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EPC+征地协调模式下的陕北风电项目姚强

浅析EPC+征地协调模式下的陕北风电项目姚强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710065

摘要:由于现在工程多涉及征地协调工作,因此有“外协通,则工程通”的说法,一句话表明协调的重要性。EPC+征地协调的合同模式,通过将征地协调与设计、采购、施工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易于实现电力建设投资控制的最小化和质量控制的最大化,逐步得到越来越多项目业主及建设单位的认可和青睐。

本文以EPC+征地协调模式在陕北地区风电项目的成功应用为切入点,表明EPC+征地协调模式在带有浓厚“地方特色”风电项目的优势以及从地方经验型走向广泛程序化的趋势。

关键词:EPC;征地协调;陕北风电;地方特色;优势

陕北黄土高原沿线区域风能资源丰富,70米高度年平均风速在5.6米~6.9米之间,年平均风功率密度在176~290W/m2,年有效风速时大于6500h,属风能资源可利用区,具备建设大型风电场条件【1】。现陕北地区已建成风场装机规模大约150万kW,根据陕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实现新能源发电装机2020万千瓦。2017年7月2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指标,陕西省2017-2020年风电规划并网目标750万千瓦。

1、陕北风电项目的“地方特色”

1.1陕北地区风电场建设场地特点鲜明。

陕北地区属黄土高原丘陵地貌,山梁起伏,沟壑纵横,海拔高程在1600米~1900米之间,其独特的地理环境使风机选址选择存有一定的局限性。为更好的保证发电量,风机选址位于梁顶,以目前大范围采用的2MW风机为例,一个50MW的风电项目,25台风机不规则分散于多道山梁,导致场内道路无法将风场连接为整体片区,同时增加后期设备进场、安装难度,不利于进度控制。

1.2风场分布范围广,涉及村组多。

一个50MW风电项目占地约25kM2,涉及自然村组约11个;100MW风电项目占地达60kM2,涉及自然村组约27个。由于林地、村组、现耕地交叉纵横,直接导致施工必需的林地手续、砍伐证办理,土地附着物、青苗补偿赔付工作量加大,难度增加。

1.3风场多位于石油开发区,社情民情复杂,阻工问题异常严重。

与石油企业场外道路使用权问题以及场外道路沿线村民以索要震动费、扬尘费、洒水费为由阻挡施工机械、设备通行,对项目的正常推进影响巨大。且由于多年的石油开发造成当地民众以阻挡企业生产施工获得收益的风气,据统计华能定边某50MW风电项目,自开建至并网发电,阻工事件发生259次。由此可见施工过程中频繁、大范围的阻工基本属于常态。

2、EPC+征地协调模式与传统模式下风电项目的工期对比

工期作为工程项目目标控制的主要方面,是工程项目在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也是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中心任务。对风电项目而言,由于涉及国家财政补贴,受政策影响巨大,为保电价,每年的630,全国各地形成“抢装潮”,早一天并网发电,于建设方意义重大。而对于总承包方,因为其几乎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顺利或者提前实现工期目标,是降低安全风险、质量风险、外部干扰风险的最有效手段。

定边沈口子某100MW风电EPC项目2015年7月开工建设,于2016年10月并网发电,截止2017年8月底,已发电2.25亿千瓦时,营收约1.37亿元。

这种直观对比下显而易见的利好,与总承包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综合实力密不可分,凸显出EPC+征地协调模式在恶劣外部施工环境下的优势,同时为建设投资方在选择合同模式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指标。

3、EPC+征地协调管理模式优势分析

EPC+征地协调工程总承包是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上的一次成功变革,通过将工程各阶段管理主体的重新划分,建立起了良好的约束激励机制,将传统模式下建设方的绝大部分管理权转移给总承包商,赋予总承包商更多的管理权限,变外部监督为内部激励,依据理性经纪人假设理论①,使总承包商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项目目标达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强化了总承包商收益与项目目标之间的关系,责任主体单一,减少了寻租行为②和非专业化管理,达到对工程各个目标的有效控制。

3.1项目管理的立足点和出发点的提升

当建设方采用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时,在工程筹建、设计、采购、施工、外协等多个阶段分别存在多个业务主体。这时,业务主体由于有各自的利益追求,导致对待项目的立场和出发点不同,有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满足自身管理需要,对后续阶段的管理和全局考虑不足,导致后续阶段或者全局的利益损失,最终造成业主的利益损失。

3.2总承包方较早的介入项目,有利于项目整体推进

EPC+征地协调总承包模式,由于承包商从项目初设就开始着手项目管理,相关资源和人员的配备可以做到连续的发挥效用,建设方和总承包商对于项目的方针和理念也能做到前后一致的贯彻。而对于总承包商来说,前期工作的滞后就是自身进度的滞后,前期工作的失误就是后期的麻烦,所以会尽力避免。

3.3EPC+征地协调模式下的双赢

在EPC+征地协调管理模式下,由于享有项目全面管理的权力,可管辖的范围更大,总承包商可以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充分统筹协调各参建单位之间的利益、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果质量,必要时可以进行大幅度的调整来实现目的。而施工承包商是无法获得这些便利的,在外部条件无法控制的情况下,施工总包商只能消极的将责任推卸到条件建设方的身上,以保护自身的利益。在获得某一个信息时,可以综合考虑该信息在前期手续、设计、施工、征地协调、成本、进度、安全、业主使用性等方面的影响,及时要求相关方做出响应,以确保对项目目标实现的控制。

4、关于征地协调工作的几点建议

征地协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长期性工作,也是制约工程进度的难点。总结陕北项目的协调经验,可以推广至类似陕北的山西、宁夏等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项目。

4.1强化工作责任,保证协调资源。

征地协调工作复杂多变,不可控因素较多,因此总包项目部应配备精明强干、原则性强、讲策略方法的专职协调经理,统筹征地协调事务。

4.2熟悉国家政策,掌握地方政府动态,编制协调手册。

总包项目部人员应熟悉国家政策及相关赔付标准,人人具备协调意识,并依据地方特色编制协调手册,以便现场参考借鉴。

4.3加强现场施工机械管理,避免不必要的踏压土地。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不得肆意占用耕地,应严格按照场内道路或临时便道进出,避免增加临时占地面积以及村民的阻工。

4.4切实做好现场地勘工作,减少外协手续办理。

地勘工作应详实说明保护区、林地、各种规划区、公路、坟园等,以便设计在风机选址、场内道路、35kv集电线路中尽量规避,减少现场协调工作量,降低现场协调难度。

4.5妥善处理好与当地乡村级政府关系,定期召开征地协调专题会。

当地民众对政府相对信赖,因此,项目部进驻现场后,第一时间与当地乡村政府接触,打好良好的关系基础。项目进展过程中,应定期在所涉及的各乡村村委会,组织召开征地协调专题会,宣传政策文件,同时集中处理民众的合理诉求,确保项目正常推进。

结语

在国家大力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前提下,投资建设方的需求是总承包企业营业业绩的来源,只有更满足投资建设方需求的经营行为,才能更有市场。因此总承包企业应该提升初步设计的深度,不断促进设计、采购、施工、征地协调等各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系统总结经验,从地方经验型走向广泛程序化,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同时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赵卓.郭廷波.赵元主编.陕北地区风电产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B].湖北:水电与新能源杂志.2015.

[2]赵冬.张华.浅谈EPC管理的优势与风险[A].北京:建筑设计管理杂志.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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