缔结"要式物"(钱款以外的债务契约),无权为他人做债务担保;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夫妻间赠与被禁止;妇女"自权人"收养时限制女性被收养;妇女拥有一定量的财产则被各种法令课以重税或被"捐献"。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罗马妇女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受限制的经济参与权相应随之改变,她们更多地参与到社会财产分配与让渡中,男女在法律上的经济参与权朝着男女平等的方向发展。(本文来源于《史学月刊》期刊2014年03期)

张学[9](2012)在《浅析唐律与古罗马法中“盗”罪之比较》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主要从唐律与古罗马法出现的历史时间、唐律与《民法大全》"盗"罪的可行性比较"、盗"罪相关规定的比较来阐述唐律与古罗马法对于"盗"罪规定、处罚形式的异同来纠正关于古代的法都是落后的法的观念,使人们认识到这种观念的危害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2年04期)

刘芳芳[10](2009)在《浅议古罗马法的防卫思想》一文中研究指出古罗马法一向被誉为简单商品生产阶段最完美的法,其关于防卫的规定永远刻在了铜柱之上。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分析古罗马防卫制度的简易规定,对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的整体构建,不无裨益。(本文来源于《科教文汇(上旬刊)》期刊2009年06期)

古罗马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文化背景下,古罗马法中的契约制度与我国古代契约制度具有明显差异。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比较,从中总结出古罗马法中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变化的规律及特征,以期能够为我国合同法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并更好的帮助我们为当代法治的本土化提供重要的资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古罗马法论文参考文献

[1].雷秋菊.历史学科素养在《古罗马法起源与发展》一课中的生成[J].青少年日记(教育教学研究).2019

[2].牛竞晗.古罗马法中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研究[J].法制博览.2019

[3].陈琪升.由古罗马法之于古代商法的作用看法律适用的意义[J].法制与社会.2017

[4].曹幸军.浅析古罗马法中合伙的性质[J].法制与经济.2016

[5].王凤.中华法系与古罗马法的几点相似之处小析[J].科技经济市场.2016

[6].淡乐蓉.古罗马法自然人破产制度和藏族“夸富宴”习俗——兼谈对我国建构个人破产制度的启示[J].中西法律传统.2014

[7].杨郁.古罗马法的“家父权”制度浅谈[J].法制与社会.2014

[8].何越.古罗马法中妇女受限制的经济参与权[J].史学月刊.2014

[9].张学.浅析唐律与古罗马法中“盗”罪之比较[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

[10].刘芳芳.浅议古罗马法的防卫思想[J].科教文汇(上旬刊).200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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