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源头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考

关于企业源头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考

[关键词]企业源头治理商业贿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逐渐成为一种主要的不正当竞争手段,蔓延到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在有些领域商业贿赂甚至已经演变成为一种“潜规则”。商业贿赂的存在和发展,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干扰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竞争和正当交易,使大批党员干部陷入了犯罪的深渊,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油田企业属国有垄断性经营企业,诱发商业贿赂犯罪的因素多,容易成为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因此,油田企业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源头治理力度,对于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易发生商业贿赂的领域

一是物资采购管理领域。物资采购在油田企业每年都占有相当大的成本比例。物资采购人员掌握交易对象选择权,极易成为不法分子进行商业贿赂的对象。因此,在物资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发案环节多,涉及范围广。首先是在重要设备和原材料的招投标和采购环节。在目前买方市场情况下,有些供应商往往想方设法给予有采购决定权的人员一定“好处费”以获得交易机会。生产、技改项目中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回扣或拿了“好处费”以后,与投标方、供应方内外勾结,购进一些以劣充优,质次价高的设备或材料,直接影响了产品质量,提高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其次是在原材料及设备配件检验、验收环节。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生产、供应厂商,千方百计地用金钱贿赂设备、材料质量检验、验收人员,以次充优。再次是在款项支付环节。有时由于采购企业资金成本紧张等原因,往往不能及时结清货款。供应商为了尽早顺利得到货款,对有关人员进行行贿是惯用的手段。当然也有个别贪利的企业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故意拖延结算购货款,向供应商索取贿赂。

二是基建工程建设管理领域。油田企业基建工程市场巨大,是各建筑施工企业极力进入的市场。一些企业不惜代价,千方百计寻租权力,打通关节,获取门券。用发包权换取金钱,用金钱换取承包权就成了这一环节贿赂双方权钱交易的主要特征。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照顾关系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工程招标,或任意肢解工程。有的领导干部为了拉关系得好处,干预施工队伍录用。有的工程监督人员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不按施工要求,严把工程各个环节质量关,而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收取施工队伍的好处费以或接受请客送礼,个别负责工程预决算的工作人员故意加大工程造价收取回扣。

三是其他交易业务领域。石油行业作为国家垄断经营行业,企业管理的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共资源,在目前管理体制下,企业管理者权责并不完全对等,在与其他企业特别是民营、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进行交易时,如监管不力,极易因商业贿赂发生损公肥私的行为。有的企业管理者收受他人好处,在对外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违反科学决策程序,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有的在产品销售等交易活动中收受对方好处,给其价格优惠或其他不合法的利益。有的在技术服务等交易行为中,收受对方好处,致使企业多付服务费用或在成果验收中降低验收标准,损害企业利益。有的在关联交易中,接受对方好处,将利润丰厚的经营业务转给关联交易企业或虚列工作量,提高了企业经营成本,造成企业利润外流。有的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通过资产剥离、高值低估、与企业联营加速折旧等形式,采取低价出售或转移企业资产、技术等手段,侵吞国有资产。

二、企业商业贿赂易发原因

一是企业经营权力扩大与制约的失衡,容易造成企业经营权的滥用。首先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企业管理者拥有了越来越大的经营管理权限,但是防止经营权滥用的制约措施却没能有效地建立和实施。随着市场交易主体的多元化,一些民营、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往往钻国家监管不严的漏洞,利用自身财务管理和制度不健全的便利,对在交易过程中的对方关键人员和权力人物进行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一些企业管理人员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以牺牲国家和企业利益为代价,大肆索取收受贿赂、谋取私利。其次是企业管理水平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有些企业虽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形式上建立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由于受传统国企管理模式的影响等原因,企业内部并没有真正形成科学合理的分权制衡机制,特别是对企业“一把手”的权力,没有形成有效的制约。再次是企业制度执行不力。许多商业贿赂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或是无章可循,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或是有章不循、违章不究,使犯罪分子敢恣意乱为。多年来,油田企业建立了集体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效堵塞了管理中的一些漏洞,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有的企业领导人员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将一些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研究就独自拍板决定;将不属于自己办理的具体事务私自揽权办理;将规定公开办理的事情搞“暗箱操作”,也为商业贿赂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是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造成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到位。首先是组织监督不到位。上级组织负有对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责任。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如果下级领导干部刻意逃避上级组织监督,上级组织一般较难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下级领导干部的情况和问题。在同一领导班子内由于成员都是由上级组织进行任命。班子内正职对副职碍于个人情面或其他原因而不愿进行监督。班子内副职由于受正职领导,遇有正职专权、越权办事,往往言听计从,不敢监督。有些重大事项虽经集体开会研究,但基本上是以正职个人意见为主。其次是专职监督部门存在监督滞后现象。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是保证监督主体充分独立地行使监督权的必要前提。在目前企业监督体系中,纪检监察、审计等专职监督部门在领导体制上受同级党委或厂长(经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双重领导,与作为其监督对象的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都处于同一层次,如无领导安排或案件发生,往往难以主动出击,存在监督的滞后性。

