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河南灾荒频发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民国时期河南灾荒频发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周楠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河南郑州450001

摘要:河南省与四川省、陕西省并列为我国近代灾荒最严重的三大区域,这种与同期中国其他省份相比较而言,发生灾荒频度高、受灾面积广、灾荒危害深的局面与河南省的自身情况有关。这不仅表现在与河南省的地形地势、气候特点、河流分布及森林植被等自然因素相关联,而且更与民国时期河南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等诸多社会因素密切联系。

关键词:民国时期;河南;灾荒

一、自然因素[1]

我国数千年以来之所以不断发生灾荒,自然条件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这是不容否认的。尤其在社会经济发展较落后的时期,自然条件的支配力更加显著,这也是事实。[2]因而抛开一个地区的自然条件去认识该地区的灾荒成因,是片面的,不全面的。所谓自然条件就是指属于人类生活体之外,并给予人类生活以某种程度的阻碍或便利的各种固有的自然力。一个地区与灾荒直接相联系的自然条件主要包括该地区的地形地势、气候特点、河流分布及森林植被等方面,河南省之所以水、旱、蝗等自然灾害频发,就是与其自然条件有着直接关系。

(一)地形对自然灾害的影响

河南省位于我国中东部,全境处于北纬31.3°-36.2°和东经110.1°-116.9°之间,南北纵横530km,东西横越580km。地势基本上是西高东低。根据中国大陆地貌自西向东呈现出的三个巨大地貌台阶逐级急剧降低的特点,河南在全国地貌中的位置是跨第二和第三两级地貌台阶。正因为河南地势处于全国第二级和第三级阶梯的过渡地带,西部、南部为连绵起伏的山地,东部乃广阔的平原,山丘与平原分界明显,但丘陵过渡地带很短,所以这就使迎风坡山区极易形成多发性的暴雨中心,还成为全国洪水模数的高值区。丘陵过渡带短,洪水缺乏缓冲,直泻平原,且龚岗、塬地往往切割很深,地高水低,干旱严重。河南省西部山脉多为南北走向,太行山、嵩山、伏牛山等,是水汽自东向西距离海洋最近的第一道屏障。进入河南省的水汽气流主要自东南方向,西部山脉与水汽入流呈迎风坡势态,空中水汽受到地形的影响急剧上升,特别是在地形起伏缺口地带或喇叭口地形的上前方,气流运动更加剧烈,极易产生强烈暴雨。南部山脉为东西走向,在河南省境内呈背风势态,一般对大雨影响不大,但有时北方冷空气势力较强时,也会起到迎风坡作用。因此,在伏牛山东麓、太行山东麓和大别山的北侧经常出现暴雨中心。山丘区坡度陡,一般为1/50-1/500,当遇到大暴雨时汇流速度快,洪峰流量大。从中国东部地区最大流量分布图上可以看到河南省太行山、伏牛山、桐柏山、大别山的东南迎风面,每100km2的区域最大流量值高达6000m3/s以上,局部地区可达9000m3/s,伏牛山区可达15000m3/s,是我国大陆上最大洪流量的高值区。山丘区特大洪水是造成河南省水灾害的根源,而河南省的广大平原都在山区洪水的威胁之下,由山区到平原区的过渡地带又很短,一旦山洪爆发,就直泻平原,往往给下游广大平原带来严重的洪水灾害。洪水过后,雨水稀少,又往往呈现出大面积干旱。在河南省各种复杂的地形中,有两种地形的干旱尤为突出,即丘陵垄岗区和黄土台地丘陵区。前者分布较广,其范围包括太行山的东麓、嵩山的四周、伏牛山东南麓、南部桐柏山、大别山的北麓以及南阳盆地的周围等,海拔高在500m-100m之间,面积约3万km2。这些丘陵岗地大部分为荒山秃岭,植被很差,水土流失严重,地势高亢,缺少蓄水保水条件,除少部分已有灌溉条件外,大部分是“靠天收”,干旱现象严重,农业生产低而不稳。后者分布在洛河与黄河之间广大地区,济源以西的太行山南麓,以及郑州以西、嵩山以北、黄河以南的地区,主要由黄土塬、黄土阶地、黄土梁、黄土丘陵等黄土地貌类型组成,水源缺乏,地高水低,引水困难,干旱严重,是人畜饮水困难地区。另外一些特殊地形地势因素也往往容易引起水灾,如豫西南的南阳盆地地区就是一个多水灾地区。豫南淮河以南多为大别山山地丘陵带,而以北地带一般海拔只有30-50m。最低出在淮河固始县靠省境地带,只有海拔23.2m。这种低洼的地势极易在雨水季节形成洪区,从而造成淮河多水患的状况。地理学家白月恒对于黄河为祸的根源,曾有过如下的分析:“黄河自有始以来,即为中国大害者,其故有五,即水质浊,水势急,水量多,水患骤,水道善移是也,质奚为乎且浊?以其下青海绕河套而出潼关也。沿河多沙土,北风又终年颠覆大沙漠尘土于河床河滩之上,兼之上流水势激烈,坍溃两岸山石,随流磨荡,终成沙砾,以故其水质较他水为浊。势奚为急?因其上流东于山峡,敛其漭漾,弗获横决,然其纵溢之势,沛不可遏,一旦过砥柱下孟津而泻于汜水平原,放乎卫、郑、宋、鲁之郊,漫衍低湿,则向之郁塞不伸者,至此一泻千里,若马走坡,若兽走旷,故水势较他水为急。吾人于冬春之间,驱车黄河之畔,见洲渚潆洄,水势渊储,以为河固是浅陋也;然而溽暑是至,大雨霪霖,不崇朝而洪涛巨浪坏山攘陵者何故?盖阴山北岭,千峰夹河,夏霖骤至,万涧齐奔。所以向之合岸豁豁沙渚鳞之者,因北方雨少,奄息决堤漫野,万姓其鱼,沦胥之祸,有若地覆天翻!向之冬春水浅者,因北方少雨,河浅善池,而夏霖骤溢者,以山多树少,数万里之水量,急走一河,西高东下,朝发夕至,此河患之所以难御也。至于下流为患,尤在善于淤淀,盖同一水也,上流奔腾,则力大可以转巨石;下流停蓄,则力弱不能胜沙砾。黄河性浊含沙砾多,上流奔泻,泥沙飘荡,迨其走燕,豫、齐、鲁平畴则成缓流。凡自陇、蒙、秦、晋携来无数之泥沙,敷于汜水东利津西两千里河槽矣。年年堆累,数百载后有不底高于岸外平原者乎?所以轻者决口,重者改道,汩汩洪道为祸无穷。”[3]再如淮河,发源于桐柏山北,有支流二十余处,长短各不相同,但都归入淮水。自黄河夺取淮水故道,大浑浊的泥沙带入淮河以后,历是既久,河沙沉积河床便逐渐淤塞。后来,黄河又改道,留给淮河的就是那被淤塞的旱路。如遇大雨,河身就不免漫溢,而各支流又要灌入,因此,水灾的形成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二)气候因素对自然灾害的影响

