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出口信贷法论文-李忠元

国际出口信贷法论文-李忠元

导读:本文包含了国际出口信贷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出口信贷,航空产业,中国进出口银行,租赁公司

国际出口信贷法论文文献综述

李忠元[1](2015)在《运用官方出口信贷支持航空产业的国际合作》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航空工业属于资本、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而针对航空器制造、销售、运营等环节所提供的融资具有资金需求大、周期长、回报慢、风险偏高等特征,且受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因此,一般商业性金融机构参与较为谨慎。从国际航空融资发展历程看,各国(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5-12-21)

贾怀远,佟刚[2](2015)在《结合出口信贷融资推广国际公私合营(PPP)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PPP模式具有降低东道国主权债务压力、降低债权人风险、延长海外项目利益链等优势,成为国际工程承包模式的主流;但是十几年来,我国基本是以国有金融资本提供融资为基础的"EPC(设计—采购—施工)+融资租赁"模式,承包商仅关注EPC项目完工交接,项目债务风险则由中国政府承担。如何既能降低我国国有金融资本风险、降低东道国主权外债风险,又保持中国海外工程承包持续稳定发展,将中国承包商的利润链延长,是当下需要思考和探讨的课题。(本文来源于《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期刊2015年02期)

谭健[3](2013)在《国际出口信贷及信用保险领域的新趋势》一文中研究指出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尚未消除,欧债危机又使世界经济雪上加霜。在世界经济持续低迷的过程中,在国际出口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领域也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新趋势。第一,出口信用机构(ECA)所属国的信用评级,成为融资及融资定价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以前,出口信贷的融资银行在考虑是否提供信贷及对贷款定价时,对各国的出口信用机构并未考虑其差(本文来源于《金融世界》期刊2013年03期)