三是商业贿赂的隐蔽性,助长了受贿者的侥幸心理。商业贿赂是一种人所共知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掩盖事实、逃避追究,贿赂过程往往十分隐秘,基本上都是行受贿双方“一对一”进行,既没有旁证也没有其他书证、物证。除了直接送钱、送物,赤裸裸地进行权钱交易,有的还假借促销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服务佣金、提成奖励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形式,变换手法实施商业贿赂。由于受贿方和行贿方都能从中获取各自的利益,行贿方通常不会主动向司法机关或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举报,进一步增大了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难度。同时,有些交易业务,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行贿方甚至仅仅是为了获得交易机会,表面上看受贿者在选定交易对象过程中也并未因受贿而损害企业的利益,企业和职工群众也就往往对这种贿赂行为报有一种宽容心理,查处和举报的积极性都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商业贿赂这一“潜规则”的形成。

三、企业源头治理商业贿赂的途径

一是加强廉洁从业教育,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物必自腐而后虫生”。首先,企业各级党政组织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影响,筑牢廉洁从业的思想道德防线。其次,要加强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廉洁文化进领导班子、进机关、进岗位、进家庭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商业贿赂的危害以及党和国家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法规,增强企业管理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克服个别企业管理人员所谓的“从众”心理。再次,企业各级党政组织要不断改进廉洁从业教育方式方法,增强廉洁从业教育的效果。针对个别企业管理人员存在的侥幸心理,选取典型商业贿赂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企业管理人员算好“政治、经济、家庭、自由、健康”帐,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憾力。针对重大业务进行前、节假日、领导干部家庭有婚丧嫁娶等商业贿赂现象易发期,采取廉政谈话、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等形式,开展廉洁从业教育,增强教育的超前性和实效性。

二是优化企业内控机制,堵塞商业贿赂易发的管理漏洞。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了,坏人不敢干坏事;制度不好,好人也可能干坏事。”这充分说明了制度建设在预防商业贿赂犯罪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在保证权力运作协调、有序、高效的前提下,健全完善权力运作相关制度,重点对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权力进行合理的配制,将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关键流程,完善监控程序,让分解后的权力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人为造成权力过度集中,使单个部门或个人不能对某种权力形成垄断,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机会。同时,加强对生产经营、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权力运作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对于按照规章制度应履行监督责任而没有履行监督责任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对敏感岗位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实行轮岗制,防止形成业务上的利益小圈子或因长期在同一岗位工作而丧失警惕性,被不法分子拉下水。

三是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防止权力的寻租和滥用。企业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清正廉洁,除了靠领导干部的严格自律外,更离不开一套健全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是要健全有限授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程序,限制“一把手”的资金项目审批权、大额资金支配权,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决策过程记录在案,对利用手中特权谋私利,或者重大决策时轻率、盲目甚至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一把手”明知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班子成员明知“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报告、不提醒、不监督的,视情节轻重,要追究连带责任。同时,强化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制度和企业亏损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大对企业管理权力的控制和约束力度。其次是要坚持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凡是产生利益差别的事情,只要不是商业秘密,都要将决策程序、依据、结果公开,把办事制度、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从幕后移到台前,使不法分子失去“暗箱”操作的机会和可能性,铲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蔓延的土壤。

四是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震慑不法分子。在目前政府执法部门不断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打击力度的新形势下,企业纪检监察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积极教育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增强监督意识,并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开辟网上举报等多种方式,畅通职工群众举报渠道,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检举力度,为执法机关打击商业贿赂犯罪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增加商业贿赂犯罪的成本和风险。同时,完善油田内部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对不守法诚信经营,在市场竞争中采取贿赂等非法手段的厂商,不准进入油田内部市场。对已进入油田内部市场,但在交易中存在行贿行为的要及时清理出油田内部市场,增大行贿者的犯罪成本。

作者简介:姜允萍(1968—),女,山东省济南市人,胜利油田纪委监察处正科级纪检监察员,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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