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组织研究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组织研究

昝金生[1]2011年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金融是指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经济活动的总称,主要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资金保障,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民国时期的江南农村金融,主要由传统农村金融与现代农村金融组成,二者在矛盾斗争与相互合作中生存发展,具有典型的二元金融结构特征。江南农村传统金融包括传统高利贷借贷关系以及典当、钱庄、合会等传统金融组织,江南农村现代金融包括银行在江南农村的农贷活动以及银行农贷的中介——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仓库等现代金融组织。高利贷,是农村传统借贷关系中的最基本的层次,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得到延续与发展。江南农村高利贷主要有货币借贷、实物借贷及二者衍生的其他借贷形式,是江南农村农民最主要的借款来源。高利贷借贷的消极影响和负面作用十分明显,但能够长期存在并继续发展,说明在江南农村有其存在的社会基础和经济基础。典当、钱庄和合会是江南农村传统金融组织的代表,民国时期在逐步衰落中发展。典当、钱庄和合会,在组织管理、运作经营上,均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江南农村借贷中占有重要地位,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功能。因此,要复兴江南农村经济,不能忽视传统金融组织的作用,应该充分认识和发挥传统金融组织的功能。银行是现代金融组织的典型代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出于维护自身统治的需要,积极规划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筹设现代农村金融网络,以银行的农贷活动为标志的江南农村现代金融逐步建立和发展。银行在江南农村的农贷活动,缓解了江南农村金融危机,促进了江南农村经济复苏和发展,但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仓库是银行农村放款的中介,是江南农村现代金融组织。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与传统农村金融组织相比,具有组织机构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业务经营多样等特点,对传统农村金融形成一定的冲击力,对江南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但由于自身的制度设计上和执行上的缺陷,还不能完全取代传统农村金融,更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江南农村的现状。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发展实际上是从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转型,促使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转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国银行侵入的影响,也有江南农村经济嬗变、现代农村金融理论宣传和政府积极参与等的共同推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呈现出二元金融结构、混合发展模式、政府强制主导与农民被动接受等特征。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是近代江南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是不成功的,但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经验与启迪。

昝金生[2]2003年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组织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金融组织是以信用为手段,主要为农业以及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经济机构。农村金融组织的健全和完善,对加快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组织的研究,可以为当前金融组织在农村进行金融服务提供某些借鉴和参考。民国时期江南农村的金融组织主要有典当、合会、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仓库和在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各类银行。本文采用历史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对这些金融组织的建立、经营与运作等进行了分析和评价。本文认为在民国的江南农村,传统金融组织与现代金融组织并存,传统金融组织仍占主导地位,但现代金融组织通过多种渠道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改造和复兴农村,除要支持和发展现代金融组织外,还必须发挥传统金融组织的功能。

王燕红[3]2015年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合会研究》文中认为合会既是一种互助合作组织,也是一种民间借贷形式,对调剂农家金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合会在民国时期的江南农村极为流行,数量多且分布广。因此,通过对江南地区合会的兴盛背景、发展状况、优势特征、功能作用及衰落过程等内容的分析,不仅会加深对合会组织的认识,也会更为详细地了解江南合会的地域特色。与此同时,这也是一种从农村金融的角度来认识江南农村经济状况的重要途径,从而可以进一步折射出当时农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合会本质上是一种民间信用互助组织,由会首邀请亲友邻里若干人为会友,各出一定会金并按约定方式轮流收会的资金融通形式。合会在唐宋已兴起,清代中期合会的类型及会式已基本具备,民国时期在江南农村极为盛行。除因其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外,江南地区频繁发生的天灾人祸及高昂的婚丧费用,使得农家负债情形严重,再加上国家正式金融机关在农村的缺失及低效运行,这些因素也是合会在民国时期盛行的重要原因。江南地区的合会不仅类型多样,地域性特征突出,而且运作机制完善,收会办法灵活多变,因此极具江南特色。成立在传统乡土社会中的合会组织,以低息互助为根本特征,以信用合作为保障机制,以轮转为自身特色,借贷方式灵活操作简单。因而使合会在农家金融中占着重要地位。合会不仅满足了农家的借贷需求,弥补了正规金融机关缺乏造成的资金供应不足问题,而且促进了农家经济的发展。到民国中后期,江南地区社会环境动荡不安,农村经济日趋衰败,农家也日益贫困,合会弊端也渐渐显露,农家拖欠会金的情形时有发生,倒会现象频繁,合会之风日趋减弱。