在水循环过程中,海洋上空的大量水汽受大气纬向环流和季风的作用被带到陆地上空,有的又从陆地上空带到海洋。水汽的这种运动针对某陆地区域来说,就是对该地区的水汽输送。水汽输送的时空分布,决定了降雨的多少、强度大小和不降雨面形成水、旱情由的背景依据。河南地处北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地带,冬夏海陆温差显著,风向随季节的变化明显,常为季风带系统与副热带系统交绥之处,每当夏季盛行偏南风,这种夏季风,来自温高湿重的热带海洋地区,带来了大量暖湿空气,每当与北方南下的冷空气相遇是,往往产生降雨而且雨量很大,所以夏季风是影响河南雨量显著增加的主要原因。

形成河南省省干旱的主要天气系统有两种,一是高压衰退型,即冬季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向南、向东衰退,远离大陆,受西伯利亚干冷气流控制,形成河南省冬季干旱少雨雪天气;二是高压突进型,即夏季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相当发达,不断向北、向西推进。当其与北方的冷气团交绥的界面达不到或者超越河南时,河南省亦为干旱少雨天气。当两者在河南上空交绥时,则形成以上所述的降雨系统。

就蝗灾的产生而言,其同气候的关系甚为密切。如飞蝗的卵和蝗的幼虫,都隐藏在地下及稻根深处,它们的发育成长有赖于温度的增高。假使上年冬季严寒,那么蝗卵、幼虫因为受到冰雪的摧残,必多殒灭;如果平日雨量充沛,也可冲杀虫卵。反之,假使夏季酷热,雨量减少,那么蝗螟幼虫出在高温度之下,发育一定非常迅速,而这一年的虫害,也势必更加猛烈。[4]1920年,豫、鲁、苏、皖等省蝗蝻肆虐甚凶,也正是因为这一年所谓“大旱蝗灾”,虽是平常的农谚,但也不无科学依据!

风力对于蝗灾的蔓延,也有相当的影响,飞蝗及其他有翅害虫,常依靠风力来传布。因此,风力和风向也能够影响蝗灾蔓延区域的大小。据美国学者的试验,蝗蛾的幼虫在适宜的条件下,可借风力传播达十二里之远,这就是很好的证明。

(三)河流对自然灾害的影响

河水的泛滥是造成河南多水灾的直接原因,而河水的泛滥成灾则与河流及其分布状况有着很大关系。

河南省地跨淮河、长江、黄河、海河四大流域,其流域面积分别为8.61万km2、2.77万km2、3.6万km2、1.53万km2。全省100km2以上的河流有493条。其中,河流流域面积超过10000km2的9条,为黄河、洛河、沁河、淮河、沙河、洪河、卫河、白河、丹江;5000-10000km2的8条,为伊河、金堤河、史河、汝河、北汝河、颖河、贾鲁河、唐河;1000-5000km2的8条;100-1000km2的433条。其中淮河、黄河和海河都为世人公认的“害河”。