张榆青[4](2007)在《国际出口信贷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出口信贷是一国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机械设备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能力,由该国的出口信贷机构通过直接向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或者通过提供担保、保险或利率补贴等鼓励本国商业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中长期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困难,或者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随着现代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出口信贷还成为替代其他贸易保护政策尤其是关税政策,促进本国商品出口和对外投资,实现国家经济政治外交战略的一种政策手段。然而,各国竞相为本国出口商以较低的信贷利率和较长的信贷期限提供贷款的结果是“贸易战”和“信贷战”的爆发,正常的交易环境受到破坏,原来平衡的贸易秩序被打破,和谐的国际社会陷入混乱。出口信贷由促进商品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融资方式,变成了扭曲世界贸易自由化、加剧世界或地区经济危机的一种措施。为了不至于使各国的出口信贷政策都徒劳无功,也不至于使因恶性竞争而导致推行出口信贷政策的国家两败俱伤,各国被迫走到了谈判桌前,采取了谋求协调彼此的出口信贷政策的国际行动。伯尔尼联盟、OECD、WTO和MIGA便是对各国出口信贷政策进行国际协调的组织形式,在这些国际机构的框架下达成的国际出口信贷统一法规则便是规制各国出口信贷政策的法律武器。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以及各国经济联系日益密切的时代背景下,迫切需要加强对国际出口信贷法的研究。国际出口信贷法的调整对象、渊源形式和演进历史,是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是研究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前提和基础。国际出口信贷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出口信贷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是在国家与国家之间、各国官方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之间以及国家与官方或半官方出口信贷机构之间形成的以出口信贷融资、保险或担保为内容的一种法律关系。国际条约如WTO《反补贴协定》和《农业协定》是国际出口信贷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但国际出口信贷法的渊源目前大多数仍包含在国际惯例或国际习惯之中,如伯尔尼联盟《一般谅解》和OECD《安排》。国际司法判例尤其是WTO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虽然只能作为国际出口信贷法的一个次要的或辅助性的渊源,但其对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形成与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际出口信贷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部门,是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的产物,是随着各国出口信贷政策的产生而逐渐产生的。其产生和发展大体上经历了20世纪初期的探索、20世纪中后期的发展和世纪之交的革新叁个阶段。探索阶段的特点是:仅有伯尔尼联盟从事出口信贷政策的国际协调,且尚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发展阶段的特点是:从事国际出口信贷法研究和统一的国际组织增多,既有伯尔尼联盟亦有OECD,还有WTO和MIGA;统一法的成果丰富多样,渊源上既有国际惯例亦有国际条约,内容上既涉及商品出口亦涉及对外投资。革新阶段的特点是: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内容更加丰富和完善,规制出口信贷的统一法向与出口信贷相关的国际反腐败和国际环境保护领域扩展,规制海外投资保险的统一法亦向IT、CUP等新领域拓展;国际出口信贷法体系逐步形成。伯尔尼联盟是对各国出口信贷政策进行国际协调的最早形式。由于伯尔尼联盟规则的保密性,使得伯尔尼联盟的许多规则至今仍不为人们所知晓。但其规则的保密性面纱并没有完全遮掩住伯尔尼联盟规则的真面目,人们仍然可以在保密的伯尔尼联盟规则中挖掘出其中的一些,以供研究这些规则的人们分享。这就是伯尔尼联盟的《1953年协议》、《1961年声明》和《2001年一般谅解》。《1953年协议》主要是根据不同商品的类别,分别确定了出口信贷的最长还款期限。例如,它规定资本货物出口信贷的最长还款期限为5年。《1961年声明》对《1953年协议》进行了修改,规定《1953年协议》关于资本货物出口信贷5年的还款期限仅适用于卖方信贷,而不适用于买方信贷。这暴露了伯尔尼联盟在协调出口信贷政策上的软弱性。《2001年一般谅解》规定了出口信贷的一般纪律、部门协议、报告和信息交流以及通知和匹配程序等内容。该谅解是伯尔尼联盟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革新其国际出口信贷规则的典型代表。伯尔尼联盟规则正在由国际惯例向国际习惯法演变,正在获取国际法律的地位。伯尔尼联盟规则对各国出口信贷机构的法律拘束力,来源于伯尔尼联盟本身的实践性质、“俱乐部”式的文化特征、非正式的执行机制、透明的通知程序和具有救济作用的匹配措施。伯尔尼联盟“立法团体”的誉词表明,它不仅仅是一个国际贸易协会或提供出口信贷技术知识的国际论坛,而且还是协调各国出口信贷政策的谈判场所、达成国际出口信贷规则的法律框架。OECD是从事出口信贷政策国际协调的第二个组织形式。由于伯尔尼联盟自身的软弱性和其信用保险人之地位,使得其不能在协调中长期出口信贷政策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因而这一重要使命便落在了OECD的身上。OECD所取得的最主要成果,就是《关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的安排》即“君子协议”。