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化进程与城市经济发展取向论析

中国城市化进程与城市经济发展取向论析

韩瑜[1]2004年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与城市经济发展取向论析》文中认为本文在系统论述城市化的一般理论问题的基础上,对城市化的现状从成就和问题两方面做了深刻地概括和分析,并与城市化的两大规律:城市化进程阶段性规律和大城市超先增长规律相结合,揭示了中国城市化高潮即将到来这一必然趋势,并论述了这一趋势的到来具有必然性、阶段性和层次性的特点。最后本文以中国城市化的现状和中国城市化高潮即将到来的特征为基础,对中国城市化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取向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杨海燕[2]2006年在《城市化进程中职业教育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以我国城市化为背景,通过研究职业教育对城市化进程中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的扩大,以及职业教育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的促进作用,从宏观上探索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职业教育的发展问题。论文总体包括叁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就城市化与职业教育的互动关系进行了宏观研究,并据此对我国现阶段城市化进程中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与要求进行了具体分析。我国正处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同时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是目前我国符合国际一般趋势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我国城市化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关系还表现在城市化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即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的改变、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解决城市就业问题、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教育供需矛盾、补充城市技术人员缺口以及缩小收入差距和教育机会的差距都依赖于职业教育的发展。论文第二部分分别从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会稳定及转移农民再社会化和社会公平、我国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提高和农民就业叁个层面进一步解析职业教育对城市化的促进作用。通过分析我国城市化与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的关系,论文认为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大促进了就业结构的调整,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的调整促进了人才结构的改变,职业教育的发展推动了第叁产业的发展,并进而推动了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转移农民的再社会化以及转移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冲突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论文通过分析职业教育在促进转移农民市民化、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阐述了职业教育如何在社会发展层面上促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职业教育规模的扩大既可直接促进教育公平的改善,同时也可通过提高转移劳动力的收入水平间接地减小贫富差异。城市人口发展是城市化最直接的外在表现,论文以人口流动理论为依据,从人口发展的角度论述了职业教育在我国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质量的提高上的作用,并对职业教育促进转移农民的就业进行了理论和实证的分析。基于上述研究并针对我国城市化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和挑战,论文在结论部分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职业教育的发展提出了七条建议,即强化对发展职业教育的再认识、建立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市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拓宽职业教育投资渠道,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将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重心放在转移农民身上以及加强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的教学改革。

