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权利论文_戚振宇,汤吉军,张壮

导读:本文包含了剩余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海洋法,联合国,公约,属性。

剩余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戚振宇,汤吉军,张壮[1](2018)在《契约不完全、剩余权利合理配置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选》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效益不高,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盲目推广与套用导致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选择不合理。预见成本、缔约成本与证实成本使得农业产业化契约具有显着的不完全性,由此引发的"敲竹杠"会造成专用性资产投资较多一方的投资激励扭曲,从而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对应不同的剩余权利配置,应通过组织模式的恰当选择使得进行较多专用性资产投资的一方拥有更多剩余权利,从而实现剩余权利的合理配置,抑制"敲竹杠",有效增强专用性资产投资激励,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绩效。(本文来源于《前沿》期刊2018年06期)

李弘熙[2](2018)在《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属性复合化体系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颁布,让海洋强国占据海洋的时代成为了过去。《公约》的诞生,让世界各国的海洋行为有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和相对公平的规范。但世界各国为了快速促成《公约》的缔结,各方不得不对一些矛盾进行妥协,采用“一揽子交易”的方式来达成目的。这就导致《公约》对于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分配这一部分的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近些年世界各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军事活动”等问题的矛盾不断升级。因此,我们以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为研究对象,对专属经济区内剩余权利的产生与发展作出简要介绍,以属性分类与价值分析为研究点。明确“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属性”及“属性复合化”基本概念。通过对专属经济区问题中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方面的分析,讲述该区域内属性复合化解决问题的意义。通过研究传统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到新视野下不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理性地探讨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的法理意义以及它的产生与发展。建立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问题的解决体系框架实为大势所趋。采用属性复合化及绿色发展原则的方式分析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问题是一种相对健全的途径。这种多元化分析问题的方式更加符合解决争议的需要。通过查找大量的资料,从历史上与法理上分析了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的属性问题。此外,还通过国际上的诸多案例,分析了专属经济区的内涵、价值标准与相关解决原则。通过对EP-3事件及渔业资源开发等争端的分析,借鉴其中的成功经验。通过阅读和查找大量的学术着作与期刊文献,运用了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得出了关于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问题的解决方案。希望世界各国能够在尊重《公约》建立初衷的前提下,和平解决与其他国家的海洋争端,在国际海洋发展中取得更多的话语权,全面建成世界海洋大国、海洋强国。(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期刊2018-05-23)

邹宜芳[3](2018)在《海洋法上剩余权利的合理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各国博弈、妥协、折中的产物,必然会存在概念界定模糊和空白的地方,即海洋法上剩余权利的问题,也正因如此,各国的行为无法得到明确的指引,造成见解不一,从而产生海洋利益的冲突和争议。因而,剩余权利并非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它应当受到限制。我国面对某些国家过度的剩余权利主张时,应当深化对《公约》的研究,让《公约》为我国所用,同时,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国际社会交往中去,发出中国之声,加大对国际海洋性法律规则制定和修改的影响,以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促进和谐国际海洋新秩序的构建。(本文来源于《龙岩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闫成栋[4](2018)在《职业体育俱乐部剩余权利的归属》一文中研究指出职业体育俱乐部的基本性质是企业法人。俱乐部剩余权利包括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两项内容。除运动员不能取得剩余控制权外,其他各生产要素提供者均有可能对俱乐部拥有一定内容的剩余权利。职业体育实践中存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素提供者,导致俱乐部剩余权利结构偏离一般企业形态,应加以引导和规制。明确俱乐部剩余权利人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有利于推进和完善我国多元化职业体育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本文来源于《成都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赵诣[5](2016)在《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剩余权利及军事应用》一文中研究指出1982年制定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部关于海洋的法典和宪章,将整个海域分为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海底区域、公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海洋的利用不断向深、远扩展,矛盾也随之从领海转移到专属经济区。《公约》中专属经济区的规定包含很多剩余权利,这些没有明示或禁止的权利导致了国家间的军事摩擦。该区域易于被军事利用的剩余权利主要包括人工岛屿等的专属管辖权、海洋科学研究管辖权、上空飞越自由,分析和利用这些剩余权利,从外交辞令、国内法建设、军事行动策略等角度为军事利用创造有利环境是极为必要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26期)

张美玲[6](2016)在《浅析人力资本的经济权利与企业剩余分配》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市场经济运行的过程中,企业的发展也发生明显的变化;其中,表现得较为明显的就是企业的经济利益。具体来说,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管理以及生产技术无疑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因为这两个方面,企业的管理者最大限度地获得了经济的报酬。另外,在企业的发展中,利益的结构发生变化直接影响着企业剩余的分配。严重的还会对企业的劳动者和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文章主要对人力资本的经济权利以及企业剩余分配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希望能够给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6年36期)

车流畅[7](2016)在《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的价值核心化与属性复合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学术研究多侧重于涉及军事和政治的研究,研究对象多关注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问题,虽然这些问题十分重要,但实际上这种研究趋势忽视了专属经济区最为本质的属性与价值需求,应明确剩余权利经济价值取向的内核,在认可其多元且特殊的价值的基础上,倾向于解决问题时侧重于经济价值。在解决我国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问题争端时应采用其复合权利属性,在此复合属性下确立解决模式的清单以保障我国在国际上获得更有利的话语权。(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6年03期)