在河南省区域内,黄河流域的主要河流有洛河水系、沁河水系、漭河、金堤河、天然文岩渠等;淮河流域主要河流有淮河干流及淮南支流、洪河水系、颖河水系、豫东平原等;海河流域主要有渭河、马颠河、徒骇河等河流;长江流域主要有唐河、白河、丹江等河流。河南境内河流密布,河道形态多存在着不利于排泄洪涝灾害的特性,如河南境内的黄河就是一例。黄河导源于青海的星宿海,全长八千里,流域四十万平方公里,上游地势特别高,海拔一万四千英尺,至甘肃西北部,还达到八千英尺,河床固定,水势湍急,进入河南境内,特别是到达孟津以东,河水出山岳入平原以后,地势大大降低,仅达一千数百英尺,这时,因坡度突然变得宽大,水流速之惨状,……各县灾民日以红薯叶、草根、树皮及软石面果腹,日久毒发,面目青肿,倒尸沟壑累累,……若救活此数县之灾黎,至秋季约需款千万,……有的县份县长实在可恨,灾情如此惨重,并不据实呈报,反逼迫灾民完纳地丁赋税。”[27]

更为残酷更为奇怪的是在当时灾荒连年,人民大众衣不裹体,食不果腹,甚至因灾无粮而大量饿死的情况下,当局官吏竟能制定田赋预征措施,且往往一次预征几年的田赋(表5-4)。1920年,正值华北五省大旱灾之年,河南人民生活惨苦,人民无法生存下去,甚至卖儿卖女,大量饥民饿死,如禹县第二年春间因“生路益绝,饿殍遍野”,“日死不下二百余人”。[28]不少地区久旱之后继以瘟疫,济源县9月中旬“疟疾大发,死者约五千余人,户尸遍野,豺狼满道,几成禽兽也罢。”[29]即使在灾民这种悲惨生活下,民国政府河南当局于1920年4月就预征田赋到民国24年,整整提前征收了5年的田赋。[30]“农民为了避税,把田契贴在门上,带着全家儿女出走的,不知道有多少”,因“不堪勒迫,而举家自杀者,尤为闻不胜闻。”[31]

当时由“国际联盟”派来充当国民党南京政府顾问的卫生专家A·斯丹巴尔博士,在他那由“国家经济委员会”于1934年7月在南京非公开印行的《西北各省及其发展可能性》一书中,就这样写道:“……一个不合理的事实,即政府又向灾荒时期内放弃所有田地的农民,征收灾荒中各地未纳之税。地税不纳,则将所有田地没收。……农民缴纳地税及一切附税,占其全部收入54%,其他捐税,又再占20%,不只课税如此奇重,而其它的税额似乎又是不定的。差不多没有一种用品,一种生产物或一种营业是没有税的。而人民所纳之税,甚至比公布的数字还要多得多。第一,收税者会在总收入中扣留下一部分,在某种情况下,这且是极大的一部分。其次,除由省及县征收的赋税外,还有由军事领袖所赋课的特税,……[32]当时国民党统治区处处一样的黑暗,南北如此,灾荒频发的中原河南更是如此。

土地分配极为不均,地主官僚的残酷剥削致使广大农民长期处于赤贫状态也是灾荒易于发生的重要社会原因。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的成立虽然推翻了历时二千余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民主共和国,然而革命果实很快被以袁世凯为首的北洋军阀所窃取,地主阶级的力量并没有在社会上有多大削减,封建地主土地占有制没有丝毫的变化。1927年4月18日国民党蒋介石的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但“国民党新军阀的统治,依然是城市买办阶级和乡村豪绅阶级的统治。”[33]在国民党新军阀的支持怂恿下,豪绅地主更是丧心病狂地利用农民的贫困破产,大肆兼并土地。如:据1933年夏天南京“农村复兴委员会”在河南的调查,内乡西北的蒲塘,有著名的罗姓大地主四五家,拥有土地五六万亩,信阳城内最大的地主有好田(稻田)12000亩;罗山地主刘楷堂有农田12000亩以上(本来有几万亩,因分家等原因逐渐减少)。在固始东乡与安徽邱县接壤的地方,有一大地主“拥有土地竟出吾人想象之外,从他底家乡走进城里所经过的120里的路程,可不用踏入人家的土地一步。”而与此完全相反的是,广大贫农、雇农则仅有极少量的土地,很多甚至毫无寸地。据同一调查,镇平县的六个村,占村户总数57.98%的贫民,即207户,仅占有田亩总数的12.69%,即879.45亩;占村户总数2.8%的雇农,即十户,仅占田亩总数的0.01%,即0.50亩。辉县的4个村,占村户总数55.2%的贫民,即239户,亦只占有田亩总数的17.83%,即1437亩;占村户总数2.77%的雇农,即12户,竟是全无插针之地。[34]持久的灾荒之年,更是豪绅地主及地方军阀们乘农民之危大量收购灾民土地之良机。如1928-1930年河南省大旱灾期间,“灾情最严重的时候,在这个黑暗的国家里出现一群贪婪者。他们以免收拖欠的租金或只付几个铜板的方式,从饥饿的农民的手中收购了成千上万的土地,等到旱情解除时再租给佃户。”[35]

以上史料充分说明了在民国时期新旧军阀统治下“中国土地分配极不合理的状况更为严重了。而随其而来的,显然是地租的激增”。[36]