章礼强[3]2004年在《民法本位论》文中研究指明本论文引言分析民法本位研究的现状与民法本位研究的意义,提出本人进行民法本位研究的多元综合论析的方法与论证框架及拟解决的问题。中间主干包括四部分十叁章。第一部分“民法本位本体论”含第一章“民法何为”,探索民法是什么?为什么?本质何在?民法人是啥?民法的本位追求到底是啥?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取向何在?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章“民事实定法考析”,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第叁章“民法本位观探正”,回眸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我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第二部分“民法本位基础论”,含第四章“民法本位的经济基础分析”,第五章“民法本位的社会基础分析”,第六章“民法本位的政治基础分析”,第七章“民法本位的文化基础解析”,第八章“民法本位的人性基础评析”,第九章“有关经典理论之于民法本位的基础分析”。在该部分中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第叁部分“民法本位哲学论”,含第十章“民法本位的价值追求探索”,第十一章“民法本位的原则化论析”。从哲学角度上看,民法本位、价值和原则是民法元理论中紧密联系的叁个范畴。研究民法本位必然要牵涉到民法的价值和原则。因民法本位依愚之见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第四部分“民法本位实践论”,含第十二章“民法本位观照下的民法制度及案例解析”,第十叁章“民法本位在中国民法典制定中的定位论析”。这部分将理论联系实际,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中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本论文在最后“结论”中进一步归纳民法本位的界定和取向,并作简要分析,提出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在民法领域的意义是可澄清民法理论中一些基础也是十分重要的问题,揭示真相,避免模糊引起民法学界一些无谓的争执和混乱,有助于统一民法元理论和民法哲学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以便准确判断和推理,于繁荣私法学理论乃至法哲学原理均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本论文具体内容提要如下: 引言:对民法本位的研究,旧中国民法学人胡长清等有所提及,建国后,民法学界主流学者作过些论述,他们在着论中多主张现代民法及我国现今民法兼采或主采社会本位的观点,对此笔者不敢完全苟同。一些教材也点到了民法本位,然多是对民法的本质、性格、理念、精神、宗旨、目的、任务、作用、指导思想、文化、特征等方面的罗列介绍,称谓繁杂,所指不一。即便是针对民法本位,界说亦多是游移不一,对不同时期民法本位的分野说法纷纭,莫衷一是.据笔者有限资料检索,少见到外国学者对民法本位作专题研究。凡此种种,我以为很有必要对民法本位、价值、原则等,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理论、实定法等层面作一系统研究,打通它们之间的关系,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民法元理论或民法哲学的体系基础.对民法本位及价值和原则进行各别的和联系的多层面研究,于民法原理的丰富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从立法实践上看,编制民法典,当先定好民法的本位及由其决定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之为前提,来架构民法典的体系,定出具体规范.于适法和守法实践来看,了解民法本位及其与民法价值和原则的多层面密切关系,把握民法的宗旨和精神,更能准确执法,自觉地透过民法精神规约民事行为.笔者尝试历时与共时、理论与实践多元综合分析研究民法本位及相关问题.质疑一些学者提出现代民法社会本位说,认为现代民法本位是带有社会顾虑的个人本位和权利本位亦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第一郁分:民法本位本体论 第一章民法何为: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本是外来文化,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罗马法认为,私法是涉及个人福利的法,它直接以个人福利为最高原则,从调整私人之间的关系入手,为个人利益确定条件和界限。西方各国都从这一意义继承和发展了私法或民法,民法表现为平等者的法,民法为私法,民法为人法.近代民法是绝对的个人本位的法,现代民法是个人本位兼顾社会。民法是规定个人权利的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必须大胆地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权利”二字,并理直气壮地确立“私人”在民法体系中的主体地?

