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产权论文_钟晓萍,吕亚荣,王晓睿

导读:本文包含了私人财产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财产权,私人,马克思,资本主义,财产法,财产,主体。

私人财产权论文文献综述

钟晓萍,吕亚荣,王晓睿[1](2019)在《是集体成员权优先还是私人财产权优先?——基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观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本质上具有集体成员权优先逻辑,要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就应坚持集体成员权优先的原则。对部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地区的考察发现,一些地方在股权时限上进行静态管理、允许内部无限制的股份转让和赠予以及未限制非集体成员继承股份,实际上偏离了集体成员权优先逻辑,偏向了西方现代产权理论的私人财产权优先逻辑,可能导致集体经济演变成为私有经济。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对集体所有制的本质认识不足。应以户籍和生产生活关系为主要标准界定农村集体成员,基于农村集体成员的动态性实行集体成员资格和集体资产股权的动态管理;坚持股份转让的社区性和内部转让的限制性,非集体成员可继承的只能是股份内部转让或集体赎回后的变现收益,并对单个成员持有的股份比例设置上限。(本文来源于《西部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梁岩妍,王小芳[2](2019)在《比较法视野下的文化遗产私人财产权法律保障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第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然而近年来,我国出现诸多文化遗产公益与私权保障的冲突问题。很多国家或地区十分重视保障文化遗产相关的私人财产权,模式一般分为叁种:以征收与权利限制补偿为主的政府直接管理模式、以贷款援助和税收减免为主的政府间接管理模式和将文化遗产委托企业与社团经营的社会多元主体治理模式。这叁种模式为我国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当完善立法构建服务型政府,引导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叁种模式。(本文来源于《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胡大伟[3](2018)在《准征收视域下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的公法限制与补偿》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物作为人类发展中的重要历史符号和文化遗产,具有公益属性。基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国家可以通过法律对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施以限制,但这种限制须符合一定的限度,否则就构成对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类似征收的剥夺。准征收理论可为我国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限制的法治完善提供镜鉴。我国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限制的法律实践造成了私人利益的特别牺牲,具备了准征收的实际效果,缺乏公正补偿的限制既不符合公正价值理念,亦不利于私人不可移动文物的有效保护。促进我国文物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亟待正面回应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公法限制引发的准征收问题,探索建立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公法限制的补偿制度,确立公平无差别的补偿理念,明确补偿范围与标准,建立金钱补偿为主的多样化补偿方式。(本文来源于《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谭家超[4](2018)在《公有制经济制度下私人财产权的宪法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经济规范是调整国家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涉及国家经济制度框架、国家经济权力以及公民享有一切具有财产价值权利的保障。如果说经济制度是关于经济行为或活动的行为规范体系,那么宪法经济制度应被理解成一个国家在国民经济生活的“最高法律经济秩序”或“基本法律经济秩序”。法学上研究财产权应学习产权的研究视角,适宜将财产权当作成为“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束”。在依宪治国的价值追求下,财产权赋予了宪法无限的视野以及期待,这就需要宪法确立规范来预设和保障财产权益。在宪法经济制度与私人财产权的普遍关系方面,宪法经济制度与私人财产权的涵盖关系,并且私人财产权受宪法经济制度调整的影响。私有制与公有制属于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类型,二者之下的私人财产权在思想基础、形成逻辑以及发展路径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在思想基础方面,私有制下的财产权源于一种契约——权利本位观被当作为“天赋人权”的重要内容,哲学基础的代表人物有洛克和黑格尔。公有制下的私有财产权实际上被宏观社会经济理论所涵盖,思想基础在于马克思主义中劳动异化、产权及资本理论来重构私有制的社会理论;在形成逻辑方面,私有制主张财产权的天赋人权理论,除非法律限制,否则都是成立的,由于私有制社会内在结构的调整,在微观层面树立财产权的社会义务,在宏观层面形成国家宏观调控权,实际上私有制下财产权发展依循限权逻辑。而公有制国家主张通过宏观的政治经济制度来安排形成私人财产权,据此确立公民享有的财产权必须通过授权来实现;在私人财产权与经济制度关系方面,私有制下财产权是宪法秩序的绝对内核,进而逐渐形成市场经济制度。同时,通过私人财产权保障逐步形成税收法定、预防法定制度。因此,私有制下实际上是从私人财产权到经济制度的关系。公有制的路径相反,本质上是落后型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整体建构,呈现集体主义特征。在财产关系存在一种个人占有形式,可视为私人财产。公有制将财产置于社会中考虑,试图通过摆脱狭义的公民权利及其发展局面来使社会更公平和更有效率,形成从经济制度到私人财产权的关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宪法经济制度建构成公有制为主,但在不断发生调整和改变。总体上看,新中国的经济制度呈现强烈的国家主导型,私人财产的合法性基础源于经济制度,因而公有经济制度的变迁让私人所有财产呈现不同的方案。大致经历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向公有制过渡阶段,以《共同纲领》和《五四宪法》为代表,都按公私性质区分私人所有财产并实施不同程度的保护措施。其中《五四宪法》按社会主义改造要求实施精细划分区别对待私人所有财产。第二个阶段是公有制确立阶段,以《七五宪法》为代表,在经济制度上实施纯粹公有制,并将私人所有财产于生活资料类型。第叁个阶段是公有制寻求转变阶段。这个阶段属于改革开放的探索时期,经济制度调整尚不明朗,但表现出放弃单一公有制的迹象,并且对个体经济又开始允许存在,主要表现在《七八宪法》开始放弃严格限定的私人所有财产,《八二宪法》进一步放宽私人所有财产范围。第四个阶段属于公有制调整阶段。并且经济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不断挑战,因而这个时期宪法对经济制度条款修改频繁,到目前已经经历了五次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在私人所有财产保护上具体表现在:1988年宪法修正案开创设计私人所有财产范围,正式赋予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性;1993年宪法修正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间接地深度扩展了私人所有财产范围;1999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因而在私人所有财产上开始寻求私人所有财产法制化;2004年宪法修正案人权及私人所有财产权入宪,正式形成私人所有财产权保障体系。根植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分离才是西方宪法基础,本质在于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宪法设计出防御性的制度来控制公权。反观我国宪法发生史,中国自近代以来就不具备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之前,民族独立成为主旋律,但是社会发展水平低,实际上让国家与社会处于一体化,不存在西方的国家与社会对立局面。国家经济经济制度通过宪法预设基本价值秩序之后,我国宪法上的私人财产权具备独特的形成逻辑。总体上看,我国宪法总纲首先预设或安排各项制度,总纲制度衍生出基本权利,其中经济制度是总纲制度的重要内容,私人财产权实际上是经济制度的表现形式或一种实现方式。据此,我国宪法上私人财产权具有特殊性。就特征来说:来源上是法律授权,非天赋人权;结构上是生产资料型与生活消费型并存;功能上强调防御,弱化支配;目的上强调物的利用,弱化资本逻辑;本质上属于社会本位下的再分配。就表现形式来说,主要有叁种:即私人占有型的所有权、私人使用型的用益物权、私人分享型的公共财产权。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保障具备重大的进步意义,主要表现在不断与世界接轨,注重学习西方先进经验、跟随时代发展对私有财产不再以所有权为核心、形成制度和权利双重保障模式等。同时也存在很大的不足,主要表现有五个方面:一、人权保障模式的存在严重缺失。二、授权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存在法制不统一现象。叁、在私有财产权征收征用中,表现出对“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观性明显。四、私有财产何以转化形成纳税义务在根本法上缺失。五、缺乏私人分享型财产权的保障。据此,修正方案在于:一、我国宪法应直接确立私有财产权与人权的关联。二、我国授权私有财产的法律应该符合经济制度目的,并且私法上应有条件地赋予先占合法性。叁、我国宪法上的征收征用条款应该采取限制国家征收权的逻辑,并且对私人财产权进行内在限制。除此,还应对“公共利益”的认定进行法律限制。四、我国宪法总纲应该确立税收的基本制度,并且确立在纳税方面的基本权利。五、建构私人分享型财产权。(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期刊2018-05-21)

