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瓶颈破解探讨

“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瓶颈破解探讨

福建省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建龙岩364000

摘要:近年“三合一”建筑火灾中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由于建筑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疏散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因此破解“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瓶颈,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意义重大。

关键词: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破解研讨

中图分类号:X913.4:TU312.1文献标识码:A

“三合一”建筑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目前,我国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速,不同程度的出现了一定数量的“三合一”建筑。尤其是近几年,国内商业“三合一”建筑火灾事故频发,死伤惨重,损失惊人,已经越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近年“三合一”建筑火灾情况

2007年10月21日2l时50分左右,福建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铺街道飞达鞋面加工作坊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经调查,该作坊为“三合一”建筑,共六层,每层180平方米,一层为过道和堆放原料场所,二至三层为生产车间,四至六层为员工宿舍,火灾发生在一层。

2017年11月18日18时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的“聚福缘公寓”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该建筑是典型的集生产经营、仓储、住人等于一体的“多合一”建筑。其中,地下一层为冷库区,,地上一层为餐饮、商店、洗浴、广告制作、生产加工储存服装等商户;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均为出租房。事故起火部位为起火建筑地下一层冷库。

据统计,在发生火灾的个体、私营企业中,绝大多数为小作坊、小饭店、小门面和家庭式工厂,其中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居多。

二、“三合一”场所火灾的特点

由于多数“三合一”场所建筑耐火等级底,且可燃物较多,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一旦起火就燃烧猛烈,容易形成大面积燃烧,疏散困难,烟雾密集,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水源缺乏,灭火救援难度大。

三、“三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现状

“三合一”建筑从以往点多面广,逐步发展为向城乡结合部集中的集团式、规模化发展。多见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纺织、服装、包装、电子等行业均为劳动密集型行业,一些乡镇、行政村自办的劳动密集型区域,甚至出现了更具有危险性的连片“三合一”建筑,聚集了数十乃至上百员工。其建筑特点是楼下经营、楼上储存以及兼作生活住宿。消防安全条件差,已成为“三合一”建筑的共性,其形式主要有:设有员工集体宿舍的工业场所、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住宿的经营性场所、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等。

四、“三合一”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及成因分析

1、“三合一”建筑不符合消防要求,建筑设计不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3.5条,第3.3.9条规定: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和库房内。“三合一”建筑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特定时期的特殊产物。

2、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少消防设施、器材,未及时更新。

业主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只重利益,忽视安全,员工消防安全知识匮乏,灭火和逃生技能不足,没有配置或没有按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一旦发生火灾难以扑救,易造成群死群伤。

3、建筑产权形式导致管理混乱,外来务工人员剧增,出租房供不应求。

同一幢建筑,多家使用,产权独立,无物业管理,用途不一,经营拥挤混乱,人员密集,电线乱拉乱接,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原料性能复杂,仓库堆放混乱。

五、“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对策

对“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强化监管”的原则,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集中整治,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1、加快法律标准的制定。

各地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修订与完善,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具体规则,使“三合一”建筑消防监督管理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2、加强建筑设计防火措施。

一是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经营场所内不得安排人员住宿。在经营的建筑内,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对现有的经营场所与住宿场所(住宅)为一体的建筑,应当实施有效的防火分隔。对有人员住宿房间必须开设外窗作为疏散救人的第二通道,不得安装影响逃生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已经安装的必须拆除。

二是设置简易喷淋或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是楼梯间和人员住宿场所必须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3、严把“建审”关,从源头上消除“三合一”建筑。

建筑立项、设计等环节中必须明确使用功能,严格控制建设计中的“三合一”建筑形式;加强建筑消防审核、验收特别是擅自变更建筑原有使用功能中违法行为的查处,严禁将居住楼改为生产型建筑,更不允许改集经营、储存、生产作坊为一体的“三合一”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时,必须提示其要先期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方可投入使用;公安派出所结合治安管理,充分掌握辖区内经营场所人员的住宿情况,对发现的“三合一”建筑要及时报消防机构。

4、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建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提请当地政府科学规划产业布局,提升产业规模,采取建设现代工业园区、商品市场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规范集镇居民建房设施要求等措施。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执照年检时,严格审查登记;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划用地时,合理安排民营场所的生产、生活用地;住建部门把城镇消防规划和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纳入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完善,严格按照规范把好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投用关;劳动部门认真抓好外来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安全培训,加强对场所用工安全的监察;消防部门加强专项检查治理,清剿“三合一”火灾隐患。

5、强化整治,严格执法,纳入常态管理。

政府牵头,以规划住建消防等部门为主要成员成立“三合一”建筑治理专家组,对当地“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的整改提供业务服务和技术支持。具体可以从五个方面做起,一是推行简易火灾事故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高建筑发现、控制初起火灾的能力。二是在重点部位、重要蔓延路径上设置自爆式灭火器,扑救初起火灾,防止火势迅速蔓延。三是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提高企业自防自救能力。四是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教会企业员工常见防火、灭火方法,提高他们灭火逃生能力。五是充分利用防火委、消防联席会议作用,协调各部门开展“三合一”企业整治工作。

6、加强消防宣传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一要按照61号令的要求,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自我检查、自我管理、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使企业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二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切实增强企业自防自救能力。

参考文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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