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客体论文-贾小龙,管慧慧

权利的客体论文-贾小龙,管慧慧

导读:本文包含了权利的客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知识产权,权利对象,权利客体,知识

权利的客体论文文献综述

贾小龙,管慧慧[1](2019)在《重释知识产权的对象——基于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相区别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对象与客体的界定长期无法达成一致,对知识产权法学的体系化具有不利影响。从传统民事权利对象的界定方法来看,知识产权的对象就是知识和信息,是有价值、可再现并与现有知识、信息相区别的知识和信息,具体包括作品、专利技术方案、商标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结合权利的本质可知,知识产权的客体就是利用这些知识信息所生之利益,权利客体的财产性和权利对象的独特性是知识产权成为独立一类民事权利的二元依据。(本文来源于《科技管理研究》期刊2019年19期)

李清林,赵云芬[2](2019)在《生态伦理视角下的土地权利客体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土地权利客体的界定依附于物权客体理论,其既使土地丢失了自然属性,又导致了人与土地的对立。事实上,土地权利客体的界定应坚持以生态伦理为视角,综合考察土地的多重属性,坚持适度抽象与必要描述相结合。一、土地生态环境问题土地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当今人类也必须生活在土地之上。但令人颇感遗憾的是,近年来,我国的土地生态(本文来源于《重庆行政》期刊2019年04期)

李春晖[3](2019)在《一种分析方法的运用:民事权利客体与对象之争的终结——兼与方新军、刘春田教授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学术语、概念应具有科学性、系统性,为此应使用分析法学、术语学等研究方法。按照术语或概念定名的基本原则,法学理论中术语的使用,应尽量尊重词汇的语言学原意,以及哲学概念的内涵。认识论上,客体是主体认识和实践的对象。在具体的主客体关系中,客体是对象在主体中的反映,但客体和对象最终指向同一的存在。法学中客体、对象的混乱状况部分因翻译造成。除此之外,更根本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忽略了主体及客体/对象与主体形成关联的具体关系或曰语境/场景,另一方面试图脱离语言学语义和认识论范畴,将客体解释为单一的、抽象的概念,而将对象解释为实在的概念。基于认识论对权利和法律进行分析,可知民事权利主体是权利人,权利客体是权利义务所指向的,或者说承载权利主体所关注之利益的对象。对象与客体在认识论中的细微区别在法学中没有意义,因此是同一的。这种同一性存在于民事权利(及权利客体)层次体系中的每一个层次。第一层次的权利客体/对象是物(有体物或无体物),第二层次及以后各层次的权利客体/对象是前一层次的权利,可以视为"拟制物"。就法律而言,国家是集团主体,其通过法律要保护的客体/对象是法律关系即权利。以上分析完全适用于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民事权利客体与对象之争至此终结。(本文来源于《私法》期刊2019年01期)

陈福胜,杨昌宇[4](2019)在《智能互联网时代法律关系客体的扩张——基于新兴权利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智能互联网时代,中国法律正面临来自理论与实践的多重挑战,社会层面的新兴权利诉求层出不穷,司法领域疲于应对,迫使我们在理论上对权利的载体——法律关系的客体进行新的思考。当下中国社会生活领域,越来越多现实性社会关系不断冲破法律规范的原有界限,要求进入到法律调整的范围之中,法律关系客体呈现扩张之势。这既对司法实践提出挑战,也对业已形成的法律知识体系构成冲击。是什么促成了法律关系客体的扩张,如何看待扩张中的种种表现形式,又要如何化解实践的压力与理论的窘迫,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以面向未来的态度立足法治中国的实践进行思考。(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何松威,李建华[5](2019)在《民法体系语境下民事客体理论的权利思维》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客体理论与民法体系的演变具有密切联系,从法学阶梯体系到学说汇纂体系,民事客体始终需要在民事权利的体系关系中理解。民法体系语境的回归意味着民事客体理论从物化思维转向权利思维,而在权利思维下民事客体的对应主体是具体民事权利,既非民事权利人也非抽象权利类型,所以民事客体应当回归具体民事权利的发生体系语境,具有衔接民事权利与现实世界之间关系、不同民事权利之间关系的作用,而以此为基础展开的民事客体理论可以为商事权利、知识产权等新型私权提供体系路径。(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任晓帅[6](2018)在《医疗内窥镜相关方法权利要求的不授权客体及实用性判断》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涉及与医疗内窥镜有关的方法权利要求的不授权客体或实用性判断过程中,无论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主题是内窥镜的使用方法、控制方法,还是内窥镜图像的配准方法、处理方法,甚至是显示方法,关键是要分析所请求保护的方法是否与内窥镜介入人体或动物体的过程密不可分。如果能够确定上述方法与内窥镜的介入过程不可分割,则该权利要求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范围或者不具有实用性。而具体适用不授权客体的法条还是不具有实用性的法条,应该结合说明书判断其是否记载具有治疗目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18年12期)