Dimitris,Katsikis,薛前强[5](2016)在《论私人对身体组成部分享有财产权的哲学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绪说二、当下研究现状叁、人体价值的功利主义解读四、人的尊严及其物化五、促进自身发展的财产权确认六、人体财产权的社会风险七、结论"原告试图要求我们承认为了营利个人有权出售自己身体/器官,要求我们将这种人形容器——文明社会所憧憬并保护的事物——视为商品的变形,要求我们用世俗的眼光来解读这神圣之物。我们只可说,其未免要求太多,过于想入翩翩了"(本文来源于《私法研究》期刊2016年02期)

陈志[6](2016)在《论地方立法基于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权的过度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地方立法拟限制私人财产权的争论案例很多,行政机构的强势地位,对公共利益的广泛解释和引用,压缩了个人的权利伸张。历史经验证明,一个对私权利很好保护、尊重的社会,人们对公共利益的维护意识也就越强,他们知道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也即是维护自己的私权利,过度强调牺牲私人的公共利益观念反而招致反作用。当前新修改的《立法法》赋予更多的地市立法权,过去依靠红头文件治理充满随意性的路径将逐渐转移到法治的轨道上来,这是进步,但同时要改善之前地方立法实践中的不足。市场以其效率满足了人类对物质的无限追求,它流淌着人类逐利的本性,可以带来资源有效配置,也能将自身贪婪地放大。人类需要作为理性的代表——法律,能很好的约束住市场的负面影响。在自由和理性之间把握平衡一直考验着人类的智慧。我们需要立法机构以最大善意限制私权利,而不是以权力的意图为之。市场因效率兴也因效率停滞。保护私人财产权,可以为市场增添活力,增强社会成员生活安全感、心理平衡感、社会平等感,进而提高社会成员应对经济和社会变化的能力。良好的地方立法也更能促使公民自觉守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本文通过分析珠海市限制电动车和各地车牌限制的案例,探讨地方立法基于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权的限制相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使限制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可以通过让公共利益走出来,巩固公共利益的基础理念,与私权平衡,并通过制度层面建设和宏观上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等理念和行动路径。(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6-05-01)