民国以来,虽然农民经济普遍贫困,但地主收取的地租租额,无论是定额谷租或分额租,都占农田产量半数以上,这显然是十分离奇的高。在佃户所得的成数中,若再除掉各项生产成本,那么,实得之数,还不足以维持一家老幼最低限度的生活。据各地部分调查结果,佃户一家,每年收入,大都入不敷出。[37]

高额的地租使农民辛勤劳动而所获无几,而高利贷者的盘剥将农民推向更严重的深渊。该下种的季节只有靠借高利贷来解决,而那些拥有资金的地主、商人和军阀统治者们往往抓住这一时机,在大量农民贷款贷粮时,以高额的利息去盘剥农民的劳动。1933年河南饱受旱水雹霜的侵袭。黄河且于8月决堤,绥远、山西、河北、河南、湖南等省影响颇巨,被灾人数3642514人,死亡18293人,倒塌房屋1685369间,淹没田亩12742647亩,伤害牲畜63639头,损失232214648元。河南滑县尤重,被灾面积达5000余方里,灾民30余万人,淹没房屋45万间,死亡不计其数,财产损失3000余万元。[38]就是在这样的巨灾面前,据1933年“中央农田实验所”的农情报告中称河南地区高利贷所定借款周息竟达39厘。[39]另据该机构报告称,河南1933年负债农家占农家总数的百分比为57%,1934-1935年的调查显示,期间河南半佃农负债率高达72%,佃农达78%。[40]“高利贷在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把货币集中起来。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象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辟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41]广大农民普遍地承受着高额的高利贷者之利息剥削,即使遇到半收之年,也依旧所剩无几,十分贫困,所以说高利贷促进了农民的更加贫困,遇灾便荒也就不足为怪了。

大小官员贪污赈款加重了灾荒。民国时期社会动乱,政治黑暗,当灾荒发生后,政府和各种社会义赈机构蓄积的微薄赈款,一些人也会利欲熏心,不顾灾民死活,以权谋私,侵吞赈款。比如针对1928-1930年的大旱灾的赈款,当时的陈铭枢就揭露说:“政府发了赈灾公款数千万,一文都没有用到灾民身上。”[42]邓云特也指出:“实际受赈的倒是那些贪污官吏,土豪劣绅,而灾民反没有得到实惠。”[43]当时的新闻媒体也作了一些如实报道:“(1929年5月30日)美国红十字会派委员会来华调查灾况。关于目下救济办法,国民政府未曾积极过问,并未进行救济事务,或指出方针与办法,或与公私机关,从事合作……1929年3月曾宣布发行赈灾公债一千万元(约合美金450万元)。据闻此项债卷大部分已由救济委员会分配各省救济委员会,更由彼等以大折扣售出或加以保存,因缺乏正确消息,此项债卷发行后,究竟得款若干,无以言明,其办法颇令人不满。有一消息,谓该卷有300万元来供冯玉祥军饷,另有一省售去债卷50万元,而灾情已几告结束,而此款仍在委员会之手,未尝动用。”[44]这种“未尝动用”实则被国民党贪官污吏们放进自己腰包。

1933年河南大水灾,而在水灾发生前用于抢险的专款早已被负责河防的贪官污吏们据为己有,等到水灾发生时,苦的只有百姓。“近日河水暴涨,抢险需款孔多,豫河务所存防险款若干,亟为一般人士所注意,记者为明了抢险费真相起见,昨举以询诸防务局人员,据谈,该局长陈汝在任内,仅接收前任移交抢险费结存详1250元……”因河防公款或被贪污或被挥霍,最终导致了灾害的发生。1933年黄河溃决后,“孟津、武陟之损失,淹没百余里,损失6000余元。”[45]当蝗灾来临时,更是一些地方贪官污吏们的生财之机。“各省、县政府中甚至有人把奖收蝗卵当生财之道,常常浮报以自肥。”正因此,“历年发生蝗患的地方,往往就是去年相同的地方,……”,“……这样不断的积累,所以蝗患年甚一年,没有止境。民国23年间,蝗患最为严重,笼罩于华北,华东各省”[46]所以若当地发生蝗灾,“这正是各省、各县政府中靠‘吃蝗虫’肥胖起来的贪官污吏们所大为高兴的。因为,他们可以从此年年除之不尽的严重的蝗灾中得到更多更多的‘奖金’,而使自己更肥更胖。”[47]

