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法律规制

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法律规制

刘春燕[1]2010年在《独立董事制度施行困境与重构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外来制度,其主要目标是改善我国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局面,监督制衡控股股东和内部控制人,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在现行实践中,独立董事制度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导致其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2005年修订的新《公司法》正式确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在此背景下,进一步研究解决独立董事制度发展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针对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结合立法实践,对影响独立董事制度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进行了相应的分析,探讨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总体概述,包括独立董事的涵义、功能、制度起源和发展,以及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现行评价,并提出了我国建设独立董事制度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先从制度本身入手,探究了独立董事内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独立董事的选任以及独立董事的激励机制;第叁部分着眼于独立董事制度施行的外部环境问题,主要探讨了独立董事与监事会之间的关系及二者并存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后一部分针对前文提出的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内部机制和外部环境两个大的角度,分别提出了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

叶秀[2]2010年在《论独立董事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独立董事制度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变革。独立董事审核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以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但从现有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中来看,独立董事也可能为了其自身利益而与任职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所以必须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加强对独立董事的关联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

吴娜[3]2012年在《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独立董事法律制度二十世纪30年代发端于美国,90年代我国开始引进这项法律制度。最初,上至监管层、下至上市公司带着极大的热情推动这项制度的发展,以期通过这项制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困境、弥补监事会制度的不足、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投资人的利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这项舶来品的表现却受到越来越多的非议,独立董事“不独立”、“不懂事”、被异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在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本文将围绕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缺陷以及改进建议展开。全文共分叁章,综合运用比较、分析、归纳等方法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具体分析,以期对这项法律制度更好的为我国资本市场所用提供有益的建议。第一章的内容是独立董事法律制度概述,本章介绍了独立董事的起源、发展、基本内涵,并对其法理学基础进行了探讨。第二章回顾了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引进背景和立法发展,并重点分析了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主要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兼职性、与监事会职权划分、薪酬激励机制、法律责任等问题。第叁章主要围绕我国独立董事职业化及其法律制度的改善展开,首先对我国完善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而后就独立董事职业化构想提出了思路;最后重点论述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主要内容涉及选任制度的完善、兼职性法律规制的完善、与监事会的职权划分的完善、薪酬激励机制的完善、法律责任体系的完善等。

尤笑冰[4]2004年在《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法律规制》文中指出在一定意义上,能否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功能可否有效实现的关键。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远未达到人们所期望的目标,虽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能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能不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如果不能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制度必将形同虚设。为此,笔者努力较为系统地研究阐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法律规制的问题,以期有利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本论文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其立法界定。正确理解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容,是提升独立董事制度理念,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虽然各国对独立董事的学理解释和立法界定不尽一致,但综合分析研究可知,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涵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独立的人格,强调独立董事不受公司他人控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独立的判断并独立行使权力;独立的经济利益,这是独立董事独立人格的物质基础;独立的业务,即独立董事自身从事的经营业务或任职状况应当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不相关联,这是独立董事实现其独立功能的必要前提;独立的运作机制,这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制度保障。 第二部分,分析独立董事的任免制度。各国法律对独立董事任免的规定,无不以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为其基本目标之一。独立董事的任免制度包括其消极资格的规范;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独立董事的任期规定以及独立董事的更换制度。本文对这几方面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论述,以表明完善独立的任免制度,不仅是确保独立董事具有适应其职能要求的基本素质之必要,更是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之必需。 第叁部分,分析论述独立董事的职权及行使。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基本作用,要通过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表现出来。因此独立董事享有什么职权,能否有效行使其职权是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键所在。本文分别论述了独立董事的一般性职权、特别职权及其职权行使和保障。 第四部分,阐述独立董事的义务。本文较为详细地阐述了独立董事的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特别义务,旨在表明我们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不意味着独立董事的行为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法律在赋予独立董事必要的职权以突出其“独立性”的同时,也规定了其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以确保独立董事合法行使职权,正确体现其“独立地位”。 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实现,需要全方位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其中,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完善独立董事的职权规范及其行权的保障机制,完善独立董事的义务规范,是叁个重要的基点。

