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权利论文_陈染

导读:本文包含了特别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权利,知识产权,传统,知识,制度,公民权利,关系人。

特别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陈染[1](2019)在《中医药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模式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中医药资源极为丰富,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价值日益凸显,但也面临着各种危机,知识产权利益流失十分严重。我国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传统中医药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但传统中医药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存在许多不相兼容的地方,在保护传统中医药知识上存在局限性,中药行政保护也存在着诸多缺陷。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出台,还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探索建立中医药的特别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促进民族医药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复兴。(本文来源于《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严永和,王晓[2](2019)在《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特别权利保护制度构建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是指少数民族一个或者多个村寨或者代表性传承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和传承的、仅在村寨内部或者村寨间公开的传统医药产品与方法;这些传统医药知识十分丰富,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价值,是民族地区防治疾病与保健的重要医疗资源,也是研发新药的重要途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遭到大量不合理使用或者盗用,面临着广泛的失去知识产权的风险。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存在抵触。构建特别权利制度,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制度选择。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集体性、传统性;其权利内容包括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其权利限制主要表现为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使用、传统性与习惯性使用、保护期限限制;其特别权利保护制度主要涵盖权利客体、权利主体、保护条件、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制度要素。(本文来源于《民族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刘欣[3](2017)在《论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宪法权利》一文中研究指出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国家的发展密不可分,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出台,有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有助于保障社会的稳定。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在原有制度基础上的创新与发展,从制度层面提高了我国未成年人权利保障的水平。文章从宪法的角度来分析未成年人在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的各种宪法性权利,并提出未成年人在此程序中宪法权利的保障与救济。(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7年11期)

韩张子[4](2016)在《特别权力关系下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务员权利救济是保障公务员合法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法治国家都有相应的保障制度。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也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这项制度是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在公务员权利救济中的影响和作用为切入点,从它的缘起、发展及特征分析入手,结合我国现阶段对公务员权利保障的缺陷和不足,通过与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理论对比分析与辩证分析,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理论的完善和制度创新提供指导思想和相关建议。本文主要论述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文章的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研究创新之处等作了介绍,以为后文的研究论述做铺垫;第二部分,对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以及公务员权利救济理论作了介绍和分析,结合我国实际,研究了特别权力关系对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影响;第叁部分,对我国现行公务员救济的复核、申诉、控告和仲裁制度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分析了这些制度在救济过程中的不足和实施中的缺陷;第四部分,有针对性地介绍了几个西方发达国家的有代表性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通过对比分析,为改进我国的制度设计提出借鉴思路;第五部分,通过考察特别权力关系在我国的现状,在分析特别权力关系与法治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只有对我国特别权力关系领域的现状进行改进,才能更好地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6-06-30)

刘雪艳[5](2016)在《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缔约权有其特殊性,因为其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主体。《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规定,一些国际条约当然也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适用于香港的规定仍然有效。在香港继续适用中国大陆并未加入的《公约》的法理依据不是因为国家继承理论,而是香港在适用“一国两制”上的制度创新。本文首先介绍了《公约》在香港适用概况,阐释了《公约》在特区回归前后的实施问题,特别是对回归后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分析了香港在国际法上的地位、讨论了《公约》和相关人权法的关系,介绍了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区别与联系;其次概括了《公约》在香港回归后实施的法律依据,接着着重对《公约》回归以后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通过分析吴恭劭、利建润案和教育制度歧视女童等案件,讨论了香港在运用国际人权法的具体情况;最后,提出了该《公约》在香港的实施构想。笔者期望正确认知《公约》在香港特区适用的具体情况以更好的来用《公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使香港在国际交往中树立更加良好的形象,希望《公约》在保障人权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以保障香港的长期稳定和发展。(本文来源于《暨南大学》期刊2016-04-28)

温世扬[6](2016)在《民法总则中“权利客体”的立法考量——以特别“物”为重点》一文中研究指出为确保民法典的体系性,并完成权利客体的类型化工作,总则部分应当对权利客体作出总括性规定,而非仅就物加以规定。民事权利客体的类型体系可藉由财产权与非财产权的分类得以确立。在具体章节安排上,"权利客体"一章可采"总—分"结构,即先对权利客体作出总括性的规定,再在其下设"物"、"智力成果"、"非物质利益"叁节,细化权利客体的规定内容。对于个别特殊形态之"物"则应该予以合理的区别对待。(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6年04期)