1942年和1943年,是河南省的奇灾之年,连年遭旱、蝗等灾,全省三千万人口,灾民达一千五百万以上,饿死三百万,流落过省的二百万,另外的一千万也都奄奄一息。[48]就是这样的奇灾年份,腐败政府的贪官污吏也不放过贪污肥己。邓县田管处的黄剑峰,1942年“浮收征税实购为数至巨,”盗卖净尽。[49]叶县,仅1942年,即用大斗浮收麦粮五十万斤。南阳县两个仓库主任冯青甫、王怡风,合伙盗卖公粮。[50]邓县“各乡镇长,贪污成风”,白牛乡长王协一、高台乡长高杰亭、王集乡长曾征瑞、太平乡长李修杰、枝林乡长杨亮岑等,仅仓麦一项,俱舞弊在百万斤以上。[51]这个时期的大贪污案当推汝南县的两起。该县十九店以往有社仓积谷,平时积累,荒年开仓放赈,社仓共有公田49顷,每亩每年交出两斗。从1937年起,该仓没有动过,合计共有粮食1500石,1942年灾荒到来,各方议决开仓放赈,预计从春天到麦熟,每人一斗麦即可维持生命,1500石麦,即可救活15000人。待开仓时才发现积谷被仓库主任付伯明挥霍得一干二净,他一个人的富华剥夺了15000名灾民的生命。[52]汝南田管处第一科长刘东光、科员陈觐尧利用大斗,多收粮食500余石,尽行倒卖,充入私囊。[53]

此外,军阀政客扣留赈粮致使微弱救灾活动大受影响。整个民国时期自始至终都是各地军阀割地而治的局面,即使到了国民党政府时期,新的军阀仍在自己的地盘中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中央集权依旧没有落到实处,这种局面对于各地灾荒的救济极为不利。张水良在其《中国灾荒史》(1927-1937)中记叙道:“更令人愤慨的是,在灾荒发生期间,广大灾民‘嗷嗷待哺’,急切需粮以活命,而丧心病狂的国民党新军阀们却由其之间的矛盾与斗争,大肆扣留运载赈粮的车辆,不让它将粮食运往灾区。”[54]这种赈粮被扣留的事在河南灾民身上屡屡发生。1928年至1930年河南大旱期间,“豫灾民,厄运重重,赈粮车既被扣留,投生路又遇阻。灾民在郑州集合者尚有万余人。”[55]“豫省频年灾馑,至今益剧……人民荡析离居,逃死无所……唯一出路只在就食自安。钧限制出境,乞邻之行既所不许,赴辽之举亦终止,赈粮商粮囤积各站,霉变生芽,属会呼吁再三,力竭声嘶,终无车辆输运灾区,是则豫民求食地方生路已断,坐困乡里死期盖迫,近来无衣无食者遍于各地,惨呼哀号之声彻夜不绝……。”[56]“……洛阳一县商人在徐州积存杂粮4千吨,在北平积存1千吨,又东北义赈会亦数千吨,陕县商办平崇在徐州汤山北平各处采办粮米2千余吨,均苦无火车起运,致使此喁喁望食之民坐以待毙,将谁职其咎耶?总计外粮无虑万余吨,为数甚巨,活此目前之灾民而有余,不过一转运间事耳,并不费公家一钱,且商民有不望减费,只望速运之请求,在商人,恐过此以往霉变堪虞,赔累益剧;在饥民,奄奄待毙得之则生,弗得则死,使操路政者闻此能无所动于衷耶……”[57]对于这种扣留赈粮运往灾区的事件,张水良一针见血地指出:“各省军阀,在灾荒时期间,疯狂扣留赈灾粮车(实际上是抢劫赈粮),以致灾区‘粮价又复大涨’,粮食更为恐慌,灾民死亡更多。真是落井下石,何其奇哉!”[58]

(三)战争与灾荒

战争也是造成灾荒的重要人为因素之一。战争和灾荒,可以相互影响。一方面,战争固然可以促进灾荒的发生、发展;另一方面,灾荒不断扩大和深入的结果,就某种意义和范围来说,又往往可以助长战争的蔓延。[59]中华民国时期是个战乱频繁、兵连祸结的时期,在其存在的短暂的37年中,战乱几乎从未间断,是中国历史长河中一段严重动荡的时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大小战争不下百次,其中较大的战争有1920年7月的直皖军阀战争,1920年8月的粤桂军阀战争,1924年9月奉皖军阀联合反对直系军阀的战争和第二次直奉战争,1925年10月的孙传芳反奉战争及1926年4月直奉军阀控制北京政府的战争等。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建立南京政权后,战争依然不断。先是国民党新军阀间战争,如1929年至1930年间的蒋桂战争、蒋冯战争以及蒋阎冯的中原大战,接着是北伐战争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1927-1937年)、八年抗日战争以及后来的解放战争。河南地处中原腹地,“得中原者得天下”,河南优越的政治性地理位置使许多战争都发生在这一片沃土上。河南人民因战争家破人亡,祸患无穷,痛苦不堪言状。

具体来说,因战争而造成之社会灾荒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战争的爆发和破坏使大众更加贫困,人民无力抵灾御灾,因而遇灾便形成荒;同时战争时不顾人民死活的另一方因“军事需要”采用掘、炸毁河堤的方式直接引发灾荒。

战争使农民愈加贫困,农民遇灾便荒长期的战乱造成农业生产衰退,农民生活困苦,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比以前更加衰弱。而农民抗灾能力的低下,无疑使得无灾变有灾,小灾变大灾,大大增加了自然灾害的频率和破坏的程度。