王洪江[4]2017年在《政策科学视野中的新型城镇化:目标、网络及其工具选择》文中提出新型城镇化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历史进程,又是受到政府有力引导的政策过程。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基本完成,新型城镇化上升为国家重要发展战略以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效实现成为焦点,实质上就是如何有效执行新型城镇化政策。所以,新型城镇化应有政策科学理论视角的观察与研究,重点解决四个问题:新型城镇化究竟是什么?新型城镇化要实现什么?新型城镇化靠什么实现?新型城镇化怎么实现?也就是影响新型城镇化实现的关键变量:新型城镇化本身及其环境,新型城镇化的政策目标、政策网络、政策工具的选择,运用比较研究、系统研究、定性与定量研究结合等研究方法,对这些变量进行深入解析,才能提出有效实现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建议。第一,新型城镇化的理解。政策问题是政策分析的起点。认清新型城镇化的实质是理解所有问题的出发点。新型城镇化的理解应跳出新就是好,旧就是不好的简单主观思维,类型学解释更适合于新型城镇化,在世界城市化类型与自身发展阶段的历史坐标中,按照快速城市化与资源配置方式之间关系的类型区分标准,中国城市化是除了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化以外的一种新类型,即新型城镇化是中国体制渐进转型与城市化重迭型的城市化,是政府主导下的渐进性城镇化,“求稳”是其内在特征,转型的路径依赖使得城镇化带有很深的历史制度烙印。中国目前正处于新型城镇化质量提升的新阶段,最大环境变量就是经济新常态,新型城镇化需要适应经济新常态带来的变化,促进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财政基础转型,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提高城市化质量。第二,新型城镇化政策目标。目标是衡量政策成功或者失败的重要标准,任何政策都可以通过设定合适目标、解释目标调节政策实现的实际难度。新型城镇化的实现某种意义上就是政策目标的实现。通常政策目标分为实质性目标和工具性目标。根据以上新型城镇化的理解,实质性目标在中国毫无疑问应该深刻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重要应该体现效率、稳定、正义等理念。效率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城镇化本身就是效率提高的表现,稳定是新型城镇化特征决定的重要约束,正义则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保障和根本追求,包含了诸多理念。工具性目标是有助于实质性目标实现的条件,最重要的是预算约束目标,对新型城镇化而言,市民化成本的预算支出是重中之重,直接影响地方政府行为。第叁,新型城镇化政策网络。城镇化主要利益相关主体相互依赖,参考罗茨的经典分类,新型城镇化过程已经形成由政策社群、府际网络、专业网络、生产者网络和议题网络共同构成的政策网络,网络间的互动,尤其是行动者利益、意见的协调综合直接影响新型城镇化进程。具体的城镇化政策有效执行、目标的实现都依赖这个网络,而网络结构互动则受到政策目标的导引。提高新型城镇化政策的执行水平,必须从开放网络、打破固化网络联结等入手改进政策网络的有效管理。第四,新型城镇化政策工具。基于权变的理念,新型城镇化政策执行实质就是新型城镇化政策工具的选择过程。把豪利特等人对政策工具的经典分法与新型城镇化具体特点结合,构设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工具箱”。而对这些工具的选择有传统工具、修正工具、制度主义、公共选择、政策网络等五种典型的研究途径,通过这些观点的融合,归纳出影响政策工具选择的关键因素:政策及其目标、工具本身的特点、工具应用的背景、政策网络和社会环境,基于这些要素,再结合历史发展过程以及目前发展现实有针对性优化选择政策工具,重点在于坚持市场政策工具优先原则,“稳定”的政策工具与工具的稳定,构建促进财政基础转型的工具组合,通过改进政策网络管理提高工具效率等等,以顺利实现新型城镇化。

李红娟[5]2017年在《基于紧凑城市发展的土地利用政策研究》文中认为生态文明战略的提出与建设意味着我国城市空间和城市生活都会发生"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换,推动着我国城市建设方向的转变,即我国城市建设要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紧凑城市最早是西方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出现的郊区蔓延问题而提出的城市发展模式。我国城市与西方国家城市的发展特征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是城市蔓延现象丝毫不逊色于西方发达国家,其产生的危害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迫切需要一种有效的城市发展模式引导城市迈向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紧凑城市作为一种有效的城市开发方式,不仅强调城市空间的集中、紧凑,更注重城市空间要素合理的组织与布局,能够实现城市空间结构的有机整合,提升城市空间的利用效率,指向宜居城市的建设,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城市发展的必然走向。首先,本文对紧凑城市产生的缘由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分别指出紧凑城市在西方国家与我国兴起和发展的现实背景。我国城市发展与西方国家城市有很大区别,但是,城市蔓延和城市空间低质量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步伐,而紧凑城市无疑成为解决我国城市问题的"一把钥匙"。紧凑城市在产生与发展的过程中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城市理论、新城市主义以及精明增长理论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辨析其与相关理论的关联能够准确地揭示紧凑城市的科学内涵。