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机制研究

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机制研究

左笑诚[1]2006年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当前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这是我国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决定的。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必然使大量的农用地向城镇用地流转,进而造成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对我国农地内部的流转以及城市国有土地的流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旨在对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问题做一些实践上的分析和理论上的探讨,以期健全我国的土地流转制度及法律法规体系,使土地流转向着合理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严峻的人地矛盾提供解决的思路。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化和土地流转的相关概念,包括城市化的定义,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简要回顾,我国城市化的基本特点以及土地流转的主要内涵和意义;分析了城市化和土地流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然后分析研究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流转的基础理论。对土地流转行为进行理论和实证分析是制定合理的流转机制、引导土地流转理性发展,充分发挥土地流转作用的基础。目前,对土地流转问题,国内学者较多采用制度经济学的有关理论进行分析,本文在肯定制度经学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尝试运用制度经济学和资源经济学的优秀成果分析我国土地流转机制问题,指出市场机制是土地流转机制的最佳选择。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研究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叁类土地流转:农用地的内部流转,农用地向非农用地的流转和城市国有土地的流转。指出了我国当前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深层次的诱因,进而提出了在我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叁种土地流转类型合理流转的对策和模式构想。最后,本文对上述叁种形式的土地流转之间的关系作了简要论述,分析了其相互影响和制约,相互促进和补充的互动关系。

