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

浅谈如何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

摘要:查处重大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反腐成果最直接的体现,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和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面临困难和阻力,需要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以利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

关键词:检察机关;重大职务犯罪;工作领导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反腐倡廉的呼声日益高涨,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犯罪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和期待。查处重大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反腐成果最直接的体现。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及其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和切身利益,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面临这样和那样的困难、阻力和不足,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领导,以利于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及时有效查处。现结合近年来的反贪工作实际,粗略谈谈如何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

一、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领导的必要性

(一)新形势下侦破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呈现出涉及面广,犯罪数额大,重点领域和行业窝案、串案增多,并且犯罪手段越来越隐蔽且日益智能化、复杂化的特点。于此同时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查处此类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往往又不同程度的存在查办重大职务案件工作经验缺乏,侦查人员业务水平不高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等问题,制约了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及时查处,因此,需要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

(二)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办案现状的现实要求。基层检察院的反贪力量是整个反贪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基层检察院反贪人员的配置不尽合理,人员素质、业务水平等还有待提高。一是反贪人员配备有限,而且缺乏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骨干力量;二是办案经费不足;三是技术装备较为落后,集中表现为侦查技术手段、侦查科技含量低、通讯设备不发达等,制约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发展,而上级检察院在这几方面却有相对优势,因此,有必要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

(三)面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排除干扰和阻力的选择。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往往会牵扯到各个方面,加之犯罪分子为掩盖罪行,往往都会试图利用自己的影响上下活动疏通,打通各个环节,为此会调动一切社会关系来说情和干扰办案,对下级院而言,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面临重大的干扰和阻力。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工作领导,有利于排除干扰和阻力,尽快突破案件。

(四)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优势和传播先进侦查理念、技术的必然。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领导,可以使上级院充分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集中各方办案优势力量,尽快的突破案件,也有利于上级检察院在查办重大职务案件的过程中将先进的侦查理念、技术传播给下级检察院。

二、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领导存在的不足

(一)体制运作不规范。200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查办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规定》,该规定就如何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在程序上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成立了相应的运行机构即“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但实际工作中,一是对指挥中心办公室定位理解不准确,致使其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工作,影响了其职能的发挥。二是指挥中心对督办、提办、异地交办案件没有明确规章制度。

(二)发挥作用不够。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工作领导,为查办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发挥职能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重大问题报告不及时、上下级缺乏充分的联系和沟通机制,导致上级检察院本身职能发挥不够。

三、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工作领导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共享机制。下级检察院在接到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时,要及时将案件相关信息反馈给上级检察院有关部门,必要时可提出要求上级院进行指导或领导的请求,以利于上级检察院及时掌握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相关情况,适时进行工作指导或领导,争取案件尽早查处。

(二)加快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上级院在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的领导作用。一是要明确“指挥中心办公室”工作的定位和内容。“指挥中心”组织查办的案件应为重大复杂、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下级检察院侦查有困难或跨地区的大要案。二是要明确“指挥中心办公室”同其他业务部门的职能划分。三是对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领导,要灵活运用参办、督办、提办、异地交办等形式,并对这“四办案件”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四是要加强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分级和备案审查制度。

(三)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进行领导时,上级检察院指挥员和参战人员要摆正位置,平和心态,处理好上级检察院与下级检察院、指挥员与侦查员的关系。上级检察院在注意保持侦查指挥工作权威性的同时,要力戒上级检察院和指挥员空洞指挥,要主动与下级检察院一线侦查员打成一片,同甘共苦,并且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四)严格办案责任和纪律,全面收集证据。在办案过程中,上级检察院和下级检察院都要严格办案责任和纪律,把查办案件的每个环节工作都做细、做实。同时要注重培养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积极围绕案件全面收集证据并注重办案安全。

参考文献:

[1]王强,赵罡.检察一体化与检察权独立行使的关系.法学.2007(7).

[2]赵罡.检察一体化•检察权制约机制的重要体现.经济与法.2003.

[3]陈文兴.论检察一体化与检察官独立的冲突与协调.中国司法.法官、检察官、警官论坛.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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