该《安排》不仅借用了伯尔尼联盟规则的基本框架和程序,而且承继了伯尔尼联盟规则中极其重要的技术规则。根据2004年《安排》的最新版本,《安排》是由1个主体协议和8个附件组成的一个一揽子协议。主体协议主要规定了出口信贷的利率、期限、融资比例、保险或担保比例以及本国成分等,重要附件主要规定了船舶、核电站、民用航空器等特殊资本货物的出口信贷纪律。OECD还在与出口信贷相关的国际环境保护和国际反腐败领域取得了两个重要成果,即《环境与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共同发展建议》和《关于贪污和政府支持的出口信贷的行动声明》。这两个文件表明OECD已将法律统一的范围由原来单纯的出口信贷领域扩展到了与出口信贷相关的诸如环境、反腐败等领域。OECD协议原本并不具有法律的拘束力,但因为参加者甚至非参加者广泛的持续信守而事实上具有了法律的拘束力。OECD协议已经具有了类似于国际法律的性质,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已经被提升到了真正的国际法律的地位。OECD协议的法律效力源自于其自身渐进的改革进程、独特的运作程序和松散的渊源形式等特性。OECD是目前达成国际出口信贷统一法的主要谈判场所,但OECD是少数西方发达国家的俱乐部,其形成的规则必然是发达国家意志的反映,维护发达国家利益的工具。发展中国家必须努力寻求建立一个与发达国家平等协商的谈判场所,制定一个能够反映并体现发展中国家意志和利益的国际出口信贷统一法。WTO是从事出口信贷政策国际协调的第叁个组织形式。出口信贷实为出口补贴之一种。判断一项出口信贷措施是否构成WTO协议中所称的“补贴”有两个标准:信贷提供者是否为政府或者公共机构;信贷接受者是否获得了利益。WTO国际协调的主要成果是《反补贴协定》和《农业协定》。《反补贴协定》就补贴的含义及其类别、反补贴措施程序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等问题作了规定。但这些规定对政府或官方提供的出口信贷及其保险或担保计划并没有达成具体的约束纪律和减让措施,这为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案件适用OECD《安排》提供了机遇。因为《反补贴协定》附件1“出口补贴例示清单”(k)项第2段规定,如一成员属一官方出口信贷的“国际承诺”的参加方,或如一成员实施相关“国际承诺”的利率条款,那么符合该“国际承诺”的出口信贷做法不得被视为本协定所禁止的出口补贴。“巴西飞机出口融资项目案”和“加拿大民用飞机出口补贴案”已经表明,该项第2段所称的“国际承诺”就是OECD的《安排》,这样就将OECD的《安排》纳入到了WTO的法律体系之中。《农业协定》就农业出口补贴的定义和种类、一般纪律、削减承诺和反规避条款等作了规定,因而其第10条第2款关于农业出口信贷规则有待发展之规定,并不意味着农业出口信贷无规则可循。这已为“美国棉花出口补贴措施案”所证实。WTO国际出口信贷规则的改革在多哈谈判中取得了新成果,各成员方同意偿还期限超过180天的出口信贷,以及与偿还期限等于或小于180天的出口信贷有关但却与即将达成的规则不相符的期限和条件,将在有待议定的终止日期以前取消。WTO统一法的形成使国际出口信贷法进入了通过多边国际条约造法的新阶段,但实践表明通过多边国际条约形成国际出口信贷统一法是相当艰难的,因为发达国家之间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和斗争。MIGA是从事出口信贷政策国际协调的第四个组织形式。海外投资保险是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但它与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又有所不同: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的对象是一般商品,而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是特殊商品(资本)。因而,海外投资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中长期出口信贷保险。海外投资,尤其是大型项目投资(往往伴随大型成套设备的出口),周期长,见效慢,往往需要国家的信贷支持。MIGA通过直接承保海外投资者可能面临的各种政治风险的手段,为投资者权益提供事先保障。MIGA虽在适格投保人、适格东道国、适格投资、承保险别等方面具有任何国家的官方出口信贷保险机构难以比拟的优势,但它也有自己的缺陷。这就决定了MIGA并非要与国家的官方出口信贷保险机构竞争,而是要为这些机构提供有益的补充。MIGA成员所具有的“双重身份”,保证了有关的投资争端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MIGA的未来发展强调所谓“多边领地”的发展新战略,即发挥作为一个多边投资保险机构的独特优势,着力开辟其他各类国际投资保险机构无法或难以涉足的担保业务。因而,MIGA追求的不仅仅是市场占有率,而更注重的是自身发展目标的实现以及对其他各类国际投资保险机构的补缺和带动作用,共同促进投资的发展。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发展趋势和对中国的启示,是研究国际出口信贷法的落脚点和归宿。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基本发展趋势,是作为国际经济法重要分支的国际出口信贷法体系正在逐渐形成。表现为:从事国际出口信贷法研究和统一的国际组织不断增多;国际出口信贷法的渊源形式渐次呈多样性发展;国际出口信贷法的调整范围逐渐向与出口信贷相关的其他领域扩展;国际出口信贷法规则的革新日益向更深层次推进;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国际惯例渊源逐渐向国际习惯法演变;由于从事研究和统一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国际机构的多样性,使得国际出口信贷法规则之间也不可避免地隐含着冲突。国际出口信贷法的形成与发展对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表现为:中国必须尽快制定自己的国内出口信贷法,且应采取专门立法的模式;中国必须加强对OECD《安排》的研究,使国内立法的内容与普遍通行的国际惯例接轨;中国应设法加入OECD的国际出口信贷立法进程,及时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意志和利益;中国应把握住WTO在OECD《安排》的范围内允许提供出口信贷的机遇,调整自己的出口信贷政策,通过提供出口信贷措施促进本国的商品出口和对外投资。(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7-04-01)