首先战争在客观上对社会经济造成极大破坏。大面积持久的战争不仅毁坏了农民成熟的庄稼、房屋,还因灾民被杀或逃离战争使农业生产缺乏必要的劳动力。民国十九年河南大战,战争把农民辛勤种植的即将成熟的麦子践踏得“有如车轧,枯黄萎死,颗粒难收。”[60]国民党在中原战场“狼奔犹掠之惨,不堪设想……奸淫劫掠,所遇为墟。”[61]战后的河南一片狼籍,灾民再也难以重建家园和恢复生产。豫南:“逃亡之空置,村舍尽为邱墟,秋禾麦弃原野”;豫西:“人口萧条”,所剩均为“鸠形鹄面”的老弱病残,粮食奇缺,“军队持钱购物,迹遍乡村,往往不得升合。”中原大战后,河南全省哀鸿遍野,一片荒凉,急待赈济,然而,国民党大员们在人民的白骨废墟上大奏军事凯歌时,却无视人民的痛苦,几百万元的战地赈款因“占金乏术”一直迟迟拖而不发。[62]这次战争造成大量灾民死亡,“因战事死亡人口达十二万余口,受伤人口一万九千五百余口,其中因以致死者三万余口,而兵士之死亡尚不在内,欧洲大战恐无此等情形也。……又财产损失估洋四万八千五百三十三万元,被破坏房屋损失估值洋五十二万余元,被焚房屋估值洋三千八百一十五万余元,总计为六万五千一百四十六万九千余元,而间接及无形之损失尚不在内。”[63]中原大战创造了当年世界人口最高的死亡率。[64]大批劳动力的死亡和外流,从而造成大片良田荒芜。如解放战争时期,由于国民党当局发动大规模内战,耕地荒芜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1946年河南耕地近36%荒芜。[65]土地的荒芜,农民没有收成,生活更加贫困,也就愈加无力抗灾了。由此可见,战争使民众根本无法安稳地生活和生产,使灾民失去工具、牲畜、种子,失去了土地,失去了亲人,最终失去了家园。

其次,战时的征发使农民更是雪上加霜。民国十三年(1924年)秋,“直奉再战,徵车索赋,派丁出草,全县骚然……”[66]1920年中国北五省发生了空前的大旱灾,河南更是受灾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豫西:各属“年余未雨”,炎风烈日,赤地无垠,“二麦仅收三分,秋禾一粒未收”[67]。豫北:“旱状更加厉害,卫辉,彰德一带几乎没秋禾可说,而且这一带秋麦也一点未收。”豫南:十三县则“旱灾以外,叠被巨灾,”早在上年五月,全境“山洪爆发,泛滥涌溢”,白河、沙河、唐河等各河流“沿岸数十里人畜庐舍,漂没一空”,7月以后继以大旱,秋禾收成“平均不及十之一二”,是年春转而风毁虫伤,淅川、淅川、内乡、南阳、邓县各地“收成减去十之八九”,此后,“一连三月,寸雨未降,早秋仅收一二,晚秋颗粒未收。”[68]河南人民处于旱灾的淫威之下奄奄一息,而该年6月发生的由北洋军阀内部的直系军阀联合奉系军阀,向控制北京政权的皖系军阀发起的大规模的直皖之战波及河南大片区域。天灾和人祸双管齐下,使河南人民雪上加霜。交战双方的军阀非但无暇顾及嗷嗷待哺的灾民,而且乘势抢掠、任意征发。河南西部19县则“西北军(时与皖军联盟)蹂躏于前”,各军(直、奉军)复防堵于后,此往彼来将近两月,致使各县“支应浩繁”,洛阳、偃师等县正粮以外,杂差等项每两银子竟派至十余串或十八串,民间被搜刮一空。[69]“伴随各派反动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军阀混战而导致的是赋税的加重……”[70]

由于两军对峙,合境土匪乘机崛起,大肆焚掠。“6、7月后,有溃兵加入匪阵,匪徒又皆利器,势焰大涨”。在洛阳,“抢掠之案,每日不下数十起,或百余起。”在偃师,“三百余村庄,无一幸免于匪劫”。在嵩县,“该县三十六里,被匪抢掠者计二十三里,被烧去的约计一百数十村,焚房约计三千数百间,伤人无数”。正如豫西旅京救济会在《豫西灾情报告书》中所云:“人民不死于荒,即死于匪;不死于匪,亦死于兵差也。”[71]

1929年河南奇旱期间的军阀大战过程中,各县被征兵差,“计现金一0,七二六,一七七六元,粮食柴草共值七,一,三一,二六元,车辆牲畜共值八,五二三,一一0元,被军队拉夫而死亡的共八,九六六人。”[72]

民国十九年国民党新军阀间的河南大战,对河南的征发更是骇人听闻,战时军队在多灾区计派征款项4041.5万余元,征发粮草合洋4850.5万余元,征发车辆牲畜合洋4484.4万余元。[73]从(1930年)4月至10月短短的7个月,“商丘,郏县,柘城三县负担的兵差,平均占地丁正税的百分之四点一六,即四十倍于地丁税。”[74]“征发的东西,除大批金钱粮余而外,凡吃的用的东西以至于鸦片海洛因连壮丁妇女都是征发的对象。”[75]另据记载,扶沟、太康二县征夫在二万以上,捐输90余万,陈留征收粮饷30余万,民兰征夫47800余名,征发牲畜12000余头,许昌死人300余,坏房屋1500余间,田2800余亩,征骡马耕牛在2万以上。[76]