廖荣兴[7](2015)在《利害关系人参与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权利保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认为利害关系人参与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应确保利害关系人充分的知情权,确立利害关系人审前异议权,建立特殊情况下利害关系人的法律援助权。同时应完善利害关系人参与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证明规则,确立利害关系人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科学界定利害关系人的抗辩事由。(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36期)

何婧[8](2015)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和特别权利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最近几年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颇受关注。中央政府下指令要求各地区政府都要关注知识产权、特别权利的有关保护工作。而各地区政府也切实响应了该项工作的号召。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将开展有关的研究,首先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给出定义,其次将从现实中的几个典型层面来分别论述非物质类型的文化遗产具体该怎样保护,再次从特别权利保护为核心,论述传统科技及文艺领域该如何展开保护工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25期)

马雅雍[9](2015)在《论知识产权的特别权利保护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术界在保护传统知识的研究问题上有一个逐渐转变的发展过程,目前学者们开始提出用知识产权制度来加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大部分学者提出构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模式来保护传统知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政府间委员会一直以来都主张构建特别权利保护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知识产权的特别权利保护制度涉及到很多知识产权的法律理论问题,文章试图去寻找特别权利保护的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同时谈谈特别权利保护制度在保护传统知识方面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5年10期)

马雅雍[10](2015)在《论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市场中占有巨大的比例,加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对我国丰富的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一个非常适合的选择。学术界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综合这些研究成果,传统知识的保护思路和框架,大致有叁种:一是在专利法框架下,利用现有技术制度对传统知识提供积极的专利保护;二是通过对专利申请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一定的修改,要求专利申请人披露有关传统知识的来源,对传统知识提供防御性保护;叁是创建传统知识特别权利制度,为传统知识提供专门的保护。前两种是基于在专利制度的框架下保护传统知识,具有局限性,并不能为传统知识提供全方位的保护。晚近以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逐渐采纳第叁种思路,并推出了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的约文草案。本文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与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政府间委员会第二十七届会议上生成的最新约文草案为基础,吸收和借鉴学术界有关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的主要成果,对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制度的构建进行论述。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资料分析法等对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制度进行了分析,把全文分成六章。第一章是对传统知识概念进行界定,对学术界关于传统知识的定义进行了比较分析,论述了传统知识的内涵、范围及其构成要件;第二章主要探讨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制度的政策目标与基本原则;第叁章研究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的权利主体;第四章论述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的权利内容问题,对传统知识持有人拥有的具体权利进行了分析;第五章讲传统知识持有人的权利限制;第六章讨论传统知识权利的保护期限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南民族大学》期刊2015-05-13)

特别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是指少数民族一个或者多个村寨或者代表性传承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和传承的、仅在村寨内部或者村寨间公开的传统医药产品与方法;这些传统医药知识十分丰富,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价值,是民族地区防治疾病与保健的重要医疗资源,也是研发新药的重要途径。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遭到大量不合理使用或者盗用,面临着广泛的失去知识产权的风险。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存在抵触。构建特别权利制度,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制度选择。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条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集体性、传统性;其权利内容包括积极权利与消极权利;其权利限制主要表现为合理使用、强制许可使用、传统性与习惯性使用、保护期限限制;其特别权利保护制度主要涵盖权利客体、权利主体、保护条件、权利内容、权利限制等制度要素。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特别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陈染.中医药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模式探讨[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9

[2].严永和,王晓.我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知识特别权利保护制度构建的几个问题[J].民族研究.2019

[3].刘欣.论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特别程序中的宪法权利[J].法制与经济.2017

[4].韩张子.特别权力关系下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研究[D].西北大学.2016

[5].刘雪艳.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D].暨南大学.2016

[6].温世扬.民法总则中“权利客体”的立法考量——以特别“物”为重点[J].法学.2016

[7].廖荣兴.利害关系人参与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权利保障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

[8].何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和特别权利保护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

[9].马雅雍.论知识产权的特别权利保护制度[J].法制与经济.2015

[10].马雅雍.论传统知识特别权利保护制度的构建[D].中南民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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