胡丽俊[5]2006年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法律分析》文中提出独立董事的独立程度,是制约独立董事制度功能实现程度的关键因素。为此,笔者尽可能系统地论述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法律规制问题。本文除引言外,其余篇章分叁部分。 第一部分,从独立董事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入手,探讨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一般理论。正确理解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涵义,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虽然各界对独立董事的界定不尽相同,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涵包括:独立的人格、独立的经济利益、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独立的意思表示。而且独立董事是相对于公司大股东和公司经营者的独立。这种独立是相对意义上的独立,而非绝对独立。我们在关注独立董事形式上的独立时,更应注意实质上的独立:而且独立董事个体的独立不容忽视,但其作为整体的独立也至关重要。文章还归纳了我国传统文化思想和社会文化环境中存在的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不利因素。 第二部分,考察了国外的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后来为英国、加拿大等其他英美法系国家和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其间得以发展完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就是通过具体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来保证的。这些具体制度主要包括独立董事资格制度、选任制度、声誉报酬激励机制和义务责任制度四个方面。这些制度设计无不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构提供了经验。 第叁部分,分析和回顾了我国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背景及立法进程,对我国保持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具体制度设计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议。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表现在:第一,“一股独大”现象严重;第二,“内部人控制”及董事会严重内部化;第叁,监事会虚置。为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我国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是与其引入和发展相伴而生的。其间以证监会为主体的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强行法,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非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软法”,这就逐步构建了我国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立法体系。 在我国保证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键在于相关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首先,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资格制度的基本目标之一。其中消极资格是担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条件。积极资格是在前者基础上择优。第二,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是确保独立董事人格

李艳玲[6]2007年在《公司社会责任与独立董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司社会责任是公司在面对社会责任缺失的压力下,不断地调整公司治理结构而产生的。目前,在世界各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文中介绍了公司社会责任目前在世界各国的状况,以及在我国应当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迫切性;论述了完善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监督职能,引入环境保护委员会、捐赠委员会、信息披露委员会等委员会制度,完善和促使独立董事制度更好的实现公司社会责任。

闫艳[7]2005年在《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独立董事制度源起于美国,在西方国家已相对成熟,在我国则处于初创阶段。本文旨在借鉴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探讨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全文共分叁章。第一章是关于独立董事法律制度基本理论的研究,共分二节。第一节以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的源起为题,探讨了独立董事产生的条件与生存的土壤。首先从研究委托代理与道德风险着手,详细阐述了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前提条件。指出公司社会化导致“经营权与所有权”、“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分离,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公司内部权力重心的两次转移导致了“内部人控制”局面,产生了公司经营的道德风险。而后从公司治理模式入手,揭示了独立董事产生的背景及生存的土壤。独立董事制度诞生在美国,是为解决英美高度分散股权结构下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弥补“一元制”内部治理模式和“市场主导型”外部治理模式之缺陷与不足进行的一项制度设计。第二节以独立董事及其功效为题,对独立董事的内涵、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品格及其功效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剖析。首先从几个相关术语的联系与区别入手,对独立董事的概念进行了探讨。指出外部董事与内部董事相对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相对应、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相对应,它们是从不同角度,采用不同标准划分成的几对概念,在内涵和外延上并不相同,应认真区别。同时把界定重心放在独立董事独立性上,尤其强调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层次性和相对性。其次,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价值目标、功能定位和功效发挥的条件进行了阐述。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呼应公司社会化要求,以化解因内部人控制导致的道德风险;降低委托代理成本为价值目标。独立董事制度具有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监督决策功能,但这些功能的发挥需要相应的条件,而且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第二章是关于我国推行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相关问题的研究,共分叁节。第一节探讨了我国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原因,指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得以推行一是完善我国内外部公司治理模式的需要;二是应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失调外化的社会现实的需要;叁是适应经济全球化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王莹[8]2008年在《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立法保障》文中研究指明目前中国已经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但对这一制度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对于如何进一步推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的理论指导。从目前独立董事制度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于很多问题国内理论界还没有完整一致的答案,甚至在国外的文献中也只处于一个探索阶段。目前国内研究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文献仅限于一些初步理论的介绍,在实证分析方面还比较缺乏。从运行效果来看,独立董事制度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独立董事并未实现真正的独立,这与一系列的制度和程序安排有关。因此,面对当前的现实状况,文章从独立董事制度的本身出发,主要针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国情背景,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以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从而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应有的作用。文章虽然是在研究法学问题,但并没有局限于法学领域,而是广泛涉及了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并且综合运用了规范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多种研究方法,多角度、多侧面地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与分析。文章并不是在就事论事,而是从独立董事制度的确立以及在中国的发展出发,展开对这一问题的论述。首先论述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含义及其特性。然后,针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实践状况,论述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制度保障问题,包括保障这一制度的意义及其保障措施。最后,是针对我国有关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立法上的缺陷,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和建议,以求完善。这一部分是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这四个方面进行阐述的。文章是结合了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来对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问题进行论述的,既有制度上的保障,又有立法上的支持,以期更好地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功能,从而促进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