麦尔旦·吐尔孙[2]2016年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及其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劳动力的迁移与国家或某个区域的城镇化进程是相互关联的,也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运行制度改革的程度有着紧密的联系。农村劳动力迁移实际上是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变革的产物。所以,对于农村劳动力迁移问题的研究,只有放在城镇化进程中去思考,才能更准确的把握劳动力迁移的主要模式、方向、特征和规律。从长远看,要真正实现农村迁移劳动力长期迁居甚至永久迁居至城镇,必然要经历家庭核心成员(如夫妻二人)的迁移,再到整个家庭迁移的过程,也就是说农民夫妻联合迁移的模式是当前家庭化迁居最为核心的劳动力迁移模式。但是,以拥有土地经营权为特征的农户,其土地是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资源,农村土地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与行为是否具有捆绑约束,而这种约束是否会影响到农民夫妻联合迁移的决策与行为?影响的程度又是如何?如果不影响,那可能是什么原因导致土地流转行为发生的?这都是一些值得深入研究的议题,而且现有研究并未得到一致的结论。基于以上原因,重视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愈加凸显,如果将其内在逻辑体系、影响机理和作用程度梳理清楚,不仅可以为劳动力迁移理论在我国的应用、拓展和修正奠定基础,而且还将为我国农村迁移人口市民化的研究提供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积累。本研究主要以新迁移经济理论(NELM)为指导,利用对湖北省、河南省10市(县、区)49村845户农户的实地调查问卷数据,从农户微观层面对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夫妻联合迁移与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实证分析。本文通过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农户土地流转作用机理、动因与约束以及决策模型的分析,为我国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与行为的逻辑推演以及实证分析搭建了一个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框架。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将禀赋依赖和能力水平以多个维度的衡量变量进行分析,以充分体现禀赋依赖路径的具体影响程度和能力水平制约的因素,同时,以家庭与个人禀赋依赖程度、能力水平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行为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机理作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农民夫妻联合迁移行为所受到的具体影响。此外,本文克服了以往研究中将农户土地租赁市场参与行为与劳动力市场参与行为视为外生变量进行简单分析处理的做法,防止了所导致估计结果的内生性偏误问题,而是将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整个组合类型对农户土地流转影响的整个进程进行了系统、全面的分析,并运用工具变量(IV)与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以及IV-Probit法解决了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行为之间可能形成的内生性问题。据此,全文共分为9章。其中,第1章为导论;第2章为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第3章为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夫妻联合迁移与土地流转的宏观背景;第4章为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土地流转影响的理论分析以及数据来源和样本特征的说明;第5章为我国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与行为的逻辑推演与实证分析;第6章为禀赋依赖、能力水平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的影响分析;第7章为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对农户土地意愿的影响分析;第8章为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对农户土地行为及规模的影响分析;第9章为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与提出的相应政策启示。本研究得到的主要结论有如下几点:(1)关于我国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与行为方面:农民夫妻个人特征中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等人力资本因素均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和夫妻双方一方迁移具有至关重要的积极作用;同时从边际效应的影响上看,丈夫健康状况的影响效应最大。农民夫妻家庭特征中家庭全年纯货币收入、家庭劳动力规模、学龄子女规模等因素均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村干部仅对农民夫妻双方有一方迁移的农户具有正面影响;同时,在本研究中发现了我国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存在新迁移经济理论提出的“相对剥夺”观点的证据。农民进城在城市就业环境中是否参加过职业培训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具有显着的正效应,同时也充分验证了在我国社会网络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的重要性和促进作用。与此同时,分析认为长期保障功能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迁移劳动力造成保障功能的损失,对农民夫妻的联合迁移或夫妻双方一方迁移行为存在锁定效应和负面影响。最后,环境感知特征中耕地质量越差,农民夫妻迁移倾向就越高,而从区域差异特征中发现农民夫妻联合迁移越来越倾向于离其较远的地区。(2)关于禀赋依赖、能力水平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方面:禀赋依赖与能力水平均对农民夫妻联合迁移或夫妻双方有一方迁移具有显着的影响,农民夫妻联合迁移或夫妻双方一方迁移依赖于人力资本禀赋、社会资本禀赋和自然资本禀赋条件,而经济资本禀赋条件对农民夫妻迁移行为并没有产生显着的影响;农民夫妻联合迁移预期和自身能力水平、与其就业结构之间存在不匹配路径,农民夫妻联合迁移或夫妻双方有一方迁移的首要任务还是实现预期收入水平的提升。(3)关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方面:第一,从总体上来看,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农户其土地流转意愿最高,达到59.10%,并且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和妻子迁移,丈夫在家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均表现出显着的正效应,同时分别会促使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提高7.54%和7.30%;而丈夫迁移,妻子在家和夫妻双方都在家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均表现出显着的负效应,同时分别会促使农户土地流转意愿降低2.27%和1.68%。第二,为了克服模型中潜在的内生性问题,采用了村级劳动力迁移人数作为工具变量,修正了Logistic回归估计中对控制变量的估计偏误。第叁,经过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内生性问题的分析处理后,得到两点概括性结论:一是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而其它组合类型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具有的影响存在差异性;二是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各组合类型的控制变量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作用方向和影响程度存在显着的差异性。(4)关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决策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及规模的影响方面:第一,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上来看,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农户其土地流转行为最高,达到68.70%,并且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具有显着的正效应,同时会促进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倾向提高4.694%,而仅次于农民夫妻联合迁移的是丈夫迁移,妻子在家农户其土地流转行为,达到66.41%,但丈夫迁移,妻子在家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并没有显着的影响。同时,妻子迁移,丈夫在家农户其土地流转行为最低,达到56.50%,并且妻子迁移,丈夫在家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具有显着的负效应,并会促使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倾向降低4.855%;而农民夫妻都在家农户其土地流转行为达到61.054%,并且农民夫妻都在家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具有显着的负效应,并会促使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倾向降低3.617%。第二,为了克服模型中潜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利用工具变量IV-Probit的最大似然估计(MLE)法,并采用村级劳动力迁移人数作为工具变量,修正了Logistic回归估计中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的估计偏误。第叁,农民夫妻家庭所拥有的耕地面积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拟合曲线呈现出两端下弯的倒“U”型形状,而农民夫妻家庭劳动力规模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拟合曲线呈现出更为明显的两端下弯的倒“U”型形状。由此可知,农民夫妻家庭所拥有的耕地面积、家庭劳动力规模与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第四,经过工具变量IV-Probit法内生性问题的分析处理后,得到概括性结论: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流转率、土地流出规模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而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对农户土地流入规模具有显着的负向影响,但控制变量在不同农民夫妻迁移决策类型组之间具有显着的差异性。基于上述结论,提出应重视农民家庭内部决策与分工,促进家庭化迁居城镇或促进农民夫妻双方同时迁移的政策引导措施;通过为农民提供公平、便捷、携带式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城镇住房福利补贴等社会保障体系,促使其在非农部门、区域稳定就业和生活,改变当前非携带式农村社会保障功能的作用,突破土地对迁移劳动力的捆绑约束,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意愿与行为,进而为有序推进迁移人口市民化和留守农户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不能孤立的看待农村劳动力的迁移问题,应该把农村劳动力迁移问题与土地制度、城镇化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培育相结合,有区别、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鼓励和引导的政策启示。

