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化论文_孙建伟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物权,经营权,土地,商标权,集体土地,合同,中欧。

物权化论文文献综述

孙建伟[1](2019)在《土地经营权物权化规则构建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经营权之物权化,需基于权利设立的不同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类型化划分,并根据其权利设立方式的不同,明确其法律的性质,进而构建土地经营权物权规则。以承包经营权为成员权自物权,以经营权为用益物权,更加契合我国物权实践和理论。对此,应围绕土地经营权得丧的权利变化,在权利设立方式、权利期限、登记规则、流转规则、担保物权设置和实现等方面,按照物权的基本原理构建土地经营权。(本文来源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房涵琦[2](2019)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旨在阐述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方向发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相应的立法提出见解。从而对学术界争论的债权物权两大主要观点进一步说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成为用益物权的合理性。从整体上把握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相关法律问题构建的原则与精神,结合《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秉着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探析的目的,对学术界最具争议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该如何定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以期能够对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实施和完善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08期)

林备战[3](2019)在《推进中欧班列铁路多式联运运单物权化》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更好地服务买方市场,迫切需要建立适应铁路国际物流发展要求的多式联运提单运作机制,为贸易便利化增添活力,繁荣中欧中亚陆路通道,从而真正实现"一带一路"的贸易畅通。背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欧盟的态度经历了转变。一方面,表现出参与意愿的欧盟成员国数量逐步增多;另(本文来源于《中国远洋海运》期刊2019年07期)

杨浦[4](2019)在《债权物权化之解构与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债权物权化,可划分为广义债之关系物权化与狭义债之关系物权化,前者以买卖不破租赁为典范,后者以预告登记为代表。债权物权化本负有缓解物权与债权效力范围、效力强度之差异悬殊的使命,却在未完成这一使命的情况下,该所属两类现象分别触及了另外两大法律问题:合同的法定概括移转之正当性与必要性证成,以及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误读之破解。这叁大问题,围绕着合同的法律性格这一中心话题。合同作为当事人开展法律交往、实现意思自治的工具,具有法律渊源的性格。于特定情形,合同体现出法律状态的性格,以保法律交往不为外人所扰。在公示对抗主义下,法律还将授予合同以资源配置的性格。对债权物权化所涉叁大法律问题的检讨,以对合同的法律性格之检视为必要。(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黄蓉[5](2019)在《“叁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基于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中经营者的利益考量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土地征收政策与法律的不完善,农村承包土地上的租赁人、转让人等经营者的征收补偿利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将目前"叁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进行物权化,既是因应国家政策文件的革新思想,也是为立法、修法提供兼具法律理性与体系融洽的法治化路径。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具有时代发展的必然性和土地流转利用上的必要性,其用益物权的特点在法学理论与现实意义上也都具备可行性。在构建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规范中,需要在体系上做到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衔接与融洽,在技术操作上摆脱债权性质的设立方式,制定适合的物权变动规则,设计合理的分离期间。(本文来源于《叁明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王康[6](2018)在《“叁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确定为物权,既符合"叁权分置"改革的目标,又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且不违背集体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农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底线,具有现实可行性。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理论困境源于相关理论和法律上的思维定式。通过将土地承包权重构为身份性财产权,将土地经营权视为与土地承包权具有同等地位的基于集体所有权的独立权利,便可破解这一理论困境。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在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重构农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经营权设计为完全意义上的用益物权,赋予其流转、抵押、入股等权能,以实现农地"叁权分置"的政策初衷。(本文来源于《中州学刊》期刊2018年12期)

陈煜,赵佳[7](2018)在《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必要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叁权分置"改革的关键在于对土地经营权的定性,只有明确界定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性质才能明晰土地经营权的权能边界,进而确定"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叁者间的权属划分。这对于实现"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所有权"政策目标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学界对土地经营权的定性主要有"物权论"和"债权论"两种主流观点,不同的定性将产生迥然不同的法律后果。笔者赞成"物权论"观点,并从物权性的经营权符合政策目标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叁权分置"改革价值目标实现的叁维角度出发,对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必要性进行较为详细地阐述。(本文来源于《市场研究》期刊2018年11期)

宋伟锋[8](2018)在《商标权保护物权化研究——以吉利并购沃尔沃股权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吉利并购沃尔沃股权案作为我国民企境外并购的成功案例,其所涉及的商标物权化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商标权保护之所以趋于物权化保护,源于商标具有商誉和承载的产品技术质量信赖,使之成为一种财产权。在商标权保护物权化过程中,消除商标权实现财产化的阻碍因素,立足商标的立法宗旨,修正驰名商标保护路径,厘清商标权质押路径。(本文来源于《新疆社科论坛》期刊2018年05期)

高富平[9](2018)在《农民集体土地再物权化:民法典编纂的使命和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权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塑造了集体成员直接利用集体土地并给予物权保护的赋权模式。但是这种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阻碍了集体土地作为市场化资源的配置利用功能。新一轮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图解决"叁块地"的市场化问题,必然带来全新集体土地的物权法表达,这便是民法典编纂中物权法编的使命,即再物权化。新一轮的物权化旨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团体性前提下完成从直接转向间接的集体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这需要法律上落实和强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私法效力,赋予集体市场化利用集体土地的自主权,允许农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为农民集体土地设定多样性的土地使用权。(本文来源于《交大法学》期刊2018年04期)

石东坪[10](2018)在《“叁权分置”中的经营权物权化之理论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农地"叁权分置"是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近年来,学界对经营权物权化产生了理论争议,通过对罗马帝国及我国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研究,物权性质的经营权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具有独特的生存价值,且与罗马法土地物权体系演进的价值追求具有同一性,同时,根据权能分离理论界定"叁权"关系,以此探讨经营权物权化在理论上的适然性,进而从立法论出发审视物、债二元建构并提出渐进性的立法过渡措施。(本文来源于《牡丹江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物权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旨在阐述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方向发展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相应的立法提出见解。从而对学术界争论的债权物权两大主要观点进一步说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成为用益物权的合理性。从整体上把握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相关法律问题构建的原则与精神,结合《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秉着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探析的目的,对学术界最具争议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该如何定性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以期能够对我国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的实施和完善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化论文参考文献

[1].孙建伟.土地经营权物权化规则构建路径[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

[2].房涵琦.农村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探析[J].河北农机.2019

[3].林备战.推进中欧班列铁路多式联运运单物权化[J].中国远洋海运.2019

[4].杨浦.债权物权化之解构与检讨[J].研究生法学.2019

[5].黄蓉.“叁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基于土地征收补偿分配中经营者的利益考量视角[J].叁明学院学报.2019

[6].王康.“叁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化研究[J].中州学刊.2018

[7].陈煜,赵佳.土地经营权物权化必要性研究[J].市场研究.2018

[8].宋伟锋.商标权保护物权化研究——以吉利并购沃尔沃股权案为例[J].新疆社科论坛.2018

[9].高富平.农民集体土地再物权化:民法典编纂的使命和策略[J].交大法学.2018

[10].石东坪.“叁权分置”中的经营权物权化之理论考察[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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