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义务论文_金秀燕

导读:本文包含了经理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义务,经理,公司,信义,债权人,权利,法律地位。

经理义务论文文献综述

金秀燕[1](2013)在《我国公司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首先定义了公司经理的含义,使本文的论述对象在法律表达和现实称呼上能进行对应。继而深角度地梳理公司经理的产生、发展及变化的历史,从罗马、中世纪、近代、一直到现代,分析公司经理变化发展过程中背后的价值追求及未来趋势,从而对公司经理制度有一个形象上的宏观把握。基于公司经理的权利是经理依法实施职权的前提,也是各项经理行为的基础。文中在分析了经理权利相应的立法情况之后,重点分成对内和对外两大部分进行论述。分析了董事会与经理之间经营管理权配置的历史变化,经理对外的代理权是经理权利的实质,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上具有相通之处,文中对经理对外代理权的范围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和分析。关于公司经理的义务,文中对经理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进行分析,扩大经理的义务范围、明确经理的义务标准,以求在司法适用方面找到突破口。在对公司经理制度基本问题把握的前提下,文中着重探讨关于中国公司经理权利义务的缺陷和完善。这是本文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中国的公司经理制度由于历史的特殊原因,致使其目前在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尚留有一定的问题,文中对应着前文中公司经理权利和义务,一一查找问题、一一提出完善方案,希望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经理的权利义务。(本文来源于《吉林财经大学》期刊2013-04-01)

朱雨晨[2](2012)在《公司经理的勤勉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勤勉义务要求经理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确立经理勤勉义务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保障公司持续良好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其理论依据在于代理成本理论、权利义务对等理论以及公司治理理论。基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复杂性,经理的勤勉义务除由法律明文规定外,宜为公司自主安排预留空间。在内容设计标准上采主客观相结合的折衷主义。作为公司经营事务的管理者,经理应具备相应的技能与认知能力,怀着善意的心态处理公司之事务。行为上要合法合理,及时对各类情况作出反应,一切从公司的最佳利益出发。根据不同的标准,经理的勤勉义务可以分为对内与对外事务的勤勉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勤勉义务;正常时期与特殊时期的勤勉义务。为促进经理勤勉义务的实施,除了在薪酬及任职上对其进行激励外,还应通过公司内外部各个利益相关角色对经理的勤勉义务进行监督,设计配套机制督促经理自觉履行勤勉义务,并对违反勤勉义务的经理追究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对公司经理的勤勉义务在立法上存在一些问题:未将经理与其他主体予以区分,缺乏内容设计标准和实施机制,难以对勤勉义务进行准确定位。立法上应区分各个主体,在内容、立法结构以及实施机制上辅助以配套措施。此外再结合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公司自身的努力务求建立完善的经理勤勉义务。(本文来源于《南京理工大学》期刊2012-03-10)

何冠楠[3](2012)在《董事、经理信义义务区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信义义务是英美判例法中逐渐形成的概念,在英美法系中,信义义务产生于信义关系,被法官运用到各种类似于信托法律关系的场合中,包括董事、经理同公司的关系。董事、经理的信义义务正是产生于董事与公司的信义关系、经理与公司的信义关系。在传统的立法框架中,董事和经理在公司中的法律地位存在差异,二者同董事会、公司的关系是不同的,因此从法理上进行推敲,董事和经理的信义义务的内容和标准应该是不一致的。然而在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控制管理着整个公司,经理地位从属于董事,因此,经理的信义义务并不受重视,英美法系中,仅仅形成了董事的信义义务的内容和标准,忽视了经理的信义义务。随着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变化,经理的法律地位发生异化,CEO的出现更是催生了经理权的膨胀。21世纪初,美国安然等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对CEO强大控制力和破坏力而震撼,经理甚至可以取代董事会行使职权,如何制约经理的膨胀权力以及如何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成为了各国公司立法研究的主题。经理革命的到来,人们开始重视经理的信义义务,并以此加强对经理的监督,借此来控制经理权的膨胀,因此区分董事、经理的信义义务已经不仅仅是法律逻辑推导的结果,更是一种现实的需要。区分董事、经理的信义义务具有完善信义义务理论,进一步强化董事、经理各自的职责,清晰二者在公司的法律地位等理论价值,更具有加强经理层的监督机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的现实意义。区分董事、经理的信义义务对各国公司法改革都有积极深远的意义。虽然信义义务是英美法系的概念,但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各国之间的立法借鉴已成为法律进步的手段,大陆法系本土并没有信义义务的概念,但很多国家在本来的立法基础中也逐渐引入信义义务的内容。因此在大陆法系的法律环境中,应当以英美法系为参照,注重董事、经理信义义务的区分。由于现代公司形式多样,董事、经理信义义务的区分模式应该结合具体的公司结构以及本土的具体情况进行设定。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亦引进了董事、经理的信义义务内容,但是经理的信义义务附随于董事,并不太受重视。在未来的《公司法》修订中,我们有必要考虑董事、经理信义义务的区分,以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12-03-01)