朱玉龙[3]2017年在《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叁农”经济的稳定与高效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党中央和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土地流转和利用问题,从2004年至今已经连续14年发布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和富农的新政策,充分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土地问题的高度重视。由于我国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速度加快,导致大量农村劳动力转向城市,从事非农产业,由此出现了农村土地弃耕、撂荒和粗放经营等现象。为了更好地发挥有限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迫切需要改变我国当前农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的现状,在稳定土地产权关系的前提下,通过解决土地“叁权分置”和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良性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流转效率一直不高,在实践中面临着很多方面的阻碍因素。因此,进行中国土地流转问题和目标模式不仅有利于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水土资源安全,而且有利于加快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本文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国内外土地流转中土地地租、土地产权交易市场、规模经营、法律制度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阐述了马克思土地地租理论及其土地产权效益的平衡化对我国土地流转的作用;总结了邓小平关于农村改革的重要论述及其对我国农业发展的作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两权分离”,明确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是集体经济,农业发展的动力是科学技术;高度概括了习近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叁权分置”的重要论述及其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的推动作用,发展现代农业和进行农村改革的关键在于进行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经营。坚持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促使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和合作经营等经营方式的创新化,尽快建立新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要“叁化”带“叁农”,用产业发展的最新理念来经营农业。同时,运用西方土地产权的增效、激励、约束和匹配功能,农业经济学的土地级差地租理论和发展经济学的创新农业技术、转变农业发展和增长方式等理论,并以这些理论为指导,以解决我国土地流转的问题,完善土地流转体系,推进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发展。其次,研究了土地流转的一般规律。在探讨了城市化发展、市场化发展、农业现代化、二叁产业发展、法律诚信规范化、社会保障完善等土地流转的社会经济基础与土地流转的关系的基础上,剖析了市场化发展、农业经济效益低和经营者利益差是影响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城市发展、劳动力转移、规模经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土地交易市场的建立是土地流转的动力和前提,“两权分离”到“叁权分置”的多元化土地流转方式,从而推动了种粮大户、能人经营、集体经营、家庭农场、协会经营、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企业(企业带动型)、股份制经营、金融科技股份综合型等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模式的发展。揭示了土地流转对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增强资源配置和农业经济与社保体系建设的作用等土地流转的一般规律,分析了影响土地流转的若干因素及其运行机制与发展趋势。第叁,首次系统剖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与土地流转的成效与问题,剖析了不同土地流转模式的特点、功能与可持续能力。系统分析了1978年十一届叁中全会至2012年十八大和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演变、土地流转对我国农业经济和农民收入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并阐述了土地非粮化利用、市场中介和土地银行匮乏、土地利用监督机制缺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业补贴与土地经营权分离、农田基础设施落后、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欠缺、农民技能素质低等土地流转规模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分析了转包、出租、转让、抵押、互换、入股、信托等土地流转方式的优缺点及其对土地流转的作用,探讨和研究了种粮大户、能人经营、集体经营、家庭农场、协会经营、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股份制经营和公司+合作社+股份制+科技+金融+互联网综合型等9种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特点、作用及前景,通过其缺点与长处、功能与作用、适应区域与范围、生命力与可持续能力的对比研究,结果表明种粮大户生命力与可持续能力较弱,更适宜近期的土地流转;集体经营、能人经营、协会经营型、企业带动型生命力可持续能力处于中等水平,更适宜中、近期的土地流转;而家庭经营、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和公司+合作社+股份制+科技+金融+互联网综合型具有较高的生命力可持续能力,适宜中、远期的土地流转。第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了我国土地流转的检验标准、基本原则和目标模式。通过借鉴美国、法国、日本、以色列等农业发达国家土地流转经营的成果经验,确定了我国土地流转是否有利于农业现代化与规模经营、是否有利于农民增收、是否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资源安全、是否有利于推动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动等4项检验标准和坚持农民自愿、保障农民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土地农用、兼顾公平和效率、坚持适度推进等6项基本原则。研究提出了我国土地流转的近期、中期、远期和未来土地流转的总目标和目标模式,其中未来总目标模式为大规模、超大规模的公司+合作社+股份制+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科技股份综合型模式,甚至跨国现代农业集团经营模式,大规模或超大规模的股份制家庭经营模式、股份制专业合作社及其一体化模式将会占据一定的份额;总目标为职业农民约占总人口的10%,农村土地全面流转、规模经营面积5000-20000亩/个以上,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品牌化智能规模农业占全国农业生产总量的80%,农业gdp比重下降到5%,人均粮食产量500kg以上,有机绿色食品保证率100%,粮食净出口量占5%以上,智能化生产覆盖率和资源利用效率达80%以上、农民收入翻两番达到9万元。近期土地流转呈现多元化模式并存,家庭农场、专业化合作社、能人经营、企业带动型等模式将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其次为种粮大户、集体经营、协会经营型等模式,大规模的股份制经营、金融科技股份综合型经营模式则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目标为农村土地流转达到40%~50%、规模经营面积平均500-1000亩/个以上,市场化水平达40%以上、信息化覆盖率50%以上、有机绿色食品保证率30%以上、资源利用效率提高30%以上、农民经济收入增加50%左右。中期目标模式为日益发展成熟的家庭经营模式、股份制经营模式、专业合作社及其一体化模式、企业带动型模式、集体经营模式等中等规模以上的土地流转模式占绝对优势,大规模的家庭农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及其一体化模式、股份制经营模式、金融科技股份综合型模式得以发展,所占的份额将逐步扩大,现代化农业跨国公司将会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兴起和发展;发展目标为农村土地流转流转率达到65%以上。通过股份制或市场的有偿转让等将土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规模平均2000-10000亩/个,市场化水平达到70%以上,信息化覆盖率80%,智能化覆盖率30%以上,形成以知识创造为中心的技术生产体系,实现科技化农业生产,使有机绿色食品保证率50%左右、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到60%以上,农民经济收入翻一番,形成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远期目标模式为中等规模的家庭农场、企业带动型模式、集体经营模式、专业合作社、股份制经营等土地流转模式将升级换代,大规模的股份制家庭农场、股份制专业合作社及其一体化模式、金融科技股份综合型模式所占的份额将首次超过中等规模以下土地流转模式的总和,出口创汇农业遍地开花,现代化农业跨国集团日趋成熟;发展目标为全面实现农村土地的自由流转,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地总面积的85%以上,市场化水平达到90%以上,规模经营规模平均2000~5000亩/个,农业生产全面实现生态化、智能化的特色现代化农业,有机绿色食品保证率75%以上,信息化覆盖率100%,智能化农业60%以上,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到65%以上,人均粮食产量480kg以上,农民经济收入增加150%以上,形成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良性生态循环的高效农业生产体系及现代化农业跨国集团群体。最后,提出了实现我国土地流转目标模式的路径和对策建议。针对我国土地流转的问题与目标模式,研究提出了深化改革、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城市反哺乡村、工业支援农业、发展规模经济与智慧农业等实现我国未来土地流转目标模式的路径,以及强化农民技能教育、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二叁产业、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资本化运作、完善城乡一体化土地产权流转市场与流转银行、拓展经营权实施保险制度、科教服务引领产业品牌化与标准化、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镇化建设、创新土地流转法律诚信机制和推进“一带一路”跨国现代农业发展等11条实现我国未来土地流转目标模式的对策建议,为推进我国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提供了科学依据,并促进和激发我国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发展与壮大。