罗祥,张国安[7](2018)在《权利客体双重构造下播放权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播放权是第叁次着作权法修改送审稿第13条新增的着作财产权,其仍存在改造空间。知识产权权利客体双重构造理论中第二层面支配客体的解读,可为播放权重构提供路径。在支配客体层面,可将播放权的使用行为二分为行为手段和行为效果。在行为手段上应继续肯定"有线或无线方式"的设置,检讨播放权行为手段的叁段式设权方式弊端,在行为手段和行为效果间优先考虑后者价值。在行为效果上,通过检视并借鉴信息网络传播权支配客体的行为效果,认为播放权支配客体的行为效果宜选择"使公众在异地同时获得作品的权利"的表述。最终可将播放权重构为: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播放作品,使公众在异地同时获得作品的权利。(本文来源于《科技与法律》期刊2018年06期)

杜永艳,张秋阳[8](2018)在《通信领域不授权客体权利要求的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信领域的专利申请在涉及协议、算法、编码等主题时常常面临不授权客体的质疑。本文对专利审查指南中关于不授权客体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解读,结合通信领域的具体案例,分别对通信领域的方法权利要求和产品权利要求被质疑不授权客体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对方法权利要求和产品权利要求如何克服客体缺陷给出了一些撰写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期刊2018年27期)

周雪[9](2018)在《论知识产权客体非物质性对民事权利保护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知识产权的特性十分复杂,其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重要的特征,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最本质的特征,也正是因这一特性,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与一般侵权行为表现方式存在很大差异。因其特殊性,以下将从公权保护、技术保护和国际保护叁个方面来探讨知识产权客体非物质性对民事权利保护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17期)

尹卫民[10](2018)在《论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客体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作品属于着作权客体还是属于邻接权客体存有争议,该类作品的权利客体定性将决定立法对作者、传播者、社会公众等主体的利益安排。从人工智能作品的生成过程可知,人工智能作品由机器生成,虽然现阶段的机器不能完全模拟人类思维,但是由其生成的作品仍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符合立法对作品的要求。将人工智能作品定性为着作权客体,与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并不相悖,也有利于维持"着作权—邻接权"二元结构体系,且能够进一步彰显知识产权是私权这一属性。(本文来源于《科技与出版》期刊2018年06期)

权利的客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长期以来,土地权利客体的界定依附于物权客体理论,其既使土地丢失了自然属性,又导致了人与土地的对立。事实上,土地权利客体的界定应坚持以生态伦理为视角,综合考察土地的多重属性,坚持适度抽象与必要描述相结合。一、土地生态环境问题土地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当今人类也必须生活在土地之上。但令人颇感遗憾的是,近年来,我国的土地生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利的客体论文参考文献

[1].贾小龙,管慧慧.重释知识产权的对象——基于权利客体与权利对象相区别的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9

[2].李清林,赵云芬.生态伦理视角下的土地权利客体研究[J].重庆行政.2019

[3].李春晖.一种分析方法的运用:民事权利客体与对象之争的终结——兼与方新军、刘春田教授商榷[J].私法.2019

[4].陈福胜,杨昌宇.智能互联网时代法律关系客体的扩张——基于新兴权利问题的思考[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5].何松威,李建华.民法体系语境下民事客体理论的权利思维[J].当代法学.2019

[6].任晓帅.医疗内窥镜相关方法权利要求的不授权客体及实用性判断[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8

[7].罗祥,张国安.权利客体双重构造下播放权的反思与重构[J].科技与法律.2018

[8].杜永艳,张秋阳.通信领域不授权客体权利要求的评析[J].河南科技.2018

[9].周雪.论知识产权客体非物质性对民事权利保护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8

[10].尹卫民.论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客体属性[J].科技与出版.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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