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研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研究

白云[1]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造假案例的不断发生使人们对会计信息的可信度产生了深深的疑虑,引发了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信任危机。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通过一系列的信息供给、传递、评价、监管等的信息披露制度来实现。本文根据有效市场假说,对影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因素进行分析,认为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使股价更精确地反映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市场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在此,我们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高质量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通过价格模型进行分年度以及分等级进行数据分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所公布的结果,根据一定的标准最终选定自2004年到2007年81个样本进行样本分析实证研究。通过样本的回归分析得出结论,随着证券市场的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呈逐年提高的趋势。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能带来增量的价值相关性,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最后建议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充分发挥证监会的作用,积极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贾敬全[2]2015年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世界范围内频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引发了各国政府和公众对公司环境保护及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的高度重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尚不够健全,环境信息监管部门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监管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诸多上市公司没有严格遵循环境信息披露法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不高。上市公司环境信息的利益相关者出于各方考量,要求政府监管部门履行社会公众代言人角色,适度干预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行为,构建有效的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模式,提升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因此,环境信息监管的市场效应、空间效应及动态博弈关系,以及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是学术界重要的研究课题。论文在回顾我国和国外发达国家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现状的基础上,通过对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文献的梳理及辨析,总结提炼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归因相关理论、监管路径相关理论及监管目标理论。在实证研究阶段,论文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探析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效应及监管行为策略。宏观层面上,运用事件研究法研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法律法规发布实施对资本市场的总体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法规的发布将会对资本市场带来一定影响;在相关法律法规颁布的较短时间内,环境信息披露给资本市场带来的影响较为显着,投资者对于环境信息的重视程度会随着政府监管机构态度的变化而变化。中观层面上,运用空间经济学方法研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对公司价值的空间效应。在系统论指导下,采用开放式空间建模技术架构政府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公司价值模型,挖掘公司价值系统的政府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的空间节点效应,寻找节点背后的区域交互路径。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应实行中央直管式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模式,实施全国同步严格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策略,管控上市公司规避环境信息披露空间。微观层面上,鉴于环境信息披露监管价涉及到利益相关方各方的利益冲突,论文构建演化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上市公司及政府监管部门的动态策略变化及趋势。研究结果表明:环境信息披露监管部门的监管策略实施与公司不履行信息披露行为出现的概率及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有关,亦与监管部门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力度和发生的监管成本有关。最后根据研究结论,论文提出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法律法规、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准则和披露制度、重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体系建设、实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协同监管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效率等建议。论文的创新点主要有:(1)丰富了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理论。研究将系统性、区位性与交互性引入了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模型,丰富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理论,确保了政府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的协同性与可操作性,为监管部门有效开展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决策思路。(2)研究视角上的创新。通过实证检验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方式的市场反应,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方式的运行效果评价提供了经验证据,对于拓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方式研究提供了崭新的研究视角。(3)研究方法上的创新。运用空间经济学方法,构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公司价值模型;运用演化博弈分析方法,构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博弈模型。研究为构建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机制提供有益的经验证据,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研究提供了可借鉴的分析方法。

于慧芳[3]2008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国内外上市公司上发生了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严重干扰着我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并已成为困扰我国会计界的难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与上市公司发展相适应的会计监管。因此,有关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研究已成为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研究这一问题,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及其监管的有效实施有很大的理和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对基于上市公司的会计监管进行研究,通过系统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旨在继续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监管目标,从而保障我国证券市场规范、有效地运行。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指出该论题的研究背景、研究的意义、研究的思路内容、方法及本文的创新、国内外研究现状等。第二部分是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研究的理论依据。本章首先介绍了一些学者对监管以及会计监管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下了定义;然后运用经济学理论对会计监管进行解释,主要有公共利益论、捕获论、经济监管论以及博弈论,以期为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第叁部分是国外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介绍了目前国际普遍使用的叁种会计监管模式:行业自律模式、政府监管模式以及独立型模式,并逐一分析各种模式的优点及局限性。其次,对美国、英国、日本叁国会计监管模式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总结它们的监管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的分析。本章在对“中航油”、“科大创新”、“银广夏”及其他会计监管不力事件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现状,指出了目前在监管法律、监管主体、运行机制叁方面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深入挖掘其形成的原因。第五部分是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对策研究。本章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制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借鉴国外成功经验,从叁个方面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体制的相应措施。具体包括:健全上市公司法律监管机制、加强监管主体建设,构建会计监管新模式和提高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的开放性。第六部分是总结,具体包括本文研究的结论及今后仍需研究的工作。