龙淼[5](2004)在《出口信贷助企业跻身国际舞台——记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历程(二)》一文中研究指出中流击水 浪逼飞舟 投资、消费、对外贸易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叁架马车”,而其中的对外贸易,又被誉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在1994~2003年的短短9年间,我国外贸实(本文来源于《世界机电经贸信息》期刊2004年08期)

龙淼[6](2004)在《出口信贷助企业跻身国际舞台——记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历程(一)》一文中研究指出乘风破浪 扬帆远航 熟悉中国造船业的人们清楚地记得,在1982年,我国造船产量世界排名仅在17位。到1994年,我国造船产量一举超过德国,仅次于韩国和日本,从此一直稳居世界第叁位。2003年,我国造船业捷报频传:船舶出口首次突破30亿美元,达30.22亿美元,一次跨越20亿美元和30亿美元两个台阶造船吨位接近650万吨,首次达到了全球份额的10%。目前,在全球新增船舶中,每10艘就有1艘是中国生产的,船舶工业已成为我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机电产品出口支柱产业之一。(本文来源于《世界机电经贸信息》期刊2004年07期)

秦志刚[7](2004)在《国际银行看好我出口信贷市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秦志刚报道: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融资保险的中兴通讯出口阿尔及利亚通信项目的保险协议3月30日在京签署。作为我国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支持下的第一个中外银团贷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与(本文来源于《国际商报》期刊2004-03-31)

赵京霞[8](2001)在《借鉴国际经验 大力发展我国出口信贷担保》一文中研究指出出口信贷担保作为各国出口信用机构经办的主要业务,对引导商业银行资金流向,扩大对外出口和对外投资活动的资金供应,具有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入世日期的临近,我们亟需开展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借鉴国际经验,强化出口信用机构及信贷担保业务对外经贸的促进作用。(本文来源于《国际贸易问题》期刊2001年08期)

梁琦[9](1999)在《突破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的藩篱——兼论出口信贷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进出口贸易的竞争日趋激烈。这种竞争既是商品价格和质量的竞争 ,也是支付条件和结算方式的竞争。本文认为 :第一 ,我国企业必须突破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的藩篱 ,应用新的支付条件吸引外商以扩大出口 ,在进口贸易中利用新的结算方式向外商借款 ,这是目前严峻的外贸形势下具体可行的措施 ;第二 ,政府应积极促进出口信贷的发展 ,一方面以出口信贷为引擎扩大出口 ,另一方面应用买方信贷在进口中利用外资(本文来源于《生产力研究》期刊1999年06期)

石冬莲[10](1999)在《从国际比较看出口信贷的利率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出口信贷的利率国际比较出口信贷是一种利率较低的优惠性贷款,利差由出口国政府补贴。为了增强出口商的竞争能力,西方各国竞相采用降低利率,延长偿还期,降低收取现金比例等手段,企图削弱竞争对方,占领市场。各国为了缓和矛盾,减少倾轧,在1934年和1963年分(本文来源于《经济改革》期刊1999年02期)

国际出口信贷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PPP模式具有降低东道国主权债务压力、降低债权人风险、延长海外项目利益链等优势,成为国际工程承包模式的主流;但是十几年来,我国基本是以国有金融资本提供融资为基础的"EPC(设计—采购—施工)+融资租赁"模式,承包商仅关注EPC项目完工交接,项目债务风险则由中国政府承担。如何既能降低我国国有金融资本风险、降低东道国主权外债风险,又保持中国海外工程承包持续稳定发展,将中国承包商的利润链延长,是当下需要思考和探讨的课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际出口信贷法论文参考文献

[1].李忠元.运用官方出口信贷支持航空产业的国际合作[N].金融时报.2015

[2].贾怀远,佟刚.结合出口信贷融资推广国际公私合营(PPP)模式[J].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2015

[3].谭健.国际出口信贷及信用保险领域的新趋势[J].金融世界.2013

[4].张榆青.国际出口信贷法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7

[5].龙淼.出口信贷助企业跻身国际舞台——记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历程(二)[J].世界机电经贸信息.2004

[6].龙淼.出口信贷助企业跻身国际舞台——记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历程(一)[J].世界机电经贸信息.2004

[7].秦志刚.国际银行看好我出口信贷市场[N].国际商报.2004

[8].赵京霞.借鉴国际经验大力发展我国出口信贷担保[J].国际贸易问题.2001

[9].梁琦.突破传统国际结算方式的藩篱——兼论出口信贷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作用[J].生产力研究.1999

[10].石冬莲.从国际比较看出口信贷的利率改革[J].经济改革.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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