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在检察机关财务方面的发展方向

大数据在检察机关财务方面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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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数据”,研究机构给出了这样的定义:“大数据”是需要新处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强的决策力、洞察发现力和流程优化能力来适应海量、高增长率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是一种规模大到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了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的数据集合,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四大特征。因此,检察机关要主动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大数据背景下优化财务管理的模式,提高财务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进而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一)建立高效运转的组织机构

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资产取代人才成为检察机关智商最重要的载体,单位的财务决策、管理与控制正在从“业务驱动”转变为“数据驱动”。数据的最终价值,也体现在帮助检察机关或管理层进行公共决策。因此,要提高财务管理信息质量,必须要有高效运转的组织机构来实施。单位的财务管理是个系统工程,随着单位公共财政资金的逐年增大,体现了国家对检察机关的重视,同时也引起了财政部门、财务部门及单位行政负责人的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为了能实质性的开展大数据财务管理优化实施工作,基层检察机关应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数据财务管理优化实施领导小组,协调单位全员共同参与,落实好优化实施。领导小组要配备大数据管理专业人才,根据优化措施制定更详细的计划、方案,抓好各项细则的落实;同时要广泛的征求全体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再就是上级检察机关,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取得他们的支持。

(二)构建统一的信息标准

信息标准是同一信息系统内部及不同信息系统之间实现信息交换和信息集成的识别规则。过去单位信息化普遍存在关注系统建设较多,很少以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为主线考虑信息标准,造成各类信息系统互连互通存在诸多障碍。统一的信息标准则是单位内部建设大数据信息系统的基石。通过统一信息标准,搭建单位内部财务与各专业信息系统之间信息传递的桥梁,实现单位各项标准的高度统一,促进财务与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的有机衔接,消除财务信息的内在差异,信息同质性进一步提升,为财务与资金使用管理数据的横向集成奠定了基础;同时,保证了财务基础数据源的唯一性。

(三)强化大数据财务人才培养

一是鼓励财务人员参加计算机财务认证考试、财务专业资格认证考试等,组织财务人员参加财务知识外部培训,借鉴学习国家财务部门和专业财务机构先进财务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职业素养。二是优化财务业务内部培训课程设置,重点增加计算机知识普及、计算机财务专项培训课程,结合行业信息化情况、当前国内外计算机财务的新形势、新要求,分类培养基础级别的计算机财务人员;在此基础上,对通过计算机财务考试中级以上的合格人员、计算机专业基础较强的业务骨干试点开展数据分析专家级高级培训,重点培养高、精、尖的计算机财务复合型人才。三是丰富培训方式,由行业部门牵头,利用科技手段,探索开展远程培训、在线课程、案例教学、经验材料共享等方法。

大数据技术给检察机关财务管理带来了理念上、组织上、人员上的挑战,目前许多单位在大数据财务管理中存在着数据整合环境较差,数据质量不能满足需要以及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的问题,因此,应从建立高效运转的组织机构,构建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成本标准,强化大数据财务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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