金叁红[4]2004年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我国的土地流转机制为研究对象,运用可持续发展理论、科斯定理,探讨土地流转新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和基本要求。然后通过对现行土地流转机制的分析,揭示其存在的问题及对城市化进程影响的主要障碍,进而探索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的可行之路。这个可行之路就是:城市化进程中,土地的供应在满足保护耕地、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必须在同一个市场进行;土地要素的流动,应该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进行;土地流转主体权利对等,流转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政府对土地市场可进行宏观调控,但自己不能作为流转主体参与到土地流转中去。 全文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阐述土地流转机制研究的目的、意义。第二部分介绍城市化与土地流转机制,着重分析当前我国城市化特点及对土地流转的要求和二者的关系。第叁部分是土地流转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讨论土地流转新机制建立的基本要求。第四部分对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流转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现行土地流转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与主要缺陷,并从社会、经济、环境叁个方面进行效益评价。第五部分是探讨建立土地流转新机制。

廖小军[5]2005年在《论中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及解决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大国,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必然要求部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必然会使一些农民失去土地,也必然会产生失地农民。因此,研究农民与土地关系特别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对于深化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分析了土地对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分析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处理农民与土地关系的经验和教训,分析了中国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现状、产生失地农民问题原因以及国内外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经验,提出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叁个方面入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当前的失地农民问题,才能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才能保障社会安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提出一个解决中国当前失地农民政策性框架,在农民土地被征用中受到损失的具体体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土地征用补偿以及土地征用后地价增殖分配、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和增强失地农民再就业和创业能力等一些具体问题的分析中,也提出一些较有价值的观点。