刘灿[7](2016)在《私人财产权制度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基于马克思财产权思想的理论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经济思想史角度看,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构成了西方财产权思想的来源及哲学基础。近代欧洲社会确立私人财产权利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一进程体现了人类历史的进步。但是,私人财产权不是永恒的而是一个历史范畴。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和生产关系分析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制度的进步意义与内在矛盾。用马克思的财产权思想和方法剖析当代资本主义财产权结构和财富差距时我们看到,资本主义财产权的核心实质是资本强权,分配的不公源于财产权占有的不平等。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批评和对未来社会公有制的构想中,包含了他深刻的财产权思想:一是财产权的正义公平,二是财产权与人的发展,叁是社会和谐与利益均衡。这是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刘灿[8](2015)在《私人财产权制度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基于马克思财产权思想的理论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财产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是以所有权为核心建立起来的。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和生产关系分析方法揭示了资本主义私人财产权制度的进步意义与内在矛盾。马克思的财产权思想对于我们今天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财产权结构的矛盾以及如何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权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马克思财产权思想的形成及其核心(一)马克思对财产关系和财产制度的研究马克思关于财产权问题的研究在他研究政治经济学之前就开始了。马克思在1842年(本文来源于《外国经济学说与中国研究报告(2016)》期刊2015-11-13)

潘佳,张效烽[9](2015)在《财产的私有正当性——《财产权与自然资源》中“财产的私人功能”述评》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财产和财产权的问题,一直以来缺乏明确的问题意识思考。Barnes在《财产权与自然资源》的"财产的私人功能"一章中对财产为什么会存在、财产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什么以及法律应当赋予财产怎样的地位等问题给予了回应,并从法律上的排他性和财产的合理性两个角度出发,全面论证了财产的私有正当性,呈现出关于财产权的独特理论架构以及清晰严谨的逻辑脉络。(本文来源于《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5期)

熊伟[10](2015)在《公共财产法中的“私人”财产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目次一、公共财产的范围需要特定化二、公共财产的权利主体"私人"化叁、公共财产的权能与私人财产无异,但受目的限制四、公共财产与私人财产的平等保护五、公用财产与私人财产的相互转化六、基于公共财产法特质的法度与程序在财税法学的视野中,公共财产法概念的提出,一方面是为了凸显本学科的特质,用以区别于其他相关学科,澄清相沿已久的认识误区;另(本文来源于《财税法论丛》期刊2015年02期)

私人财产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党的第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工作,然而近年来,我国出现诸多文化遗产公益与私权保障的冲突问题。很多国家或地区十分重视保障文化遗产相关的私人财产权,模式一般分为叁种:以征收与权利限制补偿为主的政府直接管理模式、以贷款援助和税收减免为主的政府间接管理模式和将文化遗产委托企业与社团经营的社会多元主体治理模式。这叁种模式为我国提供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应当完善立法构建服务型政府,引导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叁种模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私人财产权论文参考文献

[1].钟晓萍,吕亚荣,王晓睿.是集体成员权优先还是私人财产权优先?——基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观察[J].西部论坛.2019

[2].梁岩妍,王小芳.比较法视野下的文化遗产私人财产权法律保障模式研究[J].石家庄铁道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胡大伟.准征收视域下私人不可移动文物财产权的公法限制与补偿[J].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4].谭家超.公有制经济制度下私人财产权的宪法学分析[D].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8

[5].Dimitris,Katsikis,薛前强.论私人对身体组成部分享有财产权的哲学依据[J].私法研究.2016

[6].陈志.论地方立法基于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权的过度限制[D].吉林财经大学.2016

[7].刘灿.私人财产权制度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基于马克思财产权思想的理论解析[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6

[8].刘灿.私人财产权制度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基于马克思财产权思想的理论解析[C].外国经济学说与中国研究报告(2016).2015

[9].潘佳,张效烽.财产的私有正当性——《财产权与自然资源》中“财产的私人功能”述评[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10].熊伟.公共财产法中的“私人”财产权[J].财税法论丛.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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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资料政收入68771亿元,比上年增长1...公益私益收益均衡示意图解及规范:美国行政征收规范图解(如下图)优质智力劳动资本化的教育生产过程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片)会·锐视2008年第09期(上)总第217期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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