1942年河南饱受水、旱、蝗灾,国民党驻军汤恩伯部却又敲诈勒索,奸淫掳掠,无所不为,使河南灾上加灾,成为水、旱、蝗、汤四大灾。所以有些学者说;“可以说,军阀割据以及由此产生的频繁不息的战乱,四分五裂的政局以及种种加诸于百姓的有增无减的差役负担,是这次灾荒孕育、迸发、蔓延乃至加剧的最大的‘人祸’。”[77]

战争耗去国家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大部分经费,造成国家和地方当局救灾能力的大大削弱。民国时期,由于战争频繁,不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当局,都把主要财力放在维持和扩大军队上,军费开支成为当时最主要的一项财政支出。北洋军阀时期,每岁支出以军费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债务费,两项合计,一般要占到其财政支出的70%以上。[78]如军阀吴佩孚在民国十四年(1925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汉口商会演讲时就指出,民国十四年份河南军费竟超过十三年份直、鲁、豫三省的总数。[79]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这种状况依旧持续。在1928-1936年的国民政府的各项财政开支中,军务费居其首,经常占支出的30%-40%,债务费居其二,经常占支出的20%-30%。两者合计,经常占支出的四分之三左右,即占支出的70%以上。[80]而军费大半是从农民身上榨取的膏血。表5-6反映了国民政府1928年至1945年每年军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比例状况。

更有甚者,上到中央下到各大小军阀,为了筹集资金,甚至挪用水利费以供军需。据1928年《各省灾情概况》中载:“自军阀盘踞,所有河防之款,尽归军用。”再如1931年的江淮大水灾的发生,除了气候的反常,雨量过大的客观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蒋介石当局把修筑江堤的款项中的很大一部分(1000万元)调作内战军费,致使各省堤防年年未修,水利荒废,最终酿成巨灾。[81]难怪外国人哀叹:“内战和争权夺利,在一些人的思想上远比治水更重要。”[82]

同时,水利等与防灾有关的事业的兴修,也往往因战争的横加干涉,而被迫停工。1931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宏伟可行的“导淮工程计划”,结果因蒋桂战争、蒋与阎等中原大战造成的接连不断的款项不足,计划一直拖到1937年底也只完成一小部分。

战争加剧了民国时期历届政府的财政危机,财政的困窘使得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国民政府都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防灾、救灾,而防灾、救灾资金的减少,一定程度上决定和影响着灾荒的发生及严重程度。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指出,在大规模军事破坏的过程中,农业衰竭自属当然的结果;而政府的勒索,又从不稍宽,人民的困苦就愈陷愈深,农业既已破产,一旦遭遇天灾,便更加一发不可收拾。更有甚者,在战争过程中,往往还有以人工毁灭各种防灾设备,以致酿成奇祸的事灾发生。如1926年底,直系军阀吴佩孚为筹集500万元军费,不顾沿黄河各县千万余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私伐黄河大堤柳树,使几十年的辛劳化为乌有,为黄河以后决口泛滥埋下了隐患。[83]同时,战争中交战双方为了己方的“急需”,往往不顾人民的死活,采取“以水代兵”的残酷挖堤放水方法,直接造成灾荒的发生。如:作为民国时期河南境内黄河最大的一次决口事件——1938年花园口决口,并不是黄河河水的自行漫决所致,而是国民党当局在抗击日寇的战争中为延缓日军进度而人为扒决的结果。1938年日军占领徐州后,乘势西犯,攻陷开封,又取中牟,进逼中国守军第一战区指挥中心郑州,并希望攻下郑州后继续南犯,企图与南部由江浙西进的日军会合,合围当时国民党中央政府所在地武汉进而逼蒋投降。“由于在军事上无法击败敌人,蒋介石竟决定炸毁黄河大堤,企图以泛滥的洪水阻敌西进。”[84]于是国民党军队先后在中牟赵口和郑州花园口出决黄河大堤,最终花园口决堤成功,造成黄河水改道南下。[85]撇开花园口决堤事件的背景不论,其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一般黄河泛滥,且持续九年的南泛给当地居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给当地的生态系统也带来了严重的影响。1939年华北大水灾的发生,除了天气的因素外,也与日军的“以水代兵”有关。日军针对一年多来对华北的“扫荡”毫无成效,便企图以水淹八路军抗日游击部队,从而造成恐慌和骚乱,缩小八路军机动周旋地区,以利其寻找主力而扑灭之。于是日军在掘开河北运河、槐河、沙河、卫河等河堤后,又在豫北武陟掘开了沁河,滂沱大水一泻千里,万里沃野尽成洪流,形成了时人称为“百年仅有的水灾”,“八十年所仅见”的1939年华北大水灾。[86]

