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

宪法与刑法的循环解释

论文摘要

宪法学与刑法学的本体都应当是解释学,而不是立法论;宪法的基本目的是保护人权,刑法也致力于限制国家机关对公民自由的干涉,宪法与刑法都是公民的大宪章;不管是什么意义上的合宪性解释,都需要在宪法与刑法之间进行循环解释。原则上讲,刑法的所有问题都有可能被转化为宪法问题并加以处理;合宪性解释既对刑法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宪法具有重要作用。既存在源于宪法的刑法原则,也存在源于刑法的宪法原则。从刑法的角度解释宪法可以发现,罪刑法定主义、法益保护主义、责任主义是源于刑法的宪法原则。从宪法角度解释刑法,不仅使刑法解释多了一个新的视角和有效的解释路径,而且有利于根据宪法对刑法进行违宪判断;对空白刑法规范、终身监禁、剥夺言论自由以及没收财产都需要进行违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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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明楷

关键词: 合宪性解释,宪法,刑法,循环解释

来源: 法学评论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宪法,刑法

单位: 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16ZDA060)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1;D924.3

DOI: 10.13415/j.cnki.fxpl.2019.01.002

页码: 11-27

总页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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