本文主要从五个角度理解紧凑城市的科学内涵,即紧凑城市的核心内容是要突出功能的紧凑;遵循节约和人性尺度的基本原则;要体现城市多样性、有机复合性和整体性的特征;追求城市的宜居和社会的融合为目标;以城市空间高效运行为衡量标准。正确地理解紧凑城市的科学内涵是区别紧凑城市认识误区的关键,也是剖析紧凑城市中土地利用特性的前提。本文认为紧凑城市要凸显土地集约利用的特征;强调土地的多功能混合利用;主张TOD导向下的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要秉持人性化的土地利用理念;要实现节约土地与保护绿地和农用地的主要目标,而这些都构成了紧凑城市中最突出的土地利用特性。其次,本文深入探讨了紧凑城市视域下土地利用政策的价值目标面向以及紧凑城市与土地利用之间的逻辑关系。以紧凑城市发展为目标导向对土地利用政策进行应然层面的分析,指出土地利用政策的价值目标要充分地彰显城市空间的正义;不断地突出土地利用的循环性、创新性和可持续性;要有效地均衡土地利用价值的经济性、资源性、社会保障性和人本性;合理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与多功能复合利用;全面地提升土地利用的空间效率和空间质量。紧凑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土地的有效利用,它与土地使用强度、土地多功能复合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存量与增量土地利用以及土地利用的人本价值之间都有着密切的逻辑关系,而这些也构成了紧凑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举措及着力点。再次,本文从城市发展的视角,分为了五个阶段对我国的土地利用政策改革历程进行了回顾。我国土地利用政策在不同阶段的改革会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发展变化,并使城市呈现出不同阶段的特点,从而进一步地肯定了土地利用政策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本文选择济南市作为个案研究对象,进一步探究济南紧凑城市建设的情况以及土地利用政策对于济南紧凑城市建设的影响。近几年,济南市围绕着国家战略目标的调整,加快了建设紧凑城市和宜居城市的步伐,在产城融合发展、中央商务区建设和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圈的建设过程中都践行着紧凑城市的理念,并使得济南城市逐渐发生着"质"的变化。济南紧凑城市的建设离不开一系列有效政策的保驾护航,其中土地利用政策至关重要,那么具体哪些土地利用政策影响济南紧凑城市的建设?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以此为思路,本文进行了逐层探究。但是,在济南紧凑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政策也有不完善的方面,如土地利用政策目标导向偏离造成城市新区新城建设的功能单一;征地的"低门槛"和土地出让的高收益加剧了政府城市扩张的张力;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仍存在着"缝隙";"自下而上"的节约集约利用地创新渠道不规范以及城市低效用地的精细化政策供给不足等。然而,土地利用政策存在的这些问题不能更好地促进济南城市紧凑化、集约化发展。最后,本文对照紧凑城市视域下土地利用政策的价值目标趋向分析,并结合国外一些城市和国家建设紧凑城市土地利用政策的借鉴,对济南紧凑城市建设中存在的土地利用政策问题进行思考。本文从国家的顶层设计层面和地方个体城市层面的双视角提出土地利用政策调整的具体建议,着重强调我国土地利用政策既要形成在全国空间框架下的基本战略优化,也要在地方个体城市层面实现实验性的协调努力,方能使得土地利用政策在紧凑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发挥其重要的政策价值目标导向作用。总之,在土地资源稀缺和城市化发展的双重压力下,亟需一种有效的城市发展模式从源头解决当前我国城市发展中的弊病,而紧凑城市的提出与建设无疑成为我国城市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我国紧凑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土地利用政策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政策实现我国城市紧凑化发展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同时,这对于解决我国城市发展的弊病以及优化我国土地利用政策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沈东[6]2018年在《逆城市化:一个概念辨析》文中研究表明当代中国社会科学研究中,"逆城市化"吸引了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地理学以及历史学等专业学者的关注,日渐成为一个多学科研究的学术生长点。"逆城市化"是"城市化"衍生出的一个学术概念、与"反城市化"以及"郊区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不同学科学者们的争议与误解。基于人口"从城市向农村迁移"这一"社会事实",认为,城市化进程中的"逆城市化",不是"反城市化",与"郊区化"存在显着的区别。对"逆城市化"进行本土概念界定,有助于构建中国本土性的逆城市化理论,促进学术界重新认识1949年以后中国的城市化实践。