秦世荣[4]2007年在《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近叁十年,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已基本形成并进一步展开,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证券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明显加强,而信息的公开透明是证券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恰恰是市场的主要信息来源。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预测投资前景,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引导资金流向,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因此,全面、可靠、准确和及时的会计信息披露不仅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进行。世界证券市场发展也表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已成为一项极为重要的监管措施和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它不仅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还通过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一个高效的证券市场管理体系是必须建立在完善而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之上的,所以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是非常重要而且必要的。本文在研究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会计信息的披露的现状并分析了现状产生的根本成因,依据现有的披露体系从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中的会计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系统运行规范、会计系统的具体运行及会计系统的监督五个方面入手提出关于具体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并结合我国目前所处知识经济时代的外部具体环境,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中加入网络化信息披露准则,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促进证券市场逐步规范,推动证券市场真正实现“公平、公开、公正”。

高鹏[5]2005年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市公司已经逐步走上规范的公开披露信息的轨道。但是,重大信息披露问题尤其是蓄意的虚假信息披露问题,仍然是影响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本文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概念出发,首先对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进行论述,进而提出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接着针对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我国海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行成因分析,公司高管层蓄意造假,公司内部监管不力,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违规成本低是导致问题的主要原因,最后本文针对主要成因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提出了完善会计监管实施机制及加强会计信息披露外部监管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对策措施。

席龙胜[6]2013年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1世纪以来,美国安然,世通、施乐、中航油新加坡分公司等一系列财务舞弊案件相继曝光,透过这些事件我们不难发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薄弱是公司舞弊得逞的重要影响因素。上述舞弊事件引发了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质疑,严重打击了资本市场上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信心,影响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鉴于此,2002年7月美国国会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加强了在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要求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报告,而且该报告还要经审计师的审计。此后,世界其他国家在修订和颁布的资本市场监管法规内都增加了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详细要求。2008年6月和2010年4月,我国财政部联合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应披露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自此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从自愿性披露进入到强制性披露阶段。内部控制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财务信息,直接影响到利益相关者的判断和决策。因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研究已成为当前政府监管部门、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共同课题,对该课题进行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在梳理国内外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运用演绎、归纳、比较分析、引证等规范研究方法和数理统计分析等实证研究方法,主要对以下几方面内容开展研究。首先,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供给需求进行了分析。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需求分析中,主要分析了投资者、债权人、审计师、企业管理当局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特征;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供给分析中,发现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供给呈现政府主导的特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过程实质上是上市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过程,接着对上市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均衡进行了分析,认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与政府监管的力度密切相关;最后探讨了一个有效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形成过程。其次,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现状分析。一方面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总结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特征,发现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实践中的困境进行了剖析,发现管制主体、管制内容等方面有待改进,这些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构建提供了线索。再次,运用信息熵模型计算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对2007-2011年五年间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发现,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一级指标特征中,可比性质量特征指数较低,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二级指标特征中,重要性质量特征指数和真实性质量特征指数均较低,这说明我国内部控制规范的遵循性程度较低,缺乏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同时说明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还不健全。该研究结论为本文设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和优化管制制度提供了实证依据。第四,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政策进行了比较研究。尤其是对萨班斯法案颁布以后的变化进行探讨,并对其特点加以评析。通过对这些国家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出对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几点启示,这些将为构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体系和优化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提供帮助。第五,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的构建及政策建议。在前面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外部环境,构建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接着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的构成要素进行了详细阐述,最后提出优化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制度的政策建议。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旨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并力争有所创新。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提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目标的层次观。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目标结构体系包括叁个层次:终极目标、中间目标和具体目标。终极目标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保障市场公平;中间目标是“避免市场失灵”和“避免政府失灵”;具体目标是保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叁个目标相互联系、互为补充、依次递进,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有机体系。第二,在管制主体设计方面,考虑到我国管制模式的实际,提出设立一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制委员会,负责协调督导现有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主体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政府各监管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合作机制。第叁,构建了基于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目标就是消除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外部性,保护每个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满足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目标的高质量内部控制信息应当具有以下叁个基本质量特征:充分披露、公允性和可比性。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包括3个一级指标和7个二级指标以及22个叁级指标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指数评价体系。第四,构建了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在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国情,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的经验,提出了构建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框架体系的设想。这一框架体系包括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目标、管制主体、管制客体、管制内容和管制手段等基本要素。

