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范围论文-薛晓霞

损害范围论文-薛晓霞

导读:本文包含了损害范围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门诊用药,医保局,药品费用,高血压,靶器官损害,待遇标准,兰州日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损害范围论文文献综述

薛晓霞[1](2019)在《“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昨起正式实施》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薛晓霞)日前,兰州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医保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了《兰州市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本文来源于《兰州日报》期刊2019-12-31)

吴安心[2](2019)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范围环保组织举证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范围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专家意见和鉴定意见,环保组织科学、合理运用专家意见证明损害范围,可以缓解鉴定难、鉴定贵问题。2019年9月23日,《南方周末》刊发《高昂环境损害鉴定费,如何不"绊住"公益诉讼?》,该文描述了高昂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掣肘现象,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先鉴定后付费""设立环境损害鉴定基金"。该文刊发后引起了一些讨论。笔者(本文来源于《中华环境》期刊2019年10期)

蕾蕾[3](2019)在《哪些情形下导致第叁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一文中研究指出问:林女士与朋友把酒言欢,趁着酒劲,亦认为下半夜不会出事,遂开车回家,结果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单造成受害人贺某受伤,还撞坏了马路边的护栏。保险公司说如何理赔要依法进行。请问:哪些情形下导致第叁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本文来源于《分忧》期刊2019年10期)

林浩鼎[4](2019)在《论信用利益的范围与信用权损害赔偿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信用从伦理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后,表现在诚实信用原则、人格组成部分和客观评价机制叁个维度。信用侵害仅是个别偶然的社会现象时,信用权并无存在的土壤。征信产业的成熟和信用经济导致的信用问题社会化现象,是信用利益保护的实践基础。信用利益是信用主体之偿债能力的评价,信用权在性质上属于混合权利。司法实践中信用损害案件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以及救济路径的不畅通需要法律予以回应。应当确立信用权的独立性,在侵权行为中规定侵害信用权的法律后果,既保护信用权人格利益,又不削弱其财产利益。最终采用统一立法的形式对信用权进行保护,为建立信用法律体系奠定基础。(本文来源于《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9期)

宋怡然,周孜予[5](2019)在《论我国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今司法实践中,由于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过于狭窄,已经不足以解决出现的所有司法问题,相关法律制度在规定上也存在着一定弊病。目前,在理论界和实践方面都存在着较大争议,具体的赔偿范围也难以确定,因此,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势在必行。针对这些尚存在的问题,文章对比国外的赔偿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以及立法现状,提出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参照民法进行,扩大赔偿范围,明确赔偿法中部分规定以及修改赔偿数额上下线的四个方面的完善对策。(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19年08期)

杨帆[6](2019)在《海洋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船舶油类运输日趋频繁,海洋油污事件也随之增多。海洋污染事件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直接财产损失,还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造成损害。国际公约和中国国内法都将环境损害作为赔偿内容之一。但是,目前对于环境损害的具体范围存在不一致见解,赔偿的司法认定实践仍然存在一定混乱之处。究其根本,是由海洋环境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综合体所具有的多重价值和难以估量的性质导致的。明确油污损害赔偿中的海洋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和认定规则,对于减少实践中的争议,增强中国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大有益处。(本文来源于《世界环境》期刊2019年04期)

董丽娜[7](2019)在《论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错误出生医疗侵权案件的根本问题在于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这需要进行复杂的利益衡量和综合判断,对损害的认定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一般侵权行为之损害,应当以对"自由"和"保护"的利益衡量为基础,对《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进行限缩解释和体系解释。在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医生的诊疗过失侵犯了父母的"生育利益",导致残疾儿童的出生,造成原告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其中,怀孕费用、患儿的医疗费用和特殊抚养费等财产损害在一定范围内应当赔偿,一般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不属于赔偿范围。(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1期)

冯银东[8](2019)在《俄罗斯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弥漫着私法复兴色彩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不仅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有地位,而且还确立了宽泛合理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就其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而言,既包括非物质利益、死者的权益以及某些特定的财产权等原则性内容,同时还把法人人格权、着作权人的人身非财产权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利益等特殊情形吸收到赔偿范围内,强调了对被侵害人所受精神损害的关怀。该立法就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对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进一步地完善具有借鉴意义。我国应从以人为本的现代法治精神出发,以为受害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救济措施为目标,确立法人、着作人身权人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李丹宁,陈冰,周孜予[9](2019)在《浅析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律中对于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相关规定不完善,导致受害者在寻求救济时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本文运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在请求权人的范围、侵权主客体范围、配套制度的完善以及因果关系理论等方面对我国目前在赔偿范围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给予一定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6期)

吴闲闲[10](2019)在《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是一种较新兴的损害类型,针对此种损害的救济,我国现有侵权责任法已显现出其局限性。近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相继出台,规定海洋生态环境本身的损害之赔偿以完全赔偿原则为指导。学术界不少学者也支持完全赔偿原则,主张应赔尽赔。然而,细究之下可发现,完全赔偿原则的适当限制与调整反而更有利于救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促进环境及时恢复。首先,通过分析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赔偿之诉中赔偿范围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可以发现,仅列举出所有理论上应赔偿项目,而没有针对性地分析各赔偿项目,以环境恢复为基本目标,突出重点的赔偿项目,合理的限定不确定的赔偿项目,最终将不利于受损的海洋生态环境及时恢复。其次,明晰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指环境本身的损害及损害的界定应尽量具体化、可量化评估,分析比较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传统侵权责任之间的差异,得出前者具有特殊性与限制性。最后,得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确定需要坚持恢复费用赔偿为重心,对具有不确定性的恢复期间损失赔偿可作有条件的合理限定,并提出配套制度的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9-06-04)

损害范围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范围证据的种类,主要有专家意见和鉴定意见,环保组织科学、合理运用专家意见证明损害范围,可以缓解鉴定难、鉴定贵问题。2019年9月23日,《南方周末》刊发《高昂环境损害鉴定费,如何不"绊住"公益诉讼?》,该文描述了高昂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掣肘现象,也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先鉴定后付费""设立环境损害鉴定基金"。该文刊发后引起了一些讨论。笔者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损害范围论文参考文献

[1].薛晓霞.“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昨起正式实施[N].兰州日报.2019

[2].吴安心.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范围环保组织举证策略[J].中华环境.2019

[3].蕾蕾.哪些情形下导致第叁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J].分忧.2019

[4].林浩鼎.论信用利益的范围与信用权损害赔偿的探讨[J].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5].宋怡然,周孜予.论我国的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J].经济师.2019

[6].杨帆.海洋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研究[J].世界环境.2019

[7].董丽娜.论错误出生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J].法制与社会.2019

[8].冯银东.俄罗斯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9].李丹宁,陈冰,周孜予.浅析我国行政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范围[J].法制博览.2019

[10].吴闲闲.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D].浙江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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