张文政[7]2009年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流动的后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社会流动是重要的一种社会现象,指人们在社会关系空间中从一个位置向另一个位置的移动。当前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流动主要表征为劳动力的外出务工经商等非农性就业行为。就流动的量而言,呈现出汹涌之势;就流动的质来看,尚存诸多不合理之处。频繁的社会流动也产生了许多的影响,研究社会流动的后果一直是国内外学界十分关注的课题,特别是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对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流动后果的研究,有助于引导该地区乡村社会流动的合理、有序运行和实现区域乃至城乡协调发展,因此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深远的理论意义。本论文以甘青宁为研究重点,通过对民族地区的乡村社会流动现象进行实证研究,运用人类学、社会学、民族学和人口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了乡村社会流动对流出地和流入地产生的经济后果、政治后果、文化后果和社会后果。在分析中,试图扭转许多对于乡村社会流动的偏见,客观、辩证地分析其正向和负向后果、显性和隐性后果。研究认为,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内社会流动对流入地和流出地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巨大推力的同时,也造成流出地农业从业群体弱化、新农村建设主体萎缩等问题;在外出流动中,农村劳动力在见识增长、能力提高的同时,因自身素质的比较劣势和社会固有的制度壁垒,造成政治利益难以保障、身份地位转化滞后等问题;社会流动过程中,多元民族文化互动增多,使得乡村社会成员的婚姻家庭及教育等观念的变迁加快,同时也因主体蚀化使得传统文化承继问题凸现;流动劳动力因生活的不确定,很难产生对城市社区的认同。诸多方面显示,对于西北少数民族地区来说,乡村社会流动是一把双刃剑,引导社会合理、有序进行是必要且重要的,其合理的取向应定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上来。

刘军[8]2013年在《基于新城市主义理念的天津住区规划发展演进研究》文中提出“新城市主义”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美国首次提出的面对郊区土地无序蔓延、解决城市建设失衡、恢复城市人居活力的规划思潮,其中,住区规划是新城市主义的核心内容。然而,新城市主义理念在西方社会的产生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对前人大量相关规划理论成果的继承与提升,这些成果面对工业革命背景下城市化进程与现代主义建设的弊端,经历了漫长的发展演进过程。值得关注的是,对于中国住区规划而言,虽然社会发展进程不同,但新城市主义所提倡的具体住区规划方法并不陌生。我国住区规划因紧密关系民生,始终是学术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和城市建设的核心,而借鉴融合西方理论、推进发展本土理论则一直是我国住区规划的主要思路和方法。自建国初期至今,我国住区规划与新城市主义理念表现出紧密的契合,经过不断学习、补充与完善,在新世纪经济、社会、生态、文化全面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主导下焕发出新的光彩。所以,本文以理论发展为主体,深入研究新城市主义的本质与内涵,辨析其在西方和我国社会进程中发展路径的内在联系,对于梳理我国住区规划发展脉络、引导我国住区规划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整理与实践指导意义。天津住区规划紧跟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时代步伐,以其深厚的历史与文化底蕴和高度的城市发展定位,基于政府对人民居住问题的深切关注和住宅建设的大力投入,自建国初期至今始终保持着先进性,成为我国住区规划发展的典型代表和有力例证。本文基于对新城市主义在我国的理论发展路径的探寻,提出以新城市主义为视角研究天津住区规划发展的演进,将天津住区规划按时序分为五个阶段:探索解困为主的住区规划、政治运动下的住区规划、关注居住文明的住区规划、实现以人为本的舒适型住区规划、提升人与自然和谐的健康型住区规划,由此对天津住区规划进程中新城市主义要素的体现展开脉络性梳理,以期初步构建天津住区规划理论研究体系框架。随后,本文从结构组织进化、住区混合提升、城市设计优化、生态策略凸显四个方面提炼出天津住区规划发展中突出的新城市主义特征,包括:精明交通推动住区重组与邻里发展、住区的多元混合与高密度建设、住区的人文景观与风格构塑、可持续理念下的绿色生态住区建设等四个方面,从规划布局和住宅设计两个层面入手,选取自建国初期至今天津大量优秀住区规划实例,分别对以上特征进行规划方案和建设指标的比较分析,旨在研究新城市主义特征在天津住区规划中的具体演进过程和发展趋势,通过丰富的实例资料论证与充实天津住区规划理论研究体系框架。最后,基于对天津住区规划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论证,本文提出建议性的优化策略,引导未来天津住区规划中人居环境的优化与自然和谐的提升,最终在可持续发展主导下达到多元目标的平衡与多重效益的实现。