王竹林[6]2008年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民工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的劳动大军,也是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这一群体的出现深刻影响着中国的经济转型和社会变迁,并带来一系列问题。农民工问题不仅涉及到农民工在非农化过程中的充分就业和相关权益保障问题,而且涉及到农民工如何有序进入城市生活,并逐步完成市民化的问题。随着市场化就业取向改革的进行和相关劳动用工制度的完善,从农民到城市农民工的非农化过程已无障碍,但从城市农民工转化为市民的市民化进程,依然举步维艰,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应当顺应现代化的一般规律,把握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根据国际经验,一个国家城市化水平由30%提高到70%的阶段,即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据此判断,目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按照我国小康社会和初步现代化的战略要求,2020年,我国城市化水平将达到50%,2050年,将达到70%。也就是说,在未来40-50年内,将有8亿左右的农民离开土地,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转移的方式遵循从从农民到农民工,然后再由农民工到市民的“中国路径”,以实现绝大多数乡城流动人口的城市化。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无疑将构成城市化的主流群体。因此,在城市化加速发展的态势下,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根本出路。基于上述背景分析和现实认知,本文选择以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市民化为研究主题,目的在于探索农民工市民化的特殊发展规律,构建系统的农民工市民化理论研究框架,以弥补经典的人口转移理论存在的不足,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理论依据。同时,设计和制定农民工市民化的目标和总体方略,探寻农民工市民化的具体路径,为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解决提供政策建议。本文以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为主线,以城市(城镇)为主要研究区域,以进城农民工为主要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人口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和管理学的分析视野,借鉴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的相关理论,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等方法,采用统计分析手段,在对农民市民化、农村劳动力非农化理论和实践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相关概念及其内涵,客观描述了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特征,深刻分析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历史进程和现实困境,初步设计了农民工市民化发展的目标和总体思路,并通过城市化战略的调整、制度环境的优化及农民工市民化能力的再造等战略路径,为农民工市民化的推进提出了较为客观的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按照逻辑关系,本文主要研究内容由八章构成。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阐述了论文选题的背景、理论基础、同类研究概述和论文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并在借鉴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设计和制定本文的研究方案。第二章,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概念的界定。对特定群体的全面、历史的认识,必须从历史关系中,将其作为一股历史流,放在特定的真实的背景中考察。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历史性的事物,需要从发展的视角来认识和研究。从历史变迁的角度而言,农民工市民化经历了由农民→农民工→市民的阶段性转化过程。为此,本章主要分析和界定了农民工、市民、市民化等相关概念的相互关系和逻辑演化过程,凝练了农民工市民化的“高价化”、“二元化”、“半市民化”等现实特征,为系统研究农民工市民化问题奠定理论基础。第叁章,农民工市民化的动因、条件和经济社会效应分析。本文认为,农民工市民化行为是其基于比较利益追求和市场选择的结果。城乡收入差距是农民工进入城市的经济动因;获得城市净期望综合收益是其市民化的理性动因,净期望综合收益越大,市民化倾向就越大。其次,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需要一系列条件做保证,其中制度安排的稳定预期、城市化发展水平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等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客观必要条件,而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和能力则是其市民化的主观内在条件。正是在主客观条件的交互作用下,农民工市民化才得以顺利进行。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不仅可以改变农民工及其家庭的经济社会地位,而且客观上促进了农业、农村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从而形成农民工个人、农业农村和城市社会叁方利益“多赢”的格局。第四章,农民工市民化的历史进程及现实困境。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不断流入和不断回流的动态的过程,若从时序变化来疏理这一历史进程,农民工市民化经历了非农化、非农化与城市化、完全城市化等不同历史时期。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是时代赋予的战略任务;由于农民工市民化的条件供给不足,使农民工市民化陷入拉力不足的城市化困境;退出难、进入缓慢、融合难的制度困境;“综合能力贫乏”的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困境。充分认识这些困境,是制定农民工市民化的目标和思路的现实依据。第五章,农民工市民化的目标和总体思路。本章首先从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的角度,设计了农民工市民化的战略目标。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战略目标是:产业上的非农化、地域转移上的城市化、身份转化与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市民化等“四位一体”目标的统一。其次,制定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原则和思路。考虑农民工群体不断分化的实际,农民工市民化应坚持分类指导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效率优先和适度规模相结合、渐进模式和终极模式相统一、市场取向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等原则。以城市化为基础条件和载体、以制度环境的优化为关键和突破口、以教育发展和培训为途径,坚持机会创造、环境优化和能力提升相结合、市场机制与政府主导相结合、自上而下与自上而下力量相结合,拉动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第六章,农民工市民化的城市化战略选择。本章首先结合农民工市民化的现实特征,提出了城市化战略调整应以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实现为取向,通过大中小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多元化城市化战略分流过度集中的人口流动。其次,优化城市产业结构,重点发展城市住宅业和现代流通服务业,注重城市之间纵向产业链的产业关系导向,培育城市非正规经济主体,为农民工市民化创造稳定就业机会。第七章,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建设与创新。本章首先分析了制度变迁的理论,包括农民工市民化制度创新的临界和原则。其次,提出了制度创新的内容,认为农民工市民化的制度创新应从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和城市融合的环节入手,进行农村退出的土地制度、城市进入的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以及城市融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居住和教育制度等制度建设和创新,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第八章,农民工市民化人力资本的提升和社会资本的培育。本章在简要分析农民工市民化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形成条件和形成机理的基础上,提出了农民工人力资本提升和社会资本培育的途径。认为农民工人力资本的提升,重在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和培训的内容设计、体系完善、模式选择、以及政府、企业和农民工个人叁方担负责任机制的形成,全面提高农民工市民化的思想文化和道德素质,提高市民化的综合能力;同时,农民工社会资本培育,重在组织力量的增强和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拓展。通过多元组织力量的调动、农民工与市民交往融合的文化环境的营造、农民工的社会资本自我投资意识的增强等途径,使农民工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提升的同时,加快其市民化进程。