(四)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残酷掠夺

帝国主义列强对华掠夺主要体现在倾销“剩余”农产品及垄断农产品的收购两个方面。帝国主义列强为了摆脱严重的农业危机,竭力向中国倾销“剩余”农产品,致使“中国农业危机深刻化到浩劫的程度。”[87]1929年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期间,各帝国主义列强加大本国农产品向中国市场的倾销程度,从而造成中国洋米洋面的进口增长。最多时各达2000万担以上;棉花的进口也有显著增加,最多时达到450万担以上。[88]列强倾销农产品的结果,使中国农产品的价格猛跌。河南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省,受列强倾销的影响也较深,往往在灾年之后少有的未收年也会出现丰年不丰的景象。

帝国主义列强在竭力向中国倾销“剩余”农产品的同时,凭其政治特权和经济优势,直接深入中国农村垄断农产品收购,残酷剥削农民。如在许昌,帝国主义“敕令中国官厅”,除英美烟草公司外,“禁止任何人收买烟叶,因此它可以用低于二十三年(1934年)以前几倍的价格,来收购烟叶。”[89]同时,列强因垄断收购而对农产品的任意压价,最后农民出售农产品所得的钱少的可怜。还以许昌烟农为例,“过去可卖1元2角或者8角1斤的烟叶,现在顶多给2、3角或1、2角。”“这还是特等的烟叶,如果是二等或三四等的,至多给1角或者2角。”甚至有时候他们只给3、4分一斤。[90]如此低贱的卖价,据豫中种植烟草的农民说,“卖下的钱连炭债也还不了。”最后他们只有“质妻鬻子”了。外国商人还通过预买制(即通称为买青苗)买断农民未来的收成,通过这种方式,即使收成时农产品市场好、价位好的环境下,农民也只能忍气吞声以低廉的价格卖给他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民国时期河南的灾荒之所以频繁,除了河南自身的自然条件因素的影响以外,与该历史阶段帝国主义的侵略,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压榨,以及连年的战乱对农业生产的破坏,都是分不开的;除此之外,政府的腐败、治水经费的挪用以及对森林的砍伐等人为因素,更是天灾频繁的直接原因。

参考文献:

[1]本段主要参考《河南省情》之《总述》,(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9~27页;《河南省志·气象志》之《气候区域》、《河南省志·总述》之《引言》,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3页,第1~5页;《河南水利网》之《河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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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京津日日新闻》,1937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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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贵阳三口报》,1930年4月6日。

[31]薛暮桥著:《中国农村经济常识》,新知书店,1939年版,第105页。

[32]爱特加·斯诺著:《西行漫记》,复社1938年版,第263~264页。

[33]《毛泽东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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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路易斯·惠勒·斯诺编,王恩光、申葆青等译:《斯诺眼中的中国》,(北京)中国学术出版社,1982年版,第37、39页。

[36]张水良:《中国灾荒史(1927~1937)》,第37页。

[37]邓拓:《中国救荒史》,第80页。

[38]孟昭华编著:《中国灾荒史记》,第7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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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编》,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342页。

[4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674~675页。

[42]上海师大,上海师院历史系中国现代史教研室、资料室编:《中国现代史资料选辑》,第二册(下),上海师大印刷厂1978年印刷,第139页。

[43]邓拓著:《中国救荒史》,第221页。

[44]《天灾乎人祸乎,中国灾荒乃自作之孽,领袖人物应充分负责,美红会查灾报告书全文》,《大公报》,1929年10月30日。

[45]邓拓:《中国救荒史》,第258页。

[46]《豫河防务局存款仅一千余元》,《大公报》,1933年8月20日。

[47]张水良著:《中国灾荒史(1927~1937)》,第137页。

[48]《解放日报》,1943年7月30号。

[49]《河南国民日报》,1944年3月1日。

[50]《河南国民日报》,1943年7月20日。

[51]《河南国民日报》,1943年8月3日。

[52]《河南文史资料》,第13辑,第44页。

[53]《河南国民日报》,1943年4月24日。

[54]张水良:《中国灾荒史(1927~1937)》,第138页。

[55]《顺天时报》,1929年11月18日。

[56]《张坊奉令禁止豫灾民赴南京就食而赴辽就食亦经中止赈粮商粮无车输运请拨款救济电》(1929年9月13日),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南京史料整理处选辑:《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油印本),第二辑,第25册。

[57]《王瑚报告豫省灾情给行政院的呈文》(1929年5月12日),《中国现代政治史资料汇编》,第二辑,第25册。

[58]张水良:《中国灾荒史(1927~1937年)》,第140页。

[59]邓拓:《中国救荒史》,第101页。

[60]《中华民国政府公报》,11卷,第7号。

[6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挡案资料汇编》,(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五)1994年版,第476页。

[6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挡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五),第499、476页。

[63]河南省赈务会十九年《豫灾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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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严中平等编:《近代中国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第3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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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杨钟健:《北四省再区视察记》,《东方杂志》,第十七卷,第十九号,第111、116页

[69]《救灾周刊》,民国九年十二月十二日,第八期,第15~18页。

[70]《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毛泽东选集》,第一卷,1951年,第106页。

[71]《洛阳周刊》,民国十年三月十三日,第十八期,第6页。

[72]河南省振务会十八年《豫灾纪实》。

[73]河南省振务会十八年《豫灾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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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章有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第461~4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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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河南灾荒频发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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