王晓平[4](2011)在《公司经理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公司经理地位的不断提升,公司经理权的膨胀已经严重侵害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应完善公司经理权制度,使其既能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又能防止被不法滥用所产生的危害。明确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规范和约束公司经理行为。公司经理是指执行董事会决策处于公司最高层的日常经营管理人员,是公司的代理人,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决定了我国上市公司经理的特点。人力资本理论和契约理论又对经理法律地位的认定有了不同的结论,公司经理的权力不断扩张,超出了代理人的权限范围,需要厘清。经理权包括对内管理权和对外代表权。法律对代表行为效力进行了规定。经理的内部管理权主要在于公司的授权,明确经理与董事的职权范围有利于控制经理的权力膨胀。公司经理的义务体系包括守法经营义务、忠实义务、注意义务。经理的义务标准与董事义务标准存在区别。经理承担了更高义务标准,其主观过错以一般过失为标准,而董事的过错以重大过失为标准。商业判断规则为我们考察经理义务履行情况提供依据。经理违反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理承担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体是公司经理(2)主观方面是主观上有过错以一般过失为标准(3)经理的行为与损害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4)存在损害结果。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经理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不完善之处,立法应加强经理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同时应建立经理对第叁人的民事责任制度。(本文来源于《湖南师范大学》期刊2011-04-01)

吴伟央[5](2010)在《别于董事义务的公司经理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英美衡平法下的Fiduciary概念包括了董事和经理,造成了公司中董事和经理在义务和责任方面的混同。董事并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经理是公司的代理人,应以代理法规则为基础来确认经理的义务体系。与董事义务相比,经理应具有更高的忠实义务,经理违反注意义务的标准是一般过失。经理契约豁免经理义务的底限是不能因为免除经理义务而使董事会失去监控职能。(本文来源于《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0年02期)

吴伟央[6](2009)在《论公司经理义务——与董事义务的比较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公司中,董事会的职能逐渐地从经营(manage)职能中退出,正如艾森伯格教授所言:"事实上,董事没有也不能指示公司经营和运行。实际上,在小型的封闭型公司中,公司的业务直接被股东经营,而大型公众公司的业务则被高阶层的经理经营"。故而,在公司的治理结构中,董事和经理(本文来源于《证券法苑》期刊2009年01期)

吴伟央[7](2008)在《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是关于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基础性规范研究,主要包括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制度体系。这些法律制度是经理之所以成为公司法中一个特殊主体的最基本规范、是经理这一职位必须具备的最起码要求、也是构建公司经理其他技术性规范的制度基础。充分研究并合理构建公司经理的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法律制度体系,对于规范和约束公司经理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公司经理法律地位的确定为核心,再现了经理的历史演变,全面分析了公司经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制度,并对中国经理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检审,从而形成了相应的完善意见。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公司经理的含义及历史发展。明确了本文的公司经理是指在法律关系上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位于董事会之下而处于公司管理阶层顶端的、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公司行政事务负责人。经理制度经历了罗马时期奴隶经理、中世纪商人公会的总执行官、近代特许公司的总督(总裁)和现代公司的CEO等历史发展过程,其中英国东印度公司经理所采用的独任制、董事会任免制和主持日常工作制等模式成为经理制度发展的关节点。同时,经理制度在法律价值上也经历了从“以民主为要义”到追求“效率至上”的变化过程。第二章、公司的经理法律地位。列举并分析了代理人说、机关说、代表人说、管家说、叁元角色说等各种学说,在比较评述的基础上认为代理人说相对较为合理,并认为商事代理人角色更符合现实经理的地位。关于经理与公司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董事会代表公司行使对的经理委托人权利,经理是董事会执行业务的辅助人;董事长是董事会的组织管理者,现代公司中的董事长和经理以不兼任为佳;经理有别于公司中的劳工雇员,从属性、职权范围、责任承担、职位和报酬等实质性要件可以作为具体判别经理和劳工雇员身份的主要标准。第叁章、公司经理的权利。公司经理的权利主要体现经理权,包括内部的管理权和对外的代理权,经理权的核心是对外代理权,经理权和公司经理权在立法体例上表现出不同的模式,但经理权规范基本上可以适用于公司经理权。公司经理的内部管理权与董事会职权密切相关,两者在内部管理权配置上经历了“经理执行、董事会辅助”,“董事会决策、经理执行”以及“经理经营、董事会监控”的历史发展过程。在经济学的理论模式中,经理在公司内部应该分享一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经理对外代理权是一个需要法律特别规范的问题,基于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的考量,经过演变之后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赋予经理充分的对外代理权范围,同时规定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叁人。第四章、公司经理的义务和民事责任。英美衡平法下的Fiduciary概念包括董事和经理,因此造成了董事和经理在义务和责任方面的混同。董事并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经理是公司的代理人,应以代理法为基础来确认经理的义务体系。与董事义务相比,经理具有更高的忠实义务、经理的注意义务标准是一般过失。经理契约豁免经理义务的底限是不能因为免除经理义务而使董事会失去监控职能。经理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性质并非是单纯的侵权或者违约,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别,经理对第叁人的民事责任宜采特殊侵权行为说,应强调经理的主观过错。第五章、中国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的检审和完善。中国公司经理制度的历史发展表现出一定的反复性,现有的经理法律制度尚有待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中国立法应明确经理对外交易时的代理人身份,系统规定经理权制度,以代理法为基础进一步充实经理的义务体系,并加强现有经理义务制度的司法适用性,不主张商业判断规则适用于经理。立法应加强经理对公司的民事责任,同时应建立经理对第叁人的民事责任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8-10-01)