刘云喜[7]2012年在《中国农村经济转型条件下的农民就地城市化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化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城市化的本质来看,城市化是农业生产方式向工业生产方式转变、农村生活方式向城市生活方式转变的过程。无论是生产方式的转变,还是生活方式的转变,其主体是农民,因此城市化是农民的城市化。农民可以通过进入城市,融入城市而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也可以就地实现生产方式的工业化和生活方式的城市化转变。在“民工荒”、农民“被上楼"、传统进城城市化引发严重“城市病”和“农村病"的现实背景下,以农村经济转型条件下的农民就地城市化为视角展开对农民发展问题的研究,为中国农民的发展探索出新的路径恰恰是本研究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农村经济转型本质在于农民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统一,中国农村经济转型现实具有特殊性,但其本质并不例外。本文在对中国农村及其局限分析的基础上,对农村经济转型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梳理。得出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主体在于农民,农村经济转型发展要以工业化、城市化为内在根据,以及中国农村经济转型必须改变小农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结论。并以农村经济转过程即农民生产方式工业化和生活方式城市化的过程为基点,首先对作为农民城市化基础的农村工业化之内涵、特征、必要性以及中国农村工业化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展开分析,进而对反作用于农村工业化的农民城市化之内涵、本质、规律、中国农民城市化历程及其经验教训进行研究,并从农村工业化和农民城市化关系的论证中再次验证农村经济社会转型是农村工业化和农民城市化的内在统一这一命题。同时也从中国传统城市化进程经验教训的分析中得出农民就地城市化是农民城市化必然选择的结论。在中国现实背景下,农民就地城市化是重要且必要的,农民就地城市化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转型的必要途径。所谓农民就地城市化,就是农民不向城市迁移,而是在现有的居住地,通过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与城市人(市民)一样的生产和生活的过程。即农民通过由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为工业生产方式,由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城市生活方式,而实现市民身份和待遇的过程。农民就地城市化的本质在于农民身份的转变,以及在这一转变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农民就地城市化是依据农民素质技能提升,以及作为农民素质技能表现的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城市功能逐步在农村得以建立和健全的过程。农民问题的紧迫性,农民进城城市化的局限及其引发“城市病”和“农村病”的严重性,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引发问题的严峻性,农村经济转型和城市化本质的内在要求等都成为中国农民就地城市化重要性和必要性的佐证。当然,中国农民就地城市化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其可行性主要体现于:农民这一城市化主体,素质技能的不断提升是农民就地城市化的内在根据;农村工业化已经取得的成就,是农民就地城市化的现实依据;现代交通和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高度发展,是农民就地城市化的先决条件;现有中心城镇的辐射作用,是中国农民就地城市化的外在动力;农民收入的不断增长和国家对农民发展问题的重视及投入,是农民就地城市化的直接动力;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是农民就地城市化的内在驱动力;建设新农村战略的实施,为农民就地城市化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国农民就地城市化实践的成功范例也证明农民就地城市化不仅不是空想,也不是一般的鼓舞人心的口号,而是具有国际性理论和实践基础的有效的发展道路。在我国,农民就地城市化顺应城乡关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符合占全国总人口50%以上的农村人口的普遍愿望,其实施已是势所必然。因此可以说农民就地城市化是不可阻档的历史潮流。中国农民就地城市化是必要的、可行的,但其发展也需要各种必要条件的积累,因此,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农民素质技能提升,促进农村工业化发展,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村工商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同时在现有条件和状况下,发展股份合作制和现在资本农场,是农民就地城市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当然,上述措施的实现不应,也不能脱离农民就地城市化的政策制度保障。在农民就地城市化实现和发展的过程中,应当进一步创新产业政策,改革土地制度,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民就地城市化发展的农村村民自治制度。