胡勇军[4]2015年在《国家权力渗透与苏州乡村治理(1927-1937)》文中提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在形式上统一了全国,建立了对全国的政治统治。为了构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政权,南京国民政府意图按照民族国家的模式来建构地方政权,从而极力向基层社会进行渗透与扩张。那么国家通过何种途径渗入基层社会,在渗透的过程中又遭遇什么样的困境,基层社会对此又作出何种反应,国家权力的扩张对乡村社会带来了什么影响。本文通过对苏州乡村的个案研究,以此来回答这些问题。在具体操作上,笔者主要遵循以下研究思路。本文首先论述了南京国民政府通过政治力量来构建和完善县级以下的地方行政政体系,经过多次的调整和规划,最终确定了乡镇机构在基层社会的重要领导地位,而在乡镇之下则先后通过邻里组织和保甲制度进行强化控制。除此之外,还大力发展党部、农会、警察系统和保卫团,以此来构建整个基层社会的防控体系。其次笔者分别从租佃制度改革、围剿湖匪、改造社会风俗以及乡村建设四个方面分别进行阐述。经过考察,笔者发现由于国家在勘荒和催租事务上面的介入,引发了大规模的农民抗租风潮,加剧了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对抗。在围剿湖匪方面,通过军警之间的有力配合,剿匪效果显着,对维护乡村治安起到了积极作用。面对乡村中烟赌和迷信活动的盛行,国家意图通过强制力量对乡村社会风俗进行改造,但却因自身原因而收效甚微。为了挽救日益衰败的乡村经济,国家不得不承担起重责,并联合地方政府以及社会团体开展乡村建设。从这些方面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国家权力在基层社会的不断渗透,国家在乡村事务中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民众只是处于一种被动的接受和改造状态。总的来说,南京国民政府对基层社会的渗透和控制,对乡村社会产生了双重影响。一方面国家对乡村事务的过多干涉,从而将自己置于农民的对立面,加剧了两者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另一方面国家可以发挥其主导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从而推动乡村的治理和建设,但又由于自身原因而存在种种弊端,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在近代转型中的艰难性。

昝金生[5]2010年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组织述论》文中研究说明农村金融组织是以信用为手段,主要为农业以及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经济机构。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组织为江南农村农民提供了一定资金,为恢复和发展江南农村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传统金融组织与现代金融组织并存的特征,对当今农村金融组织的建立与发展仍有其宝贵的启示。

昝金生[6]2014年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述论》文中认为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指民国时期江南农村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转变,传统农村金融与现代农村金融相互依托发展。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对江南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总体上是不成功的。

昝金生[7]2015年在《论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文中提出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发展是从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转型,这一过程经历了发轫、发展和中断叁个时期。转型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进行的,外国银行侵入的影响是外因,江南农村经济嬗变、现代农村金融理论宣传和政府积极参与构成了内因。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是近代江南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江南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总体上并没有真正完成。

夏东[8]2013年在《二十世纪二叁十年代浙江农村金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民国经济史的研究日益重视,对农村金融关系的研究逐步成为近年来对民国时期农村经济以及社会问题研究中,特别重要的一环。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村借贷是近现代农业生产、农民生活资金保障的重要融通途径,其往往通过个人或农村金融组织得以实现。从晚清开始,整个长江中下游地区,农村地区的金融命脉掌握在地主、官僚手中,私人高利贷占据主导地位,与传统的金融机构如钱庄、典当等,共同组成了农村地区的借贷网络。二十世纪二叁十年代,受到自然灾害、战争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长江中下游省份的农村经济处于崩溃边缘,农村金融枯竭、农民负债现象普遍且负债金额较高,高利贷泛滥猖獗,其中浙江省也不例外。为了缓和不断激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南京国民政府积极筹办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建立合作社、新式农业银行等机构,以图开创新式农村金融网络,使得现代农村金融得以发展起来。但在经济发展落后的农村,新式金融体系并没有完全取代传统金融,而是出现了二者并存的局面,使得传统农村金融与现代农村金融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二十世纪二叁十年代浙江农村,几乎处于整个借贷关系的笼罩之下,农民生产生活对借贷活动有着强烈的普遍性和依赖性。而二十世纪二叁十年代浙江农村最重要的金融机构典当,数量众多,但是分布却并不平衡,本文通过分析典当活跃于民间农村的历史条件,对浙江当地典当业的特点进行探讨研究,论述其在当时浙江农村借贷关系下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研究传统金融机构衰落的表现,揭示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日益贫困对金融机构产生的负面影响,同时对金融机构与农村经济的相互影响展开分析,再现二叁十年代传统金融机构在农家借贷关系下的发展历程和历史地位。此外,本文对浙江农村其他两类金融机构做了详细介绍,以农村合作社和农业银行作为新式金融机构的代表,详尽充分地探讨了其在农民生产生活中所日益兴起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对农民借贷关系产生的影响,以及二者的功能与不足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综合运用历史学与经济学的方法,通过采用历史实证、比较研究等方式,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还原民国时期浙江农村经济面貌。在广泛搜集相关史料基础上结合农村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与方法,分析论证二十世纪二叁十年代浙江农村高利贷关系下,典当、合作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重要历史地位。