赵云欢[8](2016)在《从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论防空识别区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防空识别区是各国在邻接领空的空域设置的、对他国航空器进行识别以实现空中预警并维护国家安全的一项制度,其本身是国际社会犹存已久的现象。我国于2013年划设东海防空识别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从防空识别区制度的一般性理论着手,结合国际社会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实践,通过历史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和对比分析法等多种途径对该制度进行分析,并得出以下结论:专属经济区空域剩余权利是防空识别区制度的最佳研究视角,它为制度提供了国内立法的完善方向以及发展为国际空间法的理论依据。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从第一部分防空识别区的概念和相关领域的辨析等一般性理论出发,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各国在该领域的实践以及国际社会关于防空识别区的观点,第叁部分总结对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的专属经济区空域剩余权利的最新趋势,最后第四部分通过分析得出完善防空识别区制度的合理而具有创新性的建议。各章节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阐释了防空识别区制度现有的一些问题,并在结尾为防空识别区的完善提出了参考性意见。(本文来源于《昆明理工大学》期刊2016-05-01)

刘惠荣[9](2015)在《剩余权利语境下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环境保护管辖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现代国际海洋法创造了专属经济区制度,拥有广阔海域的沿海国获得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更多权利。《公约》赋予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范围内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但并未厘清沿海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权利界限,遗留了许多剩余权利问题。过分依赖剩余权利论尤其是"非此即彼"的判断方式,不利于专属经济区内海洋环境污染管辖权问题的解决。为了维护沿海国的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沿海国应加快公约的国内法转化进程,加强海洋环境治理的国际合作。(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5年06期)

赵亚楠[10](2015)在《论防空识别区的剩余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防空识别区(Air Defense Densification Zone,简称ADIZ)是指一国为了国家安全,从其陆地或水域表面向上延伸划定的区域,在该空域内,要求对航空器能立即识别、定位和管制。当前,包括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在内,已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防空识别区。随着海洋安全问题的不断显现,这一区域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我国海岸线漫长,领海广袤,海洋安全是我国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同时,随着我国国力的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一些对我国崛起持有偏见的国家从海洋方面对我国发起愈加频繁的侵扰。基于这种状况,2013年11月我国宣布设立东海防空识别区,以对该区域内的航空器进行更加有效的规制。这一举动不仅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我国学术界对防空识别区研究的巨大热情。在国际海洋法领域,剩余权利一直是各国学者研究的重点,这一方面是由于当前国际法体系的不完善,另一方面则在于剩余权利所涵括的权利空间十分可观,相关研究可以为本国的海洋保护、开发、利用提供巨大助力。本文将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制度框架内,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防空识别区剩余权利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运用国际法原理,展开对防空识别区剩余权利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并旨在研究成果之上对维护我国防空识别区的剩余权利提出建议和对策。(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5-05-26)

剩余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颁布,让海洋强国占据海洋的时代成为了过去。《公约》的诞生,让世界各国的海洋行为有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和相对公平的规范。但世界各国为了快速促成《公约》的缔结,各方不得不对一些矛盾进行妥协,采用“一揽子交易”的方式来达成目的。这就导致《公约》对于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分配这一部分的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近些年世界各国对专属经济区内“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保护、军事活动”等问题的矛盾不断升级。因此,我们以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为研究对象,对专属经济区内剩余权利的产生与发展作出简要介绍,以属性分类与价值分析为研究点。明确“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属性”及“属性复合化”基本概念。通过对专属经济区问题中政治属性与经济属性方面的分析,讲述该区域内属性复合化解决问题的意义。通过研究传统专属经济区的剩余权利,到新视野下不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理性地探讨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的法理意义以及它的产生与发展。建立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问题的解决体系框架实为大势所趋。采用属性复合化及绿色发展原则的方式分析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问题是一种相对健全的途径。这种多元化分析问题的方式更加符合解决争议的需要。通过查找大量的资料,从历史上与法理上分析了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的属性问题。此外,还通过国际上的诸多案例,分析了专属经济区的内涵、价值标准与相关解决原则。通过对EP-3事件及渔业资源开发等争端的分析,借鉴其中的成功经验。通过阅读和查找大量的学术着作与期刊文献,运用了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等方法,得出了关于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问题的解决方案。希望世界各国能够在尊重《公约》建立初衷的前提下,和平解决与其他国家的海洋争端,在国际海洋发展中取得更多的话语权,全面建成世界海洋大国、海洋强国。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剩余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戚振宇,汤吉军,张壮.契约不完全、剩余权利合理配置与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优选[J].前沿.2018

[2].李弘熙.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属性复合化体系构建[D].沈阳工业大学.2018

[3].邹宜芳.海洋法上剩余权利的合理限制[J].龙岩学院学报.2018

[4].闫成栋.职业体育俱乐部剩余权利的归属[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8

[5].赵诣.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剩余权利及军事应用[J].法制博览.2016

[6].张美玲.浅析人力资本的经济权利与企业剩余分配[J].中国市场.2016

[7].车流畅.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的价值核心化与属性复合化[J].社会科学辑刊.2016

[8].赵云欢.从专属经济区剩余权利论防空识别区制度构建[D].昆明理工大学.2016

[9].刘惠荣.剩余权利语境下专属经济区内沿海国环境保护管辖权研究[J].求索.2015

[10].赵亚楠.论防空识别区的剩余权利[D].南昌大学.2015

论文知识图

1 剩余权利匹配财务动态治理结构逻辑关系图叁、资本...劳资谈判类侧衡机倒分类圈影响非物质文化资潭开发与保护的因素业主-承包商契约关系的治理框架“希望系”金融架构的金字塔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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