王曾[8]2014年在《失地农民福利损失与补偿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城市化是所有发展中国家通向发达国家的必由之路。要实现国家现代化,必然要求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由以农业为主转向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走工业化和城市化道路,而工业化和城市化必须占用大量耕地。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各城市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从而使城市近郊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土地被征用,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土地是农民谋生的主要手段,也是农民进行投资、积累财富及代际转移财富的主要途径。失去了土地,农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生产资料,再加上由于我国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现行征地制度的缺陷以及农民自身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广大失地农民成为了“叁无”和“六失”,即“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叁无人员,“失地、失业、失屋、失保、失教、失身份”的“六失”人员。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约有5000万的失地农民。现阶段失地农民生活生产问题日益凸显,已严重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尤其是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近年来引起了广泛关注,已经成为了在新形势下各级政府的一项重大责任和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失地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失地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福利损失和收益补偿等问题。福利的补偿和收益的分配问题不仅与国家政策有关,也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系。也正因为如此,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改变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办法,除补偿农民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外,还必须对农民的住房、社保、就业培训给予合理保障。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中国城市化水平区域分布不均衡,差异性较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同区域失地农民福利损失有何差异,影响因素又是什么?如何针对区域失地农民福利损失的差异性,优化现有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和价值。基于此,本文将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东中西部地区失地农民在城市化中的福利损失,并根据对东中西部地区失地农民的社会调查数据进行实证分析,从经济收入损失、居住条件与社区环境损失、社会保障损失、发展空间损失、心理损失、应用权利损失和补偿公平损失等七个方面,利用潜变量模型分析失地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的福利损失及其影响因素。以期为城市化进程中农民福利损失的度量和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研究基础和政策建议。论文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为导论,主要阐述了本文研究问题的背景,写作的目的和意义,然后介绍了论文的研究思路,采用的主要方法、研究的主要内容以及整个研究框架,最后指出了论文的创新之处,并对论文所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章为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现有文献关于失地农民福利损失与补偿机制的现状和问题研究;国内外关于失地农民研究的文献综述及评价;功利主义效用福利理论、客观主义福利理论、阿马蒂亚·森的功能和能力福利理论等相关失地农民福利损失度量理论;希克斯补偿理论、公平理论等相关失地农民补偿机制设计理论。为进一步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叁章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现状与问题成因的调查研究,主要是选择了东部的广东省、浙江省;中部的湖北省、江西省;西部的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等七省市城市郊区的失地农民作为实地调查样本,从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社会保障、发展空间、心理状况来等方面分析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福利损失的状况,发现失地农民家庭收入在土地被征用后有一定的下降,收入结构发生一些了改变;居住条件改善,居住环境有不同程度恶化;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状况不容乐观;发展空间有限;心理损失较大。然后分析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特征,主要表现为集中分布于城市近郊;文化教育程度和技能水平低下;收入来源多样化;处境较为困难;最后分析了目前失地农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即制度因素(政策体制因素;法律因素和现行征地制度因素)、政府因素(利益本位取向与自律不足)农民自身因素和农民失地的被动性等其他原因。本章为后面提出不同区域失地农民福利改进的对策建议奠定基础。第四章为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福利指数构造,主要是根据阿马蒂亚·森和玛莎·努斯鲍姆的可行能力理论,在第叁章的基础上,本文建立起失地农民的福利指标体系:有经济收入指标、社会保障指标、生活条件指标、居住环境指标、发展空间指标、征地过程权利指标和心理指标7个二级指标,49个叁级指标。然后基于方法论基础,对福利指数计量方法进行了介绍。第五章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同区域失地农民福利损失差异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首先,本章分析了东中西部城市化进程的现状与特点,并对东中西部城市化进程的区域性差异进行分析,在此背景下,构建了失地农民福利损失测度的模型,并进行了模型的适配度指标分析、模型识别、模型检验、模型修正和运行;然后依据不同区域的模型运行结果,分别对东中西部地区失地农民福利损失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分析了失地农民福利损失及影响因素的区域差异。第六章为失地农民的福利补偿机制设计。本章首先提出其福利补偿机制的五个基本原则。在此原则基础上,本章从国际比较视角,针对当前我国失地农民福利补偿的方式、标准和程序进行深度分析,主要探讨以货币补偿为主的组合补偿方式的适用性,以及市场化补偿的标准和程序的制定模式,对其中集体土地的补偿程序和补偿效率进行博弈分析。此后,本章进一步探析组合福利补偿中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补偿的内涵、构成和替代,最后以生态补偿为例,从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角度,分析失地农民福利补偿的制度体系设计。第七章为失地农民福利补偿机制的区域性差异与政策建议,主要是分析目前东中西部地区典型的失地农民补偿机制,然后指出东中西部地区失地农民补偿机制的差异,结合实证结果,提出政策建议,如相对于东部地区,中西部需规范土地征用制度,建立失地农民应用权利保障机制;中西部需完善土地征用补偿政策,构建失地农民补偿公平机制;中西部转变生产方式,构建失地农民发展空间损失补偿机制;中西部需构建和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此外,东部地区的政策重点不是构建失地农民发展空间损失补偿机制和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而是构建应用权利保障机制和完善补偿公平机制,东中部则需构建可行能力框架中的失地农民非物质补偿机制。本文依据可行能力的理论,结合调查数据,运用规范和实证研究相结合,静态与动态分析相联系的方法,可能在叁个方面进行了创新:第一,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来分析失地农民福利损失问题。以往大多数文献是研究失地农民的经济福利,较少涉及非经济福利,并且尚未清楚各种因素对于失地农民福利的影响路径,对于失地农民多维福利(包括经济福利和非经济福利)分析的系统完整的理论框架还尚未建立。本文主要是运用森的可行性能力分析框架对失地农民福利损失的影响因素进行选取,并较为系统的构建了理论模型分析福利损失与影响因素之间以及影响因素与因素之间的关系。第二,视角创新。本文将是在城市化背景下从区域性差异的角度来分析失地农民福利损失及其补偿机制,这与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了“因地制宜采取留地安置、补偿等多种方式,确保被征地农民长期受益”的改革思想完全一致。第叁,运用了最新的研究方法。现有文献基本是运用主成分分析法、因子分析法、回归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来分析失地农民福利损失,很少使用潜变量模型,本文将运用潜变量分析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并测度各因素对失地农民福利损失的影响大小。