[8](2008)在《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风险防范(六)》一文中研究指出进行一项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均需要派出人员参与,所以涉及人员非常繁多,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重要角色,关系的工程的顺利施工和竣工。99版施工承包合同对其相应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明确,但目前我国建设市场中,很多情况下漠视了工程师和项(本文来源于《广东建设报》期刊2008-03-04)

杨春宝[9](2007)在《公司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李某是上海A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在其任职期间,李某以其投资设立的上海B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日本某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与技术服务协议,后李某又以B公司名义与上海C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协议,将其承接的技术开发业务转包给C公司。A公司董事长与C公司的财务主管私交甚好,因此获悉了上述情况,即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要求李某取消该技术开发协议,改由A公司承接,因为李某身为A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C公司认为,技术开发协议系C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与A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该技术开发协议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这是一份已经生效的协议,双方当事人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至于李某作为A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而以B公司的名义经营同类业务,这是A公司的内部事务,与B公司及C公司无关。(本文来源于《科技创业》期刊2007年10期)

殷少平[10](2006)在《强化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的义务与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 债权人所面临的信用困境和风险,症结在于董事、经理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所以,要解决我国公司对债权人保护的问题,就必须在法律制度上明确董事、经理的义务与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给予有效的救济    ● 如果不能确立违反法定义务、有欺诈行为或恶意、重大(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06-06-24)

经理义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勤勉义务要求经理为实现公司最大利益努力工作,尽到普通人在类似情况和地位下谨慎的合理注意义务。确立经理勤勉义务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保障公司持续良好发展,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其理论依据在于代理成本理论、权利义务对等理论以及公司治理理论。基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复杂性,经理的勤勉义务除由法律明文规定外,宜为公司自主安排预留空间。在内容设计标准上采主客观相结合的折衷主义。作为公司经营事务的管理者,经理应具备相应的技能与认知能力,怀着善意的心态处理公司之事务。行为上要合法合理,及时对各类情况作出反应,一切从公司的最佳利益出发。根据不同的标准,经理的勤勉义务可以分为对内与对外事务的勤勉义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勤勉义务;正常时期与特殊时期的勤勉义务。为促进经理勤勉义务的实施,除了在薪酬及任职上对其进行激励外,还应通过公司内外部各个利益相关角色对经理的勤勉义务进行监督,设计配套机制督促经理自觉履行勤勉义务,并对违反勤勉义务的经理追究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对公司经理的勤勉义务在立法上存在一些问题:未将经理与其他主体予以区分,缺乏内容设计标准和实施机制,难以对勤勉义务进行准确定位。立法上应区分各个主体,在内容、立法结构以及实施机制上辅助以配套措施。此外再结合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公司自身的努力务求建立完善的经理勤勉义务。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经理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金秀燕.我国公司经理的权利和义务研究[D].吉林财经大学.2013

[2].朱雨晨.公司经理的勤勉义务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2012

[3].何冠楠.董事、经理信义义务区分论[D].中国政法大学.2012

[4].王晓平.公司经理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D].湖南师范大学.2011

[5].吴伟央.别于董事义务的公司经理义务研究[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

[6].吴伟央.论公司经理义务——与董事义务的比较为视角[J].证券法苑.2009

[7].吴伟央.公司经理法律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8

[8]..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与风险防范(六)[N].广东建设报.2008

[9].杨春宝.公司董事、经理的竞业禁止义务[J].科技创业.2007

[10].殷少平.强化公司负责人对公司债权人的义务与责任[N].中国证券报.2006

论文知识图

我国出版集团公司治理结构构建比例图附录2006年度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2)附录2006年度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3)吉林省军区基本情况(1)附录2006年度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1)吉林省军区基本情况(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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