孟祥瑞[9]2016年在《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政治文化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以来,由城镇化主导的乡村现代化趋向使村民获得自由、自主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共同体归属感以及社会安全感的缺失,风险承受能力的削弱,传统思想世界的瓦解,权力与权利边界的重新调整。因此,城镇化进程不仅带来了经济、政治、社会等多方面的转型,也必然会引起我国乡村政治文化的变迁。但是,对于乡村政治文化的变迁方向,特别是以城镇化进程为背景的实证性研究,尚未有明确的结论也并未得到学术界的足够重视。在乡村城镇化进程中,我国的村庄呈现出了传统形态、过渡形态和社区形态叁种不同的样态,且叁种样态之间存在从传统形态到过渡形态最后演化为社区形态的演化过程。本文研究的对象是叁个处在不同城镇化阶段的行政村落。它们分别是处于传统形态的连云港市班庄镇坡石桥村,处于过渡形态的南通市搬经镇肖马村和位于太仓市浏河镇的新型城镇社区新闸村。本文通过运用共时性横剖面比较的方法,将叁个村的乡村政治文化解构为政治社会化、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观四个子变量,再通过乡村政治文化变迁函数建构起不同村的政治文化模式,描绘“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政治文化的变迁快照”,进而从叁个村的乡村政治文化模式比较中,探究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政治文化变迁取向。本文的核心发现是,城镇化进程,尤其是城镇化的外在表征,比如拆迁、征地等土地流转样式,时时牵动着村民们的神经。城镇化重新定义了村民的身份和角色,引起了乡村权力结构的调整,资源的重新分配,甚至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动,打破了既有社会文化价值体系与社会经济政治结构之间的稳定关系。而这种稳定关系的打破,意味着乡村异质性政治文化的移入和内生性政治文化的更新,具体表现为村民对当前政治体系的政治认知、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观的转变。这也就是说,乡村政治文化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受其倚赖的物质文化空间的影响。从纵向角度来看,乡村政治文化变迁表现为从依附型政治文化逐渐向以参与型政治文化为主导的公民文化转变;从横向角度审视,在城镇化进程中,乡村政治文化分化为“留守者”政治亚文化、“边缘人”政治亚文化和“村治精英”政治亚文化。这项研究也同时证实了政治文化变量以及创造和维系它们的社会化过程,在解释政治结构和过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推进城镇化建设乃至转型期的各项改革,必须在掌握乡村政治文化变迁规律的基础上因势利导。

殷晓岚[10]2004年在《20世纪苏南农业与农村变迁研究》文中认为本文综合运用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对20世纪百年以来苏南地区农业与农村变迁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探索经济转型过程中苏南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动力与条件,为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历史借鉴。 20世纪以来,中国从一个纯粹的农业社会逐渐向一个新兴的工业社会演进,政治、经济、社会及科技的这种结构性变迁必然对农业和农村产生深刻的影响。加强对这一阶段农业与农村历史的研究,探讨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及其动因,从历史变迁过程中认识和把握中国农业与农村现代化的运作规律,把历史与现实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有助于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也有助于当今我国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开展。 苏南地区是我国历史上着名的鱼米之乡。它既是我国南方精耕细作农业的典型,又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的典型。20世纪以来,苏南进行了较为连续和完整的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经济转型过程,它为传统农业如何向现代农业转化以及经济转型过程中农业与其他产业、农村与城市相互关系的研究提供了较好的范例。认真回顾和解析苏南地区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在晚清以来的变迁历程,寻找和探索其运行的轨迹,不仅有利于这一地区自身的发展,还可以给全国广大地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问题提供一个有参考价值的借鉴。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对于苏南这样一个比较大的区域来说,没有农业的现代化,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就成了问题,整个区域的现代化就会落空。由于其较快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在其经济转型过程中显示出来的一系列特征,应当说,目前,苏南地区已经有条件有基础真正实现农业的现代化。 但是,苏南地区农业开发早,土地利用率已经很高,其单位面积产量已与国际上的高产指标不相上下。因此,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时,如果把目光局限于农业内部、农村内部,也难以真正实现较高水平的农业现代化。换言之,苏南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和战略取向,不在农业本身,不在农村内部,而在农业、农村之外。 研究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就农业论农业”是不可能讲清楚的。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它们各自所依托的社会环境,孤立地谈农业发展或农业现代化而不考虑农业与其他产业部门的关系,不考虑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可能真正建立起现代化的农业。