李秋蕾[7]2012年在《中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提出会计舞弊问题一直是证券市场和研究界关注的热点。最近十年我国被查处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件陆续增加,引发投资者损失严重、干扰市场正常运行、影响资源有效配置、降低投资者信心等一系列恶性后果。各国都将防控会计舞弊作为重要的监管任务,但由于会计舞弊行为的特殊性和监管制度、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会计舞弊监管在中外都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当前对我国会计舞弊问题的研究,大量集中在设计识别会计舞弊行为的模型,或寻找舞弊公司指征,系统研究会计舞弊监管制度的很少。论文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具有社会危害大、行为隐蔽、涉及面广和监管难度大等不同于一般违规行为的特点。要强化对会计舞弊的监管,有效抑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应当从优化制度建设和执行的角度系统分析,建立一套完整的会计舞弊监管制度。论文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我国现有监管制度和会计舞弊特征的分析,提出了中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监管制度的整体框架和具体内容。首先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现状入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我国会计舞弊发生的动因和行为特征。然后研究了现行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监管制度的总体设想。论文立足中国国情和市场特点,以制度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系统阐述了监管制度的叁个主要组成部分:舞弊性会计信息披露前的预警监管制度、舞弊性会计信息披露后的识别监管制度和会计舞弊行为被确认后的处罚监管制度。对每一类监管制度,都针对具体的监管目标设计了明确的制度框架,从制度的基本要素、制度构成、运行方式、存在问题、解决对策等方面分别论述,提出了较为具体的制度建设思路和实施措施。论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根本动机是追求市场超额利益;现行制度的刚性监管弱化为会计舞弊提供了实施机会;公司治理缺陷为会计舞弊创造了实施条件;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引致了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1993-2010年期间被查处的会计舞弊案件反映出我国会计舞弊行为有舞弊金额高、舞弊行为持续时间长和社会损失大的特点。第二,对会计舞弊特征的实证分析显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手段主要是虚增利润和虚增资产。舞弊公司的行业分布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地域分布与当地上市公司数量不成比例。舞弊公司的资产规模普遍偏小;营业收入、每股收益、营业利润率、资产收益率等指标明显偏低。公司治理指标反映出一股独大现象突出、董事会规模偏大、独立董事和监事人数偏少的特征。第叁,我国现行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监管的主要问题是:监管制度设计不合理、监管权配置不当、执行能力弱化、反映滞后、缺乏主动性、激励与约束机制不足等。论文构建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监管制度包括预警、识别和处罚叁个子制度。总制度和各子制度都包含制度框架和八项制度要素,各制度之间以及制度内部各组成部分间相互联系和作用,共同实现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的监管。第四,会计舞弊预警监管制度,是以预防会计舞弊行为的实现为目的。通过制度建设、内部监督、审计监督和政府监督来阻止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舞弊性会计信息。通过基础制度的完善减少制度对会计舞弊动机的诱导,要改革发行制度、完善退市制度、强化会计准则的执行机制。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上市公司对会计舞弊的自我监管,包括股权制衡、规范董事会运作、内部监督体系建设和经理人治理等方面的完善。证监会和财政部建立应分类风险监控机制,实时监控上市公司行为。注册会计师要维护审计独立性和执业精神,在履行受托审计职责中实现对会计舞弊的监管。第五,会计舞弊识别监管制度,是以识别已披露的舞弊性财务报告为目的。借助会计舞弊识别模型等手段,以政府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的叁方力量共同快速准确查证会计舞弊行为。证监会作为会计舞弊政府监管的主导力量,通过监管权的优化配置和监管方法改进,实现对会计舞弊的有效稽查。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政府部门也应积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与证监会相互沟通配合。证券交易所、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通过自律监管规则的完善,切实行使对成员的监管义务。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合理引导媒体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形成对会计舞弊行为的社会监管氛围。第七,会计舞弊的处罚监管制度,是以惩罚会计舞弊者、补偿受损者和警示社会为目的,以强制力保障整个监管制度得以有效执行。对会计舞弊的处罚分析反映出,当前行政处罚、自律处罚和刑事处罚都表现出处罚制度不清晰、处罚主体权力受限、处罚标准过低、处罚手段单调和处罚执行不严等问题。行政处罚应当完善法规,协调法规间冲突,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要改变罚款金额与会计舞弊金额或舞弊者收益间过分悬殊的状况。自律处罚应增加处罚方式,主动行使对成员的处罚权。改革民事诉讼制度,增加集团诉讼和诉讼支持制度,取消前置程序,鼓励会计舞弊受害人行使诉权。完善民事赔偿制度,建立惩罚性赔偿标准。通过罪目重归类和修改处罚标准,加对大会计舞弊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力度。