邢静[9]2010年在《论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文中研究说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的灵魂。能否在实践中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在这几年实践中,我国上市公司大都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但独立董事整体在规范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约与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独立董事并不“独立”已成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发展与完善面临的核心问题。笔者选择了独立董事的制度核心——独立性作为切入点,力图通过对增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法律规制的研究,为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做有益的探索。全文正文共分为叁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涵及价值。本部分从何谓独立董事“独立性”入手,通过对比分析,阐释了独立性的内涵以及独立性的价值。第二部分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首先从经典案例入手,透过现象看本质,以概括的方式归纳总结了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不足的现状。进而通过分析影响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因素,找出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原因所在。本部分分为两大块,第一块是外部环境层面影响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因素,主要包括产权环境因素、法律环境因素、市场环境因素、公司治理环境因素;第二块是制度设计本身层面影响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资格因素、选任及罢免因素、激励及约束因素、权利设计因素、风险因素。第叁部分为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完善。这是全文最重要的部分。本部分通过前几部分的阐述、尤其是通过对影响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因素的剖析,一方面借鉴国外的先进成果,另一方面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力图找到适合我国现实的规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独立性建设。本部分与上部分相呼应,也分成两大块,第一块是完善独立性的外部层面的建设,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体系;稳步推进股权结构改革;设立独立董事管理委员会,形成行业自律;明确独立董事与监事会的关系。第二块是完善独立性的制度设计本身层面的建设。主要包括:选任与退出机制的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完善、权利设计层面的完善以及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

涂欢[10]2017年在《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制度保障》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采用跨学科研究方法,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探讨在我国现有制度下被人们寄予厚望的独立董事为何会沦为“花瓶董事”。本文借助社会心理学理论分析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背后的社会与心理因素。为了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我国在制度构建上应当设计相应的机制以避免或者降低上述社会与心理因素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干扰,使得独立董事可以独立有效地参与公司治理,发挥出独立董事应有的价值。。本文的制度创新主要在以下叁个方面:第一,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经济条件、性别、年龄纳入考察范围;第二,在不同任期内,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席位在叁分之一以上、二分之一以下弹性化变动;第叁,设立独立董事协会,在独立董事协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考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要是负责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考核委员会对独立董事进行考核,薪酬委员会根据考核委员会对独立董事的考核,负责制定独立董事薪酬支付方案,监督委员会监督独立董事协会的日常运作。

参考文献:

[1]. 独立董事制度施行困境与重构再研究[D]. 刘春燕. 兰州大学. 2010

[2]. 论独立董事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J]. 叶秀. 商业文化(学术版). 2010

[3]. 我国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研究[D]. 吴娜. 复旦大学. 2012

[4]. 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法律规制[D]. 尤笑冰. 郑州大学. 2004

[5].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法律分析[D]. 胡丽俊. 山东大学. 2006

[6]. 公司社会责任与独立董事制度研究[D]. 李艳玲. 黑龙江大学. 2007

[7]. 独立董事法律制度研究[D]. 闫艳. 中国政法大学. 2005

[8]. 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立法保障[D]. 王莹. 天津财经大学. 2008

[9]. 论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D]. 邢静. 大连海事大学. 2010

[10].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制度保障[D]. 涂欢. 福州大学.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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