徐钰[9]2016年在《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借贷活动研究》文中提出民间借贷是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内容,尤其在官方借贷机构匮乏、放贷效能低下,而民间金融市场滞后的传统中国社会,民间借贷必不可少,成为民众获得资本、渡过生活、投资难关的重要渠道。天柱县地处清水江下游,清至民国时期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体,以水稻种植与木材贸易为主要物资来源,家庭经济收入有限,应付家庭生活消费之后,所剩无几。而自清代以来日益沉重的苛捐杂税,日渐频发的自然灾害及地方动乱,使得民众的经济状况更为窘迫,常不免于借贷,而一旦遭遇家庭变故,则其借贷之需求更为急迫。另外,农业、商业投资等也常成为借贷的原因。清至民国时期天柱县民间借贷的形式,既有互助性的无息借贷,又有须支付一定额度利息的质押或无质借贷,还存在着民间典当、赊买、合会等特殊借贷形式。因天柱县缺少正规的典当机构,民众的典当活动都发生在个体之间,其活动程序与普通借贷基本一致,但亦有细节的差异,如赋税过割、投税认证、转典加典等方面,要求更为严格。天柱县民间借贷的利率,并不像传统文献所强调的那样,剥削严重,高利贷盛行,阶级矛盾突出,反而因为苗侗地区强烈的族戚观念,以及汉文化中“重义轻利”思想的传播,互助性的无息、低息借贷为数不少。民间典当、赊买、合会等特殊借贷活动,及有质押、无质押普通借贷活动,其利息也常与同时期全国平均利率水平大致持平。总体而言,天柱县民间借贷的利率,民国高于清代,谷利高于钱利,究其原因,则既受清代至民国时期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又与谷物价格的季节波动性相关,同时,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市场经济行为,逐利性不可避免,但却不能一概以剥削视之。民间借贷活动的违约处理,常由借贷主体之间协商解决,采用逾期生利、质物留置、改立契约、保人代偿乃至减免债务的方式,如有重大争议,则借助于地方、族戚势力,寻求解决之道,即使最终诉诸官方司法部门,其评判标准也充分考虑到地方习惯法的作用。本文以清水江下游的天柱县为研究对象,以第一手研究史料、新发现整理的清水江文书为核心资料,辅之以传统文献史料,并时时与其他地区文书相比较,以期描绘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借贷的真实面貌,从而探究该历史时段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并对当下农村金融市场改革提供借鉴。

窦祥铭[10]2010年在《民国时期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的农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农民银行是经1933年设置的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组而来,主要负责调剂全国日益枯竭的农村金融。中国农民银行的建立和发展在整个中国农村金融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自此开始有了国家组织的积极推行国家农业金融政策和措施的农业专业银行,这是中国农村金融现代化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安徽是民国时期中国农民银行最早开展业务的省份之一。1933年9月,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庆设行后,遂积极“投身”于安徽农村金融之调剂和农村事业之发展。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举办农村金融的最主要业务就是发放农业贷款。为有效开展农贷并发挥其绩效,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逐步建立了一个严密的农贷网络体系:纵向方面,中国农民银行成立后即在安徽省会安庆设立分行,部分重要城市设立支行,部分县级地区设立办事处或分理处,并在基层设立合作社、农业仓库、农民借贷所、合作金库此类附属农贷机构;横向方面,中国农民银行依据政府银行专业化政策,逐步接管农本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在安徽的农贷业务,并接办战时由安徽省建设厅负责的农贷业务,建立了以其为主导统一的全省性农贷网络体系,形成了以其为核心,以农村合作社为主体的安徽农村金融体系。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的农贷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结合时局的变化和安徽的自身特点,通过不断调整农贷发放办法,逐渐形成一套具有现代特性的、比较完整的农贷制度,建立了独具特色的农村金融格局。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农贷的过程是政府干预乡村生活、整合农村社会的一个过程,作为新的经济事业,它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社会转型大背景的影响。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的农贷体现出诸多的积极性和现代意义,但不可否认它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特别是基层农贷机构被地主、士绅旧势力把持,农民获利有限。本来农业银行配合国家农村经济政策无可非议,也理所当然。然而,由于国民政府从中央到基层建立了一套严密的官僚政治体制,其政治权力也渗入到中国农民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受政治和军事干预、左右和控制,成为它们的附庸和工具,银行系统和政治系统粘合在一起,纠缠不清,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和阻碍了它的发展。①尽管中国农民银行最终没有完成其复兴农村经济的历史使命,但它在安徽从1933年到1949年十六年的农村金融经营过程中,仍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中国农民银行作为一种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方案,不仅是正确的,而且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是一种理性的选择。

参考文献:

[1].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研究[D]. 昝金生. 苏州大学. 2011

[2].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组织研究[D]. 昝金生. 苏州大学. 2003

[3].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合会研究[D]. 王燕红. 南京师范大学. 2015

[4]. 国家权力渗透与苏州乡村治理(1927-1937)[D]. 胡勇军. 上海师范大学. 2015

[5].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组织述论[J]. 昝金生. 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 2010

[6].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述论[J]. 昝金生. 黑龙江史志. 2014

[7]. 论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J]. 昝金生.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

[8]. 二十世纪二叁十年代浙江农村金融研究[D]. 夏东. 浙江财经大学. 2013

[9]. 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民间借贷活动研究[D]. 徐钰. 贵州大学. 2016

[10]. 民国时期中国农民银行在安徽的农贷研究[D]. 窦祥铭. 安徽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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