孙燕东[8]2006年在《基于投资者保护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基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研究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也是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被投资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主要途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根本目标,但在实践中投资者的利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投资者保护在我国有很强的现实性,而投资者保护最重要的方面是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保证投资者在做出投资选择时是知情的。因此本文以保护投资者知情权作为研究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出发点,为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研究视角。这对尚处于发展阶段的我国证券市场而言意义尤为重大。 本文以财务会计的目标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即以决策有用观来指导会计信息披露的实践。在对会计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理论基础进行必要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得出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而投资者保护的程度也影响着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结论。通过回顾资本市场近年来发生的会计违法违规案件,论述了上市公司虚假会计信息披露已给投资者造成的严重伤害、目前我国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环境现状及投资者的维权意识,也说明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及本文研究的必要性。 本文研究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充分、缺乏时效性、决策有用性较差等,并对问题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由于会计信息的专业特点、不易为投资者所理解,因此要想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首先应了解投资者到底需要哪些会计信息,这些会计信息应当如何披露,它的现行披露方式以及所包含的内容能否满足投资者的需要等。本文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对投资者的会计信息需求进行了实证调查分析,在对我国投资者的信息需求进行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调查结果与我国现行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状况进行比较,得出若要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机制应改进或加强在会计报告中已经披露但披露还不够充分的内容,如历史信息、财务信息、重要事项、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主要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对会计报告中还没有或披露很少的内容,如未来信息、非财务信息、分部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方面的信息也要进行必要的披露。通过对投资者调查问卷的分析及其得出的结论,为解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有用性差等问题指明了努力方向。 要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应引入创新的手段,使投资者可以多渠道的获取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进行及时、有效沟通的最好手段。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若能及时有效地与投资人进行沟通,就可以及时获得股东的理解和支持,其重要性甚至超过了公司盈利能力。为了及时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求、更好的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上市公司需要开展

费菲[9]2012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研究》文中提出会计信息在世界各国的经济生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由于涉及利益层面的多样性和实际操作的复杂性而要求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予以规制。所以,构建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体系是各国证券市场建设中函待解决的难题之一。本文主要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从会计信息披露的基础理论为前提,从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现状出发,对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借鉴国外发达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成功经验,提出改进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从而保障我国证券市场规范、有效地运行。本文由四部分内容构成:第一部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概述,作为论文的开始部分,主要阐述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问题。首先,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涵义及内容。其次,介绍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四个标准。最后是关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功能,主要从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叁个方面论述的。第二部分:美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作为世界上证券立法最为先进和完善的国家,美国会计信息披露的立法对我国有很大启示。因此,这里重点介绍了美国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几部基本法律,包括早期的州立法——“蓝天法”、《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和《萨班斯法案》。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践分析了美国立法对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借鉴意义。第叁部分: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现状,进而指出法律监管存在的四方面问题,并深入探析问题的原因,即政府在证券监管上存在不足、对违规披露的处罚力度不大和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第四部分:在前四部分论述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提出若干建议。第一,建议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建立起以《证券法》为核心的科学、统一的会计信息披露立法体系;第二,建议明确监管主体间的职责划分;第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第四,完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制度及诉讼制度;第五,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

黄蕴洁[10]2003年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研究》文中认为理论和实践证明,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信息披露基础上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对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及长远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虚假会计信息披露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风”形容,因此加强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保护投资者、增强证券市场有效性的最好措施。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概述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二章,阐述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及监管的目标、原则和监管手段;第叁章,比较了叁种典型监管体制的优劣,并借鉴美国安然事件的经验和教训;第四章,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现状、问题及原因;第五章,提出了重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方案。

参考文献:

[1].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研究[D]. 白云. 吉林大学. 2008

[2]. 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监管研究[D]. 贾敬全. 中国矿业大学. 2015

[3].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问题研究[D]. 于慧芳.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08

[4]. 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对策研究[D]. 秦世荣.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07

[5].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研究[D]. 高鹏. 天津财经学院. 2005

[6]. 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制研究[D]. 席龙胜. 中国海洋大学. 2013

[7]. 中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监管制度研究[D]. 李秋蕾. 天津财经大学. 2012

[8]. 基于投资者保护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 孙燕东. 东北林业大学. 2006

[9].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监管研究[D]. 费菲. 华东政法大学. 2012

[10].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研究[D]. 黄蕴洁. 中南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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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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