必须把它放到工农业关系、城乡关系中去考察,探索国民经济深层次的矛盾,找出长期以来一再强调重视农业但落不到实处的根源。 因此,本研究注重农业在整体经济中的地位,农业与其他产业、农村与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的互动关系,以动态的和全面的观点来看待农业。 在本文的研究过程中,我们比较专一的立足于“长时段”视角,对研究对象的具体观察,注重从历史进程上进行纵向的比较分析与研究,根据过去和现在的辩证关系,律性的认识,在史学研究为现实服务上做一些尝试. 本文的结构及其研究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介绍苏南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所依托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在这种背景下所形成的农业生产特色(第一章)o 第二,从农地制度、生产技术、工业化、城市化等方面的发展探讨了20世纪苏南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动力和条件(第二一一六章)o 20世纪以来苏南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的变革,随着这些变革的发生,苏南农业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可以说,土地制度是维护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决定性的基本制度。土地制度的变革及其相应的法律规范,是促进农业发展的根本因素。 晚清民国时期,苏南的土地所有制是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土地占有集中,租佃关系发达,农户经营规模狭小,租税负担沉重。在封建半封建土地关系的束缚下,农业生产条件日益恶化,农业再生产能力衰竭,是民国时期苏南农村经济凋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苏南农业的发展创造了首要条件。50年代中期以来对农民个体所有制的改造,建立了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各个阶段有不同的农地制度安排,由于片面强调所有制升级,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这一时期苏南农业发展的波动很大,农业的经营绩效低下,农业生产长期排徊不前。70年代末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农作制,制度变迁效率增进明显。但在实践过程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逐渐显露出或多或少的制度缺陷,不可避免地出现限制农业进一步发展的诸多问题。苏南在80年代中期以来实行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保持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制度激励和经营自主的优越性,展示了缓解苏南农业矛盾的积极效能。但这种制度安排,在实践运作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苏南农地制度变迁既有对前一时期土地制度的继承,又有对前一时期土地制度的否定,正是“人们过去作出的选择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因此,苏南今后的农地制度变迁也不能不考虑路径依赖因素的影响。 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的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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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化进程中职业教育发展研究[D]. 杨海燕. 北京师范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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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政策科学视野中的新型城镇化:目标、网络及其工具选择[D]. 王洪江. 华中师范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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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流动的后果研究[D]. 张文政. 兰州大学. 2009

[8]. 基于新城市主义理念的天津住区规划发展演进研究[D]. 刘军. 天津大学. 2013

[9]. 城镇化进程中的乡村政治文化变迁研究[D]. 孟祥瑞. 苏州大学. 2016

[10]. 20世纪苏南农业与农村变迁研究[D]. 殷晓岚. 南京农业大学.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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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化进程与城市经济发展取向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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