刘晓霞[9]2009年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本文通过对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历史进程、发展趋势及发展规律的系统分析,探讨我国农民失地的历史线索,从宏观与微观的不同视角阐释农民失地后所引发的社会问题并找出造成我国失地农民成为“问题”的具体原因。本文运用马克思主义城镇化、土地产权、地租地价等相关理论,从分析我国的土地制度、征地补偿与安置方式,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入手,综合探求解决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制度安排,为解决相关问题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城镇化与失地农民问题的一般阐释,主要包括:城镇化概述;失地农民的历史考察及其在我国的出现;我国城镇化进程对失地农民影响的历史演进;我国失地农民产生和演进的规律性总结;失地农民现状分析等。第二部分是马克思主义城镇化及相关理论释义。分析了经典作家和党的叁代领导集体的城镇化思想,并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地租、地价理论、土地产权理论的全面阐释,为分析和解决我国的失地农民问题提供理论支撑。第叁部分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问题的原因分析。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总根源,分析了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特征以及城乡二元结构与失地农民利益补偿的障碍;提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是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制度根源,并对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以及我国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局限等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指出我国土地征用制度不完善,农民不能分享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过程中升值的利益;提出现有的补偿安置方式难以维持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提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与市民的身份差别使得失地农民被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等客观原因,指出失地农民文化素质偏低造成失地农民的维权障碍等。第四部分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解决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制度前提。提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认为土地流转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提出稳定家庭承包制,完善土地流转机制的举措,认为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应从征用程序和法律规范着手并对相应的制度改革提出创新思路。第五部分是探索保证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的补偿安置方式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借鉴国外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经验,提出补偿安置政策选择应以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为核心,树立保证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安置补偿理念,鼓励和支持失地农民多渠道就业,确保失地农民生存的可持续性。创造条件让更多失地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合理确立补偿标准,增加征地补偿内容,实现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式的多样化。采取灵活多样的补偿安置办法,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完善我国征地补偿安置中的法律救济制度等。第六部分是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介绍了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包括西方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及我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现状,提出构建合理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积极推进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吴靖[10]2006年在《中国城市化制度障碍与创新》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前,我国正经历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这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即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现代化。这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决定了我们与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推进过程中工业化、城市化自然演进的过程具有完全不同的制度背景,制度转型时期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发展必然会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本文正是基于此制度背景来研究中国城市化问题。而且城市化本身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诸多制度之间交互作用,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制度系统,影响着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因此,从制度系统的角度出发,梳理出这些制度之间内在的逻辑关系及其存在的问题,以便消除城市化推进过程中的制度障碍,构筑起符合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利于城市化推进的制度系统框架便构成本文研究的切入点。 本文在提出研究城市化制度支持系统理论框架的基础上,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城市经济学等相关理论,以系统思想为指导,首先对构成城市化制度支持系统框架中诸要素进行分析,时间跨度为建国后的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由于我国实施的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可能依靠市场来引导资源的配置,只能通过计划机制。城市化具有明显的政府主导型特征,相关的制度安排也是围绕这一战略确定下来的,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和产业政策的制度变迁过程也就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特征,这些制度彼此相互关联共同为“重工业”、“城市倾向”的战略提供了制度环境。其次,在对各项制度变迁历史过程剖析的基础上,对各项具体制度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阐释。改革开放后,我国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体制下维护重工业优先发展、重城市轻农村的各项制度安排对城市化的制约作用日益明显,严重影响了现阶段我国城市化的顺利推进,必须进行制度创新为城市化的推进、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转移创造条件。再次,指出中国城市化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构成城市化的各个具体制度创新滞后,顺利推进城市化必须注重具体制度的创新。最后,着重探讨了各项制度对推进城市化的影响以及制度之间的相互关系,构建了城市化制度支持系统的理论框架。 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国的城市化是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由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及产业政策交互作用构成的制度体系。不同的制度安排在城市化制度支持体系中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而且我国的城乡制度是以土地制度为基础的,当前,我国各种影响城市化的制度都是建立在农村居民直接依附于土地这一前提条件下的,因此,从逻辑的起点上看,土地制度在城市化制度支持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当前,我国城市化制度创新滞后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

参考文献:

[1].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 左笑诚. 江苏大学. 2006

[2]. 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夫妻联合迁移及其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研究[D]. 麦尔旦·吐尔孙. 华中农业大学. 2016

[3]. 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 朱玉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7

[4]. 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机制研究[D]. 金叁红. 浙江大学. 2004

[5]. 论中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及解决当前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D]. 廖小军. 福建师范大学. 2005

[6]. 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研究[D]. 王竹林.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8

[7]. 中国农村经济转型条件下的农民就地城市化问题研究[D]. 刘云喜. 中央民族大学. 2012

[8]. 失地农民福利损失与补偿机制研究[D]. 王曾. 武汉大学. 2014

[9]. 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问题研究[D]. 刘晓霞. 东北师范大学. 2009

[10]. 中国城市化制度障碍与创新[D]. 吴靖. 西北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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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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