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文_齐娟娟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文_齐娟娟

导读:本文包含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传染病,刑罚,过失,非典,主观,危险,方式。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文文献综述

齐娟娟[1](2015)在《浅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要件,刑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叁种观点:故意说、过失说和混合说。本文通过分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法原意和该罪构成要件的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国刑法理论界对主观罪过故意和过失的理解,对叁种不同学说分别进行评析,认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是过失,该罪实际上构成过失危险犯罪。(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02期)

蔡丹[2](2013)在《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法律争论点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传染病所具有传播途径多种、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等特点,随着经济社会全球化的不断向前发展,国际上加强了对传染病的认识和关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我国由于社会进程的原因,现代法律文化起步较晚,因此我国对传染病防治上的认识和规定并不十分完善。该文结合过失危险犯等概念对我国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相关犯罪构成的争论点进行探讨,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客观条件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从而建议对本罪的性质定义为过失危险犯。(本文来源于《科技创新导报》期刊2013年15期)

于欢欢[3](2009)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司法认定角度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分析,旨在明确在何种情形下适用本罪的规定,进而科学认定本罪。本文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入手,分析了本罪犯罪构成的四方面要件,并结合当前主要观点与个人见解对其作出认定,为下文的进一步论述打下理论基础。然后在此基础上从罪与非罪的角度出发对本罪的实务要件进行详细评述,并对本罪与无罪过事件和一般违法行为作出界定。在明晰了犯罪构成要件和实务要件的基础上,本文选取了五种在司法实务中易与本罪混淆和存在法条竞合情况的罪名进行区分,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比较和认定。在分析了最基本的犯罪构成后,又分析了本罪的特殊形态,主要从本罪是否存在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情形及结果加重犯情形叁方面进行论述,以期更好的把握本罪的特点。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为今后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本罪提供帮助。(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9-04-01)

竹怀军[4](2007)在《论刑惩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法哲学依据》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法规定了各种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犯罪构成及其法定刑。国家之所以刑惩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其法哲学依据在于: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所具有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所表现出来的严重的人身危险性,是二者的有机统一。(本文来源于《韶关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李娜[5](2007)在《论我国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认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可罚范围有待拓宽,应将一些乙类传染病和其他突发性强、致死率高的传染病纳入本罪规制的范围;行为方式有待明确,运用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相配合的立法模式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做法;刑罚设置上有待进一步完善,增加罚金刑的适用,对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可以结果加重犯来处理。(本文来源于《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期刊2007年03期)

康均心,李娜[6](2006)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法缺陷及其补救》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存在的立法问题作出评述,提出该罪的可罚范围有待拓宽、行为方式有待明确、与刑法其他罪名需要进一步衔接及统一、刑罚设置上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来源于《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6年03期)

詹红星[7](2006)在《中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要件比较研究——兼论《刑法》第330条的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与国外的相关刑事立法相比较,我国《刑法》第330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法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一是犯罪对象仅仅限于甲类传染病,范围过窄,导致法条虚置;二是对该罪客体、主体的规定不科学;叁是将传播传染病主观要件仅仅局限在过失上。为了抗制“非典”或类似于“非典”的传染病爆发时相伴随的犯罪,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相关刑事立法对《刑法》第330条的内容通过立法加以修订。(本文来源于《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期刊2006年02期)

竹怀军[8](2006)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的比较与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刑法相比较,我国《刑法》第330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法应作如下修订:第一,扩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传染病”的范围,将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也纳入“传染病”的范畴;第二,将故意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罪名,并设置独立的法定刑;第叁,取消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主体和行为方式的限制性规定;第四,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危险结果和实害结果设置不同的法定刑。(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06年01期)

张晓静[9](2005)在《从防治“非典”看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之立法缺陷——兼评“两高”司法解释第1条》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对“非典”时期的刑法适用及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的分析,可以明确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特征。但2003年5月1 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与刑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冲突,这是立法的缺陷。(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05年12期)

欧阳竹筠[10](2005)在《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过形式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对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过形式,理论和司法实践部门存在叁种不同的观点:故意说、过失说以及故意过失混合说。对这些观点加以探讨,从立法原意、行为方式及相关罪的理性分析看,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应为过失,本罪实际上成立过失危险犯。(本文来源于《科技创业月刊》期刊2005年07期)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由于传染病所具有传播途径多种、传播速度快、危害性大等特点,随着经济社会全球化的不断向前发展,国际上加强了对传染病的认识和关注,给予了充分的重视。我国由于社会进程的原因,现代法律文化起步较晚,因此我国对传染病防治上的认识和规定并不十分完善。该文结合过失危险犯等概念对我国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相关犯罪构成的争论点进行探讨,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客观条件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从而建议对本罪的性质定义为过失危险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文参考文献

[1].齐娟娟.浅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要件[J].法制博览.2015

[2].蔡丹.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法律争论点探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3

[3].于欢欢.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09

[4].竹怀军.论刑惩妨害传染病防治行为的法哲学依据[J].韶关学院学报.2007

[5].李娜.论我国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完善[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

[6].康均心,李娜.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法缺陷及其补救[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7].詹红星.中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构成要件比较研究——兼论《刑法》第330条的立法完善[J].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06

[8].竹怀军.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法的比较与借鉴[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

[9].张晓静.从防治“非典”看妨害传染病防治犯罪之立法缺陷——兼评“两高”司法解释第1条[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

[10].欧阳竹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罪过形式辨析[J].科技创业月刊.2005

论文知识图

Notice: Undefined index: items in F:\Web\www\cnki.demo.com\app\cnki\tpl\search.html on line 79Warning: Invalid argument supplied for foreach() in F:\Web\www\cnki.demo.com\app\cnki\tpl\search.html on line 79

标签:;  ;  ;  ;  ;  ;  ;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论文_齐娟娟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